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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从目前廣西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的严峻形势出发,分析了相关行业主管部’刁的监管现状,阐述了广西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广西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的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公路运输;超限超载运输;治理
中图分类号:U49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282/j.cnki.wccst.2019.10.055
文章编号:1673-4874(2019)10-0199-04
0引言
据统计分析,近期广西公路运输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发生率居高不下,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形势持续严峻。通过分析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现状,发现治理公路运输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应改进有关管理模式与治理措施。笔者从加强驾驶员培训与教育、完善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及治超站点布局、加大超限超载违法成本等方面提出了广西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的建议与意见。
1广西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现状分析
1.1背景
2018-09-26,卢某驾驶桂Ax x x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9833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装载钢筋重98.65t(超载213%),由南宁市往巴马县方向行驶,行至S314线128km+300m巴马县那桃乡民安村那力屯路段时,车辆失控发生倾斜,牵引车左后轮两个承重轮胎爆胎的气浪击倒2名行人和1名两轮摩托驾驶人;车辆所载钢材散落,砸伤1名行人、撞坏1辆正三轮摩托车和1辆小轿车;半挂车侧翻挤压对向驶来的一辆小型轿车。该事故造成1名行人、1名轿车驾驶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及5车损坏,路边多间民房房体及屋内部分物品受损。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肇事驾驶人驾驶严重超载、擅自改变车辆结构、制动性能不良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印发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报告(2018年)》统计显示,2018年,全国公路涉货运输事故总量大,造成的人员伤亡总量多,其中,道路运输发生涉货较大以上等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79起、死亡349人,占道路运输较大以上等级事故总量的82.3%和82.1%。道路载货汽车数量多,并且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良、车辆超载、驾驶员疲劳驾驶等问题突出。
1.2 广西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现状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数据监测情况的通报》(交办公路函[2019]420号),2018年第四季度,全国高速公路货车平均超限超载率为5.0%,其中,广西超限超载率为12.2%,全国排名第三;2018年,全国高速公路货车平均超限超载率为5.1%,其中,广西超限超载率为11.9%,全国排名第二。2018年第四季度,广西高速公路出现车货总重100t以上的“百吨王”货车44137辆次,全国占比19.3%,全国排名第一。广西高速公路货车超限超载异常严重。
1.3 近期广西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主要措施
1.3.1完善工作机制
为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2018年5月,管理部门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法规发[2018]73号),全面推进广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明确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督导检查,推动联合执法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
1.3.2 开展公路运输超限超载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国家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广西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严厉打击“百吨王”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深入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31号),决定从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1月16日止,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2个月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主要工作措施有:(1)完善治超工作机制;(2)强化监管,严控车辆生产、改装、入户、运输市场准入等监管环节;(3)加强路面重点整治,规范联合执法行为;(4)加大源头管控力度,压实对货运企业及装载源头企业的监管责任;(5)加强联动管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经全区交通、公安、工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整治,全区高速公路货车平均超限超载率从2018年11月的17.2%逐月下降到2019年1月的14.77%,环比下降2.43%;“百吨王”车辆从2018年11月的15815辆次逐月下降到2019年1月的4940辆次,环比减少69%。全区超限超载联合专项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全区治超形势依然严峻,2019年5月,防城港、贺州、钦州、北海等市高速公路入口货车平均超限超载率分别为26.06%、22.71%、19.20%、16.83%,超限超载率仍居高不下。
2广西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存在问题
2.1广西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工作滞后
据统计,实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省份的超限超载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全国已有3241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实行入口称重检测,占比为36.1%。2018年底,广西高速公路收费站有321个,而实行入口称重检测的收费站数量仅为2个,占比为0.6%,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广西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
2.2 广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布局不足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检测站点建设规划方案的通知》(交基建函[2005]11号),2006-2008年期间,广西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15个,目前在用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为13个,暂停使用2个。而四川、贵州、云南、重庆等西南其他省市超限检测站分别达到133个、88个、78个、85个。广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治理公路运输超限超载需要。 2.3 超限超载處罚力度不够
2.3.1交通运输部门处罚方面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数据监测情况的通报》(交办公路函[2019]420号),广西2018年第四季度高速公路货车通行14322297辆次,其中,超限超载货车1752097辆次,平均超限超载率为12.2%。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但是,广西2018年第四季度涉及严重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责任主体统计显示,仅有1辆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企业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界定标准。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界定标准设置不合理,超限超载处罚力度过轻。
2.3.2 公安部门处罚方面
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36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精神,公安部应将失信当事人违法超限超载的记分情况,作为其驾驶证通过审验和换发的重要参考。然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及“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不予通过审验”,失信当事人违法超限超载记分处理完毕就能通过机动车驾驶证审验,这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记分规则,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记6分,震慑作用有限。
3 广西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对策研究
3.1加强驾驶员培训与教育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会严重破坏车辆性能:由于载荷超过轮胎的承受度,极易发生爆胎;由于超限超载车辆运动惯性增大,会大幅延长车辆制动距离,高密度高强度使用车辆制动器会使制动失效,丧失制动性能;超限超载车辆也会增加侧滑、侧翻的可能性。建议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及《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中增加公路运输超限超载的严重性及危害性、超限超载监管法规、违法处罚规定等知识的培训与教育,形成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从被动监管到驾驶员主动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良好局面。
3.2 全面推行广西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
