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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9月15日至27日,中共八大在北京召开。这距中共七大召开已逾11年。其间,世情、国情和中国共产党的党情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共八大召开时,社会主义改造已接近尾声,此时全国已有党员1073万人,其中60%以上为1949年以后入党的新党员,农民党员占到69.1%。如何在新的历史阶段,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以保证党的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使党担负起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重任,是党面临的又一个严峻新考验。正是在这种形势下,中共八大对党的建设提出了若干新要求。而中共八大党章以及邓小平代表党中央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比较充分地反映了这些新要求,对党的建设有长远指导意义。在此,本文仅就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关于党员必须“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
中共八大党章第一条即规定:“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并且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都可以成为本党党员。”①
为什么要把“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作为入党条件的首条之首?对此,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作了清晰的说明。他指出:“在我们的时代里,一切光荣都是劳动的产物,不劳动而剥削他人的劳动,对于人民群众说来,乃是最大的耻辱。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发展,依靠剥削他人劳动为生的现象,在我国正在走向消灭。但是,剥削分子、剥削行为、变相的剥削行为和剥削思想,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中,还是存在着的。我们必须不让这种分子,这种行为和这种思想,侵入到党的队伍里来,并且必须使每一个党员在劳动和剥削之间,坚决地划清界限。”②
这个新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内阶级状况的新变化,对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十分必要。
从党的历史看,自1923年6月中共三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起至中共八大前,历届党章的相关规定,其实都内含了党员必须“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这一原则。中共七大党章仍坚持对劳动者中的不同阶级和阶层的人入党转正,规定不同的候补期。如规定“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革命士兵入党,……须经过六个月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而“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须经过一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③
这些规定,是符合革命战争年代国内阶级状况的实际,符合党的性质和任务对党员队伍的客观要求的。固然,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个别时候,中央发布的某个相关文件中,有的提法不够严谨,一定程度地模糊了这个原则,但很快地得以纠正。如1936年9月17日,《中央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即指出:“扩大与巩固共产党,保障共产党政治上组织上完全独立性,和内部的团结一致性,是使抗日的民族统一战线与民主共和国得到彻底胜利的最基本的条件。因此在苏区内特别在非苏区内有系统的征收党员是非常必要的,但必须避免大批入党的办法,而只吸收经过考察的工人、农民与革命知识分子入党。在这个意义上,去年中央十二月会议中‘一切愿意为着共产党的主张而奋斗的人,不问他的社会出身如何,都可以加入共产党’与‘党不怕某些投机分子侵入’的意见是不正确的。”④
因此,我们要实事求是地认识在发展党员的问题上,党一以贯之地遵循的基本原则。虽然,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世情、国情、党情同中共八大召开时都有了很大的不同,但是,中共八大党章这一规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邓小平为此所作的说明,在新的历史时期并没有过时,对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仍有重要指导意义。特别是:
其一,从党章看,自党的十二大至十八大,党章经过了多次修订,但其第一章第二条中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的规定始终没有改变。因为如果舍弃了这一规定,党章同一条中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规定,也就失去了最根本的人员依托。也正因为如此,在发展党员时,各级党组织应把这一规定与十八大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紧密联系在一起进行考察。特别是要清醒地认识,现实社会情况是错综复杂的,怎样界定“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是个理论性、政治性、政策性和现实敏感性都很强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我们要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把好党员入党关。
其二,中国共产党从来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在改革开放的环境下,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生活方式等,更会无孔不入地侵蚀社会、侵蚀党。因此,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必须高度警惕这种侵蚀,绝不能搞变相的剥削。从实际看,贪污、腐败,就是变相的剥削。这种现象在社会上和在人民群众中影响极坏。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反对腐败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亦如习近平在今年“七·一”讲话中所强调的:“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我们要以顽强的意志品质,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没有任何藏身之地!”⑤
由此来看,八大党章的上述规定和邓小平在报告中所作的说明,今天重温,仍感警钟在轰鸣,为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对此应自觉践行。
二、关于“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传统”
