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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疫情遗产税现状考察制度设计
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者去世以后遗留的财产征收的税,通常包括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征收的税收和对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征收的税收。近代意义上的遗产税制度最早产生于荷兰,随后法、意、日等国陆续开征,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2013年发布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报告中表明,有114个国家征收遗产税或对遗产课征其他税种,可见遗产税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广泛推行。
虽然我国受到历史与现实的多种原因影响目前仍未推行遗产税,但是在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汪康提出了为缩小贫富差距可考虑开征遗产税的建议再次引发了人们对遗产税问题的热议。笔者认为,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变化,考虑到疫情的反复性,因而对我国的影响也具有持续性,为此,应当征收遗产税以应对变化的社会背景。
一、后期情时代我国推行遗产税的现状考察
(一)贫富差距问题
2019年末,新冠疫情对我国乃至世界造成巨大冲击,影响了我国贫富差距状况。在疫情波及下,我国的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西南财经大学2020年中国家庭财富指数调查报告表明,整个新冠疫情的爆发阶段以及后续的疫情缓和阶段,年收入在30万以上的家庭财富和收入水平一直较高;甚至好于疫前,而自始至终,5万以下的低收入家庭财富一直处于较低水平。高收入群体利用国家为应對疫情而实行宽松货币政策的契机,将闲置资产进行投资,进而继续增长收入,而普通民众既要承担疫情导致产业停滞带来的降薪、失业风险,同时还要承受物价上涨的压力。因此,在疫情影响下,社会贫富差距已经进一步扩大,低收入群体处境堪忧。2020年瑞银集团(UBS)和普华永道(PwC)联合发布的年度亿万富豪报告也证明了该状况。在该报告的调查中,截至2020年7月底,全球亿万富翁的财富已经达到新高,尤其是科技、医疗领域的富豪财富增长迅速,而其中又以中国亿万富豪增速最高,少数群体掌握者绝大多数的社会财富,给社会良性运转带来挑战。
因此,新冠疫情无疑是在我国贫富差距问题上雪上加霜,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不平等现象愈演愈烈,如果说此前支持征收遗产税的理由是可以缓解贫富差距,那么后疫情时代征收遗产税来缓解社会财富不平衡则更具必要性、紧迫性。
(三)财政收入问题
2019年底,随着疫情的出现和持续,政府财政收入受到巨大影响,财政支出进一步扩大,根据财政部2021年1月28日发布的《2020年财政收支情况》显示,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895亿元,该数额较2019年下降了3.9%,而国家财政支出达245588亿元,仍然保持增长趋势,这导致财政赤字进一步增大,超过了国际上3%的警戒标准,亟待解决。2020年间,受疫情影响,餐饮、旅游等大量产业停滞,失业人数增加直接导致了财政收入减少。为刺激经济发展,国家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方面出台的一系列减税政策也影响财政收入。同时为支援疫情,国家承担了肺炎患者大部分的治疗费用,此外还有与抗疫相关的医护人员补贴、医院等基础设施建设、抗疫药品的研制等各项费用,都需要国家财政提供支持。
当前,德尔塔毒株的出现,我国疫情防控再次面临考验,这意味着政府的相关财政支出的增加,会加重政府财政负担,因此需要遗产税以充实财政。
(三)消费问题
疫情影响下,我国的消费问题进一步显现,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210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了4.0%。近些年来首次出现了负增长的情况。2020年12月2日贝恩公司与凯度消费者指数发布的《2020年中国购物者报告,系列二》中也指出,新冠疫情导致中国消费者行为发生巨大改变。尤其在2020年疫情爆发的前几个月,消费者纷纷选择囤积生活必需品,在消费上显得更加谨慎,并大幅度缩减支出,导致市场整体销售额大幅的下滑。
现阶段随着疫情的反复出现,其对人们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观念产生的影响是短期内难以消除的,新冠疫情影响后,人均消费支出出现负增长,消费的热度进一步降温,人们更倾向于将财产进行纯粹的积累,这与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政策不符,也不利于经济恢复。
