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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何以慈善
“在美国,你可以随心所欲地聚敛财富。你可以拥有极多的财产。只有一个条件。你必须有所回馈,而且必须有人注意到你这样做。而且你必须这样做,否则你就永远不会成为真正的大人物。”这是美国著名经济时评人理查德·兰伯特在英国《泰晤士报》上曾经放出的高论。
的确,在美国,人们并不景仰富人,而是景仰对社会有所回馈的富人。正因为如此,《商业周刊》每年公布的慈善家排行榜比《福布斯》的每年公布的富人排行榜更能吸引人们的眼球。
根据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性机构比较研究计划的统计数据,在美国各地和社会各阶层,人们捐出的善款比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人多得多。2001年,个人捐款的数额高达1610亿美元,来自遗赠、基金会和企业的捐款达到了2120亿美元。这个数字表明,捐款数额在过去10年里增长了50%。在除去宗教捐款之后,捐款数额也达到了国内生产总值的1%左右,是英国相应比率的2倍,法国的3倍。
美国私人慈善业如此之发达,慈善家如此之慷慨,的确让人感慨:美国人何以仁慈?
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曾说过,行为是由制度决定,而制度又由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共同构成,其中,正式约束是国家的宪法法律等,而非正式约束是指一个国家和宗教、文化、传统、习俗等方面。尽管正式约束非常重要,但决定制度特征的更主要是非正式约束。将这一原理用来分析美国人何以如此钟情私人慈善事业,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是美国特有的慈善文化造就了众多的富人慈善家。
美国特有的慈善文化主要体现在三方面,我称之为“罪富文化”、“互济文化”以及“个人主义文化”。
美国的“罪富文化”,不同于中国人通常所说的“仇富文化”,而是源于基督教传统中对“富人原罪”的说法。早期基督教谴责、愤恨和否定整个世俗世界的财富、富人和人的情欲,对商业活动基督教会更是持极端否定的态度,认为商人贱买贵卖,其罪恶甚至超过盗窃;商业贸易会助长人的贪婪而放弃对上帝的追随;“基督徒绝不应该做商人”。因此,在基督教的传统中,认为富人天生就是“罪恶之人”,并以下地狱和“上帝”的震怒作为对罪恶之人的威慑。而富人要想进入天堂,唯一的途径就只能是将自己的全部财富都捐赠给穷人。
尽管后来随着资本统治的发展,商品经济的繁荣,使得基督教关于富人原罪的观念与整个社会经济环境性发生激烈的冲突,迫使基督教教会不得不重新以上帝的名义解释商品经济。但整体上讲,基督教义中关于富人原罪的说法却早已深入西方人的骨子里头,潜存在其文化血脉之中。美国钢铁巨头安德鲁·卡耐基被公认为美国私人慈善事业的伟大奠基者之一,他于1889年发表的题为《财富的福音》一文已成为美国现代慈善事业的经典之作,而恰从这篇文章中可以看出基督教关于“富人原罪”的教义深深扎根于卡耐基人生哲学之中:他写道,“过不了多久,那些遗留下巨额财富(而不在有生之年将之捐赠出去)的人们就会受到公众的唾弃。人死富有,死而蒙羞。”而另外一位美国现代私人慈善事业的奠基者石油巨子约翰·D·洛克菲勒,从小笃信基督教。尽管他发了财,但他生平多次公开宣称他对财富的厌恶。而且他一直践行着基督教义所倡导的最艰苦朴素的生活方式,并在去世前将其绝大多数财富捐赠出来。可以说,正是“富人生而有罪”的潜意识不停地提醒着那些信仰基督教的富豪们:要想进入天堂,先将你的财富捐赠出去才行。
美国人热衷于私人慈善事业的另外一个文化背景是“互济文化”。众所周知,美国在英国殖民统治期间,美国人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后来尽管美国立国,但一直到联邦宪法通过之前,政府都没有被赋予任何税收的功能,因而也没有办法给予公民任何社会保障。这种状况迫使人们不得不组织起来实行自治,彼此互助互济,以社区为单位的互济活动因而十分普遍。比如美国早期慈善家本杰明·富兰克林,就是通过大量的个人捐款以改善其所在的社区,创立了地方公民组织(如志愿者救火队)以及其他公益设施与机构。这也形成了传统。正如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一书所言:“在法国,凡是创办新的事业,都由政府出面;在英国,则由当地的权贵带头;在美国,你会看到人们一定组织社团。”