中共八大党章总纲写道:“中国共产党的一切主张的实现,都要通过党的组织和党员在人民群众中间的活动,都要通过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的自觉的努力。因此,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⑥“群众路线”四个字也首次见诸《中国共产党章程》。 虽然,至中共八大召开时,在党的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并不是新问题。此前,在1945年召开的中共七大上,毛泽东在政治报告中从总结党的优良作风的角度论述了党的群众路线,刘少奇《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第二部分第四个问题,专门讲了“关于党的群众路线的问题”。并且刘少奇是从如何正确认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与坚持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并由此体现党是人民群众的先锋队这一角度深刻阐述这一问题的,对党的群众路线理论有重要贡献。但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的新阶段,进一步认识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对党的建设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对此,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党的群众路线作了深入的阐述。在此基础上,他强调:“由于我们党现在已经是在全国执政的党,脱离群众的危险,比以前大大地增加了,而脱离群众对于人民可能产生的危害,也比以前大大地增加了。因此,目前在全党认真地宣传和贯彻执行群众路线,也就有特别重大的意义。”⑦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强调充分认识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其直接针对性,是“在党的组织和国家机关的许多工作人员中,正在滋长着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的倾向。”对官僚主义的表现,邓小平的报告着重讲了以下情况:
一是“不少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高高在上,不接近群众,不重视调查研究,不了解工作中的真实情况。”这就导致他们作出的决议、指示虽然很多,但有的不完全正确,有的甚至完全错误。不仅如此,他们在执行中央和上级的指示时,往往只是机械地盲目地搬运。他们往往满足于表面上的成绩,而不注意工作的实际效果,或者只看到工作中好的方面,看不到工作中坏的方面,或者只追求数量,不讲究质量。他们对自己的工作心中无数,常常“左”右摇摆,有时表现为右倾保守,思想落后于实际,有时又表现为急躁冒进,贪多求快,超过实际的可能。
二是“不少机关的负责同志,把自己的绝大部分时间,用在处理文电和不必要的过多的开会上面,很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他们的要求和研究他们的经验,这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事务主义和文牍主义的泥坑。”更严重的是有些领导同志,不愿意接近群众,不关心群众的痛痒,对于群众要求迫切解决的问题,不是积极地去解决,而是抱着一种无动于衷的冷淡态度。
三是“有些干部有严重的骄傲自满情绪”。他们夸大个人的作用,强调个人的威信,只能听人奉承赞扬,不能受人批评监督,甚至有些品质恶劣的人,还对批评者实行压制和报复。还有一种人,他们把党和人民的关系颠倒过来,完全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在人民中间滥用权力,做种种违法乱纪的坏事。邓小平指出:“这是一种很恶劣的反人民的作风,这是旧时代统治阶级作风在我们队伍中的反映。诚然,这样的干部为数很少,但是,他们的危害却很大。”
四是“还有一种比较大量的表现,就是命令主义”。这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中表现得较为突出。而下面的命令主义错误,往往同上级领导机关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领导分不开的。
邓小平认为,上述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还远没有在我们党内得到完全贯彻执行。我们必须向这些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的现象进行经常的斗争。而且我们必须看到,官僚主义是过去人类历史上长时期剥削阶级统治的遗留物,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有深远的影响。因此,贯彻群众路线,克服官僚主义,也必须是一个长时期的斗争。
为了切实贯彻党章的规定,邓小平在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必须采取的一些措施”。其包括:第一,必须在党的教育系统中、党员的教育材料中、党的报刊中,着重进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教育;第二,必须有系统地改善各级领导机关的工作方法,使领导工作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深入群众,防止领导机关官僚化;第三,必须健全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使党和政府的下级组织有充分的便利和保证,可以及时地无所顾忌地批评上级机关在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使党和国家的各种会议,特别是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充分反映群众意见、开展批评和争论的讲坛;第四,必须加强党和国家的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危害群众路线贯彻的现象;第五,必须运用过去整党工作的经验,采取群众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定期对全体党员进行工作作风的整顿,特别是着重检查群众路线的执行情况。
除上述外,邓小平还指出:“在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中,要密切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广泛地吸收党外人士参加这一斗争”。
中共八大召开距今已达60年。在全党和全国人民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今天,回顾中共八大党章对党的建设的规定,回顾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中国步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伊始对党的建设的殷切期望,我们更应加倍重视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以使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本质属性永不改变,使全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把党领导的各项事业不断推向更美好的明天。
注释:
①《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320 页。
②《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2~243页。
