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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针对生产销售者和消费者两大方面,对农机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对策。
[关键词] 农机 质量 原因 对策
一、农机产品质量状况
1.安全性不强。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农机产品的外露运动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同时防护装置的安全距离也要符合标准规定。有个别产品危险运动件防护装置的安全距离达不到标准要求、发热部件防护不到位等;
2.工艺性差,发热部件、操纵装置、重要部位紧固件强度等级、液压元件稳定性能等;
3.服务不完善,购机者合在购买农机产品后发现农机产品质量问题时,不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4.说明书不规范,提供的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该产品标准的规定。
二、原因分析
1.生产销售者方面
(1)农机具品种数量的快速增长,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质量问题的相应增加,其他的农机具及零配件销售量也有较大幅度上升。由于农田作业条件比较恶劣,区域性强,而且超负荷作业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所以产品的性能质量特别是可靠性往往需要通过实际使用来表现。随着农机保有量的增加,农机质量问题和投诉数量相应增长,是符合当前我国农机质量总体状况的,目前部分地区被投诉的机具品种和数量也反映了这一规律性的趋势。
(2)农机新产品开发过快,适用性、可靠性问题投诉突出。一是由于农机运用领域的扩展,企业加快产品开发步伐,不少新产品问世,但同时适用性问题也接踵而来。二是一些企业为了抓住农机化发展新商机,急于开发市场上热销的产品,一些业外的企业和资本也纷纷进入农机行业,或由于急于将产品投放市场,而没有经过必要的中间试验和技术改进;或由于设计和生产条件不适当的原因,相当数量并不成熟的产品卖给了农民,造成同一产品多台发生故障而导致群体性投诉增加。
(3)企业售后服务能力不足而导致的投诉有增无减。产品销售量增加,高性能产品、新产品比例上升,对售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不少企业的服务工作却跟不上,由于售后服务人员数量不足,服务手段不适应,技术水平不高,某些服务人员态度不当等原因,造成服务不能及时有效,影响了农业生产,损害了农民利益,造成质量(服务)纠纷。
(4)某些农业机械性能质量不适应农机化新技术,导致对部分产品或零部件的投诉增加。比如,为了适应拖拉机田间作业量提升的需求,一些拖拉机生产企业未经系统考虑,就购买农具与拖拉机进行组合销售而出现问题,某农民购买使用某拖拉机厂配备的旋耕机进行作业,由于“头”和“尾”性能相互不够配套,导致拖拉机和旋耕机都发生了故障。又如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在玉米收获后留有斜茬,拖拉机出现较多扎胎现象而引发投诉。经检验,轮胎符合产品标准,但却不能在农业生产中正常使用,这也是新形势下遇到的新问题。
(5)大中型农机具发展迅速,一旦出现问题,更容易造成投诉。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农业机械特别是大中型农机具的增长,由于大中型农机具购置成本高,虽然国家提供了一部分补贴,但购置的主体资金还是由农民负担,而且农民购买大中型机具的主要目的是抓农时搞服务增加收入。所以一旦机具出现问题,对农民经济利益影响很大,如果企业维修服务的时效性达不到农民的要求就容易发生纠纷甚至会造成比较尖锐的矛盾。大中型农机具发展迅速必然对企业售后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企业和政府都应予以重视。
2.消费者方面
(1)贪图便宜的消费意识和行为给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温床”。(2)无鉴别能力。(3)缺少维权意识。
3.政府管理部门方面
(1)缺乏宏观上的规划与指导。(2)宣传力度不够。有关农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与功能、农机产品的技术标准与选购等方面的知识是广大农村的盲点。(3)保障体系不健全,服务功能不完善。农民投诉难,厂家上诉难,还没有形成一套高效公开的管理程序。
三、采取对策
1.生产销售者要立足市场,整合资源,提高素质,走良性循环发展的道路。要加大人才引进和技术更新力度,真正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以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参与市场竞争。
2.消费者要提高自身素质。在购买前要多了解相关信息,货比三家,不要偏听偏信,可请农机推广部门技术人员到现场或请卖方进行实地操作演示。做到“选好机、用好机、管好机、护好机”。
3.政府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多层面引导农机市场与消费,构架一个良好的农机“产、销、用”空间。
(1)建立有效维权机制。一是加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宣传实施力度,完善农机投诉机构的具体职责,对农机市场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让管理者、被管理者和消费者明确权限。二是调动行业协会、质检单位和标准委员会,根据市场的发展变化及时制订标准。三是明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机部门在农机市场中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各尽其责,协同管理。
(2)加大农机市场整顿工作。一是明确农机打假的具体办事机构,建立长效机制。二是实行重点时期的抽查监督。
(3)扩大宣传,扶持优质产品壮大发展。一是利用现场会、演示会加大优质农机产品的示范推广。二是加强法律维权、农机技术方面知识的普及。三是扶持名牌企业。从政策、资金到技术、管理上加大支持力度,发挥龙头作用,促进农机产品的开发和改造,调整产品结构,实现产业化经营生产,推动农机产品质量的整体提升。
