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之祸:QQ-360事件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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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0)12-0023-03
  
  今年11月3日腾讯公司《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下称《QQ公开信》)中说:“在360公司停止对QQ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之前,我们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这就意味着腾讯给数亿QQ用户下达的最后通牒:必须立即在QQ和360之间做出“二选一”的抉择。腾讯QQ负责人称“这是我经历的最惨烈的战争!”奇虎360公司则称:“目前是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恳请用户为了互联网安全的未来停用腾讯QQ三天。”[1]不管双方怎样陈述自己的理由,以11月3日腾讯QQ的“最后通牒”为标志的这起恶性竞争事件将载入中国互联网的史册。
  这起事件开创了三个“第一”。
  
  一、此次事件的三个第一
  
  涉及人数第一;手段恶劣第一;造成的负面影响第一。
  腾讯QQ是全球排行第三的巨型互联网公司,自己公布的用户数是6亿;奇虎360是国内巨型网络安全公司,旗下的360安全卫士、360杀毒、360安全浏览器等软件覆盖了中国网民的90%[1]。按照腾讯CEO马化腾本人的计算,11月3日360的“扣扣保镖”已使至少2000万用户被劫持,而每个QQ用户平均有40个好友,这样360公司就劫持了8亿人。也就是说,当晚马化腾预测卷入QQ-360这场争斗的至少有8亿人。不论以何种方法估算,由于QQ和360软件的性质,这场事件所涉人数之众在世界互联网史上是创纪录的。
  两家公司的争端始于9月底360指责腾讯在QQ聊天软件运行过程中随意窥探QQ用户硬盘上的隐私文件,因而推出了一种“隐私保护器”。腾讯反控360软件侵权及散布色情信息,并对360采取反制手段。双方的争执迅速升级,腾讯副总裁说,“这不是两家公司之间的战争,而是一家公司(即360)与整个互联网产业的战争”,[1]预示着局部争斗走向了“全面战争”。从双方相互攻讦的话语在用户的电脑窗口频繁弹出,直至腾讯对QQ用户发出“最后通牒”,战火已经烧向了广大用户。腾讯的《QQ公开信》是一篇言行相悖的奇文。公开信对用户说,“把选择软件的权利交给您”,“不能让您的电脑桌面成为‘战场’”。实际上这里说的“选择软件的权利”是一种“伪选择权”,因为用户在当时不得不中断正常、安全的网上交流,此外别无选择。用户本与两家公司的争端毫无关系,却被强迫表态,拖入了战争。《QQ公开信》说要保护用户的帐户“不被恶意劫持”,但账户的保护者自己却劫持了用户,让用户充当这场商战的炮灰。公开信堂皇地声称要“对没有道德底线的行为说不”,但这种为商业利益之争而罔顾亿万消费者权益的商家哪有道德底线?这样凭借对市场的垄断用亿万用户做人质的竞争手段之恶劣、无耻,也是前所未有的。
  此次事件大大提高了腾讯QQ和奇虎360两家公司在全国乃至国际上的知名度,可惜是负面的恶名。腾讯公司拥有中国最大的网络客户群体,提供的是公民日常通讯交流的工具,因此QQ之类软件就不仅是一般的商业产品,而且具有了很强的社会属性,关系到客户的通讯权和信息沟通的自由。事件涉及的是数亿普通网民,其主体是“草根族”和青年人,事件对广大网民权益的侵害所激起的公愤也是创纪录的。从网上热传的某网民质问QQ公司的录音对话,到调侃《QQ公开信》语气的造句比赛“我们刚刚作出了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几乎是一边倒的网络舆论将造成长期难以消除的影响。两家公司在这场争斗中自毁形象,而且呈现给全世界一个网络恶性竞争的骇人听闻的案例,给人数世界第一的中国互联网抹了黑。
  这场事件的主角腾讯公司为什么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悍然干预数亿网民正常的通讯活动呢?有媒体分析说,因为腾讯的“老大”地位:它是中国最赚钱的互联网公司;拥有中国最大的用户量(用户数近10亿);是中国第一流量的门户;在网络游戏市场排名第一;电子邮箱流量雄踞榜首。[2]正是这“绝对垄断的地位让腾讯为所欲为”。
  这类议论使用的数据或许不够精确,观点或许也有待商榷,但这场“互联网战争”的确引起了人们对当今中国互联网产业生态环境的担忧和反思。3Q之战(网民发明的说法)虽是突发事件,却也是互联网业弊端长期积累的总爆发。目前主要的症结是观念的蒙昧和法治的缺失。
  
