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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在抗震救灾大会战中,一切力量在以人为本的信念下集结,做到了快速反应、快速营救、快速突进、快速支援。在重建家园的过程中,越来越多地注入物质与文化并重的内容,其核心理念是可持续的灾后重建策略。面对重整河山,面对灾后重建需理性务实的呼唤,对灾后重建该如何定位?灾后重建不只是给灾区人民一个遮风避雨的居所,它是要通过长远的规划和具体建设,使灾区经济能健康正常运转,使中国经济和社会整体都受益。重建是这代人对未来的想象,重建急需高水平统筹并深化规划研究。大地震对一个地区的破坏是毁灭性的,但它同时又给这个地区带来了一次新生,关键是要把握机会,如何更科学、更理性、更可持续地重建家园,一定要尊重自然规律,切不可在未全面把握致灾机理的情况下,一味追求重建的速度及政绩工程。此外,灾后重建一定要充分考虑文化重建,如国家文物局单霁翔局长也提出建“北川地震遗址公园”,正体现了面对灾难文化重建的含义。本文所指的灾后重建是指永久性灾后重建,是庞大的系统工程及复杂的交叉科学。它主要研究灾后重建工程性对策之外的非工程性问题,如政策、经济、文化等。
灾后重建规划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灾后重建是一个涉及社会、经济发展的系统工程,尤其不要将灾后重建看作是灾难过后简单的物质财富的恢复。从国内外灾害学或灾后建设学的层面看,尚没有一个较为系统且统一的重建模式,但灾后重建至少表现在:面对灾区社会各层人士社会状态及心理的重建、 灾区经济的重建、教育重建、以灾难记忆为核心的灾区文化重建等。所有重建项目都要落实到城乡环境与建筑这个载体上,因此要有一个大的灾后重建纲要,6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条例》正是灾后重建所需的法规及国家纲要。何为灾后重建的可持续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含义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构成危害。对照四川汶川灾后重建(无论是城乡规划、还是灾民安置,乃至文化遗产保护)都需统筹安排,不仅要想到困难重重的眼前,更要为子孙后代着想,绝不能违背安全发展。从灾区反馈的信息看,与抢险救灾相比,灾后重建或许是因为太急迫、任务太繁重,牵头单位太多、灾区需求不断增加等等原因,体现出多方面的无序状态。我以为,这种无序如果表现在灾后重建的规划、建筑等科技人员层面将为未来的建设留下先天不足的隐患;这种无序如果表现在为文化遗产受损而快速仿制复建、盲目建成一大批雷同的地震遗址博物馆(纪念馆)也会为未来的灾后记忆酿成败笔;这种无序也会在忙乱中使生态恢复难以进行,还会加剧生态破坏。为此,必须极其慎重地去研究论证其灾后重建规划的可实现性,必须用好可持续发展的准绳。
灾后重建规划的指导思想:(1)依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及《城乡规划法》等法规,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按照综合减灾的“大安全观”实现灾后重建的安全可持续发展;(2)要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安全四方面承载能力要素,在坚持依法减灾重建的同时,坚持体制创新与机制改革的思路;(3)坚持统筹兼顾、科学民主决策,按自然及经济规律,尽可能保证规划编研进度;(4)在抓好近期规划的同时,必须重视中长期发展规划,从本质上实现灾后重建规划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灾后重建规划的目标:由于此次规划不同于常态的规划研究,它是建筑在自然巨灾刚刚发生的极震区,所以规划目标必须分清“轻重缓急”,切不可单纯将经济振兴与生产力布局、发展旅游业放在第一位,而必须坚持灾后重建总体防灾规划总纲下的规划系统目标分类。对此,细节在《条例》的第25条~33条已有概括。我认为要从两方面处理好编制规划不同于常态规划的内容:(1)这是刚刚发生过巨灾的地域,所以一般意义上的诸如城镇体系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要融入周密的防灾减灾内容,切不可只有专门的防灾减灾子规划,而在相关建设子规划中无对应及相关制约内容;(2)汶川地震不断表现出的灾变形态是多元化的,它从一定意义上要求灾后重建规划必须具有充分体现防灾减灾的应对之策,在确保各子规划认同“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及“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规划”为第一层次规划的前提下,真正用此规划个案成为实施《国家“十一五”综合减灾规划》的示范项目。
