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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25-0176-01
本文通过对老城镇的大赵庄村和老路庄村的两个行政村落进行农村土地和收入的调查,了解农村土地的使用和农民收入来源的真实情况。本文以大赵庄村为主线,再附加介绍老路庄村,分析农村土地与农民收入间的关系,土地对收入的影响和土地的使用问题。
一、村庄的基本情况
第一,大赵庄村是由大赵庄和刘彦庄合并而来。大赵庄村现在有近二十家小厂房,再加上本村临近长南路的优势,及其明显的存在人多地少的劣势,所以一直以来当地的村民的经商意识都比较强。本村的人均收入有百分之六十到七十都是来自于非农业。
第二,老路庄村位于老城镇的东部偏南方向,有五个村民小组。老路庄由于不具备较好的地理位置优势,而且本村的经商意识不强,所以经济发展也相对落后一些。老路庄村的土地使用多是用来种地,以种植小麦、玉米、花生和红薯为主。
二、土地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第一,大赵庄村用地形式比较简单,大致分为三类,宅基地,耕地和公共建设用地。大赵庄村的村民土地分配分为两个部分,宅基地是按照每户0.25亩分,耕地是按照人均0.5亩分。大赵庄村每十年进行一次土地分配调整。在十年之内的固定不调整时期,土地坚持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
大赵庄村的土地分配出去以后,都是实行各家各户自耕自种,而村庄没有进行统一化管理。当地农民对自己分得的土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转租权。本村属于明显的地寡人多,每个人仅分到0.5亩耕地,除了这个矛盾以外,种地每年每亩收入约为1900元,尽管政府每年对土地给予补贴(100元/亩),但是老百姓大多不愿意种地。另一方面,农民不愿只取得眼前的一次性的利益把自己的土地出售给他人,再加上本地村民历来有经商的意识,所以该村有不少农业用地被改为工业用地或是商业用地。
该村有近半数的人口选择出外打工,村里的土地多由老人来种,种地成为额外收入补贴家用,而不再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如果把土地转租给他人(多是亲戚或是同村人),转租费用为每年每亩800元到1000元不等。对于没有转租的村户,一户人家每年种地收入约1900元并不能满足一户人家的生活、医疗和就学等开销,所以大赵庄村的老百姓除去外出打工的人员以外,多是进行商业活动或是工业生产。本村人均年收入中种地收入占25%到30%,制造业和商业同外出务工的收入都是占到35%到40%,
第二,关于老路庄村,其用地形式更为简单化。本村每人耕地可以分得1.2亩,每户宅基地为0.5亩。本村外出务工的村户也是采用转租的方式,把土地以800元到1000元不等的价格转租给他人。每亩种地收入约为1900元。该村务农的村民多是老人,青壮年多是外出打工。该村人均年收入有40%的收入来自于种地,剩下60%的收入中,更多的收入都是来源于外出务工,而制造业获得的收入所占据的比例不足10%。
综合农业用地占总耕地面积的比重来分析,两个村农业产生的收入没有制造业和服务业产生的收入高。综合土地创造的收入来分析,大赵庄村依靠土地创造的收入占到55%到70%。老路庄村依靠土地创造的收入将近50%,通过对比以后可知,老路庄村一是离公路较远,人流量比较小,经济发展相对较慢,土地用来建饭店和超市的相对较少,二是本村村民的经商意识较弱,农民很少想到采取非耕种方式来增加收入,所以老路庄村耕地的比例高于大赵庄村,这正是土地所产生的收入差异的原因。
三、问题分析及建议
第一,私自更改耕地的用途,构建厂房或是饭店等。由于改变可耕地的用途需要经过政府的批示,而批示手续太繁琐,整个审批过程是既费钱又费时,再加上老百姓认为土地面积小,不用非要经过正规的手续,所以有将近35%的土地私建成饭店、超市、配件加工场和维修厂等。
针对这个问题,只有在种地能真正使农民获得较好收益的情况下,才能根本改变这种乱改耕地的行为。除此之外,对土地的管理还是要规范化,要经过正规的审批程序。其次,审批程序要有,但是应放宽审批的环节。例如审批时间要缩短,审批费用适当减少。最后,把好环境关。无论更改耕地用途与否,都要确保其使用不能污染环境。
第二,老路庄村存在土地使用不规范问题。有不少居民选择了外出务工,把自家土地转租给他人来种,这样就存在一些人打理多家土地而使土地养护的不好的问题。由于每家的土地是自耕自种,没有实行统一的管理和集约化的生产,制约了土地的有效利用,当地农民种地缺乏正确的指导,生产率也不高。
