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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会计犯罪的证据有形式较单一、较强的隐蔽性、间接证据较多、专业性较强等特点,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在会计犯罪证据收集中要遵循全面收集、最佳证据及采用技术手段收集等原则,注意从收入、支出、往来账、银行存款账、非常规账等路径进行入手,采用正向收集法、逆向收集法和目标收集法等科学方法,顺利地收集到会计犯罪证据,为惩处会计犯罪提供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 会计犯罪 证据 收集
作者简介:李晟,广州商学院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诉讼法、司法制度。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063
会计犯罪是指会计人员为谋取一定的非法经济利益,在会计活动中违反会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侵害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经济秩序,触犯刑法,应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据统计,近年来会计犯罪呈上升趋势,给国家和有关单位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应予以重视。有效收集和运用证据是打击会计犯罪的关键,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会计犯罪证据的研究,为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指导。
一、会计犯罪证据的特点
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会计犯罪的手段也在不断地变化,变得越来越隐蔽且技术化,从原来涂改单据、票证和编制虚假会计资料,逐渐变成在会计信息系统里面对会计数据进行篡改,使得会计犯罪更难被发现,从而增加了查处的难度。掌握会计犯罪证据的特点,可以使证据收集工作事半功倍。
(一)证据的形式相对单一
会计犯罪与其他类型的犯罪有很大不同,嫌疑人主要是通过对会计资料、证明文件、电子会计资料等弄虚作假来实现的。这些资料一般都表现为书证。电子会计资料则表现为电子证据。所以,会计犯罪的证据形式一般也表现得较为单一,主要是书证,有的也会涉及电子证据。随着会计电算化的逐步普及,可以预见,未来会计犯罪领域的电子证据将会越来越多。
(二)证据有较强的隐蔽性
会计犯罪的另一个特点是隐蔽性强。众所周知,会计人员经手的会计资料往往数量巨大,内容庞杂,嫌疑人的犯罪手段又不断翻新,所留下的犯罪证据也都经过精心掩盖或伪装,淹没于浩如烟海的会计资料中,要想在短时间发现并收集这些证据,难度很大。
(三)间接证据较多
所谓间接证据,就是那些本身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是和其它证据结合起来就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如前所述,会计犯罪主要是通过对会计资料或会计信息系统作假来实现的,会计资料往往表现为书证,信息系统的记录往往是被看作是电子证据,这些证据本身并不能证明是否够构成犯罪或犯罪嫌疑人是谁,必须和其他证据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定案。
(四)专业性强
会计资料是由会计人员制作完成的,有特定的法律要求,而会计人员往往是具有高学历,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并非普通人都能胜任的。在会计犯罪中,嫌疑人往往是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来实施犯罪行为的,所以,犯罪证据也表现得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侦查人员如不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将很难收集到犯罪证据。
二、会计犯罪证据收集的原则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证据是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定罪量刑的关键,而证据收集的质量直接决定着诉讼的进程,所以,在会计犯罪中证据的收集必须要坚持一定的原则。
(一)全面收集原则
如前所述,会计犯罪证据的一大特点就是会计资料数量巨大,内容庞杂,侦查人员必须在这些证据材料中寻找线索,收集犯罪证据。会计资料一般包括原始凭证、账簿、报表、会计信息管理系统等,所以侦查人员应当分门别类,认真梳理,全面收集,不放过任何一个蛛丝马迹。
同时,一个单位由于其业务领域不同,会计资料的来源可能会差别很大,但仍然可以分为收入、支出、往来账,银行存款账、往来账和非常规账等类别。所以,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循着这些线索,多渠道收集证据。
(二)最佳证据原则
最佳证据规则是现代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证据的可采性的一种重要规则,其基本要义是指,在诉讼中一方以书面文字材料作为证据的,必须提交书面材料的原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1条也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会计犯罪案件多通过伪造、篡改会计资料等手段实施,故证据多表现为书证,因此侦查人员必须重视对书证的收集。在收集这些书证时,应尽量收集原件,只有在无法取得原件或收集原件困难时,才可以依照程序收集复制件。