灾后重建规划的原则:必须坚持综合性原则,即应全面分析灾区各灾种、各影响因素综合作用下的灾害区划,其主要标志可视各单一灾种的形成条件不同而有所不同,它不应该是单灾种区域的“再版”,也不是将各灾害区划简单的组合,而是一种在系统思想下的多灾种、 多因素条件下的新整合。如对川西这样复杂的山地城乡规划,就必须处理好安全原则、自然保护原则、文化修复性原则、民族多元化原则、经济发展原则的关系,再构一个有历史传承的、富于生命力的以安全减灾发展为根的“新汶川”。
灾后重建规划不可缺少经济影响力分析
汶川地震对灾区生产与生活的严重破坏是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要挽回灾害损失,实现灾区经济恢复大发展,必须选择新的增长方式,并对灾区重建的分析建立在灾情全面把握的基础之上,灾后重建的脚步宁可慢一点,也不可步入落后且不安全的产业发展中。灾后重建的经济分析涉及面广,但不可忽视社会资本的积累,尤其不应局限在物质资本投入上。汶川地震波及四川、甘肃、陕西、重庆的20多个市(州),造成巨大人员伤亡及损失,具体表现在:
(1)灾区农业损失惨重。大片农田、农房、农业基础设施被摧毁,大量畜禽死亡、大批林木和林地损毁,但由于40多个重灾区(县)农业产值占全国的2%左右,全国良好的农业生产基本上并不会改变;(2)灾区工矿企业受到严重影响。据近期的统计调查发现,有五成的企业可在灾后1~3月内恢复生产,有7~8成的企业在3个月~半年内可恢复生产;(3)灾区生命线系统严重受损,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初步数据,截止5月末,灾区通讯、供电基本损毁,但受损的原因表现不是工程性对策不足,实际上体现了工程政策在防灾减灾长期准备上的缺陷;(4)有一种观点认为,灾区公路目前已基本抢修完毕,不必再计公路、铁路毁坏的损失值。这是不对的,抢险救灾的实际困境已说明,道路在本次救灾中的极端重要性,这种潜在的损失值不可不考虑;(5)灾区商业饮食网点及整个四川旅游业影响大;(6)灾区居民消费能力下降,对短期内的影响较大,由于许多居民迄今仍处在地震灾害、痛失亲人及朋友的创痛之中,灾区的购买力下降是正常的,也是短暂的,经济将会迎来复苏;(7)作为灾后重建的经济观,必须正视灾害损失,重新思考产业布局。不可轻易得出,视汶川地震为一种拉动经济杠杆作用的结论。
灾后重建不可缺少建构国民安全文化教育体系
面对日渐频发的事故灾难,我们已经一次次反思,但发现最弱的却是国民安全文化教育欠缺的足够认知,我们该如何真正走出阴影。 2003年“非典”至今,全国共举办过几十万人参加的近千次各类防灾演习,但每每事故惨剧暴露出的问题还都是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产品上的问题。这告诫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系统地开展公众安全文化教育。
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支持的于2003年完成的第二次国家自然灾害评估报告《人为的灾害》(Disaster by Design)一书中,作者全面分析了美国20年来自然灾害的状况,不仅得出要加快灾害社会学研究的深度及广度,更强调要注重自然灾变中的人为致灾要素及减灾文化观念普及的必要性。同样,在2000年国际减灾日的文告中,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也指出:“现代的自然灾害并不完全是自然产生的,事实上,导致灾害损失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类活动”。可见,来自国际上的这些判断,强化了人们在灾害到来时的应对能力及防灾行为的转变。联想到2008年5月19日~21日,为汶川“5·12”地震蒙难者设立的“全国哀悼日”,我真切地感受到这是“国有殇,民相望”的一次悲壮的“国难日”教育,这是真正为人民的国家葬礼。