③《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5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19~120页。
④《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98页。
⑤《人民日报》2016年月7日2日,第2版。
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317 页。
⑦《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1页。
一、关于党员必须“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
中共八大党章第一条即规定:“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并且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都可以成为本党党员。”①
为什么要把“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作为入党条件的首条之首?对此,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作了清晰的说明。他指出:“在我们的时代里,一切光荣都是劳动的产物,不劳动而剥削他人的劳动,对于人民群众说来,乃是最大的耻辱。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发展,依靠剥削他人劳动为生的现象,在我国正在走向消灭。但是,剥削分子、剥削行为、变相的剥削行为和剥削思想,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中,还是存在着的。我们必须不让这种分子,这种行为和这种思想,侵入到党的队伍里来,并且必须使每一个党员在劳动和剥削之间,坚决地划清界限。”②
这个新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内阶级状况的新变化,对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十分必要。
从党的历史看,自1923年6月中共三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起至中共八大前,历届党章的相关规定,其实都内含了党员必须“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这一原则。中共七大党章仍坚持对劳动者中的不同阶级和阶层的人入党转正,规定不同的候补期。如规定“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革命士兵入党,……须经过六个月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而“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须经过一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③
这些规定,是符合革命战争年代国内阶级状况的实际,符合党的性质和任务对党员队伍的客观要求的。固然,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个别时候,中央发布的某个相关文件中,有的提法不够严谨,一定程度地模糊了这个原则,但很快地得以纠正。如1936年9月17日,《中央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即指出:“扩大与巩固共产党,保障共产党政治上组织上完全独立性,和内部的团结一致性,是使抗日的民族统一战线与民主共和国得到彻底胜利的最基本的条件。因此在苏区内特别在非苏区内有系统的征收党员是非常必要的,但必须避免大批入党的办法,而只吸收经过考察的工人、农民与革命知识分子入党。在这个意义上,去年中央十二月会议中‘一切愿意为着共产党的主张而奋斗的人,不问他的社会出身如何,都可以加入共产党’与‘党不怕某些投机分子侵入’的意见是不正确的。”④
因此,我们要实事求是地认识在发展党员的问题上,党一以贯之地遵循的基本原则。虽然,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世情、国情、党情同中共八大召开时都有了很大的不同,但是,中共八大党章这一规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邓小平为此所作的说明,在新的历史时期并没有过时,对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仍有重要指导意义。特别是:
其一,从党章看,自党的十二大至十八大,党章经过了多次修订,但其第一章第二条中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的规定始终没有改变。因为如果舍弃了这一规定,党章同一条中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规定,也就失去了最根本的人员依托。也正因为如此,在发展党员时,各级党组织应把这一规定与十八大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紧密联系在一起进行考察。特别是要清醒地认识,现实社会情况是错综复杂的,怎样界定“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是个理论性、政治性、政策性和现实敏感性都很强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我们要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把好党员入党关。
其二,中国共产党从来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在改革开放的环境下,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生活方式等,更会无孔不入地侵蚀社会、侵蚀党。因此,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必须高度警惕这种侵蚀,绝不能搞变相的剥削。从实际看,贪污、腐败,就是变相的剥削。这种现象在社会上和在人民群众中影响极坏。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反对腐败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亦如习近平在今年“七·一”讲话中所强调的:“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我们要以顽强的意志品质,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没有任何藏身之地!”⑤
由此来看,八大党章的上述规定和邓小平在报告中所作的说明,今天重温,仍感警钟在轰鸣,为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对此应自觉践行。
二、关于“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传统”