(三)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原则
传统的会计犯罪,主要是通过涂改单据或凭证、编者虚假会计资料来实现。现在的会计犯罪已经与过去有较大区别,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会计犯罪除了传统手段之外,还会通过绕开会计控制系统、篡改计算机上的会计数据或修改财务软件等手段来实现,所以对于会计犯罪证据的收集,不仅需要运用法律专业知识,还要用到其它很多学科的知识,如各种文书资料的鉴定、笔迹的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及电子证据的鉴定等。
三、会计犯罪证据收集的技巧
任何一种犯罪都会留下证据,会计犯罪也不例外,如何快速地从浩如烟海的会计资料中收集到有效证据,是有效打击此类犯罪的关键。我们应根据会计工作的特点,认真研究,找出规律,不断提高证据收集的技巧,才能满足社会日益发展的需要。
(一)会计犯罪证据收集的路径
從会计资料形成的过程来看,一个完整的会计资料体系应该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及其它证明文件等,而且它们有着密切联系,会计人员要先根据会计凭证编制会计账簿,然后再根据会计账簿制作会计报告。而会计犯罪就是会计人员实施这些会计行为时发生的,犯罪证据就隐藏在这些资料中。收集会计犯罪的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从收入着手收集证据。会计犯罪的其中一个手段就是少报收入。一个单位或企业的收入可能各不相同,但最终都要反映在本单位的收款收据上。所以通过查阅收入的收据,就可能发现嫌疑人的罪行。在收集证据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是检查收据存根是否齐全。机关、事业单位的收据一般都有编号,侦查人员要检查收据是否齐全、每本里是否有缺号;第二,要检查收入存根上的收入是否入账。收入存根齐全,并不能说明账目没问题,还要把收入存根的数据与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对照,看收入是否都入账;第三,要把收入存根与收款联进行对照,看是否对应,因为有事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采用开阴阳发票的方式实施犯罪;第四,检查作注明废收据存根是否有作废联。如果某一收据作废,应当是完整的三联,如果不完整,则有犯罪存在的可能;第五,检查不确定性收入的入账情况。一个单位或企业往往也会有一些不确定收入,如废旧物品处理收入、保险赔偿、资金拆借收入等,这类收入由于其具有偶发性,往往容易被截留。
2.从支出着手收集证据。同收入一样,一个单位的支出也是种类繁多,不一而足。支出在会计资料中主要表现为发票,而发票来源广泛,很难查对,这就给嫌疑人留下了实施犯罪的机会。在查阅发票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是看发票的日期,看有无过期、涂改痕迹或者填制日期是否有矛盾;第二,是看发票的金额,查阅发票的单价、数量、金额总计等有无涂改、添加等痕迹;第三,看发票开具单位的名称,嫌疑人往往会利用不存在的单位开具虚假发票入账,实施犯罪行为;第四,从发票的内容查阅,看出具原始发票的单位是否与收款内容一致,如不一致,则有可能存在犯罪。第五,看发票中商品的价格是否正常。嫌疑人往往会利用职务之便,将发票中的商品价格开高,从而牟利。第五,从自制付款凭证上寻找证据。一个单位经常会发生一些无法用发票来体现的支出,如工资表、加班费等,就由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門人员填制,有的会计人员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编制虚假凭证套取资金。
3.从往来账着手收集证据。往来账,是指反映发生于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账户。通常包括应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或预付账款。企事业单位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发生预收预付款是一种正常现象,是指本应支付或者收回的款项暂未支付或收回,这就给一些嫌疑人提供了作案的机会,他们往往会把这些预收预付款私自截留下来,存入个人账户,或者挪作他用。所以查阅往来账也是收集会计犯罪证据的重要途径。
4.从银行存款账着手收集证据。银行存款账是反映一个单位资金收入和支出状况的账户。通过查阅银行对账单和银行日记账来收集证据。一般查阅的不正常结果可能有三种:一是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小于对账单的余额,这可能是会计人员将收到的票据计入本单位账户,但未在单位银行账户中做记载;二是银行账户的余额大于对账单的余额,这可能是会计人员未将收到的票据计入本单位银行账户,但在银行存款中却做了记录;三是二者的余额相等,但过程余额记载不同,这可能是会计人员将资金挪作他用一段时间后再归还。以上三种都可能构成会计犯罪,对这些证据的收集就有了重要价值。
5.从非常规账务着手收集证据。非常规账务处理是指日常会计核算中违反常规的或不常使用的账务处理业务,如坏账冲销、财产损失、财产性收入的债务挂账、商品损耗等。这些非常规账目由于不常使用,因而往往会被嫌疑人利用,从中谋取不当利益。侦查人员应当对这些账务处理认真核查,以收集会计犯罪的有效证据。
(二)会计犯罪证据收集的方法
在进行会计犯罪证据收集时,由于单位的日常账项众多,必须讲究一定技巧。在会计业务中,查阅会计资料一般有三种方法,正向收集法、逆向收集法和目标收集法。收集会计犯罪的证据,也可采用这三种方法。
