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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政治学意义上。民主政治实质上就是包含着形形色色均衡关系的均衡政治,均衡政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表现,是和谐社会建构的民主政治诉求。
[关键词]均衡;民主政治;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8)06-0053-03
在政治学领域,均衡属于关系范畴,它反映的是一种理想的政治关系的存在状态,是使政治格局得以保持并有序发展的平稳结构。均衡不是对立双方折中后产生的一个点,而是人为建构的、以这一点为中心,或左或右在临界线范围以内运动的一个“域”。在这个“域”中,各种政治关系有规则的运动、调整,与整个环境协调共生。均衡在民主政治中无处不在。以政治关系这一政治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为着眼点,结合均衡的基本理念进行分析,可知民主政治实质上就是形形色色政治关系的均衡;均衡,是和谐社会建构的民主政治诉求。
一、民主政治的实质是均衡政治
民主,首先是权力均衡分配的民主。作为政治概念的民主,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权力的分立和平衡,建立强有力的权力制约机制。权力之间的均衡首先表现为权力在国家机关之间均衡配置。它不仅反映了政治平等的愿望,而且更确切地反映了政治民主的要求。权力在国家机关之间的均衡配置实际上是国家权力横向分配的合理模式,即政权机关各部分之间具体划分职权和责任,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相互制约及相互协调,以形成合理的权力结构,健全权力系统严密的制衡约束关系,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其次,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合理划分是权力均衡的主要内容。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国内政府间关系的基轴,其核心涉及到权力、利益和资源的分配关系,以及这种分配关系的权威性。现阶段,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使之保持利益乃至权力之间的动态均衡是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的客观要求,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另外,政党之间也存在权力均衡的问题。政党之间的权力均衡即控制在既定政党制度构架下和一定法律法规范围内的党际良性互动,它主要体现在执政党与其他党派之间。总之,政治民主必然包括多种政治角色对权力的均衡分割,这种均衡分割的结果就是在多个权力中心之间实现均衡。这种均衡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权力这种政治能量的运作效率,但它在更大的程度上防止了权力对权利以及对社会力量的肆意侵犯。以权力抗衡权力不仅对以权利抗衡权力是个保证,而且对以社会力量抗衡政治权力也是个帮助。所以,通过各种形式分权和制衡,并使之趋向均衡,使民主主体自始至终能够控制自己转让的权力,也就构成了民主政治最基本的规定之一。只有当国家权力之间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趋于均衡的时候,民主才能得以保障,自由才有可能存在。
民主政治的内在均衡,必然要求权力与权利分配的均衡。在政治活动中,权力的分流使国家权力渗透于社会各个层面,对权力的宏观控制可以遏制专制的产生,却不能制止中观、微观领域内权力的扩张趋势,因此在以权制权的同时,必须注意权力的另一种制约力量——权利,它由国家权力而生,又反过来制约国家权力的扩张。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分配均衡是民主政治中均衡关系的集中体现。它具体表现在(1)公民个体与国家之间:一方面,公民权利为公民通过民主制度参与国家管理、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活动提供条;另一方面,公民权利构成了国家权力的边界。宪政模式和法制体系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就是对国家权力的约束。反之,限制国家权力也就是保障公民权利。(2)社会与国家之间:社会与国家均衡发展的过程即意味着从“全能政府”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的过程。这种转变就是以市场为中间环节,一方面国家通过市场还权与社会,另一方面社会在市场的培育下行使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国家权力在社会权利体系之内进行运作并为充分实现社会成员的权利提供保障,从而在社会与国家之间形成一种动态均衡。(3)组织(主要是党组织)与其成员之间,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保障党员的民主权种,实现党内民主方面。尊重和保护党员权利,实际上就是保障权力授予者,是被授予者行使权力的界限。从历史上看,权利相对于权力来说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天平总是很容易地向权力一边倾斜。所以在二者之间维持均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人类在这方面的追求通常体现在政治自由的口号之中,尽量使权力与权利之间达到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均衡状态是民主政治努力的方向。
