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性中的价值确证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gy_2003_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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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現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断裂意味着价值系统的转换,人们要寻找并确证新的价值之源,依据它来解释世界。米尔斯的社会学想象力,即是通过思想的反思性活动获得现代性的价值系统,发现现代社会的架构,理解历史与个人的生活历程,区分环境中的个人困扰和社会结构中的公众论题,社会学想象力帮助我们思考现代性的价值之源,并依据它来对现代社会新的价值系统的合理性做出论证。
  关键词 现代性 价值 个人困扰
  基金项目:贵州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现代性:当代中国的机遇与挑战”。
  作者简介:严婷,哲学硕士,贵州大学科技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西方知识论。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193-02
  一、现代性界定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感到个人的困扰,现代社会中,个人困扰往往与社会结构非人性化有关,因此只有将个人与社会历史两者放在一起认识,才能真正理解困扰的来源。现代性研究就是基于此的考察。今天广泛传播的现代性理论,从概念界说方面看,主要指三个方面:一是吉登斯的现代性概念,这是现代社会或者工业文明的代称。吉登斯认为现代社会和传统社会的精神特质发生了断裂,这样的断裂使得在传统静态社会中长期稳定的秩序遭到破坏,现代性就是这样一种新的秩序,吉登斯称之为“后传统的秩序”,它主要指一种制度性、文化、生活方式的秩序变化。二是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理论,哈贝马斯把现代性看成是“一项未完成的事业”,把现代性看成是应该要取代传统社会已经分崩离析的模式和标准,是一种新的社会标准和社会原则。这种标准和原则取决于人的理性设计,人们从自己的理性出发构建新的价值体系和真理。三是福柯的现代性概念,这不是一个时代概念或者时间单位,而是一个时代精神代名词,一种态度或精神气质,这种精神的特征是批判的、怀疑的、质询的。在他看来现代性不意味着现时代的理想模式,甚至可能是一种误导,用理性之名将人引入歧途。
  现代性的解释是多义的,多义缘自人们观察事物的不同角度。用不同的现代性理论指导观察下的现实生活是不同的,可以给人们多元的文化视野和思路启发。本文将就现代生活中人的个人困扰与社会议题之间的关联,现代社会结构规律性与共同接受的价值规范之间的关联,共同价值规范的变化对造成人们的个人困扰等问题作出理解。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是一种基本的社会类型划分,现代性即是现代社会的组织模式。如社会学家吉登斯所说:“现代性指社会生活或组织模式,大约十七世纪出现在欧洲,并且在后来的岁月里,程度不同地在世界范围内产生着影响。”现代性与传统社会的断裂,产生最大影响在于人们日常生活中最熟悉最具个人色彩的领域,即自我实现的核心问题:我该如何生活。这一问题的答案从传统社会的重合一致到现代社会的不可预测,伴随着社会变迁与个人困扰的同时加剧,重构现代性的价值规范。
  二、现代性的价值规范
  现代性的价值规范与传统社会发生了断裂,逐渐形成它的核心价值概念,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理性化和自由。
  (一)理性化
  韦伯在探究现代性理性化概念时,将理性化视为现代性的观念与精神方面的特征,围绕现代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经济、文化、社会、个人行为方式几个层面。经济的理性化。表现为资本主义社会中合理经济行为,如市场交换只取决于对利益的有目的的追求;文化的理性化表现为宗教世界观的瓦解,世俗文化的产生。人们不再相信社会生活之外还存有某种神秘力量,世界原本的宗教图景失去了神圣的光环。“那些终极的、最高贵的价值,已从公共生活中销声匿迹,它们或者遁入神秘生活的超验领域,或者走入个人之间直接的私人交往的友爱之中。”这也就是意味着现代社会的价值之源从传统社会的宗教转向他者,宗教的终极的、最高贵的价值已不再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起着主导性影响;社会的理性化表现为行政的制度化——科层制度,即建构一整套可靠的法律体系和按章行事的行政管理制度,运作合理,管理完善,遵循形式化、普遍主义的精神;最后个人的理性化行动可以归结为四种情况——目的合乎理性,即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一期待来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价值合乎理性,即行为乃是依据某种特定举止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情感合乎理性,指行为由现时的情绪所左右。习惯行为约定俗成,即社会行为也由约定俗成的习惯所制约、所决定,行动者的个性系统结构,来源于他后天的实践和习得,他所置身的文化系统,内化为行动者本人个性系统结构的一部分,在人的行动取向中发挥作用。现代性理性无处不在,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
  (二)自由