面对1976年唐山大地震(死亡24万人),1998年米奇飓风(死亡近2万人),2004年印度洋海啸(死亡20多万人)及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虽然人类正探求更准确的预报手段,但对于下一次灾难何时临头,下一次大灾是什么,尚说不清楚。因此,我国极有必要从现在起认真研究每一次“国难日”的纪念活动。我以为,在确定并设立为全国“防灾减灾日”的同时,要抓住每一次时机,做深做透国民的安全文化自护教育活动。
大地震作为人类灾难的极致,是否可以成功预测,使那些悲剧不再发生;大地震属地域性灾难,如何防止并减弱它的社会振荡及影响,是现代社会极为关注的焦点;大地震给今人的顿悟是如何高举“科学减灾”的旗帜,客观地对灾情完成从预警、防范、救援、抢险、恢复全过程;大地震使我们深感,人是渺小的,但在与灾害的抗争中,人又是伟大的和能有所作为的。在这场悲壮的人与自然的较量中,人性如建筑一般经历了破碎与重组。灾害虽可抹掉一切城市的痕迹,但人类及其人性的力量最终会全面凸现出来,会升华起对生存与生命意义的全新认知。
应全面启动校园安全文化培养
联合国“国际减灾日”主题的确定及活动的开展,旨在最大限度地调动各国公众的防灾自觉性,提高预防的综合能力。其意义在于,可从多方面提高安全防灾自护文化的意识,即:树立大安全的综合灾情认识观;倡导公众安全防范的自护观;扶植媒体主动关注安全的自觉观;坚持灾害风险评估的保险观;重审人与生存环境危机状态的预警观等,而所有这些都离不开系统而有效的学习及教育。
从校园开始培养一种预防文化。学生阶段是学习灾害及危害性有关知识的最好时段。学生代表着未来,如果我们确信生活在灾害潜伏的社区中,那就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时刻威胁着我们及家人、朋友的各类灾害,并熟知怎样减少这些灾害的负面影响。随着年轻人成长和阅历的增加,他们会吸取他们所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的各类知识,也常会激发起他们为保障下一代、甚至下下代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未来所应扮演的角色的兴趣。
具体讲校园开展安全文化培养要抓三件事:
(1)启动心理干预是首要的
安全文化教育注重公众自救自护能力的培养,它不仅对遇难者重要,对救援者同样重要,因为面对不期而遇的“5·12”汶川大地震,一切灾害图景对所有人都是陌生的,难以想象的悲剧。现代灾害研究表明,一个区域对灾害的脆弱性表现,不仅仅在于其技术能力及经济实力,更有赖于这个地区社会、教育界对公众防灾文化的教育程度。具体讲,一个人的灾难文化阅历,对自然界的认知度、对社会组织及社区的可支持力等,都会在危机时刻表现出来。国家迄今公布的死伤者数字、幸存者空洞无神的眼睛、对遇难家人的思念、记忆中已震碎的家园……使万千灾民心中划上了一道深深的伤痕。人在经历一场特大灾难刺激后,会留下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其表现是:抑郁、焦虑、自责、内疚、愤怒等心理反应,如果不科学干预,或不及时干预,会使受难者永远在苦难中无法自拔。统计研究发现:危机后的心理创伤者约为3‰,巨大灾难后的发病率也不会大于20%,重要的是国家要有支持政策,使心理救助成为与“硬件”建设同步。与城镇重建相比,大灾后的心理干预是长期的过程,有时需社会志愿者的长期跟踪,所以国家应在灾难救助条例或《救灾法》中应该明示,不要给灾区民众带来不应有的心理病症及二次伤害。近期科技部组织专家编写了《抗震救灾中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并就大众心理危机群、儿童心理危机群、居丧者心理危机群等详述了危机干预技术。尤其适合安全文化应急教育的内容是:要与整体救援活动在一起,及时调整心理救援的重点;要以社会稳定为前提条件,以不给整个救援工作增加负担为标志;明确心理危机干预也是防灾救援的一部分,所以有保护被干预者的隐私,减少次生危害等。作为灾难的心理干预,尤其要用总理的眼泪、战士的奋勇、受灾者的坚毅、公众不断高涨的爱心唤醒每一位受灾者的认同及感慨。
(2)防灾自救“三原则”是演练的关键
在发达国家十分强调要把握住救灾抢险的“三原则”:面对灾害,首先是自救,然后是互救,最后是公救。其含义:自救意味着每个人要学习帮助自己,互救是当地的社区或邻居要帮助其居民,由于政府及救援的公共组织应急行为再快也很难拯救所有灾区人,所以公救是需要时间的。这一点对灾民十分重要,面对不测不仅要先自救,采取互救,还要稳定情绪等待公救。