民主政治还强调权利自身的分配均衡,这有利于解决社会各阶级、阶层及利益群体间的矛盾和冲突,从而有利于维护政治稳定。权力是核心,权利也不可忽视。作为民主的应有之意,均衡自然包括权利自身的分配均衡。权利的分配均衡是指权利在政治共同体的成员(以个体或群体的形式)之间的合理分配,它充分体现了民主公正、公平的原则。这种均衡关系具体表现在个体之间及群体之间。首先,个体之间的权利分配要均衡,这是民主政治的本质使然。民主意味着公平、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意味着人们的法律地位平等,还包括个体之间的权利分配要均衡。其次,群体之间的权利配置也应建构均衡格局,这是社会政治稳定的必然要求,意味着民主不仅保护多数人的利益,也要关注少数人的合法权利。在同一社会中,由于不同利益而结成的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权利分配应公平、公正,这在现实中主要体现为关注弱势群体。通过权利方式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过程表现为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跨越,即一种特殊保护或倾斜性保护,通过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给予特别保护来缓解强者与弱者的利益冲突与对抗,促成二者之间权利配置的相对均衡。
如上分析,民主政治实质上就是包含着形形色色均衡关系的均衡政治,均衡政治是民主制度的现实需求与理想模式,民主政治建设就是要通过人为的努力使各种失衡的或非均衡的政治关系趋于均衡。因而,民主是均衡的民主,民主的这种均衡性有利于实现政治稳定,有利于提升民主合法性,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更有助于推动政治文明的丰富完善,对和谐社会的建构具有巨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均衡政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表现
我们所说的和谐社会既指社会内部诸要素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又包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状态。而这种和谐状态的形成,关键在于国家和社会关系的调适,以国家民主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因此,以均衡为理论内核的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首要的和基本的表现。
1、社会和谐缺失的根本——发展不均衡。正如汪玉凯教授在一次研讨会上所说的那样:目前我国出现的大量的不和谐现象,主要是治理不和谐引起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发展结构的失衡,即政治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这三者之间,经济发展最快,社会发展相对缓慢,政治发展最慢,这样一种发展结构的失衡导致一系列的社会后果,也引发了 一系列的社会不和谐。第二,公共政策的偏颇。胡鞍钢有一个“国家被俘掠”的概念,实质上是指国家受到少数利益集团的支配和影响,忽略了弱势群体在公共政策制定方面的话语权,导致了公共政策的偏颇。第三,政治制度的缺失。中国目前制度安排不和谐,问题也许并不都在政府,也不仅仅是行政效率问题、转变政府职能问题、政企分开问题,而是有更重要的制度安排问题,如政党政治、民主与法制等政治体制高端的制度安排问题,换句话说,只有政治体制高端的制度安排更加合理,政府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2、和谐社会的建构理念——均衡原则。和谐社会作为一个总体性的社会理想和社会形态,实际上就是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动态均衡。在建构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均衡原则是贯穿始终的基本理念与核心价值。
从和谐社会的含义看,均衡是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从一般意义上说,和谐是指事物与事物之间,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一种协调、均衡、有序的发展状态;从构建和谐社会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看,和谐社会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具体说就是要解决诸如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之间的不平衡、社会道德与法治建设不均衡、政治改革与政治发展极不平衡等失衡状况,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必须以均衡为指导原则和发展方向;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看,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力求政治均衡,即以均衡的原则处理民主政治中包含的种种政治关系。
3、和谐社会的政治形态——均衡政治。均衡政治一般是指在对抗中通过制衡实现均衡的过程。从政治关系的视角加以考察,均衡政治就是对权力与权利关系具体表现的最佳阐释,体现的是一种结构性的均衡模式,具体包括以下四层含义:其一,就权力(利)格局的实质而言,均衡政治中的权力主体与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总体平等,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充分体现了民主公平、公正的内涵。其二,就权力(利)格局的外观而言,均衡政治是指政治权力与相对方权利形成对峙的均势。这并非意味着双方在数量上相等,而是在政治参与者的互动行为中,其中一个参与者在特定领域控制另一参与者,而另一参与者通常在其他领域占优势,从而牵制权力的滥用和放任,实现的权力(利)格局的非对称性均衡。其三,就权力(利)格局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而言,民主政治中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之间达到了均衡。这种制度供给包括法律供给、体制供给等等。制度供需一旦失衡,就会给民主政治发展带来众多的不稳定因素。其四,就权力(利)格局内部诸要素配置效率而言,均衡政治意味着该制度实现的社会利益达至最大,以权力为核心的政治资源配置的其他社会资源实现了最优,权力主体与相对方权利、主体法律地位与相对方法律地位、公平与效率、公益与私利呈现为最优均衡。由此可知,均衡政治相对而言更加的具体和可行,更好的体现了和谐社会政治形态的内涵。