1.正向收集法。正向收集法是指按照会计资料形成的顺序来收集会计犯罪证据的方法。它要求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循以下顺序:(1)检查原始凭证;(2)核对记账凭证;(3)核对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4)与财务报表相核对。这种方法具有审阅过程全面细致,不容易遗漏犯罪证据,并且简单易学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着重点不突出、工作量大、效率低下等缺点。所以此种方法可以适用于会计资料较少、问题比较突出、规模较小的单位。
2.逆向收集法。逆向收集法是指证据收集的顺序与会计资料形成过程相反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侦查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是:(1)分析检查财务报表;(2)追查至相关的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3)核对记账凭证;(4)核对原始凭证。这种方法具有如下优点:(1)由于抓住了重点,因而可以投入较少的人力和时间,事半功倍。(2)可先从总体上把握重点,在发现问题后明确主攻方向,针对性、目的性比较强;但这种方法也有一定的缺点:(1)由于此方法一般不会对相关会计资料进行全面审阅,因此可能遗漏重要证据。而且这种方法在技术上较为复杂,侦查人员学习起来难度大,不易掌握。这种方法可适用于会计资料较多、业务规模较大、问题不多但非常突出的单位。
3.目标收集法。目标收集法是相对于正向收集法和逆向收集法而言的,它是指直接从与特定待查目标之间有联系的明细账开始审阅和收集的一种方法。目标收集法的基本程序:(1)根据查账的具体目标,确定需要审查的明细账种类;(2)审阅并分析明细账,这是直查法的一个关键步骤;(3)核对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或核对账账、账表。账账、账表之间是否一致;(4)审阅分析凭证或账表;(5)根据需要再对存在疑问的债权、债务进行证实。
由于明细账可以较为全面而准确地说明每笔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它既反映了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的内容,又是记录总账和编制报有的依据,有承上启下的作用。直接从明细账开始审阅,有利于抓住问题的关键,迅速查明问题的本质。目标收集法既能抓住重点,又可根据需要可以向两端延伸,快速查出问题,从而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但它也有注重抓重点问题,不容易做出精确核查结论的缺点。目标收集法由于具有能迅速查明问题真相的优点,可以广泛采用。
以上三种方法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交叉使用,但必须坚持结合实际,灵活运用,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参考文献:
[1]姚涛、沈冰.如何从会计资料中收集证据.人民检察.2004(9).
[2]高志玲. 审计犯罪证据搜集难点及对策.财会通讯.2012(1).
[3]田林.审计犯罪证据的搜集与运用.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8).
关键词 会计犯罪 证据 收集
作者简介:李晟,广州商学院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诉讼法、司法制度。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063
会计犯罪是指会计人员为谋取一定的非法经济利益,在会计活动中违反会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侵害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经济秩序,触犯刑法,应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据统计,近年来会计犯罪呈上升趋势,给国家和有关单位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应予以重视。有效收集和运用证据是打击会计犯罪的关键,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会计犯罪证据的研究,为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指导。
一、会计犯罪证据的特点
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会计犯罪的手段也在不断地变化,变得越来越隐蔽且技术化,从原来涂改单据、票证和编制虚假会计资料,逐渐变成在会计信息系统里面对会计数据进行篡改,使得会计犯罪更难被发现,从而增加了查处的难度。掌握会计犯罪证据的特点,可以使证据收集工作事半功倍。
(一)证据的形式相对单一
会计犯罪与其他类型的犯罪有很大不同,嫌疑人主要是通过对会计资料、证明文件、电子会计资料等弄虚作假来实现的。这些资料一般都表现为书证。电子会计资料则表现为电子证据。所以,会计犯罪的证据形式一般也表现得较为单一,主要是书证,有的也会涉及电子证据。随着会计电算化的逐步普及,可以预见,未来会计犯罪领域的电子证据将会越来越多。
(二)证据有较强的隐蔽性
会计犯罪的另一个特点是隐蔽性强。众所周知,会计人员经手的会计资料往往数量巨大,内容庞杂,嫌疑人的犯罪手段又不断翻新,所留下的犯罪证据也都经过精心掩盖或伪装,淹没于浩如烟海的会计资料中,要想在短时间发现并收集这些证据,难度很大。
(三)间接证据较多