针对这样的情况,村委干部应该对非持续和非合理化的种地行为进行一些指导,加强保护耕地质量的力度。对于本村被破坏的土地要闲置一段时间,使其恢复自身的能力。村委干部应该学习专业种地知识,让村民优化土地的用途,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第三,土地流转存在问题。这两个村庄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农民自行流转的,报给村委批准的很少。这些村民之间多是签订口头协议,很少有书面合同,双方的协议也不是很规范,一般的约定都不是很确切。
针对这个问题,村委干部应该给村民普及一下法律知识,让他们知道合法的流转土地是保护村民自身权益的。村委可以通过广播、传单等方式给村民普法。另外,村委要加强监督和指导,不能让村民任意转变土地的经营权。
第四,对于种地收入不高,还是需要国家和政府的补贴和扶持。调整土地的周期之长,使得有些家庭需要更多的土地来满足人口的需要。农民不仅可以从农业上获得收入,也可以从畜牧与、商业、工业和外出打工上获得收入。政府可以根据每个村的具体情况适当的合法的调整本村土地的用途。
参考文献
[1] 程利仲.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若干问题探讨[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7,06.
[2] 刘维新.中国城镇化与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研究[J].城市.2012,11
[3] 邓大才.论承包土地流转的类型、层次和制度要求[J].中国农村经济.2002.
[4] 郭琳.农村土地撂荒的成因及对策研究[N].四川经济管理学院.2009,04.
[5] 张岑晟.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主要问题与政府作为[J].安徽农业科学.2011,23.
作者简介
姚京秀(1987.10),女,河南郑州人,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研究方向: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本文通过对老城镇的大赵庄村和老路庄村的两个行政村落进行农村土地和收入的调查,了解农村土地的使用和农民收入来源的真实情况。本文以大赵庄村为主线,再附加介绍老路庄村,分析农村土地与农民收入间的关系,土地对收入的影响和土地的使用问题。
一、村庄的基本情况
第一,大赵庄村是由大赵庄和刘彦庄合并而来。大赵庄村现在有近二十家小厂房,再加上本村临近长南路的优势,及其明显的存在人多地少的劣势,所以一直以来当地的村民的经商意识都比较强。本村的人均收入有百分之六十到七十都是来自于非农业。
第二,老路庄村位于老城镇的东部偏南方向,有五个村民小组。老路庄由于不具备较好的地理位置优势,而且本村的经商意识不强,所以经济发展也相对落后一些。老路庄村的土地使用多是用来种地,以种植小麦、玉米、花生和红薯为主。
二、土地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第一,大赵庄村用地形式比较简单,大致分为三类,宅基地,耕地和公共建设用地。大赵庄村的村民土地分配分为两个部分,宅基地是按照每户0.25亩分,耕地是按照人均0.5亩分。大赵庄村每十年进行一次土地分配调整。在十年之内的固定不调整时期,土地坚持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
大赵庄村的土地分配出去以后,都是实行各家各户自耕自种,而村庄没有进行统一化管理。当地农民对自己分得的土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转租权。本村属于明显的地寡人多,每个人仅分到0.5亩耕地,除了这个矛盾以外,种地每年每亩收入约为1900元,尽管政府每年对土地给予补贴(100元/亩),但是老百姓大多不愿意种地。另一方面,农民不愿只取得眼前的一次性的利益把自己的土地出售给他人,再加上本地村民历来有经商的意识,所以该村有不少农业用地被改为工业用地或是商业用地。
