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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久远的坐庄大案随着法院的判决尘埃落定。
2011年9月26日上午,记者曾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见到了啤酒花(600090.SH)原董事长、失踪长达8年之久的艾克拉木·艾沙由夫。与2003年11月3日艾氏失踪时的“满城风雨”相比,当天的庭审仅本刊记者到场旁听。
曾经的“新疆第一庄”其审判结果更是湮没无闻——直至2012年10月11日,记者拿到一份(2011)沪一中刑初字第163号《刑事判决书》才获悉,早在2012年5月21日,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就因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判决书》显示:1999年7月至2003年11月,艾克拉木·艾沙由夫指使相关人员累计融资人民币54.84亿元,在国内76个证券营业部开设7943个股东账户,并利用这些账户针对啤酒花公司的股票进行交易。
公开资料显示,艾克拉木曾因动用上述融资,留下18亿元之巨的“窟窿”。而当时更是给啤酒花公司留下了巨额债务及数额巨大的违规担保:涉及银行债务16亿元,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务4.7亿元;对外担保13.35亿元。
股市窟窿券商受累
时过境迁。当年艾克拉木以6000万元自有资金玩转55亿元融资的影响巨大。
当时卷入其中的有14家券商的99家营业部以及一批金融机构。啤酒花事件发生后,蚌埠建设、上海东方网等出资人纷纷以其在上述券商营业部的国债账户被擅自回购及购买啤酒花股票造成损失为由,将多家券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巨额损失。
而一审中,法院因认定关键证据不足,判决券商败诉。银河证券、华龙证券、华鑫证券和国海证券四家券商涉案金额高达4.7亿元,在一审中均被判决全额赔偿蚌埠建设及关联公司的损失。光大证券和上海东方网的纠纷中,也被判赔付80%。
值得注意的是,艾克拉木当时以上海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操纵股票的“抓手”,宝源投资应该是造成巨亏的“主角”。而在“出资人”和“中间人”的这场纠纷中,“主角”反而成了“第三人”,且按照当时券商们的代理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律师的代理词而言,一审程序时并未追究“第三人”的责任问题。
“最后这些案子好像是调解解决的。”田文昌律师对本刊记者称该消息来源并不确切,因为一审败诉后未继续跟进。但无论如何,这18亿元的“苦果”都得由这些投资人和券商消化掉。
部分债务政府买单
此外,艾克拉木当年留下的巨额债务最后则由政府部分买单。
资料显示,啤酒花债务总共涉及到13家债权银行,涉及债务16亿元,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务4.7亿元。
为推动啤酒花重组,政府决定豁免一部分债务。
豁免债务所涉及到的债权银行分别是农业银行新疆分行5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3亿元、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3.7亿元、乌鲁木齐城市商业银行4亿元。
减债后,银行债务为4.83亿元,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务为9400万元。也就是说,政府这一松口,一下子减免了约11.17亿元的银行债务和3.76亿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务,即约15亿元的债务。
据悉,豁免的方式包括相关银行年终上缴利润时财政扣除豁免损失。
显然,当时最为受益的是接手啤酒花的蓝剑,但是谁又能否认其实造成这一切的“祸首”也是受益者呢。
艾氏自首尘埃落定
《判决书》显示:2011年7月3日,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回国并向警方投案自首。这距离其“失踪”已近8年。
在2011年9月26日初审时,艾克拉木的代理律师曾指出:其在国外的逃亡日子并不好过,生活也很拮据,因此才选择回国自首。
或许有其他原因。田文昌曾在一份2006年度“京都优秀法律文书”系列之“上海东方网诉光大证券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中谈道:2003年11月底,蚌埠建设、上海东方网等出资人纷纷以不知情为由,将证券营业部及证券公司在上海第一、第二中院进行起诉。上海一中院将其中的案件移送到上海市公安局。2004年12月,上海市公安局以此批案件不涉及犯罪行为为由,发回给了上海一中院,对已冻结的出资人账户在期限过期后也未进行续封,使艾克拉木操纵股票大案不了了之。
而一位参与此案调查的司法人员曾对媒体表示:“操纵股价的事件接连发生,法律制度存在缺陷是个重要原因。”他说,操纵股价的社会危害如此之巨,但中国《刑法》对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定罪的标准只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定罪之轻也就表明坐庄的法律成本低下,何以形成足够的震慑力?