三、在和谐社会的建构中确立民主政治均衡模式
建设社会主义均衡民主与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内在统一性。首先,均衡政治作为和谐社会的政治形态,在构建和谐的整体结构中居于首要地位,它是建构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和有效保障。其次,从发展取向上看,均衡政治探索的一切努力所向往的正是构建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均衡政治建设的目标与追求。因此,在我们建构和谐社会的主声浪与大环境下,确立均衡政治的理论地位,探索均衡模式的建构途径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价值。
1、均衡政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和有效保障。尽管“不诉诸政治行动而达到社会和谐一直是人们一直不想放弃的意境”,但“在复杂社会,只有政治行为才能造就共同体,也只有政治机构才能维系它。”因此,均衡政治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至少有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均衡政治有助于调控社会内部冲突。强调内在均衡性的民主政治具有政治稳定功能,这是由它的内涵决定的。均衡政治通过调节权力与权利、权力与权力以及权利自身的均衡来缓解各种冲突,它强调一种“均势”,为了实现这种“均势”,它不仅认同“协商”和“妥协”,而且强调权利主体之间的“对抗”和“冲突”。这种均势提供了一种社会资源尤其是政治资源公平分配的有效机制,是政治权威最可靠的合法性基础,能够有效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调控社会内部冲突,维护整个社会系统的稳定发展,最大程度的体现着公平正义,为建构和谐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社会基础。二是均衡政治有助于缓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冲突。在建构和谐社会的主要素中,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是十分重要和关键的环节。一方面国家通过市场还权与社会,另一方面社会在市场的培育下行使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从而在社会与国家之间形成一种动态均衡。在这种均衡格局下,既能够保证社会的自主性,保证社会对国家权力的行使实施有效的监督,又要维持国家的权威性,在国家权力的正当行使领域,将国家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和谐社会的形成有赖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和谐,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和谐依赖于均衡政治模式的建立。
2、和谐社会是均衡政治建设的目标与追求。建设社会主义均衡政治必须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价值取向,均衡政治探索的一切努力所向往的正是构建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一定意义上说,二者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均衡政治是和谐社会所内含的政治形态,是其基本表现。就政治本身的价值来说,它属于上层建筑,是起源于经济基础又必须为其服务的。均衡政治的探索和确立是基于“失衡现象的大量存在,政治状态非均衡性的普遍存在使政治发展的民主化进程遭遇瓶颈,更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遭遇阻碍”的现状。均衡政治是以追求社会和谐为目标的,它不过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一种途径。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其间需要探索和确立民主政治的均衡模式,更需要以此为有效手段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二者统一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大业。和谐社会与均衡政治统一于我国“小康社会”的社会主义建设大业。小康社会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所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目标内涵十分丰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小康”要求“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很显然,建设和谐社会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小康社会的两大重要内容和两项重要条件,即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均衡是我国建构和谐社会的民主政治诉求,均衡政治的引入进一步明确了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和追求,其根本目标是推动政治文明的进步,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一步展开和深化,是对这一总目标内涵的丰富和发展,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通过和谐社会建设,可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秩序、社会氛围,形成良好的社会运行机制,保证社会处于既有活力又相对均衡的状态。为实现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总之,在政治学视域中,均衡政治是民主政治的理想模式和现实追求,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表现。我们必须在建设全面小康的社会主义大业中努力探索民主政治的均衡模式,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责任编辑:孙 巍]