  二、启蒙的必要
  
  互联网产业在中国飞速发展,网民数量是全球老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骄人成绩。网络业界不断涌现出国内国际知名的新星,他们在严酷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然而他们当中许多人虽是赚钱的顶尖高手,在商业道德和法制观念上却处在蒙昧之中。
  腾讯CEO接受采访时说,对360公司要“观其言察其行”,[3]这话也适合于讲给自己听。这其实也是适用于所有互联网商家的一条判断标准。言为心声,思想指导行为。马化腾、周鸿祎等业界精英的观念、意识、动机是中国互联网发展的主力“驱动程序”,如果驱动程序中了病毒,就会造成恶性竞争的乱象。对商家而言,道德、法规的核心价值观是尊重顾客,即客户利益高于一切。许多业内人士的行为表明,他们视自身如天大,视网民如草芥,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时总是习惯于牺牲顾客的权益。这其实是一种害人也害己的蒙昧,对他们需要启蒙,才能走上讲道德、守法规的文明经商之正道。互联网产业精英们须做的功课是经常查杀观念中的“病毒”,克己复礼,回归正途。
  据报道,工信部主要领导最近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对此次事件调查的初步结论是,两家企业“均属于不道德行为,忽略网民利益,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4]腾讯《QQ公开信》呼吁让商业行为“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显然成了自我讽刺,就像一直高喊“不许犯规”的球员暗中踢人而被裁判出示了黄牌。3Q之战的双方指责对方的“不讲道德”、“不顾客户利益”、“不遵守法规”等言辞似乎都适用于批评自己,说明他们对道德、法规往往不是“不知”,而是“不做”。这种行为的蒙昧比认识的蒙昧更顽固,危害更大。
  3Q之战使网民长了见识,例如从两方的互相揭发中懂得IM公司也可能偷窥你个人电脑硬盘上的所有资料,从而增强了隐私保护意识。事件中许多网友迅速发表意见,如11月3日晚山城网友发布的《网友致QQ和360的一封公开信》。某网友公布的给腾讯公司打电话抗议的音频中说:“你们两家吵架跟我没关系。6亿用户绑在你那里,跟垄断有什么区别?”
  网民用富有创意的形式表达观点,宣泄情绪。一位网名为“雨田门马”的网民旅行到西藏时因3Q之战无法给朋友发照片,他从西藏带回两块板砖放到深圳腾讯总部门口,并表演了“行为艺术”,砖头旁边的标语牌上写着:“在腾讯公司给我书面道歉之前我将一直携带这两块砖头,走到哪儿拍到哪儿!”
  
  附图:网友“行为艺术”:拍砖
  


  用于“拍砖”的砖头是“雨田门马”专门从西藏带到深圳的。
  http://group.feixin.10086.cn/union/feixin/topic/viewtopic/1258?regid=101605,10-11-13
  网上还开展了“QQ体造句”竞赛,作品举例:“亲爱的移动用户:当您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们刚刚作出了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在联通停止卖IPHONE之前,我们决定把所有电话转向110”;“国家电网:我们刚刚作出了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在腾讯停止对360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之前,我们决定将在装有QQ软件的电脑上自动断电。”这种半调侃半认真的“网络幽默”多为无名氏首创,以“众人添柴”的方式传播,不分作者、读者,大家都是作者也都是读者,在传播的过程中汇聚民意形成舆论。对众多“围观”的网民,这无疑是一种生动活泼的启蒙活动,使大家更清楚地认识到问题的实质。
  启蒙还包括纠正一些糊涂观念,例如认为网民们免费使用一些软件是占了便宜,不该对网络公司的不当举措太较真。3Q之战使许多网民懂得,他们其实是网络公司的“衣食父母”,否则公司高管上亿的资产从哪里来?网络公司挟庞大的用户群以自重,那么,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由数亿人组成的用户群体本身就是一股强大的力量。网民认识的提高表现在权利意识的觉醒,尤其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最近的一个具有转折性意义的事件是一千多网友联名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反垄断调查申请书》,要求对腾讯公司进行调查。有网民跟帖说:如果今天对于垄断的腾讯都无可奈何,当未来垄断势力再侵害到我们每一个人的时候,中国网民就只有等死的份了![5]
  