那么何为有效的自救?强烈地震经过几十秒后,首要的是考虑如何自救。任何在灾害面前失去理智的作法是无济于事的,重要的是保持镇静避免体力消耗设法延缓生命。进而实施成功的互救。其有效的原则是:先救压埋人数多的地方,即“先多后少”;先救近处被压埋人员,即“先近后远”;先救容易救出的人员,即“先易后难”;先救轻伤和强壮者,以扩大救援队伍,即“先轻后重”;如果有医务人员被压埋,应优先营救,以增加医疗救援力量。在高科技手段下,要利用五种方式判断并寻找被救援者:问、听、看、探、喊等。
(3)要自觉接受防御“新灾”的训练
自5月12日迄今,灾民都不同程度地从磨难中积累了防震抗震的知识,但对可能发生的“次生新灾”并不了解,为此在作各种心理抚慰的同时,应强化防灾自护教育。许多经验证明,预先的演练会帮助我们躲过劫难:
2004年12月26日,印尼大地震海啸发生前夕,英国10岁小姑娘蒂莉·史密斯发现海水突然后退,海底的小鱼小虾活蹦乱跳。此时,许多成年人兴趣盎然地寻觅小鱼虾,可小蒂莉却联想到学校地理课上讲过的知识“大海啸发生前,一般海水会冒泡,同时会突然退去”。于是她立即告诉父母及海滩上的游人,到高地去躲避。果然,几分钟后海啸席卷了整个海滩,而小蒂莉的“警示”挽救了100多人的生命。我认为,之所以强调公众急需安全自护文化教育,是希望通过汶川地震大灾不仅使更多的国人理解“以人为本”的灾情感受,更重要的是锻炼起一个民族面对不测的应急能力及可持续的忧患意识。
灾后重建必须重审人与自然的关系
灾后重建强调以人为本,其核心不同于以往的是,要着眼于发展的重建,要体现突发灾难后的重建,要体现制度建设意义下的重建等。从中外历史看,在人和自然的斗争中,人未必总是胜利者,不了解这一点,过分扩展人类的万能及“人定胜天”的思想会不利于重建规划的质量。自然巨灾用毁灭、鲜血、死亡一再告诫人类,对大自然不可、不要、也不能存轻慢之心,对大自然不仅要有敬畏之情,更要有崇敬的和谐之感,要畏惧灾难,要收敛违背自然的不适当的建设行为。
唐家山堰塞湖科学抢险成功是利用自然之力改变自然之力的个案。全溃坝、二分之一溃坝、三分之一溃坝、水利和地质专家们通过多次对唐家山堰塞湖的勘察,终于弄清了这个罕见的特大堰塞体的风险所在。大型堰塞湖抢险,属世界难题,有详细史料记载的1786年康定大地震、1933年叠溪大地震,均发生了堰塞湖溃坝的惨剧,造成的死亡人数,数倍于地震直接死亡人数。专家们在对坝体结构勘测时发现堰塞体里有许多土和沙,炸药对土和药的爆破作用不大,再加上爆炸极易引起新的山体崩塌,因此只能选择在沙土和岩石软硬相交的地方开挖泄流槽,利用水流自然冲刷的规律,拓展泄流槽溃口和深度,逐步增强泄流能力,可使泄洪对下游的影响自始至终都掌握在可控范围内。这是采取积极的人力干预、利用和改变自然本身的力量来释放积累的风险,而不是用人力来抵消自然力量。
“5·12”汶川地震受灾最重的是位于崇山峻岭中的汶川、青川、北川等县。在地震影响范围内,地壳表层出现的各种震害及破坏现象是地震效应,它包括强烈震动效应和场地破坏效应。前者反映为地震波对建筑物的破坏,是即时性的,约有95%的人员伤亡和建筑物破坏由它造成,但对于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而言,地震场地破坏效应的影响则是持续的,甚至是永久的,它的破坏后果使本来比较脆弱的地质环境更为恶化。究竟是就地重建还是迁址,必须要经历地震与地质灾害、生态环境变迁等应急与常态相结合的评价。对此我颇同意来自地质灾害预警专家的建言,灾后重建规划从形式上编制并不难,难在必须提供出较充分的地质环境变化分析:其一,在应急调查的基础上,对地震次生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危害程度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防止盲目建设;其二,对详细调查阶段查出的各种灾害体的稳定性及发展趋势进行准确评价,如青川县城后山发生重大山体裂缝,必须进行较长期的稳定性评价;其三,结合新农村建设,将灾区或更大范围内的项目统筹规划,真正找准安全的居住与发展地;其四,并非所有平地都可以建设新城这类永久型大项目,如溪流沟口的漫滩地,看似平坦,但不适宜建房住人,因为这样的位置极易遭受泥石流灾害的袭击。所以,必须站在人与自然的视角上,慎重地思考灾后重建的布局,在百年、千年大计上(因为是建新城,而非单幢建筑)要为人民的永恒安危负责。
从潜在的、长期的影响要素出发,使灾后重建规划体现人与自然真正协调的高水平,必须要将环境与生态安全及其承载力放在第一位。在评估体系中应选取哪些指标?重建新址是否真正具备环境与安全的容量要求?是不是真正远离并充分避开了地震带都成为本次灾后重建规划的要点?