[关键词]均衡;民主政治;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8)06-0053-03
在政治学领域,均衡属于关系范畴,它反映的是一种理想的政治关系的存在状态,是使政治格局得以保持并有序发展的平稳结构。均衡不是对立双方折中后产生的一个点,而是人为建构的、以这一点为中心,或左或右在临界线范围以内运动的一个“域”。在这个“域”中,各种政治关系有规则的运动、调整,与整个环境协调共生。均衡在民主政治中无处不在。以政治关系这一政治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为着眼点,结合均衡的基本理念进行分析,可知民主政治实质上就是形形色色政治关系的均衡;均衡,是和谐社会建构的民主政治诉求。
一、民主政治的实质是均衡政治
民主,首先是权力均衡分配的民主。作为政治概念的民主,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权力的分立和平衡,建立强有力的权力制约机制。权力之间的均衡首先表现为权力在国家机关之间均衡配置。它不仅反映了政治平等的愿望,而且更确切地反映了政治民主的要求。权力在国家机关之间的均衡配置实际上是国家权力横向分配的合理模式,即政权机关各部分之间具体划分职权和责任,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相互制约及相互协调,以形成合理的权力结构,健全权力系统严密的制衡约束关系,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其次,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合理划分是权力均衡的主要内容。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国内政府间关系的基轴,其核心涉及到权力、利益和资源的分配关系,以及这种分配关系的权威性。现阶段,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使之保持利益乃至权力之间的动态均衡是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的客观要求,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另外,政党之间也存在权力均衡的问题。政党之间的权力均衡即控制在既定政党制度构架下和一定法律法规范围内的党际良性互动,它主要体现在执政党与其他党派之间。总之,政治民主必然包括多种政治角色对权力的均衡分割,这种均衡分割的结果就是在多个权力中心之间实现均衡。这种均衡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权力这种政治能量的运作效率,但它在更大的程度上防止了权力对权利以及对社会力量的肆意侵犯。以权力抗衡权力不仅对以权利抗衡权力是个保证,而且对以社会力量抗衡政治权力也是个帮助。所以,通过各种形式分权和制衡,并使之趋向均衡,使民主主体自始至终能够控制自己转让的权力,也就构成了民主政治最基本的规定之一。只有当国家权力之间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趋于均衡的时候,民主才能得以保障,自由才有可能存在。
民主政治的内在均衡,必然要求权力与权利分配的均衡。在政治活动中,权力的分流使国家权力渗透于社会各个层面,对权力的宏观控制可以遏制专制的产生,却不能制止中观、微观领域内权力的扩张趋势,因此在以权制权的同时,必须注意权力的另一种制约力量——权利,它由国家权力而生,又反过来制约国家权力的扩张。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分配均衡是民主政治中均衡关系的集中体现。它具体表现在(1)公民个体与国家之间:一方面,公民权利为公民通过民主制度参与国家管理、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活动提供条;另一方面,公民权利构成了国家权力的边界。宪政模式和法制体系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就是对国家权力的约束。反之,限制国家权力也就是保障公民权利。(2)社会与国家之间:社会与国家均衡发展的过程即意味着从“全能政府”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的过程。这种转变就是以市场为中间环节,一方面国家通过市场还权与社会,另一方面社会在市场的培育下行使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国家权力在社会权利体系之内进行运作并为充分实现社会成员的权利提供保障,从而在社会与国家之间形成一种动态均衡。(3)组织(主要是党组织)与其成员之间,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保障党员的民主权种,实现党内民主方面。尊重和保护党员权利,实际上就是保障权力授予者,是被授予者行使权力的界限。从历史上看,权利相对于权力来说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天平总是很容易地向权力一边倾斜。所以在二者之间维持均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人类在这方面的追求通常体现在政治自由的口号之中,尽量使权力与权利之间达到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均衡状态是民主政治努力的方向。
民主政治还强调权利自身的分配均衡,这有利于解决社会各阶级、阶层及利益群体间的矛盾和冲突,从而有利于维护政治稳定。权力是核心,权利也不可忽视。作为民主的应有之意,均衡自然包括权利自身的分配均衡。权利的分配均衡是指权利在政治共同体的成员(以个体或群体的形式)之间的合理分配,它充分体现了民主公正、公平的原则。这种均衡关系具体表现在个体之间及群体之间。首先,个体之间的权利分配要均衡,这是民主政治的本质使然。民主意味着公平、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意味着人们的法律地位平等,还包括个体之间的权利分配要均衡。其次,群体之间的权利配置也应建构均衡格局,这是社会政治稳定的必然要求,意味着民主不仅保护多数人的利益,也要关注少数人的合法权利。在同一社会中,由于不同利益而结成的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权利分配应公平、公正,这在现实中主要体现为关注弱势群体。通过权利方式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过程表现为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跨越,即一种特殊保护或倾斜性保护,通过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给予特别保护来缓解强者与弱者的利益冲突与对抗,促成二者之间权利配置的相对均衡。