  三、垄断之患
  
  3Q之战期间舆论中的一个关键词是“垄断”。有人以互联网涉及高端技术为由,讥诮批评者说外行话。但常识告诉我们,互联网垄断行为也是垄断行为,在法规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哪个行业可以例外。2008年开始实施的中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从这一标准看,腾讯和360都具备垄断的条件。马化腾说,“是否构成垄断,不是看市场份额,而是看有没有利用市场份额做一些垄断的事情。”[6]根据《反垄断法》第三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就是垄断行为,难道利用对用户的绝对占有量以突然袭击的方式逼迫他们“二选一”还不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吗?
  11月5日金山、傲游、可牛、百度、搜狗五大客户端软件厂商在北京召开联合发布会声讨360公司,并宣布将不兼容360系列软件。如果对号入座,这几家厂商的联合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三条所禁止的垄断协议:“联合抵制交易”。
  也在这一天,北京律师姚克枫和“法易网”CEO王丰昌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了 《反垄断调查申请书》,要求对腾讯公司进行反垄断立案调查;要求腾讯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更重要的是,要求工商总局依法对腾讯公司处以12.44亿元罚款。[7]
  健康的市场竞争当然不能仅靠提倡商业道德来维系,必须有清晰界定的法规。商鞅变法时“立木取信”的故事告诉我们,法规的权威取决于赏罚是否能兑现。
  轰动一时的千橡互联公司剽窃开心网公司的“开心网站”一案,经过一年多的诉讼终于判决:千橡互联公司被判赔款40万元。但如此少量的罚款对那样盈利规模的公司很难起惩戒的作用。[8]目前中国相关法规远远跟不上互联网迅猛发展的速度。据曾长期从事互联网产业的人士透露,中国对互联网违规的罚款都不会超过100万。“在从业者眼里,现有的条文、实例、法规根本不起作用。”[9]与违反法规所取得的暴利相比,违法的成本微乎其微,这实际上是在纵容和鼓励违规者。
  世界第一的微软公司2004年被欧盟反垄断机构裁定滥用其市场主导地位,并被要求披露“完整而精确的”技术信息,“以便让竞争对手能够开发出可以和Windows操作系统兼容的产品”。后来由于微软未能达到裁定中提出的要求,2008年欧盟对微软开出创纪录的8.99亿欧元(合13.5亿美元)罚单,微软此案的受罚总额累积到将近17亿欧元。[10]只有这样大额度的罚款,才能对垄断公司造成震慑。
  3Q之战已经过去,工信部负责人虽已通过媒体间接表态,却仅是各打五十大板的泛泛之谈,没有根据相关法规进行查处的具体时间表。[11]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领导近日约见了对腾讯提出反垄断调查的申请人,这是主管部门首次出面向控告者了解情况,征询意见,但未作任何表态,也没有提出时间表[12]。目前多数人担心的是,主管部门只要求两家公司暂时各退一步而不再深入追究,这种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被网民称作“中国式和解”。如果对酒醉驾车不课以重罚,交通法规就成了一纸空文,道路交通就会混乱不堪。同理,QQ公司利用垄断市场的权势胁迫用户并对用户利益造成损失,如此典型的恶性竞争案件如果都可以不了了之,中国互联网产业还有何规矩可循呢?
  最近有法学家提出,仅靠政府有关部门来处理是不够的,因为“从举报出发的反垄断程序不是最经济的”,可以由受害者自己提起诉讼。专家建议广大用户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都可以用。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采用“遍地开花”的办法,让广大用户在侵权发生地提起诉讼,这样增加了被告的成本,能够加快问题的解决。[13]
  QQ-360事件使我们看到,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环境仍处在从人治到法治的过渡期,法规建设滞后,有法不依,各种社会因素对法制的干扰,都是垄断和恶性竞争滋生的温床。如何整治这些弊端,为生机勃勃的中国互联网产业创造一个健康、有序、文明的发展环境是一个综合性的大课题,需要主管部门、商家、网民,乃至全社会都来参与。说到底,网民是数量最大的群体,他们不应是无奈的旁观者,而应是台上的主角。当亿万网民意识到自己的神圣权利,当亿万网民有发言权、监督权、否决权,中国互联网事业的健康发展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贾中山.3Q战争[N].北京晚报,2010-11-4.
  [2] 许磊.“狗日的”腾讯 搅局者还是终结者[N].计算机世界,2010-7-24.
  [3] 贾中山.马化腾:不要再打我们的主意[N],北京晚报,2010-11-8.
  [4] 杨帆,工信部.调查"3Q事件"已有初步结果[N].法制晚报, 2010-11-11.
  [5] 张永生.千余QQ用户加入集体维权 申请对腾讯反垄断调查[N].北京晨报,2010-11-8.
  [6] 贾中山.马化腾:不要再打我们的主意[N].北京晚报, 2010-11-8.
  [7] 庄春晖.反垄断局约见上书调查腾讯垄断律师[N].每日经济新闻,20 10-11-09.
  [8] 责任编辑王津.真假开心案尘埃落定 裁定千橡侵权.天极网软件频道,2010-11-01
  [9] 程苓峰.战争的本质[N].财经时报英国,2010-11-4.
  [10] 未达反垄断监管部门要求 微软被罚款8.99亿欧元.人民网-国际金融报,2008-2-29.
  [11] 杨帆.工信部:调查"3Q事件"已有初步结果[N].法制晚报,2010-10 -11.
  [12] 庄春晖.反垄断局约见上书调查腾讯垄断律师[R].每日经济新闻,2010-11-9.
  [13] 李梦堃.3Q大战,谁违法?[N].南方周末,20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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