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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马克思、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的民族团结教育理论为出发,简述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巩固新疆民族团结教育的基本经验。
关键词:新疆 民族团结教育 经验
无论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整体来看,还是从个案的调查来分析,民族团结政策在新疆的落实情况是非常乐观的。进入21世纪以来,党和国家针对新疆的民族问题也作出了相应的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团结的政策,也积极作出了维护民族团结的措施,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一、新疆地区民族团结教育的理论依据
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团结是具有无产阶级革命性质的民族团结,“全世界无产者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的口号强调的是各民族中无产阶级的团结。马克思、恩格斯还阐明了加强民族团结的意义及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在马克思、恩格斯所在的资本主义时期,加强民族团结的意义主要有三:一是符合当时时代的要求;二是各民族内部的团结是防止民族被分裂的强大力量;三是无产阶级反抗资产阶级压迫的需要。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1]。主要有经济上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政治上的资产阶级剥削制度,思想上的民族利己主义和大民族主义,文化上的民族差别,并指出以影响因素为突破口可采取与之相应的措施以促进民族团结。
毛泽东在领导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各个厉史阶段,特别重视我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这是马列主义民族团结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获得胜利的一个基本条件。可以肯定的是,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关于民族团结的思想体系,而这个体系中,毛泽东重点强调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对象、核心、主要因素和实现民族团结的途径等等。
邓小平继承和发扬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民族平等的理论,在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时,多次强调真正的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强调少数民族与人口众多的汉族的平等,把发展生产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摆在民族工作的首位,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简单地说,邓小平的民族团结理论包括以下内容: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核心、目标、基础、方法、影响民族团结的主要因素、民族团结的途径等等。
“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民族关系的理论,是由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四个方面有机构成的,可概括为江泽民民族平等团结统一观”[2]。因此,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特别关注中国的民族团结教育,提出了符合中国现代化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民族理论,并国家统一、各民族的利益和社会稳定融合在一起这样一个角度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族团结。江泽民指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3]民族团结,是新疆稳定的前提,是国家统一的基础。反过来,新疆稳定有利于新疆各族人民的繁荣进步,由此可见民族团结的重要性。1990年9月,江泽民在视察新疆时提出了“三个离不开”的民族教育思想。而且还提出了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两面旗帜,坚决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思想。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起点上,鲜明提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实现了民族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指出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4]
二、新疆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基本经验
1、对新疆各族人民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国家处理民族问题、制定民族政策的理论基础,也是各族人民坚持民族平等团结的思想保证。实践证明,要加强民族团结,就必须充分认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性、紧迫性,持久深入地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在教育过程中,应根据形势的发展,将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国情和新疆具体实际相结合,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丰富其内容。目前,要把强化“四个高度认同”作为民族理论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使人们明确其内涵和精神实质,以统一思想认识、自觉地团结起来。
2、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团结理论教育
在对新疆各族人民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的基础上,还应对各族人民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团结理论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武装他们的头脑,提高对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等重要意义的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主要包括邓小平民族理论、江泽民关于民族团结的理论和胡锦涛关于民族和谐的理论。
3、坚持宣传民族平等,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是各民族的完全平等和自愿联合,它的前提是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消灭。列宁指出:“凡是居民生活习惯特点或民族成分不同的国内的各个区域,都应当享有广泛的自我管理和自治,其机构应在普遍、平等、无记名的投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5]新疆是维吾尔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地区,目前新疆有47个民族。新疆解放后,党和政府注重民族政策的宣传,《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在宣传民族平等的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多少,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开展民族区域自治工作。
4、提高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本质的认识,有效地打败境内外“三股势力”利用民族宗教对新疆的渗透。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疆仍然面临着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对此,我们要采取更有效的方式方法打击各种危害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活动。一方面,要加大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宣传教育。“9.11”事件后,“东突”恐怖势力加紧在意识形态领域对新疆进行渗透和颠覆,因此,我们要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针对分裂主义的种种谬论,应在全区范围内对各族干部群众深入持久地进行有关新疆历史、宗教和文化方面的知识教育,使人们全面地、正确地认识新疆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进一步认清民族分裂主义的本质和危害,从而使人们自觉明确“要维护和加强民族大团结,就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对暴力恐怖活动的打击力度。我们在加强意识形态反分裂的同时,还不能放松对以暴力恐怖和制造局部骚乱为主要形式的分裂破坏活动的打击力度。
5、进一步重视民族立法,加强民族团结成果的法制化
在新疆这样一个民族成分复杂的地区,更应该把民族团结问题纳入法制轨道。其中的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少数民族人事法律制度”、“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律制度”、等制度方面,都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特点加以变通、修改或完善,使这些法律制度在维护民族团结关系上,真正做到把民族团结的成果法制化、制度化,并且有法可依,最大限度的维护了新疆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权益。
总结的说,21世纪,随着全面建设小康新疆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新疆的民族政策也得到了不断创新和发展的新的机会。更重要的是新疆民族团结事业处理各民族之间的和平团结关系的一个总政策,也是应该不断完善、创新和发展的。因此,新疆的各族人民群众都应该是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政策,并把它深化为一个更高的层面,为新疆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为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姜 勇《对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团结思想的若干认识》[J],新疆教育学院学报, 2007年第三期。
[2] 金炳镐等《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民族理论研究(1978—2006)》(上)[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76-477页。
[3]《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G],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第 612页。
[4] 中共国家民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戏、推动工作》[N],人民日报,2009年9月8日。
