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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恐怕还没有什么法律像劳动合同法一样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劳动合同法,全文不足百条,在设定时限内征求意见居然达20余万件。美国商会、欧盟商会等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法起草期间,通过各种渠道纷纷扬言:制定劳动合同法,他们就撤资,实施劳动合同法中国经济必将衰退!
更为惊奇的是,该法公布实施不足3月,竟然有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企业人士乃至学者疾呼:停止执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造成了企业的困境甚至是倒闭破产。一时间,劳动合同法几乎成了洪水猛兽、祸国殃民的魁首。
劳动合同法“专家”亦横空出世,简直就是空中飞人,歪批谋利,绞尽脑汁为企业充当规避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总设计师”。如果说劳动合同法客观上增加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的话,那么,这笔巨额“总设计师”费用应计算在内。
反应过度
调查发现,劳动合同法确实增加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从某企业个案调查中发现,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增加25%。其中包括招工成本、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工资成本(包括延长工时报酬、社会保险成本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无形风险成本,如职工预约辞职产生的损失、中止和解除劳动合同风险成本、核心员工流失风险成本、企业员工流动更新风险成本、企业制度和文化建设方面的成本等。
否认执行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的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但是,如果认为劳动合同法导致了一些地方的企业成批次停产、倒闭、歇业,则是无稽之谈。据调查,在珠三角、长三角等沿海地区,确实出现了大批企业倒闭的情形。还有如有些韩国投资人、经理半夜出逃,港、台资企业宣布歇业等的报道。但是,这些情形基本上与劳动合同法无关。
大批企业倒闭破产的根本原因大致有三:一是产品本身严重倚赖海外市场,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的经济衰退是其倒闭破产的直接原因;二是产品技术含量不高、简单劳动密集型生产,拼的是劳动力成本低廉,激烈的竞争使其难以维系生存;三是一些企业本身就依靠压低职工工资赚取微薄利润,又把仅有的利润转移到了投机活动中,一旦蚀本就无力支撑企业的主业生产。
当然,也不能否认,有的企业反应过度。如华为公司,据报道用N加1补偿的手法,令工作八年以上的员工自觉辞职,然后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再上岗后增加工资标准。这样一折腾,据说是花掉了十几亿元人民币。其目的只有一个: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续订”合同时,劳动者工作满十年者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此,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广东省总工会、深圳市委市政府责令其停止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华为一不留神成了企图违背法律的典型。顺理成章的,与华为做法相反的某家台资企业成为正面典型。这家企业公开宣布,坚决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即日起全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正面典型”却阳奉阴违。经济危机期间,这家企业绞尽脑汁压低职工工资,大量裁减员工。
促进人本管理
全社会如此关注劳动者,毋庸讳言,劳动合同法首功一件。也正是从劳动合同法开始,无论是媒体还是企业,都大大提高了关注劳工、关注劳动的意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两周年的时刻,美国《时代》周刊把中国劳工的形象放在了封面上,并解读为中国劳工拯救了世界。
对于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劳动者的地位、作用和权利保护等,应当说第一次受到全社会如此高度的关注。这种关注确实是出自人们内心深处的认识。此前,人们关注的是中国劳动力价格的低廉,甚至把低廉的劳动力价格作为招商引资的一个优势看待。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以及工资等长期处于极低的水平;农民工就更可怜,被拖欠工资致死人命;职工被强制加班以至于累死;大量工伤死亡者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赔偿等。正是由于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问题受到了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企业无论是履行劳动合同法还是出于恻隐之心,劳动者的状况得到了改善。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迫使企业不但正视劳动者的权益,其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提高了企业依法管理人力资源的意识。一些企业自觉或不自觉地承认了职工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的组建率大大提高;企业也开始学会利用工会的组织渠道开展职工的动员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一些企业建立并完善了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并依法利用这样的制度来制定、修改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还有一些企业的劳动合同意识得到了强化。以北京为例,劳动合同签约率达到85%以上。据调查,全国各地企业的劳动合同签约率均有大幅度提高。
劳动合同的作用也开始显现出来,劳动关系双方都能够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约束自身行为,一些企业也学会了依照劳动合同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从打造核心员工队伍的角度出发,一些企业也开始转变官僚化、生硬的管理方式,在关心员工心理、注重员工培养、尊重员工权益等方面均有了明显改进。
劳动合同法对于增强职工的维权意识和提升企业的人本管理水平客观上有较大的促进。但是,真正全面执行劳动合同法也确实存在很多问题,还需要付出更大努力。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依法治企也成了一些企业的口号。不过,法律并不是万能的。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问题,法律只是调适劳动关系的一个底线。依法管理仅仅只是低水平的管理。劳动法律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底线,建设为职工实现价值和体面劳动的企业才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