如上分析,民主政治实质上就是包含着形形色色均衡关系的均衡政治,均衡政治是民主制度的现实需求与理想模式,民主政治建设就是要通过人为的努力使各种失衡的或非均衡的政治关系趋于均衡。因而,民主是均衡的民主,民主的这种均衡性有利于实现政治稳定,有利于提升民主合法性,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更有助于推动政治文明的丰富完善,对和谐社会的建构具有巨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均衡政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表现
我们所说的和谐社会既指社会内部诸要素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又包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状态。而这种和谐状态的形成,关键在于国家和社会关系的调适,以国家民主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因此,以均衡为理论内核的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首要的和基本的表现。
1、社会和谐缺失的根本——发展不均衡。正如汪玉凯教授在一次研讨会上所说的那样:目前我国出现的大量的不和谐现象,主要是治理不和谐引起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发展结构的失衡,即政治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这三者之间,经济发展最快,社会发展相对缓慢,政治发展最慢,这样一种发展结构的失衡导致一系列的社会后果,也引发了 一系列的社会不和谐。第二,公共政策的偏颇。胡鞍钢有一个“国家被俘掠”的概念,实质上是指国家受到少数利益集团的支配和影响,忽略了弱势群体在公共政策制定方面的话语权,导致了公共政策的偏颇。第三,政治制度的缺失。中国目前制度安排不和谐,问题也许并不都在政府,也不仅仅是行政效率问题、转变政府职能问题、政企分开问题,而是有更重要的制度安排问题,如政党政治、民主与法制等政治体制高端的制度安排问题,换句话说,只有政治体制高端的制度安排更加合理,政府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2、和谐社会的建构理念——均衡原则。和谐社会作为一个总体性的社会理想和社会形态,实际上就是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动态均衡。在建构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均衡原则是贯穿始终的基本理念与核心价值。
从和谐社会的含义看,均衡是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从一般意义上说,和谐是指事物与事物之间,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一种协调、均衡、有序的发展状态;从构建和谐社会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看,和谐社会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具体说就是要解决诸如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之间的不平衡、社会道德与法治建设不均衡、政治改革与政治发展极不平衡等失衡状况,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必须以均衡为指导原则和发展方向;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看,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力求政治均衡,即以均衡的原则处理民主政治中包含的种种政治关系。
3、和谐社会的政治形态——均衡政治。均衡政治一般是指在对抗中通过制衡实现均衡的过程。从政治关系的视角加以考察,均衡政治就是对权力与权利关系具体表现的最佳阐释,体现的是一种结构性的均衡模式,具体包括以下四层含义:其一,就权力(利)格局的实质而言,均衡政治中的权力主体与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总体平等,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充分体现了民主公平、公正的内涵。其二,就权力(利)格局的外观而言,均衡政治是指政治权力与相对方权利形成对峙的均势。这并非意味着双方在数量上相等,而是在政治参与者的互动行为中,其中一个参与者在特定领域控制另一参与者,而另一参与者通常在其他领域占优势,从而牵制权力的滥用和放任,实现的权力(利)格局的非对称性均衡。其三,就权力(利)格局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而言,民主政治中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之间达到了均衡。这种制度供给包括法律供给、体制供给等等。制度供需一旦失衡,就会给民主政治发展带来众多的不稳定因素。其四,就权力(利)格局内部诸要素配置效率而言,均衡政治意味着该制度实现的社会利益达至最大,以权力为核心的政治资源配置的其他社会资源实现了最优,权力主体与相对方权利、主体法律地位与相对方法律地位、公平与效率、公益与私利呈现为最优均衡。由此可知,均衡政治相对而言更加的具体和可行,更好的体现了和谐社会政治形态的内涵。
三、在和谐社会的建构中确立民主政治均衡模式