灾后重建需“好”中求快,切不可在规划中有不尊重自然规律的举动。如土地利用规划可以结合眼前、近期和长期的战略发展,分出轻重缓急,以总体规划为统领,以土地整理专项规划为先导。要清楚的是,虽然科学研究已提示了灾区地震分布规律,但由于人类不能准确预测地震,所以应急对策显示出无力,只能在综合研究区域地震及次生灾害或者说地震灾害链的空间分布上,从空间上优化土地利用模式与布局,从而科学而恰当地提高建设安全标准。
灾后重建的“文化重建”任重道远
著名华裔美国作家梁志英在给中国抗震救灾的信中说:“别让震动的大地颤动的山峦或汹涌的波涛阻挡我们前进,我们必须设计和建设新世界。因为有32年前的唐山新貌,就一定会有未来的新汶川”。在“5·12”汶川大地震月祭过后,6月14日迎来了中国第三个文化遗产日,国家文物局单霁翔局长发表署名文章《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也是重建家园》。他指出:文化遗产植根于特定的人文和自然环境与当地居民有着天然的历史、文化和情感联系。灾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是尊重文化遗产与当地民众的情感联系、鼓舞重建家园信心的重要举措,是尊重灾区人民在抗震救灾中无私奉献保护文物的重要举措。“5·12”汶川大地震,非物质文化遗产损失巨大,我国唯一的羌族自治县北川在地震中被夷为平地,羌族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全被掩埋。虽应承认近年来我国保护文化遗产方面的法制建设有进展,但现有法规中确没有对地震中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做出规定,从此种意义上看,汶川大地震为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法制体系提供了机遇。抢救迫在眉睫,余震及次生地质灾害不断,要把那些珍贵的文物、档案资料、遗址、遗迹从废墟中清理出来,必须要把近期抢救与灾后重建长远规划结合起来。
两年前,我个人参加了由国家文物局、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的“重建梁思成古建之路——四川行”活动后,曾专程赶赴有着2千多年历史、被誉为“神秘的东方古堡”的理县桃坪羌寨,感叹古人智慧的羌族碉楼。据报道,“5·12”大地震使部分羌族民居垮塌,石座碉楼也出现了一些裂缝。
面对灾后重建规划中特殊的文化重建,相关部门已提出一系列建设方案,如四川省文化厅于6月3日公布的《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初步重建方案》--以羌族文化代表性的传承人,特有的人文环境、自然生态、建筑与民俗、服饰与传统工艺等相关实物(或模型),展示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措施。文化重建的所有含义中唯有“在废墟中重生,在磨砺中崛起”的话最有现实意义,只有建设博物馆或遗址纪念馆,才能在典籍中、在大地上、在天空下,将那闪烁着历史背景、怀念那些遁入大地的文明碎片留在人们不息的记忆中,这或许是灾后文化重建不可缺少的特殊理性。
结语
中国是地震频发的国家,近百年来不断探索防灾抗震的规律,特别是自邢台、唐山大震后强化了抗震的研究,在灾后重建的项目上,在不同灾种对策的处理上都有一些案例。但从文献上看,国内学者比较注重预防、抗灾的研究,近五年又格外关注以“应急”二字为关键词的管理学研究,从而造成了一定的偏颇,甚至形成了一种不应有的“假象”,即凡提到重建即灾民安置,似乎其中没有多少科技问题,从而使灾后重建规划,尤其是成功个案的总结推广极其不够。从此种意义上讲,还限制了“灾后重建”在中国的创立与发展。在笔者的城市灾害学研究生涯中,曾较多程度地涉及到工程故障学,其中可靠性工程中的修复理论及相关可修复指标曾引入到城市更新与住宅工程的可维修性中,但现在看来是很不充分的。面对自然巨灾及其现代灾害的多变性,灾后重建规划要真正有效、真正合乎地域化实际、真正成为对世界减灾史有价值的示范项目,就应该在“灾后重建学”的理论框架上做出透彻研究,在实践中提升理论,在理论总结中去发现实践中的不足。研究表明,“灾后重建”是门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必须付诸专门化的研究,它必须有赖于新观念的启发。作为一门建构中的巨灾保障学,其学科体系至少涉及城乡规划、社会学、灾害学、现代生态恢复理论等内容,从文化重建角度看,也必须涉及文化遗产及其保护诸学科。
(作者系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防灾与安全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