事实上,艾克拉木·艾沙由夫除了判三缓三外,的确没有受到任何其它经济处罚。
“这次回国,艾克拉木可能还要在国内寻求发展。”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然而,早在2004年6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曾发文:鉴于艾克拉木·艾沙由夫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认定艾克拉木·艾沙由夫为市场禁入者,永久性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此外,记者在一份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发现,目前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已经是加拿大国籍。
2011年9月26日上午,记者曾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见到了啤酒花(600090.SH)原董事长、失踪长达8年之久的艾克拉木·艾沙由夫。与2003年11月3日艾氏失踪时的“满城风雨”相比,当天的庭审仅本刊记者到场旁听。
曾经的“新疆第一庄”其审判结果更是湮没无闻——直至2012年10月11日,记者拿到一份(2011)沪一中刑初字第163号《刑事判决书》才获悉,早在2012年5月21日,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就因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判决书》显示:1999年7月至2003年11月,艾克拉木·艾沙由夫指使相关人员累计融资人民币54.84亿元,在国内76个证券营业部开设7943个股东账户,并利用这些账户针对啤酒花公司的股票进行交易。
公开资料显示,艾克拉木曾因动用上述融资,留下18亿元之巨的“窟窿”。而当时更是给啤酒花公司留下了巨额债务及数额巨大的违规担保:涉及银行债务16亿元,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务4.7亿元;对外担保13.35亿元。
股市窟窿券商受累
时过境迁。当年艾克拉木以6000万元自有资金玩转55亿元融资的影响巨大。
当时卷入其中的有14家券商的99家营业部以及一批金融机构。啤酒花事件发生后,蚌埠建设、上海东方网等出资人纷纷以其在上述券商营业部的国债账户被擅自回购及购买啤酒花股票造成损失为由,将多家券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巨额损失。
而一审中,法院因认定关键证据不足,判决券商败诉。银河证券、华龙证券、华鑫证券和国海证券四家券商涉案金额高达4.7亿元,在一审中均被判决全额赔偿蚌埠建设及关联公司的损失。光大证券和上海东方网的纠纷中,也被判赔付80%。
值得注意的是,艾克拉木当时以上海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操纵股票的“抓手”,宝源投资应该是造成巨亏的“主角”。而在“出资人”和“中间人”的这场纠纷中,“主角”反而成了“第三人”,且按照当时券商们的代理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律师的代理词而言,一审程序时并未追究“第三人”的责任问题。
“最后这些案子好像是调解解决的。”田文昌律师对本刊记者称该消息来源并不确切,因为一审败诉后未继续跟进。但无论如何,这18亿元的“苦果”都得由这些投资人和券商消化掉。
部分债务政府买单
此外,艾克拉木当年留下的巨额债务最后则由政府部分买单。
资料显示,啤酒花债务总共涉及到13家债权银行,涉及债务16亿元,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务4.7亿元。
为推动啤酒花重组,政府决定豁免一部分债务。
豁免债务所涉及到的债权银行分别是农业银行新疆分行5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3亿元、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3.7亿元、乌鲁木齐城市商业银行4亿元。
减债后,银行债务为4.83亿元,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务为9400万元。也就是说,政府这一松口,一下子减免了约11.17亿元的银行债务和3.76亿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务,即约15亿元的债务。
据悉,豁免的方式包括相关银行年终上缴利润时财政扣除豁免损失。
显然,当时最为受益的是接手啤酒花的蓝剑,但是谁又能否认其实造成这一切的“祸首”也是受益者呢。
艾氏自首尘埃落定
《判决书》显示:2011年7月3日,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回国并向警方投案自首。这距离其“失踪”已近8年。
在2011年9月26日初审时,艾克拉木的代理律师曾指出:其在国外的逃亡日子并不好过,生活也很拮据,因此才选择回国自首。
或许有其他原因。田文昌曾在一份2006年度“京都优秀法律文书”系列之“上海东方网诉光大证券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中谈道:2003年11月底,蚌埠建设、上海东方网等出资人纷纷以不知情为由,将证券营业部及证券公司在上海第一、第二中院进行起诉。上海一中院将其中的案件移送到上海市公安局。2004年12月,上海市公安局以此批案件不涉及犯罪行为为由,发回给了上海一中院,对已冻结的出资人账户在期限过期后也未进行续封,使艾克拉木操纵股票大案不了了之。
而一位参与此案调查的司法人员曾对媒体表示:“操纵股价的事件接连发生,法律制度存在缺陷是个重要原因。”他说,操纵股价的社会危害如此之巨,但中国《刑法》对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定罪的标准只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定罪之轻也就表明坐庄的法律成本低下,何以形成足够的震慑力?
事实上,艾克拉木·艾沙由夫除了判三缓三外,的确没有受到任何其它经济处罚。
“这次回国,艾克拉木可能还要在国内寻求发展。”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然而,早在2004年6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曾发文:鉴于艾克拉木·艾沙由夫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认定艾克拉木·艾沙由夫为市场禁入者,永久性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此外,记者在一份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发现,目前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已经是加拿大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