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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教育经历了一个持续快速的发展时期,尤其是教育部2006年推出了新的《义务教育法》,并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实现教育公平迈出了坚定的而稳健的一步。
从“免学费”到“两免一补”
义务教育开新途
国际公认的义务教育有三个必要条件,即免费、义务和强制。多年来,我国实施的义务教育一直是只免学费,学校每学期向每位学生收取一定的杂费和课本费。这一情况在2006年春季得到了改变,中国政府率先在西部地区农村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即义务教育阶段不再收取课本费和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中央和省两级财政已经为此安排了近75亿资金,其中,中央财政占了65亿元。西部农村490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享受到了免杂费的政策,而且已经按国家标准获得了补助。今年开春,这一政策开始在全国农村地区推行。“免除学杂费,农民得实惠”成为新的流行语,孩子上学的负担明显减轻。西部一位贫困县的村民开学时到学校为儿子交学费,当知道不但杂费免了,课本费也不用交了,学校还补助生活费,随口编了一首打油诗:“中央给咱办实惠,农民种地不交税。娃娃上学不交费,真是和谐好社会。”
为了保障经费来源,新《义务教育法》第44条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这次重大的制度改革,改变了过去以薄弱的县级财政为主的状况,使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得到了切实保障。在湖南省,每年的农村税费改革经费大部分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特别是2006年,湘西自治州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新机制,张家界、益阳市沅江开展试点工作,先后安排13个试点县市区免杂费资金1.4亿元,免除了62.93万名学生的杂费,安排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补助资金752万元。地处中部的湖北省,也将在今年春季正式实施农村中小学免学杂费政策;免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70元,中学每生每年27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共同分担(中央:地方=6:4)。同时,面向151万家庭(含城市低保户)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免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年70元,中学每生每年140元。这意味这全省600多万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孩子将受惠于这一政策,29个贫困县的孩子只需15元钱就可以读完小学和初中。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说:“新机制的实施,解决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少年儿童‘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为缩小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保持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从最大程度上和最大范围内促进了义务教育的公平。”
从“上学难”到“上学贵”教育公平常探索
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城镇地区,教育发展了,优质资源扩大了,但老百姓反而抱怨“更不公平”。优质教育资源相对集中在一些名校,使校际差距拉大,引发了一些城市炽热的“择校”之风。“上好学校难,上好学校贵”严重影响了义务教育的公平性,人民群众反应强烈。2006年颁布的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禁止政策、资金、资源倾斜的政策,体现了全社会对实现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
日前,安徽省政府已经行动起来,力争在3年内解决市、县城区内的“择校”问题,即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区域内教师定期流动、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制度。同时,将教师工资统筹安排,同一市、县同类教师工资待遇应基本相同,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数量不足、待遇不高及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今年初,上海地区拟通过立法来解决“择校”问题:首先,拟规定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其次,高中阶段优质资源部分招生名额按比例均衡分配给本区县每所初级中学;再次,禁止以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和考核教师工作的指标;另外,政府部门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教育配套设置与住宅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减少、杜绝择校现象的发生。
城镇教育公平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是农民工子女的平等入学权。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近三年来,北京市共拨出专款3亿元支持农民工子女教育,全市在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达到22.8万人,占就学的农民工子女的63%。江苏省充分挖掘现有公办学校潜力,全省75%的农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仅苏州市各级财政每年用于农民工子女就学的经费达1亿多元。一些地方还以创新的思维方式积极探索和实践,并获得了显著的成绩,其经验值得借鉴。上海市自从建立了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市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的比例逐年提高。目前,有近40万学龄段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在上海接受了义务教育,其中近一半孩子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必缴纳杂费和借读费。部分区县与企业联手设立了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农民工子女。浙江省采取公办学校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结对帮扶、选派校长和教师指导教学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和提供办学补助经费等方式,扶持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浙江省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对农民工子女在评优评先、入团入队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武汉市一些学校对农民工子女开展“多一份关爱、多一丝关注、多一声叮咛、多一次机会”的“四多”活动,并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促进农民工子女成长进步。
从“资助”到“奖励”
非义务教育亦公平
近几年来,针对公办高校贫困家庭的学生,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政策体系,截至2005年12月底,已累计审批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206.8万,审批合同金额172.7亿元。在部属高校中,获得贷款学生数与在校学生数的平均比例为14.6%,学生的贷款申请基本得到了满足;在地方高校中,获得贷款学生数与在校学生数的平均比例为8%。在2006年,教育资助制度和助学体系建设的步伐开始加快。9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出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规定,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或3年以上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今年,预计将有5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代偿资助。在全国实行“代偿制度”之前,湖北省已经先迈出了一步。湖北省规定,对自愿到全省29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任教的大学生,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的,由省教育厅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奖励,用于偿还助学贷款。3年来,已有1000多名大学生奔赴农村乡镇学校任教。
