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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传统腐败更加具有隐蔽性的腐败行为,被称为新型腐败。比如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波“靠网吃网”;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監委密集公布了多名中管干部的处分通报。通过梳理处分通报发现,有7名中管干部中存在新型腐败现象。
实际上,今年1月22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便对当前的反腐态势作出一项重要判断:“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贪腐行为更加隐蔽复杂。”习近平提到的新型腐败到底是什么?
何为新型腐败
何为新型腐败?在现实生活中,那些相较于传统腐败更加具有隐蔽性的腐败行为,被称为新型腐败。
比如上述7名中管干部中,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波“靠网吃网”;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甘肃省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宋亮“利用职务便利在审批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融资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等。
新型腐败有哪些典型形式
目前,有9种贿赂的新形式可以被称为“新型贿赂”: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以收受干股的形式收受贿赂;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以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的方式收受贿赂;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收受贿赂物品但并不办理权属变更;在职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
其中,比较典型的形式包括:
以正当市场交易为表现形态的贿赂。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购买房产。开发商只要在市场价的基础上稍微打一点儿折扣,就可以输送几十万至上百万的利益给官员。比如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从扶持企业所开发的高档小区中以低价购买了5套住房,市场差价达2000万余元。
以收受股权代替贿金的干股型受贿。比如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与循环经济处原处长李镭用职权帮助某科技公司和某环保公司,向深圳市发改委成功申报政府扶持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事后,他从某科技公司以1.5元每股的价格购入50万股原始股,从某环保公司收受干股50万股。据核算,李镭从这两笔股权交易中获利高达550万元。
利用无公共权力的“特定关系人”收取贿赂。特定关系人指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能够以多种方式协助公职人员谋取利益。
比如湖南移动公司原党组书记、总经理王建根安排其情妇张茜在有利益关系的某公司工作,企业老板编造了两名员工的名字,给张茜多发了两份工资,甚至张茜离职后还领取了1年的薪酬,共计69万余元。
如何防范新型腐败
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新型腐败的产生至少有三大根源:
一是在与反腐措施相互博弈中逐渐演化出新的腐败类型。比如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他在长期收受贿赂中竟然总结出了“五不”原则:“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嫌弃送多少钱。”
二是随着社会环境变化滋生出新的腐败土壤。比如随着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再加上国家在财物、审计、金融等领域的制度逐渐完善,腐败的形式也从贪污(自体腐败)逐渐转向更加隐蔽复杂的行贿受贿(交易型腐败)。
三是新技术带来了新的腐败手法。比如在微信群里抢红包,在直播的过程中通过打赏可以兑现金钱等,可谓形式多样。
归根到底,解决新型腐败的根本之策在于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
首先,要着力完善现有的党和国家权力监督体系。经过长期权力监督和反腐败实践经验的积累,中国逐渐形成了“政治监督统领+12种监督配合”的权力监督格局。但从目前看来,不同监督形式之间相互衔接的程度还不够。因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具体要求:“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其次,要着力破解“一把手”权力监督的问题。今年3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针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问题提出了许多解决之策。
最后,防治新型腐败还要善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手段来助力权力监督。一是打破横向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二是要降低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纵向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如果能在两个方面都有所作为,将极大提升权力监督的有效性。(《人民论坛》等)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監委密集公布了多名中管干部的处分通报。通过梳理处分通报发现,有7名中管干部中存在新型腐败现象。
实际上,今年1月22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便对当前的反腐态势作出一项重要判断:“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贪腐行为更加隐蔽复杂。”习近平提到的新型腐败到底是什么?
何为新型腐败
何为新型腐败?在现实生活中,那些相较于传统腐败更加具有隐蔽性的腐败行为,被称为新型腐败。
比如上述7名中管干部中,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波“靠网吃网”;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甘肃省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宋亮“利用职务便利在审批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融资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等。
新型腐败有哪些典型形式
目前,有9种贿赂的新形式可以被称为“新型贿赂”: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以收受干股的形式收受贿赂;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以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的方式收受贿赂;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收受贿赂物品但并不办理权属变更;在职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
其中,比较典型的形式包括:
以正当市场交易为表现形态的贿赂。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购买房产。开发商只要在市场价的基础上稍微打一点儿折扣,就可以输送几十万至上百万的利益给官员。比如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从扶持企业所开发的高档小区中以低价购买了5套住房,市场差价达2000万余元。
以收受股权代替贿金的干股型受贿。比如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与循环经济处原处长李镭用职权帮助某科技公司和某环保公司,向深圳市发改委成功申报政府扶持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事后,他从某科技公司以1.5元每股的价格购入50万股原始股,从某环保公司收受干股50万股。据核算,李镭从这两笔股权交易中获利高达550万元。
利用无公共权力的“特定关系人”收取贿赂。特定关系人指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能够以多种方式协助公职人员谋取利益。
比如湖南移动公司原党组书记、总经理王建根安排其情妇张茜在有利益关系的某公司工作,企业老板编造了两名员工的名字,给张茜多发了两份工资,甚至张茜离职后还领取了1年的薪酬,共计69万余元。
如何防范新型腐败
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新型腐败的产生至少有三大根源:
一是在与反腐措施相互博弈中逐渐演化出新的腐败类型。比如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他在长期收受贿赂中竟然总结出了“五不”原则:“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嫌弃送多少钱。”
二是随着社会环境变化滋生出新的腐败土壤。比如随着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再加上国家在财物、审计、金融等领域的制度逐渐完善,腐败的形式也从贪污(自体腐败)逐渐转向更加隐蔽复杂的行贿受贿(交易型腐败)。
三是新技术带来了新的腐败手法。比如在微信群里抢红包,在直播的过程中通过打赏可以兑现金钱等,可谓形式多样。
归根到底,解决新型腐败的根本之策在于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
首先,要着力完善现有的党和国家权力监督体系。经过长期权力监督和反腐败实践经验的积累,中国逐渐形成了“政治监督统领+12种监督配合”的权力监督格局。但从目前看来,不同监督形式之间相互衔接的程度还不够。因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具体要求:“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其次,要着力破解“一把手”权力监督的问题。今年3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针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问题提出了许多解决之策。
最后,防治新型腐败还要善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手段来助力权力监督。一是打破横向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二是要降低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纵向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如果能在两个方面都有所作为,将极大提升权力监督的有效性。(《人民论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