更为惊奇的是,该法公布实施不足3月,竟然有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企业人士乃至学者疾呼:停止执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造成了企业的困境甚至是倒闭破产。一时间,劳动合同法几乎成了洪水猛兽、祸国殃民的魁首。
劳动合同法“专家”亦横空出世,简直就是空中飞人,歪批谋利,绞尽脑汁为企业充当规避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总设计师”。如果说劳动合同法客观上增加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的话,那么,这笔巨额“总设计师”费用应计算在内。
反应过度
调查发现,劳动合同法确实增加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从某企业个案调查中发现,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增加25%。其中包括招工成本、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工资成本(包括延长工时报酬、社会保险成本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无形风险成本,如职工预约辞职产生的损失、中止和解除劳动合同风险成本、核心员工流失风险成本、企业员工流动更新风险成本、企业制度和文化建设方面的成本等。
否认执行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的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但是,如果认为劳动合同法导致了一些地方的企业成批次停产、倒闭、歇业,则是无稽之谈。据调查,在珠三角、长三角等沿海地区,确实出现了大批企业倒闭的情形。还有如有些韩国投资人、经理半夜出逃,港、台资企业宣布歇业等的报道。但是,这些情形基本上与劳动合同法无关。
大批企业倒闭破产的根本原因大致有三:一是产品本身严重倚赖海外市场,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的经济衰退是其倒闭破产的直接原因;二是产品技术含量不高、简单劳动密集型生产,拼的是劳动力成本低廉,激烈的竞争使其难以维系生存;三是一些企业本身就依靠压低职工工资赚取微薄利润,又把仅有的利润转移到了投机活动中,一旦蚀本就无力支撑企业的主业生产。
当然,也不能否认,有的企业反应过度。如华为公司,据报道用N加1补偿的手法,令工作八年以上的员工自觉辞职,然后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再上岗后增加工资标准。这样一折腾,据说是花掉了十几亿元人民币。其目的只有一个: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续订”合同时,劳动者工作满十年者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此,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广东省总工会、深圳市委市政府责令其停止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华为一不留神成了企图违背法律的典型。顺理成章的,与华为做法相反的某家台资企业成为正面典型。这家企业公开宣布,坚决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即日起全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正面典型”却阳奉阴违。经济危机期间,这家企业绞尽脑汁压低职工工资,大量裁减员工。
促进人本管理
全社会如此关注劳动者,毋庸讳言,劳动合同法首功一件。也正是从劳动合同法开始,无论是媒体还是企业,都大大提高了关注劳工、关注劳动的意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两周年的时刻,美国《时代》周刊把中国劳工的形象放在了封面上,并解读为中国劳工拯救了世界。
对于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劳动者的地位、作用和权利保护等,应当说第一次受到全社会如此高度的关注。这种关注确实是出自人们内心深处的认识。此前,人们关注的是中国劳动力价格的低廉,甚至把低廉的劳动力价格作为招商引资的一个优势看待。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以及工资等长期处于极低的水平;农民工就更可怜,被拖欠工资致死人命;职工被强制加班以至于累死;大量工伤死亡者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赔偿等。正是由于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问题受到了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企业无论是履行劳动合同法还是出于恻隐之心,劳动者的状况得到了改善。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迫使企业不但正视劳动者的权益,其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提高了企业依法管理人力资源的意识。一些企业自觉或不自觉地承认了职工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的组建率大大提高;企业也开始学会利用工会的组织渠道开展职工的动员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一些企业建立并完善了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并依法利用这样的制度来制定、修改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还有一些企业的劳动合同意识得到了强化。以北京为例,劳动合同签约率达到85%以上。据调查,全国各地企业的劳动合同签约率均有大幅度提高。
劳动合同的作用也开始显现出来,劳动关系双方都能够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约束自身行为,一些企业也学会了依照劳动合同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从打造核心员工队伍的角度出发,一些企业也开始转变官僚化、生硬的管理方式,在关心员工心理、注重员工培养、尊重员工权益等方面均有了明显改进。
劳动合同法对于增强职工的维权意识和提升企业的人本管理水平客观上有较大的促进。但是,真正全面执行劳动合同法也确实存在很多问题,还需要付出更大努力。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依法治企也成了一些企业的口号。不过,法律并不是万能的。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问题,法律只是调适劳动关系的一个底线。依法管理仅仅只是低水平的管理。劳动法律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底线,建设为职工实现价值和体面劳动的企业才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