[关键词] 农机 质量 原因 对策
一、农机产品质量状况
1.安全性不强。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农机产品的外露运动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同时防护装置的安全距离也要符合标准规定。有个别产品危险运动件防护装置的安全距离达不到标准要求、发热部件防护不到位等;
2.工艺性差,发热部件、操纵装置、重要部位紧固件强度等级、液压元件稳定性能等;
3.服务不完善,购机者合在购买农机产品后发现农机产品质量问题时,不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4.说明书不规范,提供的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该产品标准的规定。
二、原因分析
1.生产销售者方面
(1)农机具品种数量的快速增长,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质量问题的相应增加,其他的农机具及零配件销售量也有较大幅度上升。由于农田作业条件比较恶劣,区域性强,而且超负荷作业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所以产品的性能质量特别是可靠性往往需要通过实际使用来表现。随着农机保有量的增加,农机质量问题和投诉数量相应增长,是符合当前我国农机质量总体状况的,目前部分地区被投诉的机具品种和数量也反映了这一规律性的趋势。
(2)农机新产品开发过快,适用性、可靠性问题投诉突出。一是由于农机运用领域的扩展,企业加快产品开发步伐,不少新产品问世,但同时适用性问题也接踵而来。二是一些企业为了抓住农机化发展新商机,急于开发市场上热销的产品,一些业外的企业和资本也纷纷进入农机行业,或由于急于将产品投放市场,而没有经过必要的中间试验和技术改进;或由于设计和生产条件不适当的原因,相当数量并不成熟的产品卖给了农民,造成同一产品多台发生故障而导致群体性投诉增加。
(3)企业售后服务能力不足而导致的投诉有增无减。产品销售量增加,高性能产品、新产品比例上升,对售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不少企业的服务工作却跟不上,由于售后服务人员数量不足,服务手段不适应,技术水平不高,某些服务人员态度不当等原因,造成服务不能及时有效,影响了农业生产,损害了农民利益,造成质量(服务)纠纷。
(4)某些农业机械性能质量不适应农机化新技术,导致对部分产品或零部件的投诉增加。比如,为了适应拖拉机田间作业量提升的需求,一些拖拉机生产企业未经系统考虑,就购买农具与拖拉机进行组合销售而出现问题,某农民购买使用某拖拉机厂配备的旋耕机进行作业,由于“头”和“尾”性能相互不够配套,导致拖拉机和旋耕机都发生了故障。又如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在玉米收获后留有斜茬,拖拉机出现较多扎胎现象而引发投诉。经检验,轮胎符合产品标准,但却不能在农业生产中正常使用,这也是新形势下遇到的新问题。
(5)大中型农机具发展迅速,一旦出现问题,更容易造成投诉。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农业机械特别是大中型农机具的增长,由于大中型农机具购置成本高,虽然国家提供了一部分补贴,但购置的主体资金还是由农民负担,而且农民购买大中型机具的主要目的是抓农时搞服务增加收入。所以一旦机具出现问题,对农民经济利益影响很大,如果企业维修服务的时效性达不到农民的要求就容易发生纠纷甚至会造成比较尖锐的矛盾。大中型农机具发展迅速必然对企业售后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企业和政府都应予以重视。
2.消费者方面
(1)贪图便宜的消费意识和行为给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温床”。(2)无鉴别能力。(3)缺少维权意识。
3.政府管理部门方面
(1)缺乏宏观上的规划与指导。(2)宣传力度不够。有关农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与功能、农机产品的技术标准与选购等方面的知识是广大农村的盲点。(3)保障体系不健全,服务功能不完善。农民投诉难,厂家上诉难,还没有形成一套高效公开的管理程序。
三、采取对策
1.生产销售者要立足市场,整合资源,提高素质,走良性循环发展的道路。要加大人才引进和技术更新力度,真正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以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参与市场竞争。
2.消费者要提高自身素质。在购买前要多了解相关信息,货比三家,不要偏听偏信,可请农机推广部门技术人员到现场或请卖方进行实地操作演示。做到“选好机、用好机、管好机、护好机”。
3.政府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多层面引导农机市场与消费,构架一个良好的农机“产、销、用”空间。
(1)建立有效维权机制。一是加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宣传实施力度,完善农机投诉机构的具体职责,对农机市场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让管理者、被管理者和消费者明确权限。二是调动行业协会、质检单位和标准委员会,根据市场的发展变化及时制订标准。三是明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机部门在农机市场中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各尽其责,协同管理。
(2)加大农机市场整顿工作。一是明确农机打假的具体办事机构,建立长效机制。二是实行重点时期的抽查监督。
(3)扩大宣传,扶持优质产品壮大发展。一是利用现场会、演示会加大优质农机产品的示范推广。二是加强法律维权、农机技术方面知识的普及。三是扶持名牌企业。从政策、资金到技术、管理上加大支持力度,发挥龙头作用,促进农机产品的开发和改造,调整产品结构,实现产业化经营生产,推动农机产品质量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