建议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高速公路收费站场地和货车通行量等因素,科学规划广西全区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建设项目,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安装建设,尽早实现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出口倒查、责任追究和信用治理。同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引导货车进入称重检测车道接受检测。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数据要与收费站入口发卡联动协同,称重检测数据自动传输至发卡系统。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系统自动记录称重检测信息,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发卡,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实现“货车必检、超限禁入”。
3.3 调整和优化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
目前广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仍较高,“百吨王”数量有所减少但幅度不大。另外,高速公路收费站站点入口称重设施建设使得更多超限超载车辆改走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普通公路治超形势将更加严峻。目前,广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治超需要,急需加大治超检测站布局,增设治超站点。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布局,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要求,以覆盖全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兼顾其他公路为原则,充分考虑高速公路省际入口超限检测站点的设置,利用和改造逐步撤销的二级公路收费站点位置与场地,制定全区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的规划方案,加快推动广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在全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以及县乡公路密集设置公路超限检测站,从而形成治超网络。
3.4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超限超载违法成本
3.4.1交通运输部门方面
如上文所述,广西公路运输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异常突出,但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界定标准的责任主体几乎没有。为完善公路运输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议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修订为:“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2次(含)以上的货运车辆,或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3年内不得重新办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2次(含)以上的货运车辆驾驶人,或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3年内不得重新办理;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5%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由此,全面加大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形成强大的监管震慑力。
3.4.2 公安部门方面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数据监测情况的通报》(交办公路函[2019]420号),从超限超载程度看,2018年第四季度,广西高速公路货车单车超限超载程度较严重,程度严重全国排名第三,其中,单车超限超载界于30%-50%的占17.6%,单车超限超载界于50%-100%的占23.1%,单车超限超载>100%的占5.1%。为严厉打击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建议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关于公路运输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记分规则,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50%的记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100%的记12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直接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
4 结语
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事关公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管理部门应加强联合执法,完善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及治超站点布局。同时,应完善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公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与教育,建立健全公路运输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超限超载运输违法成本,有效促进公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公路运输;超限超载运输;治理
中图分类号:U49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282/j.cnki.wccst.2019.10.055
文章编号:1673-4874(2019)10-0199-04
0引言
据统计分析,近期广西公路运输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发生率居高不下,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形势持续严峻。通过分析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现状,发现治理公路运输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应改进有关管理模式与治理措施。笔者从加强驾驶员培训与教育、完善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及治超站点布局、加大超限超载违法成本等方面提出了广西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的建议与意见。
1广西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现状分析
1.1背景
2018-09-26,卢某驾驶桂Ax x x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9833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装载钢筋重98.65t(超载213%),由南宁市往巴马县方向行驶,行至S314线128km+300m巴马县那桃乡民安村那力屯路段时,车辆失控发生倾斜,牵引车左后轮两个承重轮胎爆胎的气浪击倒2名行人和1名两轮摩托驾驶人;车辆所载钢材散落,砸伤1名行人、撞坏1辆正三轮摩托车和1辆小轿车;半挂车侧翻挤压对向驶来的一辆小型轿车。该事故造成1名行人、1名轿车驾驶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及5车损坏,路边多间民房房体及屋内部分物品受损。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肇事驾驶人驾驶严重超载、擅自改变车辆结构、制动性能不良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印发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报告(2018年)》统计显示,2018年,全国公路涉货运输事故总量大,造成的人员伤亡总量多,其中,道路运输发生涉货较大以上等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79起、死亡349人,占道路运输较大以上等级事故总量的82.3%和82.1%。道路载货汽车数量多,并且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良、车辆超载、驾驶员疲劳驾驶等问题突出。
1.2 广西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现状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数据监测情况的通报》(交办公路函[2019]420号),2018年第四季度,全国高速公路货车平均超限超载率为5.0%,其中,广西超限超载率为12.2%,全国排名第三;2018年,全国高速公路货车平均超限超载率为5.1%,其中,广西超限超载率为11.9%,全国排名第二。2018年第四季度,广西高速公路出现车货总重100t以上的“百吨王”货车44137辆次,全国占比19.3%,全国排名第一。广西高速公路货车超限超载异常严重。
1.3 近期广西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主要措施
1.3.1完善工作机制
为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2018年5月,管理部门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法规发[2018]73号),全面推进广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明确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督导检查,推动联合执法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
1.3.2 开展公路运输超限超载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国家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广西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严厉打击“百吨王”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深入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31号),决定从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1月16日止,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2个月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主要工作措施有:(1)完善治超工作机制;(2)强化监管,严控车辆生产、改装、入户、运输市场准入等监管环节;(3)加强路面重点整治,规范联合执法行为;(4)加大源头管控力度,压实对货运企业及装载源头企业的监管责任;(5)加强联动管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经全区交通、公安、工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整治,全区高速公路货车平均超限超载率从2018年11月的17.2%逐月下降到2019年1月的14.77%,环比下降2.43%;“百吨王”车辆从2018年11月的15815辆次逐月下降到2019年1月的4940辆次,环比减少69%。全区超限超载联合专项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全区治超形势依然严峻,2019年5月,防城港、贺州、钦州、北海等市高速公路入口货车平均超限超载率分别为26.06%、22.71%、19.20%、16.83%,超限超载率仍居高不下。
