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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多次发布高温红色预警,城区最高温达40℃。根据湖北省有关规定,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12元/天。不过,部分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时打了折扣。据湖北省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介绍,高温津贴可以与工资一起发放,但不得以饮料、防暑降温药品等抵扣。
发放饮料、防暑降温药品等“奇葩”高温津贴的情况非常普遍,还有些劳动者根本没有拿到过高温津贴,而用人单位这么做的原因,就是为了节省成本,不愿意支付这笔费用。而且,违反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的行为,所遭受的处罚也很低,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是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显然,这么轻微的处罚,难以达到震慑效果,用人单位并不惧怕违规,甚至根本就不当回事。
至于从劳动者的角度看,虽然也想拿到高温津贴,可由于此项补贴额度很小,一个月往往也就十几块钱,为这点钱去向用人单位讨要,不仅获益少,还容易遭到报复,似乎很不值得,很多人就选择放弃了。即便按照劳动监察部门的建议,对用人单位违规拿实物抵扣、拿工作时间抵扣高温津贴的行为打电话投诉举报,亦要耗费相当的时日,维权流程太过繁琐,收益付出比例相差太大。
从历年的调查数据来看,高温津贴的发放情况都不乐观,大部分被调查者都没有领到过高温津贴。从现实情况来看,高温津贴发放不理想的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的执行力不够,未认真履行发放高温津贴的职责。特别是处于一线的劳动者,辛辛苦苦在室外工作,却没有见到一分钱,反而部分坐在办公室的人,轻轻松松拿到高温津贴,凸显该项制度落实困难,失去了对劳动者健康保障的作用,导致高温津贴成为少数特权者的福利。
各地高温津贴发放问题年年曝光,年年均有整治行动,却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劳动监察部门的整治也收效甚微,仅有少数用人单位得以改正。《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于2012年7月正式实施,暂行半个世纪的防暑降温措施首次以规章的形式明确高温津贴的必要性和发放标准。这本身是一个进步的体现,却由于《办法》里对违规行为未明确处罚标准,致使法规大打折扣,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因此,与其每年都在宣传高温津贴发放的必要性,不如根据现实执行情况,尽快完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在处罚方面的缺漏,并与《劳动法》对接,加强其法律效力。同时,推行集体维权和高额赔偿制度,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通过高额处罚来逼迫用人单位认真对待,不敢再发放“奇葩”高温津贴。
发放饮料、防暑降温药品等“奇葩”高温津贴的情况非常普遍,还有些劳动者根本没有拿到过高温津贴,而用人单位这么做的原因,就是为了节省成本,不愿意支付这笔费用。而且,违反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的行为,所遭受的处罚也很低,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是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显然,这么轻微的处罚,难以达到震慑效果,用人单位并不惧怕违规,甚至根本就不当回事。
至于从劳动者的角度看,虽然也想拿到高温津贴,可由于此项补贴额度很小,一个月往往也就十几块钱,为这点钱去向用人单位讨要,不仅获益少,还容易遭到报复,似乎很不值得,很多人就选择放弃了。即便按照劳动监察部门的建议,对用人单位违规拿实物抵扣、拿工作时间抵扣高温津贴的行为打电话投诉举报,亦要耗费相当的时日,维权流程太过繁琐,收益付出比例相差太大。
从历年的调查数据来看,高温津贴的发放情况都不乐观,大部分被调查者都没有领到过高温津贴。从现实情况来看,高温津贴发放不理想的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的执行力不够,未认真履行发放高温津贴的职责。特别是处于一线的劳动者,辛辛苦苦在室外工作,却没有见到一分钱,反而部分坐在办公室的人,轻轻松松拿到高温津贴,凸显该项制度落实困难,失去了对劳动者健康保障的作用,导致高温津贴成为少数特权者的福利。
各地高温津贴发放问题年年曝光,年年均有整治行动,却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劳动监察部门的整治也收效甚微,仅有少数用人单位得以改正。《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于2012年7月正式实施,暂行半个世纪的防暑降温措施首次以规章的形式明确高温津贴的必要性和发放标准。这本身是一个进步的体现,却由于《办法》里对违规行为未明确处罚标准,致使法规大打折扣,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因此,与其每年都在宣传高温津贴发放的必要性,不如根据现实执行情况,尽快完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在处罚方面的缺漏,并与《劳动法》对接,加强其法律效力。同时,推行集体维权和高额赔偿制度,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通过高额处罚来逼迫用人单位认真对待,不敢再发放“奇葩”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