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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制度是我国土生土长的物权制度,对于典权存废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典权存废之争的实质是关于法律继承与移植的不同态度,从辩证角度来看,典权的存在有其客观条件和现实土壤。与不动产质权、担保用益、买回合同制度相比,典权有其自身优势,更加契合我国社会发展和民族需要。典权可以破除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理论困境,在农村房屋流转和土地流转上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