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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中国,“难办案件”表现为法律与人之常情相悖甚至激烈冲突的案件。从广受关注的许霆案入手,探讨法院面对难办案件时遭遇的尴尬困境,就此提出将常识理性引入司法这一观点。在阐释常识理性的内涵、界限及其理论沿革的同时,借鉴了许霆案可取的过程模式,最后从环境构建的角度,分析常识理性在司法裁判中起到良好作用所必不可少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