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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米太平)自今年1月起,全国很多省份陆续宣布暂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例如,河北省财政厅2月23日发布《关于暂停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的通知》称,因国家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面临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版题库尚未下发,自2017年度起暂停河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如国家出台有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最新政策,将会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在这一背景下,会计从业资格下一步是否会取消,会计人员以前获得的证书是否仍然有效,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否还有必要参加等问题,受到广大会计人员的强烈关注。
据了解,自2013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7批取消了434项職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54項、技能人员职业资格280项。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有效降低了社会就业创业门槛,减轻了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的负担。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安置创造便利条件。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财政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业务司局,会计司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根据国务院2016年12月1日印发的《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会计从业资格被列为建议取消的职业资格事项。取消会计从业资格涉及到修订《会计法》,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目前,会计司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会计法》的修订工作。
据了解,2016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曾经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相关从业人员在国家取消前已经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今后还可以继续发挥能力水平证明的作用。
对此,上述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进一步明确,如果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按法定程序取消了,将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必需的准入证明,但会计人员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仍然可以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该负责人指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会计法》的明确要求。《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同时,会计工作的专业性很强,相关知识更新也较快,继续教育制度有利于引导会计人员持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我们将结合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文件精神,抓紧研究建立和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更好地指导、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该负责人说。
在这一背景下,会计从业资格下一步是否会取消,会计人员以前获得的证书是否仍然有效,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否还有必要参加等问题,受到广大会计人员的强烈关注。
据了解,自2013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7批取消了434项職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54項、技能人员职业资格280项。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有效降低了社会就业创业门槛,减轻了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的负担。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安置创造便利条件。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财政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业务司局,会计司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根据国务院2016年12月1日印发的《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会计从业资格被列为建议取消的职业资格事项。取消会计从业资格涉及到修订《会计法》,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目前,会计司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会计法》的修订工作。
据了解,2016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曾经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相关从业人员在国家取消前已经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今后还可以继续发挥能力水平证明的作用。
对此,上述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进一步明确,如果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按法定程序取消了,将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必需的准入证明,但会计人员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仍然可以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该负责人指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会计法》的明确要求。《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同时,会计工作的专业性很强,相关知识更新也较快,继续教育制度有利于引导会计人员持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我们将结合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文件精神,抓紧研究建立和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更好地指导、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