在职业教育领域,2006年政府出台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建立了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一是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制度。“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40亿元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8亿元资金,每年约资助80万人,每人每学年可获得资助1000元。二是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充分调动省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鼓励有关企业捐资助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三是建立以生产实习为核心的助学制度。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全国107所职业学校试点半工半读制度,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让学生通过顶岗实习,获取一定的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
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自从2005年教育部长周济提出以“六公开”(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为准则的招生“阳光工程”后,各省教育负责人员相当重视,并积极行动起来。
根据教育部规定,各地高校的本地和跨省招生计划全部实行网上管理、网上录取,对招生计划的调整也须使用专用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对于扩招计划,一律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得点名录取。
2006年“高招”工作开始前夕,湖北省教育厅给各高校的招生工作戴上了“紧箍咒”:凡是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不仅对其负责人进行停职处罚,而且相关高校还要扣减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甚至撤销办学资格。据有关人员透露,近几年来,湖北省高校招生日趋规范,一本、二本院校已基本上不存在录低分不录高分的违规现象,各项公平公正公开措施也进一步到位,确保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
“公平”不等于“平等”
“教育公平”不是梦
去年,在主题为“教育公平与社会变革”的年度教育哲学年会上,国内外专家提出,教育公平不是平均主义,所谓起点的平等,不是抹杀地区及个人的差异和个性、过程与结果整齐划一的绝对平等。与会专家认为,每一个学生都有着其独特的个性、气质、性格、兴趣、爱好,因此,有质量的公平教育应该是建立一个教育的“百花园”,具有不同天赋的孩子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发展自己的个性。
在这方面,一些西方国家早有认识。英国学者摩尔说:“我们真正需要的,不是平等的待遇,而是平等的、恰当的待遇……任何人都很难否认应该依据儿童不同的教育需求来施教,所以,如果有人坚持教育上的绝对平等,那么这个人是有怪癖的。”北欧小国芬兰,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着力推进个性化教学辅导,让每个孩子都能有所进步,以实现有质量的教育公平,且成绩斐然。两次在国际学生评价项目中排名第一,令其备受各国教育界关注。
可喜的是,我国的一些地区也认识到了教育个性化是教育公平的成功一环。在湖南汨罗,教育工作始终坚持“面向每一类教育、面向每一所学校、面向每一个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的做法,得到了国务委员陈至立、教育部部长周济的充分肯定。2006年6月,湖南省教育学会举办的汨罗素质教育论坛上,汨罗素质教育经验被全省推广。 2006年的高中课程改革也突出了学生的选择权。课程从“学科本位、知识本位”,向“关注每一名学生个性发展”改革,更注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主性。例如,浙江省新课改强调过程评价、成长记录,实行“学习、科目、模块”三级教学,将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高中实行了几十年的“统一”课程表成为了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学生的个性化课程表。
实现真正意义的教育公平将不是梦。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距一个公平、公正的教育理想国已经不远。
从“免学费”到“两免一补”
义务教育开新途
国际公认的义务教育有三个必要条件,即免费、义务和强制。多年来,我国实施的义务教育一直是只免学费,学校每学期向每位学生收取一定的杂费和课本费。这一情况在2006年春季得到了改变,中国政府率先在西部地区农村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即义务教育阶段不再收取课本费和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中央和省两级财政已经为此安排了近75亿资金,其中,中央财政占了65亿元。西部农村490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享受到了免杂费的政策,而且已经按国家标准获得了补助。今年开春,这一政策开始在全国农村地区推行。“免除学杂费,农民得实惠”成为新的流行语,孩子上学的负担明显减轻。西部一位贫困县的村民开学时到学校为儿子交学费,当知道不但杂费免了,课本费也不用交了,学校还补助生活费,随口编了一首打油诗:“中央给咱办实惠,农民种地不交税。娃娃上学不交费,真是和谐好社会。”
为了保障经费来源,新《义务教育法》第44条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这次重大的制度改革,改变了过去以薄弱的县级财政为主的状况,使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得到了切实保障。在湖南省,每年的农村税费改革经费大部分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特别是2006年,湘西自治州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新机制,张家界、益阳市沅江开展试点工作,先后安排13个试点县市区免杂费资金1.4亿元,免除了62.93万名学生的杂费,安排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补助资金752万元。地处中部的湖北省,也将在今年春季正式实施农村中小学免学杂费政策;免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70元,中学每生每年27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共同分担(中央:地方=6:4)。同时,面向151万家庭(含城市低保户)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免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年70元,中学每生每年140元。这意味这全省600多万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孩子将受惠于这一政策,29个贫困县的孩子只需15元钱就可以读完小学和初中。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说:“新机制的实施,解决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少年儿童‘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为缩小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保持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从最大程度上和最大范围内促进了义务教育的公平。”
从“上学难”到“上学贵”教育公平常探索
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城镇地区,教育发展了,优质资源扩大了,但老百姓反而抱怨“更不公平”。优质教育资源相对集中在一些名校,使校际差距拉大,引发了一些城市炽热的“择校”之风。“上好学校难,上好学校贵”严重影响了义务教育的公平性,人民群众反应强烈。2006年颁布的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禁止政策、资金、资源倾斜的政策,体现了全社会对实现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