该村有近半数的人口选择出外打工,村里的土地多由老人来种,种地成为额外收入补贴家用,而不再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如果把土地转租给他人(多是亲戚或是同村人),转租费用为每年每亩800元到1000元不等。对于没有转租的村户,一户人家每年种地收入约1900元并不能满足一户人家的生活、医疗和就学等开销,所以大赵庄村的老百姓除去外出打工的人员以外,多是进行商业活动或是工业生产。本村人均年收入中种地收入占25%到30%,制造业和商业同外出务工的收入都是占到35%到40%,
第二,关于老路庄村,其用地形式更为简单化。本村每人耕地可以分得1.2亩,每户宅基地为0.5亩。本村外出务工的村户也是采用转租的方式,把土地以800元到1000元不等的价格转租给他人。每亩种地收入约为1900元。该村务农的村民多是老人,青壮年多是外出打工。该村人均年收入有40%的收入来自于种地,剩下60%的收入中,更多的收入都是来源于外出务工,而制造业获得的收入所占据的比例不足10%。
综合农业用地占总耕地面积的比重来分析,两个村农业产生的收入没有制造业和服务业产生的收入高。综合土地创造的收入来分析,大赵庄村依靠土地创造的收入占到55%到70%。老路庄村依靠土地创造的收入将近50%,通过对比以后可知,老路庄村一是离公路较远,人流量比较小,经济发展相对较慢,土地用来建饭店和超市的相对较少,二是本村村民的经商意识较弱,农民很少想到采取非耕种方式来增加收入,所以老路庄村耕地的比例高于大赵庄村,这正是土地所产生的收入差异的原因。
三、问题分析及建议
第一,私自更改耕地的用途,构建厂房或是饭店等。由于改变可耕地的用途需要经过政府的批示,而批示手续太繁琐,整个审批过程是既费钱又费时,再加上老百姓认为土地面积小,不用非要经过正规的手续,所以有将近35%的土地私建成饭店、超市、配件加工场和维修厂等。
针对这个问题,只有在种地能真正使农民获得较好收益的情况下,才能根本改变这种乱改耕地的行为。除此之外,对土地的管理还是要规范化,要经过正规的审批程序。其次,审批程序要有,但是应放宽审批的环节。例如审批时间要缩短,审批费用适当减少。最后,把好环境关。无论更改耕地用途与否,都要确保其使用不能污染环境。
第二,老路庄村存在土地使用不规范问题。有不少居民选择了外出务工,把自家土地转租给他人来种,这样就存在一些人打理多家土地而使土地养护的不好的问题。由于每家的土地是自耕自种,没有实行统一的管理和集约化的生产,制约了土地的有效利用,当地农民种地缺乏正确的指导,生产率也不高。
针对这样的情况,村委干部应该对非持续和非合理化的种地行为进行一些指导,加强保护耕地质量的力度。对于本村被破坏的土地要闲置一段时间,使其恢复自身的能力。村委干部应该学习专业种地知识,让村民优化土地的用途,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第三,土地流转存在问题。这两个村庄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农民自行流转的,报给村委批准的很少。这些村民之间多是签订口头协议,很少有书面合同,双方的协议也不是很规范,一般的约定都不是很确切。
针对这个问题,村委干部应该给村民普及一下法律知识,让他们知道合法的流转土地是保护村民自身权益的。村委可以通过广播、传单等方式给村民普法。另外,村委要加强监督和指导,不能让村民任意转变土地的经营权。
第四,对于种地收入不高,还是需要国家和政府的补贴和扶持。调整土地的周期之长,使得有些家庭需要更多的土地来满足人口的需要。农民不仅可以从农业上获得收入,也可以从畜牧与、商业、工业和外出打工上获得收入。政府可以根据每个村的具体情况适当的合法的调整本村土地的用途。
参考文献
[1] 程利仲.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若干问题探讨[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7,06.
[2] 刘维新.中国城镇化与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研究[J].城市.2012,11
[3] 邓大才.论承包土地流转的类型、层次和制度要求[J].中国农村经济.2002.
[4] 郭琳.农村土地撂荒的成因及对策研究[N].四川经济管理学院.2009,04.
[5] 张岑晟.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主要问题与政府作为[J].安徽农业科学.2011,23.
作者简介
姚京秀(1987.10),女,河南郑州人,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研究方向:房地产经营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