  构筑现代性基本价值的,还有自由这一重要维度。从根本上说,自由的精神实质是以人为本,也就是说,在人和社会两极中,个人是本原和根本的存在,个人的本原来自于他不可剥夺的自由、生命、财产等权利,这里的人是个体、具体的人,而非词语上的抽象的共相。黑格尔特别就现代性的自由特质做出了阐释——自由就是意志的自由,包含着心灵自身的本质,同时还包含着道德伦理、法律与国家等方面的合乎理性的制度化现实,他把道德伦理、法律与国家等方面的合乎理性的制度化现实都看成自由的存在。把自由看成是现代世界的原则,“一般说来,现代世界是以主体性的自由为其原则的,这就是说,存在于精神整体中的一切本质的方面,都在发展过程中达到它们的权利的。”黑格尔强调自由必须是一种现实,自由只有在人所生活的制度、习俗中,在社会生活中才能真正得到实现,所以自由不仅仅作为一种道德上的应当的东西。因此,现代性中的自由意味着人们生活的共同体与社会是否真正理性,是否为人们的自由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条件。
  三、现代社会的期待与约束
  现代性意味着理性化和自由的实现,然而现代性本质上又深藏着矛盾冲突,结果即是现代社会原本应当带来理性的增长和个人自由的提高的合理化的过程,却导致一种与预期的理想相反的结果。合理化过程只体现为形式合理而非实质合理,文化合理化导致了意义的丧失,社会合理化则带来自由的窒息。这就是现代性批判的基调。   在现代性批判的背景下,现代性的价值模式再次受到冲击,尤其是理性的启蒙和批判导致宗教和形而上学世界观的解体,知识、道德和审美领域分别趋于分化乃至独立,确立了各自不同的价值体系,价值多元的趋势进入纷争状态。价值与意义的分裂使得追求生活世界的价值与意义问题变得困难。现代社会中,将社会系统整合起来的观念,难以达成一致,没有一种共享的价值标准。当人们共享相同的价值标准时,他们趋向于依照他们所期望于其他人行动的方式来行动。而且,这些共享的价值是习得的而不是遗传而来的,这一点并没使它们在人类动机中显得不重要,相反,这些共享的价值成为人格本身的一部分,它们把社会连接到一起,被社会所期望的东西成为个人所需要的东西,这对任何一个社会的稳定性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當共享的价值标准没有建立起来,而又要要求社会系统保持一种巨大而错综复杂的平衡,就需要某种结构性的稳定规范:社会规律性来维持社会均衡,米尔斯认为,第一个方式是社会化,当一个人出生时,他只具备生物个体的存在,在他的成长中,慢慢获得社会属性,成为社会人。他所处的位置决定了社会对他的期望和要求,而他的行动也都带有某种社会的动机和影响。第二个方式是社会控制,即指当人们没有做到社会期望他们去做的事情,则采取其他手段让他们循规蹈矩。
  当社会均衡存在,与之匹配的社会化和控制手段都齐全,却没有一种共享的价值标准时,人们会感觉到意义和自由的丧失,所谓意义的丧失,是指人们根据自身的需要,在各个需求中设定了自己的合理性行为的源头,可以是对物质的欲望、对权力欲望、对知识的欲望、对世界控制的欲望,也可以是其他特殊的需求,这就造成价值的多元化状态和价值的分裂状态,例如所有一切科学技术给我们提供的回答都只从如下角度来做:我们从技术上控制生活,我们的生活是通过计算可以控制的,“只要人们想要知道,他任何时候都能够知道;从原则上说,再也没有什么神秘莫测、无法计算的力量在起作用,人们可以通过计算掌握一切。”至于这样做是否有终极意义,不是科学所要涉足的问题。科学不断的发展自身的技术能力,才是它自身价值所在,于是日常生活中的人们感觉到意义的缺失,价值的空位。
  现代性另一个严重的后果是自由的丧失,当同一的价值模式缺位,社会控制必须通过更为严格、精确、迅速、持久、有预计性、档案制管理、专业化服从等等一系列现代科层化的管理模式来实现,这种符合功效原则的社会控制手段会引起行动的理性,它漠视价值因素,行动目的越来越非人性化。造成的结果是——社会控制合理性越高,对个人的自由意志和尊严越构成威胁,人成为官僚制体系中的一个齿轮,在一张巨大罗网中,人们被规定了角色,循规蹈矩,人性被压制,人们感觉到压抑困顿。由于他们无法共享到支配者的价值系统,于是他们不相信秩序的合法性,就像一艘航船,船工奴隶们不需要清楚船的行驶方向,船长是唯一能看见前方的人,这样的共同价值和强加纪律之间还需要更多的整合。因此,在社会控制之上,必须存有共同价值的系统,社会系统才能完成规范性结构。
  四、社会控制与共同价值系统的整合
  现代性中的不安与焦虑来源于人们主流价值信仰的丧失,当人没有获得新的价值,又对任何种类的政治关注都不热心的状态时,则个人处于完全私人性当中,社会学认为,完全的私人化是社会不安的来源。因此,建构共同价值系统至关重要,例如在一个以自由著称的社会,任何一个制度秩序都被构想为自主的,它的自由来自于同其他制度的协同。经济中的自由放任政策,婚姻市场的自由选择,身份领域靠自我奋斗起家的人越来越受到推崇,每一个制度秩序中,独立的、彼此竞争的人们自由进取,占据支配地位的社会资源。这是自由主义社会被统一起来的共同价值系统。
  现代性的自我理解和自我确证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自由和理性的自我确证和自我理解将是现代性中不断完善的课题,哈贝马斯为此作出规范基础的划定,即把个体理性为核心的主体性哲学、意识哲学,通过批判转化为他的交往理论,让各主体在生活世界通过沟通,达到相互理解、知识共享、彼此信任,取得认同的目标,并在公共领域中达成的具有公共性的共识,来实现真正的自由民主的共享价值和有效的社会控制。尽管这样一种理想化色彩的现代性规范,属于一种“应为”的哲学,但人类、社会、文化需要这一类应为的哲学,才有希望寄托之所在。显然,理性和自由在仍然为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做出制度的安排,因此对这些概念的深入认识也应该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安东尼·吉登斯主.田禾译.现代性的后果.译林出版社.2000.
  [2]韦伯著.冯克利译.学术与政治:韦伯的两篇演说.三联书店.1998.
  [3]黑格尔著.范扬等译.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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