日前,安徽省政府已经行动起来,力争在3年内解决市、县城区内的“择校”问题,即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区域内教师定期流动、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制度。同时,将教师工资统筹安排,同一市、县同类教师工资待遇应基本相同,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数量不足、待遇不高及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今年初,上海地区拟通过立法来解决“择校”问题:首先,拟规定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其次,高中阶段优质资源部分招生名额按比例均衡分配给本区县每所初级中学;再次,禁止以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和考核教师工作的指标;另外,政府部门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教育配套设置与住宅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减少、杜绝择校现象的发生。
城镇教育公平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是农民工子女的平等入学权。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近三年来,北京市共拨出专款3亿元支持农民工子女教育,全市在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达到22.8万人,占就学的农民工子女的63%。江苏省充分挖掘现有公办学校潜力,全省75%的农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仅苏州市各级财政每年用于农民工子女就学的经费达1亿多元。一些地方还以创新的思维方式积极探索和实践,并获得了显著的成绩,其经验值得借鉴。上海市自从建立了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市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的比例逐年提高。目前,有近40万学龄段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在上海接受了义务教育,其中近一半孩子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必缴纳杂费和借读费。部分区县与企业联手设立了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农民工子女。浙江省采取公办学校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结对帮扶、选派校长和教师指导教学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和提供办学补助经费等方式,扶持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浙江省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对农民工子女在评优评先、入团入队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武汉市一些学校对农民工子女开展“多一份关爱、多一丝关注、多一声叮咛、多一次机会”的“四多”活动,并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促进农民工子女成长进步。
从“资助”到“奖励”
非义务教育亦公平
近几年来,针对公办高校贫困家庭的学生,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政策体系,截至2005年12月底,已累计审批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206.8万,审批合同金额172.7亿元。在部属高校中,获得贷款学生数与在校学生数的平均比例为14.6%,学生的贷款申请基本得到了满足;在地方高校中,获得贷款学生数与在校学生数的平均比例为8%。在2006年,教育资助制度和助学体系建设的步伐开始加快。9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出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规定,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或3年以上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今年,预计将有5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代偿资助。在全国实行“代偿制度”之前,湖北省已经先迈出了一步。湖北省规定,对自愿到全省29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任教的大学生,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的,由省教育厅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奖励,用于偿还助学贷款。3年来,已有1000多名大学生奔赴农村乡镇学校任教。
在职业教育领域,2006年政府出台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建立了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一是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制度。“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40亿元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8亿元资金,每年约资助80万人,每人每学年可获得资助1000元。二是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充分调动省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鼓励有关企业捐资助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三是建立以生产实习为核心的助学制度。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全国107所职业学校试点半工半读制度,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让学生通过顶岗实习,获取一定的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
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自从2005年教育部长周济提出以“六公开”(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为准则的招生“阳光工程”后,各省教育负责人员相当重视,并积极行动起来。
根据教育部规定,各地高校的本地和跨省招生计划全部实行网上管理、网上录取,对招生计划的调整也须使用专用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对于扩招计划,一律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得点名录取。
2006年“高招”工作开始前夕,湖北省教育厅给各高校的招生工作戴上了“紧箍咒”:凡是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不仅对其负责人进行停职处罚,而且相关高校还要扣减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甚至撤销办学资格。据有关人员透露,近几年来,湖北省高校招生日趋规范,一本、二本院校已基本上不存在录低分不录高分的违规现象,各项公平公正公开措施也进一步到位,确保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
“公平”不等于“平等”
“教育公平”不是梦
去年,在主题为“教育公平与社会变革”的年度教育哲学年会上,国内外专家提出,教育公平不是平均主义,所谓起点的平等,不是抹杀地区及个人的差异和个性、过程与结果整齐划一的绝对平等。与会专家认为,每一个学生都有着其独特的个性、气质、性格、兴趣、爱好,因此,有质量的公平教育应该是建立一个教育的“百花园”,具有不同天赋的孩子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发展自己的个性。
在这方面,一些西方国家早有认识。英国学者摩尔说:“我们真正需要的,不是平等的待遇,而是平等的、恰当的待遇……任何人都很难否认应该依据儿童不同的教育需求来施教,所以,如果有人坚持教育上的绝对平等,那么这个人是有怪癖的。”北欧小国芬兰,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着力推进个性化教学辅导,让每个孩子都能有所进步,以实现有质量的教育公平,且成绩斐然。两次在国际学生评价项目中排名第一,令其备受各国教育界关注。
可喜的是,我国的一些地区也认识到了教育个性化是教育公平的成功一环。在湖南汨罗,教育工作始终坚持“面向每一类教育、面向每一所学校、面向每一个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的做法,得到了国务委员陈至立、教育部部长周济的充分肯定。2006年6月,湖南省教育学会举办的汨罗素质教育论坛上,汨罗素质教育经验被全省推广。 2006年的高中课程改革也突出了学生的选择权。课程从“学科本位、知识本位”,向“关注每一名学生个性发展”改革,更注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主性。例如,浙江省新课改强调过程评价、成长记录,实行“学习、科目、模块”三级教学,将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高中实行了几十年的“统一”课程表成为了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学生的个性化课程表。
实现真正意义的教育公平将不是梦。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距一个公平、公正的教育理想国已经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