美国私人慈善业的所谓“个人主义文化”,并非中国人通常理解的“自私自利”。其内含是强调“个人优先于政府”。这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政府的本能的不信任感。因为按他们的说法,“人性本恶”,因而那些由“性本恶”的人组成的政府并不会首先考虑公众的利益。在慈善事业上也如此。美国人怀疑政府的公共慈善事业广泛存在低效率及官员中饱私囊现象,因此,更愿意投身私人慈善事业。二是个人责任感。他们认为,提供慈善捐赠是优秀公民的义务。
中国慈善事业的富豪缺位
与美国富豪热衷于私人慈善事业相比较,尽管中国富豪中也不乏慈善家,但整体上讲中国富豪们的形象并不佳:一方面在生活上穷奢极欲,另一方对慈善事业上十分吝啬。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统计,在记者随机调查的国内10家较知名的慈善公益组织中,其中8家给予了否定答案,还有一家答复不确定,另一家存有富豪捐赠记录。中国富豪在慈善方面的不作为集中表现在去年抗击非典的过程中。中华慈善总会的新闻发言人邵先生说:“我们接收到捐款总计774.7533万人民币,其中只有一个以个人名义捐款的富豪,捐了200万人民币。”而作为另一个捐款接收单位——民政部的新闻发言人却说:“没有什么富豪捐款,我们收到的大多是以企业名义捐的款。”而且据了解,这其中也鲜有那些富豪们的企业的名字。
相反,许多企业曾经鼓吹的善举最后都以拖欠善款而告终。他们在对自己的善举进行广泛宣传之后,却一直拖欠基金会的款项。如某知名奶业集团,向一家基金会捐赠时,提出各类宣传条件,并且最好有国家领导人接见的要求。但要求一一满足后,该企业报出的100万元捐赠仅到账20万元,余下的80万元,演变成“收账”马拉松。
据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当前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青基会,在政府背景、品牌效应等因素作用下,已经是国内目前规模最大的两家慈善公益组织,但其一年运作的公益善款分别只有8000万元、6000万元。另一家去年经过改革而新崛起的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筹款规模从过去的每年1000多万元上升到6000万元。而这些机构收到的善款,平均70%以上来自于国际捐助以及香港、台湾地区。而在非官办的草根公益组织中,这一比例可以达到100%。
根据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比较美国120万家免税慈善基金组织,分配6700亿美元、占到GDP9%的资金规模,国内现有的大大小小100多家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总计,仅占到国内GDP的0.1%。
是什么挡住了富豪捐赠
清华大学NGO研究中心的邓国胜教授认为,中国企业捐赠不积极,很多是制度上的原因。一是税收,目前国内法律不像欧美等国家,对慈善捐助并无免税待遇,善款仍然上税;二是国内慈善公益组织影响力不够,必须要发展民间组织。
范宝俊、徐永光身为最大官办慈善机构的领导人,自然深谙体制之痛。他们表示,我国绝大多数慈善公益机构为“官办”性质,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不发展民间公益组织,就没有中国第三次分配的发展。
但中国民办公益组织的注册登记,又是难乎其难。根据邓国胜的研究,目前为数不多的草根公益组织,相当多的是工商注册登记,像廖晓义女士的地球村,其每年仍要像营利性企业一样交税。
今年3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00号国务院令,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将从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首次规定,在成立全国性劝募基金会之外,企业和企业家个人可以成立自己的非公募型私立基金会。这意味着中国先富起来的阶层,可以通过设立基金会的形式为社会公益事业捐款捐物,从而拓宽了捐助渠道。
一位参与了《基金会管理条例》讨论的学者表示,新的条例已经减弱了政府在慈善事业中所扮演的角色,但是本来准备写入条例的“私募基金”最后还是改成了“非公募基金”,民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于基金会的双重领导体系也没有得到改变。他坦承,只有随着政府规制能力提高和基金会公信度的提高,才能再适时对该《条例》进行修订。