因此,笔者倾向于通过征收遗产税的手段刺激消费,形成敢于消费、合理消费的社会风气,适度的影响居民消费观念,释放社会消费力。
二、后疫情时代我国推行遗产税的制度设计
(一)征税对象
因为遗产税在我国建国后并未正式推行过,因此应当对范围进行一定的限制,所以,我国遗产税的课税对象应该包括财产所有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价值总额,其中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产等,但是对权益类的财产如著作权、商标权、版权等无形财产权益,可以暂缓征集。而珠宝首饰、古玩字画、被继承人的日常生活用品、图书资料,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二)征税范围
由此前的调查数据可知,疫情影响下,富者更富,贫者愈贫,因此我国遗产税的征税范围应控制在极富有家庭的征收上。根据遗产税针对富人课税,调节财富代际再分配的原则,应将高净值家庭居民作为遗产税的潜在纳税人,这可以缓解普通民众的抵触情绪,也能够实现遗产税调节财富分配的目标。
(三)免征额
如前文所述,遗产税的征收对象是富裕群体,所以,应当根据富有家庭拥有的财产作为依据来确定遗产税的免征额。笔者认为,由于是我国首次开征遗产税,所以应当尽量减少纳税人的抵触情绪,因此我国遗产税的免征额应当较高,根据当前对高净值群体的认定,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及以上属于高净值,因此如果近期开征遗产税,可将起征点定位为1000万。
三、结语
虽然我国当前尚未推行遗产税制度,但是,结合目前的社会情况,新冠疫情在未来或许要持续较长的一段时间,这对国家贫富差距缩小,财政收支平衡,经济复苏等多方面都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征收遗产税,是一个相对合理的解决上述问题,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新形势的必然选择,因此,遗产税的征收具有必要性。
参考文献
[1]刘佐.遗产税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2-87
[2]宋安悦.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研究[J].市场周刊,2020,33(10):89-91.
[3]朱大旗.关于开征遗产税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8 (05):71-74.
[4]李梦杭.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21(15):102-103.
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者去世以后遗留的财产征收的税,通常包括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征收的税收和对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征收的税收。近代意义上的遗产税制度最早产生于荷兰,随后法、意、日等国陆续开征,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2013年发布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报告中表明,有114个国家征收遗产税或对遗产课征其他税种,可见遗产税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广泛推行。
虽然我国受到历史与现实的多种原因影响目前仍未推行遗产税,但是在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汪康提出了为缩小贫富差距可考虑开征遗产税的建议再次引发了人们对遗产税问题的热议。笔者认为,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变化,考虑到疫情的反复性,因而对我国的影响也具有持续性,为此,应当征收遗产税以应对变化的社会背景。
一、后期情时代我国推行遗产税的现状考察
(一)贫富差距问题
2019年末,新冠疫情对我国乃至世界造成巨大冲击,影响了我国贫富差距状况。在疫情波及下,我国的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西南财经大学2020年中国家庭财富指数调查报告表明,整个新冠疫情的爆发阶段以及后续的疫情缓和阶段,年收入在30万以上的家庭财富和收入水平一直较高;甚至好于疫前,而自始至终,5万以下的低收入家庭财富一直处于较低水平。高收入群体利用国家为应對疫情而实行宽松货币政策的契机,将闲置资产进行投资,进而继续增长收入,而普通民众既要承担疫情导致产业停滞带来的降薪、失业风险,同时还要承受物价上涨的压力。因此,在疫情影响下,社会贫富差距已经进一步扩大,低收入群体处境堪忧。2020年瑞银集团(UBS)和普华永道(PwC)联合发布的年度亿万富豪报告也证明了该状况。在该报告的调查中,截至2020年7月底,全球亿万富翁的财富已经达到新高,尤其是科技、医疗领域的富豪财富增长迅速,而其中又以中国亿万富豪增速最高,少数群体掌握者绝大多数的社会财富,给社会良性运转带来挑战。