所谓间接证据,就是那些本身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是和其它证据结合起来就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如前所述,会计犯罪主要是通过对会计资料或会计信息系统作假来实现的,会计资料往往表现为书证,信息系统的记录往往是被看作是电子证据,这些证据本身并不能证明是否够构成犯罪或犯罪嫌疑人是谁,必须和其他证据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定案。
(四)专业性强
会计资料是由会计人员制作完成的,有特定的法律要求,而会计人员往往是具有高学历,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并非普通人都能胜任的。在会计犯罪中,嫌疑人往往是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来实施犯罪行为的,所以,犯罪证据也表现得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侦查人员如不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将很难收集到犯罪证据。
二、会计犯罪证据收集的原则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证据是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定罪量刑的关键,而证据收集的质量直接决定着诉讼的进程,所以,在会计犯罪中证据的收集必须要坚持一定的原则。
(一)全面收集原则
如前所述,会计犯罪证据的一大特点就是会计资料数量巨大,内容庞杂,侦查人员必须在这些证据材料中寻找线索,收集犯罪证据。会计资料一般包括原始凭证、账簿、报表、会计信息管理系统等,所以侦查人员应当分门别类,认真梳理,全面收集,不放过任何一个蛛丝马迹。
同时,一个单位由于其业务领域不同,会计资料的来源可能会差别很大,但仍然可以分为收入、支出、往来账,银行存款账、往来账和非常规账等类别。所以,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循着这些线索,多渠道收集证据。
(二)最佳证据原则
最佳证据规则是现代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证据的可采性的一种重要规则,其基本要义是指,在诉讼中一方以书面文字材料作为证据的,必须提交书面材料的原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1条也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会计犯罪案件多通过伪造、篡改会计资料等手段实施,故证据多表现为书证,因此侦查人员必须重视对书证的收集。在收集这些书证时,应尽量收集原件,只有在无法取得原件或收集原件困难时,才可以依照程序收集复制件。
(三)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原则
传统的会计犯罪,主要是通过涂改单据或凭证、编者虚假会计资料来实现。现在的会计犯罪已经与过去有较大区别,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会计犯罪除了传统手段之外,还会通过绕开会计控制系统、篡改计算机上的会计数据或修改财务软件等手段来实现,所以对于会计犯罪证据的收集,不仅需要运用法律专业知识,还要用到其它很多学科的知识,如各种文书资料的鉴定、笔迹的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及电子证据的鉴定等。
三、会计犯罪证据收集的技巧
任何一种犯罪都会留下证据,会计犯罪也不例外,如何快速地从浩如烟海的会计资料中收集到有效证据,是有效打击此类犯罪的关键。我们应根据会计工作的特点,认真研究,找出规律,不断提高证据收集的技巧,才能满足社会日益发展的需要。
(一)会计犯罪证据收集的路径
從会计资料形成的过程来看,一个完整的会计资料体系应该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及其它证明文件等,而且它们有着密切联系,会计人员要先根据会计凭证编制会计账簿,然后再根据会计账簿制作会计报告。而会计犯罪就是会计人员实施这些会计行为时发生的,犯罪证据就隐藏在这些资料中。收集会计犯罪的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从收入着手收集证据。会计犯罪的其中一个手段就是少报收入。一个单位或企业的收入可能各不相同,但最终都要反映在本单位的收款收据上。所以通过查阅收入的收据,就可能发现嫌疑人的罪行。在收集证据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是检查收据存根是否齐全。机关、事业单位的收据一般都有编号,侦查人员要检查收据是否齐全、每本里是否有缺号;第二,要检查收入存根上的收入是否入账。收入存根齐全,并不能说明账目没问题,还要把收入存根的数据与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对照,看收入是否都入账;第三,要把收入存根与收款联进行对照,看是否对应,因为有事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采用开阴阳发票的方式实施犯罪;第四,检查作注明废收据存根是否有作废联。如果某一收据作废,应当是完整的三联,如果不完整,则有犯罪存在的可能;第五,检查不确定性收入的入账情况。一个单位或企业往往也会有一些不确定收入,如废旧物品处理收入、保险赔偿、资金拆借收入等,这类收入由于其具有偶发性,往往容易被截留。