当然,据专家介绍,其中的内容还是有着相当的进步。比如,对基金会行政开支的规定,解决了历年来的许多问题。过去的管理规定要求,慈善组织行政经费只能靠善款的银行利息,但国内的善款很少是长期性基金,多数为一次性捐赠、临时存放的“待拨”善款,而银行利息也在逐年降低,依照这样规定,越大的慈善机构亏损越厉害。
NGO信息咨询中心的商玉生先生说,这次即将公布的《条例》,遵循了国际惯例,规定今后的基金会,可以在当年支出善款的总额中提取不超出10%比例的行政经费,这是此次立法的最大突破。
富裕孕育奢侈而非慈善
去年,美国《时代》周刊关于中国富豪们的生活方式的报道,曾在国内引起极大反响。该报道指出,中国富豪大多穷奢极欲,挥金如土。文中说,“很多富庶阶层不负责任的挥霍行为应该归咎于他们的低素质。”“或许正是因为很多中国富豪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迅速地发家致富,他们的财富给他们带来的仅仅是盲从和眩晕。很多时候他们所做的已经不仅仅是无度的挥霍,更是愚蠢的攀比”。文中还援引了中国大陆一些学者与官员们的话,认为这些富豪们的生活方式“已经对中国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比如,已经有人指出,政府未能为中国富豪成为慈善家提供一个好的制度框架。但我以为,中国本土的慈善文化未能健康发展是中国富豪未能成为慈善家的主要原因。
客观地说,尽管有人争辩说“基督罪富文化”未必对富人真正公平,但无论如何,它构成了对富人的一种有效的心理制约,使他们不致于滥用财富。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也不是没有“罪富文化”的一面。众所周知,中国“重农抑商”以及“重义轻利”的传统延续了数千年,而且在这种传统下,中国古代富人乐施好善的事迹与历史也相当久远,但为何到了今天,这种文化传统反而对中国发迹富人失去了作用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罪富文化”已经受到了彻底的摧毁;整个民族心理由“罪富”变成了“崇富”与“罪穷”:富人成了人人仰慕的对象,而穷人反而被认为天生该穷,身负原罪;而在基督教义中,穷人才是清洁的。
搜狐总裁张朝阳去年一席谈话对此有最深刻的揭示。在福布斯中国论坛上,张直言不讳地说:“中国的富人都在喊中国人有强烈的仇富情节。而我却认为中国不仅不富而且很崇富,都希望自己也能成为一个富人。可以说是连做梦都想。哪里会仇富?中国不仇富,相反中国人仇穷。不仅中国的富人仇穷,中国的政府也仇穷。在哪个城市要搞什么招商引资,他们首先做的就是把平民居住区的穷人赶走,足见中国政府仇穷爱富。中国很多的商场,特别是酒店,门口无不写着,衣冠不整,谢绝入内!这不是典型的仇穷吗?”
即使在这种情势下,中国的某些知识者与经济学家仍然在用尽手段摧毁中国文化中最后一点“罪富意识”:连国家按照法律规定追究某位富豪偷漏税,也被这些知识者与经济学家斥之为“仇富运动”;而“仇富情结”已被他们视为妨碍中国走向现代化的最大障碍。而实际上,中国富人与早年的欧洲富人以及当下的美国富人相比,他们致富的手段与路径之“恶”,更应让他们良心感到有“罪”。张朝阳为此指出:“说中国人仇富的一般都是那些现行的富人阶层和他们的直接受益人!说中国人仇富一来给中国人抹黑,特别是给中国平民抹黑。言下之意很明显,穷人们不仅自己没本事,而且还红眼病见不得别人好!二来也可自己打气,毕竟作贼心虚。中国现在的富人多数不是因为他们创造了多少价值,而是依靠权利分配不公使他们成为富人。中国的富人不可谓不多,但是有多少人敢把自己财产拿到阳光下来?这富人的财产有多少是损公肥私?有多少是官商勾结?有多少是贪赃枉法?多少国家和其他公民财产到了他们自己的名下?多少的工人下岗是由他们造成的?有多少的农民失地是他们造成的?他们自己心里有数!当然其中也有一些人确实是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发家致富的,现阶段的中国这样的富人却只是少数!”
为了使中国富人成为慈善家,我还是主张适度的“罪富文化”,只要不是“劫富文化”是有好处的。相反,如果中国社会仍然一味朝着“嫌贫爱富”方向走,对富人没有约束,在当前中国贫富差距已经十分惊人的背景下,最后,社会可能会因断裂而走向对富人的清算。正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部长越晓所说的:“市场经济只有建立在健全的道德或者说财富伦理与市场伦理的基础上,才如同建立在磐石之上。否则,我们不知道,哪一天诚信的大厦会倒塌;我们也不知道,哪一天仇富的心理会演变成另一场暴民政治;我们同样不知道市场经济的自发秩序会不会遭到破坏,从而出现旧体制复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