[5] 列宁全集(17卷)[M].第426页
个人简历:
合力力•买买提(1973.8)男、维吾尔族、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关键词:新疆 民族团结教育 经验
无论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整体来看,还是从个案的调查来分析,民族团结政策在新疆的落实情况是非常乐观的。进入21世纪以来,党和国家针对新疆的民族问题也作出了相应的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团结的政策,也积极作出了维护民族团结的措施,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一、新疆地区民族团结教育的理论依据
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团结是具有无产阶级革命性质的民族团结,“全世界无产者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的口号强调的是各民族中无产阶级的团结。马克思、恩格斯还阐明了加强民族团结的意义及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在马克思、恩格斯所在的资本主义时期,加强民族团结的意义主要有三:一是符合当时时代的要求;二是各民族内部的团结是防止民族被分裂的强大力量;三是无产阶级反抗资产阶级压迫的需要。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1]。主要有经济上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政治上的资产阶级剥削制度,思想上的民族利己主义和大民族主义,文化上的民族差别,并指出以影响因素为突破口可采取与之相应的措施以促进民族团结。
毛泽东在领导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各个厉史阶段,特别重视我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这是马列主义民族团结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获得胜利的一个基本条件。可以肯定的是,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关于民族团结的思想体系,而这个体系中,毛泽东重点强调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对象、核心、主要因素和实现民族团结的途径等等。
邓小平继承和发扬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民族平等的理论,在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时,多次强调真正的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强调少数民族与人口众多的汉族的平等,把发展生产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摆在民族工作的首位,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简单地说,邓小平的民族团结理论包括以下内容: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核心、目标、基础、方法、影响民族团结的主要因素、民族团结的途径等等。
“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民族关系的理论,是由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四个方面有机构成的,可概括为江泽民民族平等团结统一观”[2]。因此,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特别关注中国的民族团结教育,提出了符合中国现代化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民族理论,并国家统一、各民族的利益和社会稳定融合在一起这样一个角度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族团结。江泽民指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3]民族团结,是新疆稳定的前提,是国家统一的基础。反过来,新疆稳定有利于新疆各族人民的繁荣进步,由此可见民族团结的重要性。1990年9月,江泽民在视察新疆时提出了“三个离不开”的民族教育思想。而且还提出了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两面旗帜,坚决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思想。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起点上,鲜明提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实现了民族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指出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4]
二、新疆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基本经验
1、对新疆各族人民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国家处理民族问题、制定民族政策的理论基础,也是各族人民坚持民族平等团结的思想保证。实践证明,要加强民族团结,就必须充分认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性、紧迫性,持久深入地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在教育过程中,应根据形势的发展,将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国情和新疆具体实际相结合,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丰富其内容。目前,要把强化“四个高度认同”作为民族理论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使人们明确其内涵和精神实质,以统一思想认识、自觉地团结起来。
2、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团结理论教育
在对新疆各族人民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的基础上,还应对各族人民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团结理论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武装他们的头脑,提高对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等重要意义的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主要包括邓小平民族理论、江泽民关于民族团结的理论和胡锦涛关于民族和谐的理论。
3、坚持宣传民族平等,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是各民族的完全平等和自愿联合,它的前提是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消灭。列宁指出:“凡是居民生活习惯特点或民族成分不同的国内的各个区域,都应当享有广泛的自我管理和自治,其机构应在普遍、平等、无记名的投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5]新疆是维吾尔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地区,目前新疆有47个民族。新疆解放后,党和政府注重民族政策的宣传,《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在宣传民族平等的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多少,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开展民族区域自治工作。
4、提高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本质的认识,有效地打败境内外“三股势力”利用民族宗教对新疆的渗透。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疆仍然面临着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对此,我们要采取更有效的方式方法打击各种危害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活动。一方面,要加大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宣传教育。“9.11”事件后,“东突”恐怖势力加紧在意识形态领域对新疆进行渗透和颠覆,因此,我们要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针对分裂主义的种种谬论,应在全区范围内对各族干部群众深入持久地进行有关新疆历史、宗教和文化方面的知识教育,使人们全面地、正确地认识新疆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进一步认清民族分裂主义的本质和危害,从而使人们自觉明确“要维护和加强民族大团结,就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对暴力恐怖活动的打击力度。我们在加强意识形态反分裂的同时,还不能放松对以暴力恐怖和制造局部骚乱为主要形式的分裂破坏活动的打击力度。
5、进一步重视民族立法,加强民族团结成果的法制化
在新疆这样一个民族成分复杂的地区,更应该把民族团结问题纳入法制轨道。其中的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少数民族人事法律制度”、“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律制度”、等制度方面,都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特点加以变通、修改或完善,使这些法律制度在维护民族团结关系上,真正做到把民族团结的成果法制化、制度化,并且有法可依,最大限度的维护了新疆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权益。
总结的说,21世纪,随着全面建设小康新疆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新疆的民族政策也得到了不断创新和发展的新的机会。更重要的是新疆民族团结事业处理各民族之间的和平团结关系的一个总政策,也是应该不断完善、创新和发展的。因此,新疆的各族人民群众都应该是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政策,并把它深化为一个更高的层面,为新疆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为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姜 勇《对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团结思想的若干认识》[J],新疆教育学院学报, 2007年第三期。
[2] 金炳镐等《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民族理论研究(1978—2006)》(上)[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76-477页。
[3]《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G],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第 612页。
[4] 中共国家民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戏、推动工作》[N],人民日报,2009年9月8日。
[5] 列宁全集(17卷)[M].第426页
个人简历:
合力力•买买提(1973.8)男、维吾尔族、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