建设社会主义均衡民主与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内在统一性。首先,均衡政治作为和谐社会的政治形态,在构建和谐的整体结构中居于首要地位,它是建构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和有效保障。其次,从发展取向上看,均衡政治探索的一切努力所向往的正是构建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均衡政治建设的目标与追求。因此,在我们建构和谐社会的主声浪与大环境下,确立均衡政治的理论地位,探索均衡模式的建构途径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价值。
1、均衡政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和有效保障。尽管“不诉诸政治行动而达到社会和谐一直是人们一直不想放弃的意境”,但“在复杂社会,只有政治行为才能造就共同体,也只有政治机构才能维系它。”因此,均衡政治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至少有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均衡政治有助于调控社会内部冲突。强调内在均衡性的民主政治具有政治稳定功能,这是由它的内涵决定的。均衡政治通过调节权力与权利、权力与权力以及权利自身的均衡来缓解各种冲突,它强调一种“均势”,为了实现这种“均势”,它不仅认同“协商”和“妥协”,而且强调权利主体之间的“对抗”和“冲突”。这种均势提供了一种社会资源尤其是政治资源公平分配的有效机制,是政治权威最可靠的合法性基础,能够有效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调控社会内部冲突,维护整个社会系统的稳定发展,最大程度的体现着公平正义,为建构和谐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社会基础。二是均衡政治有助于缓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冲突。在建构和谐社会的主要素中,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是十分重要和关键的环节。一方面国家通过市场还权与社会,另一方面社会在市场的培育下行使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从而在社会与国家之间形成一种动态均衡。在这种均衡格局下,既能够保证社会的自主性,保证社会对国家权力的行使实施有效的监督,又要维持国家的权威性,在国家权力的正当行使领域,将国家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和谐社会的形成有赖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和谐,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和谐依赖于均衡政治模式的建立。
2、和谐社会是均衡政治建设的目标与追求。建设社会主义均衡政治必须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价值取向,均衡政治探索的一切努力所向往的正是构建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一定意义上说,二者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均衡政治是和谐社会所内含的政治形态,是其基本表现。就政治本身的价值来说,它属于上层建筑,是起源于经济基础又必须为其服务的。均衡政治的探索和确立是基于“失衡现象的大量存在,政治状态非均衡性的普遍存在使政治发展的民主化进程遭遇瓶颈,更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遭遇阻碍”的现状。均衡政治是以追求社会和谐为目标的,它不过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一种途径。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其间需要探索和确立民主政治的均衡模式,更需要以此为有效手段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二者统一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大业。和谐社会与均衡政治统一于我国“小康社会”的社会主义建设大业。小康社会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所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目标内涵十分丰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小康”要求“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很显然,建设和谐社会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小康社会的两大重要内容和两项重要条件,即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均衡是我国建构和谐社会的民主政治诉求,均衡政治的引入进一步明确了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和追求,其根本目标是推动政治文明的进步,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一步展开和深化,是对这一总目标内涵的丰富和发展,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通过和谐社会建设,可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秩序、社会氛围,形成良好的社会运行机制,保证社会处于既有活力又相对均衡的状态。为实现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总之,在政治学视域中,均衡政治是民主政治的理想模式和现实追求,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表现。我们必须在建设全面小康的社会主义大业中努力探索民主政治的均衡模式,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责任编辑:孙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