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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院会计制度》实施后,现行的结算差额的确认与账务处理方法:通过在医疗收入下设二级明细调整因医院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认的应收医疗款与医疗保险机构实际支付金额不同而产生的差额。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按定额付费、大病种付费、单病种付费,以及年终清算等后付制偿付方式下产生的结算差额难以正确反映在会计核算当期。建议将“结算差额”列为坏账损失通过在坏账准备下设二级科目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