中共八大党章总纲写道:“中国共产党的一切主张的实现,都要通过党的组织和党员在人民群众中间的活动,都要通过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的自觉的努力。因此,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⑥“群众路线”四个字也首次见诸《中国共产党章程》。 虽然,至中共八大召开时,在党的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并不是新问题。此前,在1945年召开的中共七大上,毛泽东在政治报告中从总结党的优良作风的角度论述了党的群众路线,刘少奇《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第二部分第四个问题,专门讲了“关于党的群众路线的问题”。并且刘少奇是从如何正确认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与坚持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并由此体现党是人民群众的先锋队这一角度深刻阐述这一问题的,对党的群众路线理论有重要贡献。但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的新阶段,进一步认识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对党的建设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对此,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党的群众路线作了深入的阐述。在此基础上,他强调:“由于我们党现在已经是在全国执政的党,脱离群众的危险,比以前大大地增加了,而脱离群众对于人民可能产生的危害,也比以前大大地增加了。因此,目前在全党认真地宣传和贯彻执行群众路线,也就有特别重大的意义。”⑦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强调充分认识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其直接针对性,是“在党的组织和国家机关的许多工作人员中,正在滋长着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的倾向。”对官僚主义的表现,邓小平的报告着重讲了以下情况:
一是“不少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高高在上,不接近群众,不重视调查研究,不了解工作中的真实情况。”这就导致他们作出的决议、指示虽然很多,但有的不完全正确,有的甚至完全错误。不仅如此,他们在执行中央和上级的指示时,往往只是机械地盲目地搬运。他们往往满足于表面上的成绩,而不注意工作的实际效果,或者只看到工作中好的方面,看不到工作中坏的方面,或者只追求数量,不讲究质量。他们对自己的工作心中无数,常常“左”右摇摆,有时表现为右倾保守,思想落后于实际,有时又表现为急躁冒进,贪多求快,超过实际的可能。
二是“不少机关的负责同志,把自己的绝大部分时间,用在处理文电和不必要的过多的开会上面,很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他们的要求和研究他们的经验,这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事务主义和文牍主义的泥坑。”更严重的是有些领导同志,不愿意接近群众,不关心群众的痛痒,对于群众要求迫切解决的问题,不是积极地去解决,而是抱着一种无动于衷的冷淡态度。
三是“有些干部有严重的骄傲自满情绪”。他们夸大个人的作用,强调个人的威信,只能听人奉承赞扬,不能受人批评监督,甚至有些品质恶劣的人,还对批评者实行压制和报复。还有一种人,他们把党和人民的关系颠倒过来,完全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在人民中间滥用权力,做种种违法乱纪的坏事。邓小平指出:“这是一种很恶劣的反人民的作风,这是旧时代统治阶级作风在我们队伍中的反映。诚然,这样的干部为数很少,但是,他们的危害却很大。”
四是“还有一种比较大量的表现,就是命令主义”。这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中表现得较为突出。而下面的命令主义错误,往往同上级领导机关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领导分不开的。
邓小平认为,上述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还远没有在我们党内得到完全贯彻执行。我们必须向这些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的现象进行经常的斗争。而且我们必须看到,官僚主义是过去人类历史上长时期剥削阶级统治的遗留物,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有深远的影响。因此,贯彻群众路线,克服官僚主义,也必须是一个长时期的斗争。
为了切实贯彻党章的规定,邓小平在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必须采取的一些措施”。其包括:第一,必须在党的教育系统中、党员的教育材料中、党的报刊中,着重进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教育;第二,必须有系统地改善各级领导机关的工作方法,使领导工作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深入群众,防止领导机关官僚化;第三,必须健全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使党和政府的下级组织有充分的便利和保证,可以及时地无所顾忌地批评上级机关在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使党和国家的各种会议,特别是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充分反映群众意见、开展批评和争论的讲坛;第四,必须加强党和国家的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危害群众路线贯彻的现象;第五,必须运用过去整党工作的经验,采取群众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定期对全体党员进行工作作风的整顿,特别是着重检查群众路线的执行情况。
除上述外,邓小平还指出:“在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中,要密切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广泛地吸收党外人士参加这一斗争”。
中共八大召开距今已达60年。在全党和全国人民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今天,回顾中共八大党章对党的建设的规定,回顾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中国步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伊始对党的建设的殷切期望,我们更应加倍重视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以使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本质属性永不改变,使全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把党领导的各项事业不断推向更美好的明天。
注释:
①《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320 页。
②《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2~243页。
③《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5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19~120页。
④《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98页。
⑤《人民日报》2016年月7日2日,第2版。
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317 页。
⑦《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