2广西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存在问题
2.1广西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工作滞后
据统计,实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省份的超限超载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全国已有3241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实行入口称重检测,占比为36.1%。2018年底,广西高速公路收费站有321个,而实行入口称重检测的收费站数量仅为2个,占比为0.6%,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广西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
2.2 广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布局不足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检测站点建设规划方案的通知》(交基建函[2005]11号),2006-2008年期间,广西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15个,目前在用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为13个,暂停使用2个。而四川、贵州、云南、重庆等西南其他省市超限检测站分别达到133个、88个、78个、85个。广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治理公路运输超限超载需要。 2.3 超限超载處罚力度不够
2.3.1交通运输部门处罚方面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数据监测情况的通报》(交办公路函[2019]420号),广西2018年第四季度高速公路货车通行14322297辆次,其中,超限超载货车1752097辆次,平均超限超载率为12.2%。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但是,广西2018年第四季度涉及严重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责任主体统计显示,仅有1辆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企业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界定标准。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界定标准设置不合理,超限超载处罚力度过轻。
2.3.2 公安部门处罚方面
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36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精神,公安部应将失信当事人违法超限超载的记分情况,作为其驾驶证通过审验和换发的重要参考。然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及“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不予通过审验”,失信当事人违法超限超载记分处理完毕就能通过机动车驾驶证审验,这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记分规则,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记6分,震慑作用有限。
3 广西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对策研究
3.1加强驾驶员培训与教育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会严重破坏车辆性能:由于载荷超过轮胎的承受度,极易发生爆胎;由于超限超载车辆运动惯性增大,会大幅延长车辆制动距离,高密度高强度使用车辆制动器会使制动失效,丧失制动性能;超限超载车辆也会增加侧滑、侧翻的可能性。建议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及《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中增加公路运输超限超载的严重性及危害性、超限超载监管法规、违法处罚规定等知识的培训与教育,形成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从被动监管到驾驶员主动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良好局面。
3.2 全面推行广西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
建议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高速公路收费站场地和货车通行量等因素,科学规划广西全区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建设项目,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安装建设,尽早实现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出口倒查、责任追究和信用治理。同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引导货车进入称重检测车道接受检测。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数据要与收费站入口发卡联动协同,称重检测数据自动传输至发卡系统。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系统自动记录称重检测信息,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发卡,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实现“货车必检、超限禁入”。
3.3 调整和优化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
目前广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仍较高,“百吨王”数量有所减少但幅度不大。另外,高速公路收费站站点入口称重设施建设使得更多超限超载车辆改走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普通公路治超形势将更加严峻。目前,广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治超需要,急需加大治超检测站布局,增设治超站点。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布局,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要求,以覆盖全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兼顾其他公路为原则,充分考虑高速公路省际入口超限检测站点的设置,利用和改造逐步撤销的二级公路收费站点位置与场地,制定全区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的规划方案,加快推动广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在全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以及县乡公路密集设置公路超限检测站,从而形成治超网络。
3.4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超限超载违法成本
3.4.1交通运输部门方面
如上文所述,广西公路运输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异常突出,但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界定标准的责任主体几乎没有。为完善公路运输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议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修订为:“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2次(含)以上的货运车辆,或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3年内不得重新办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2次(含)以上的货运车辆驾驶人,或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3年内不得重新办理;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5%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由此,全面加大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形成强大的监管震慑力。
3.4.2 公安部门方面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数据监测情况的通报》(交办公路函[2019]420号),从超限超载程度看,2018年第四季度,广西高速公路货车单车超限超载程度较严重,程度严重全国排名第三,其中,单车超限超载界于30%-50%的占17.6%,单车超限超载界于50%-100%的占23.1%,单车超限超载>100%的占5.1%。为严厉打击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建议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关于公路运输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记分规则,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50%的记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100%的记12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直接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
4 结语
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事关公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管理部门应加强联合执法,完善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及治超站点布局。同时,应完善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公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与教育,建立健全公路运输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超限超载运输违法成本,有效促进公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