因此,新冠疫情无疑是在我国贫富差距问题上雪上加霜,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不平等现象愈演愈烈,如果说此前支持征收遗产税的理由是可以缓解贫富差距,那么后疫情时代征收遗产税来缓解社会财富不平衡则更具必要性、紧迫性。
(三)财政收入问题
2019年底,随着疫情的出现和持续,政府财政收入受到巨大影响,财政支出进一步扩大,根据财政部2021年1月28日发布的《2020年财政收支情况》显示,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895亿元,该数额较2019年下降了3.9%,而国家财政支出达245588亿元,仍然保持增长趋势,这导致财政赤字进一步增大,超过了国际上3%的警戒标准,亟待解决。2020年间,受疫情影响,餐饮、旅游等大量产业停滞,失业人数增加直接导致了财政收入减少。为刺激经济发展,国家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方面出台的一系列减税政策也影响财政收入。同时为支援疫情,国家承担了肺炎患者大部分的治疗费用,此外还有与抗疫相关的医护人员补贴、医院等基础设施建设、抗疫药品的研制等各项费用,都需要国家财政提供支持。
当前,德尔塔毒株的出现,我国疫情防控再次面临考验,这意味着政府的相关财政支出的增加,会加重政府财政负担,因此需要遗产税以充实财政。
(三)消费问题
疫情影响下,我国的消费问题进一步显现,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210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了4.0%。近些年来首次出现了负增长的情况。2020年12月2日贝恩公司与凯度消费者指数发布的《2020年中国购物者报告,系列二》中也指出,新冠疫情导致中国消费者行为发生巨大改变。尤其在2020年疫情爆发的前几个月,消费者纷纷选择囤积生活必需品,在消费上显得更加谨慎,并大幅度缩减支出,导致市场整体销售额大幅的下滑。
现阶段随着疫情的反复出现,其对人们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观念产生的影响是短期内难以消除的,新冠疫情影响后,人均消费支出出现负增长,消费的热度进一步降温,人们更倾向于将财产进行纯粹的积累,这与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政策不符,也不利于经济恢复。
因此,笔者倾向于通过征收遗产税的手段刺激消费,形成敢于消费、合理消费的社会风气,适度的影响居民消费观念,释放社会消费力。
二、后疫情时代我国推行遗产税的制度设计
(一)征税对象
因为遗产税在我国建国后并未正式推行过,因此应当对范围进行一定的限制,所以,我国遗产税的课税对象应该包括财产所有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价值总额,其中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产等,但是对权益类的财产如著作权、商标权、版权等无形财产权益,可以暂缓征集。而珠宝首饰、古玩字画、被继承人的日常生活用品、图书资料,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二)征税范围
由此前的调查数据可知,疫情影响下,富者更富,贫者愈贫,因此我国遗产税的征税范围应控制在极富有家庭的征收上。根据遗产税针对富人课税,调节财富代际再分配的原则,应将高净值家庭居民作为遗产税的潜在纳税人,这可以缓解普通民众的抵触情绪,也能够实现遗产税调节财富分配的目标。
(三)免征额
如前文所述,遗产税的征收对象是富裕群体,所以,应当根据富有家庭拥有的财产作为依据来确定遗产税的免征额。笔者认为,由于是我国首次开征遗产税,所以应当尽量减少纳税人的抵触情绪,因此我国遗产税的免征额应当较高,根据当前对高净值群体的认定,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及以上属于高净值,因此如果近期开征遗产税,可将起征点定位为1000万。
三、结语
虽然我国当前尚未推行遗产税制度,但是,结合目前的社会情况,新冠疫情在未来或许要持续较长的一段时间,这对国家贫富差距缩小,财政收支平衡,经济复苏等多方面都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征收遗产税,是一个相对合理的解决上述问题,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新形势的必然选择,因此,遗产税的征收具有必要性。
参考文献
[1]刘佐.遗产税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2-87
[2]宋安悦.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研究[J].市场周刊,2020,33(10):89-91.
[3]朱大旗.关于开征遗产税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8 (05):71-74.
[4]李梦杭.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21(15):10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