2.从支出着手收集证据。同收入一样,一个单位的支出也是种类繁多,不一而足。支出在会计资料中主要表现为发票,而发票来源广泛,很难查对,这就给嫌疑人留下了实施犯罪的机会。在查阅发票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是看发票的日期,看有无过期、涂改痕迹或者填制日期是否有矛盾;第二,是看发票的金额,查阅发票的单价、数量、金额总计等有无涂改、添加等痕迹;第三,看发票开具单位的名称,嫌疑人往往会利用不存在的单位开具虚假发票入账,实施犯罪行为;第四,从发票的内容查阅,看出具原始发票的单位是否与收款内容一致,如不一致,则有可能存在犯罪。第五,看发票中商品的价格是否正常。嫌疑人往往会利用职务之便,将发票中的商品价格开高,从而牟利。第五,从自制付款凭证上寻找证据。一个单位经常会发生一些无法用发票来体现的支出,如工资表、加班费等,就由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門人员填制,有的会计人员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编制虚假凭证套取资金。
3.从往来账着手收集证据。往来账,是指反映发生于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账户。通常包括应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或预付账款。企事业单位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发生预收预付款是一种正常现象,是指本应支付或者收回的款项暂未支付或收回,这就给一些嫌疑人提供了作案的机会,他们往往会把这些预收预付款私自截留下来,存入个人账户,或者挪作他用。所以查阅往来账也是收集会计犯罪证据的重要途径。
4.从银行存款账着手收集证据。银行存款账是反映一个单位资金收入和支出状况的账户。通过查阅银行对账单和银行日记账来收集证据。一般查阅的不正常结果可能有三种:一是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小于对账单的余额,这可能是会计人员将收到的票据计入本单位账户,但未在单位银行账户中做记载;二是银行账户的余额大于对账单的余额,这可能是会计人员未将收到的票据计入本单位银行账户,但在银行存款中却做了记录;三是二者的余额相等,但过程余额记载不同,这可能是会计人员将资金挪作他用一段时间后再归还。以上三种都可能构成会计犯罪,对这些证据的收集就有了重要价值。
5.从非常规账务着手收集证据。非常规账务处理是指日常会计核算中违反常规的或不常使用的账务处理业务,如坏账冲销、财产损失、财产性收入的债务挂账、商品损耗等。这些非常规账目由于不常使用,因而往往会被嫌疑人利用,从中谋取不当利益。侦查人员应当对这些账务处理认真核查,以收集会计犯罪的有效证据。
(二)会计犯罪证据收集的方法
在进行会计犯罪证据收集时,由于单位的日常账项众多,必须讲究一定技巧。在会计业务中,查阅会计资料一般有三种方法,正向收集法、逆向收集法和目标收集法。收集会计犯罪的证据,也可采用这三种方法。
1.正向收集法。正向收集法是指按照会计资料形成的顺序来收集会计犯罪证据的方法。它要求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循以下顺序:(1)检查原始凭证;(2)核对记账凭证;(3)核对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4)与财务报表相核对。这种方法具有审阅过程全面细致,不容易遗漏犯罪证据,并且简单易学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着重点不突出、工作量大、效率低下等缺点。所以此种方法可以适用于会计资料较少、问题比较突出、规模较小的单位。
2.逆向收集法。逆向收集法是指证据收集的顺序与会计资料形成过程相反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侦查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是:(1)分析检查财务报表;(2)追查至相关的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3)核对记账凭证;(4)核对原始凭证。这种方法具有如下优点:(1)由于抓住了重点,因而可以投入较少的人力和时间,事半功倍。(2)可先从总体上把握重点,在发现问题后明确主攻方向,针对性、目的性比较强;但这种方法也有一定的缺点:(1)由于此方法一般不会对相关会计资料进行全面审阅,因此可能遗漏重要证据。而且这种方法在技术上较为复杂,侦查人员学习起来难度大,不易掌握。这种方法可适用于会计资料较多、业务规模较大、问题不多但非常突出的单位。
3.目标收集法。目标收集法是相对于正向收集法和逆向收集法而言的,它是指直接从与特定待查目标之间有联系的明细账开始审阅和收集的一种方法。目标收集法的基本程序:(1)根据查账的具体目标,确定需要审查的明细账种类;(2)审阅并分析明细账,这是直查法的一个关键步骤;(3)核对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或核对账账、账表。账账、账表之间是否一致;(4)审阅分析凭证或账表;(5)根据需要再对存在疑问的债权、债务进行证实。
由于明细账可以较为全面而准确地说明每笔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它既反映了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的内容,又是记录总账和编制报有的依据,有承上启下的作用。直接从明细账开始审阅,有利于抓住问题的关键,迅速查明问题的本质。目标收集法既能抓住重点,又可根据需要可以向两端延伸,快速查出问题,从而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但它也有注重抓重点问题,不容易做出精确核查结论的缺点。目标收集法由于具有能迅速查明问题真相的优点,可以广泛采用。
以上三种方法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交叉使用,但必须坚持结合实际,灵活运用,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参考文献:
[1]姚涛、沈冰.如何从会计资料中收集证据.人民检察.2004(9).
[2]高志玲. 审计犯罪证据搜集难点及对策.财会通讯.2012(1).
[3]田林.审计犯罪证据的搜集与运用.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