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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加快,土地流转的概念慢慢进入公众的视野,对土地流转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农村土地流转使得农民创业、发展绿色产业、提高农民收入有了更多的选择和更大的可能性。基于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通过理性人假设和理论逻辑推导的方式,切实站在农民的立场上思考土地流转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土地流转 农民意愿
一提起农村土地流转,首先想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土地流转是不是土地买卖。首先必须说明农村的土地流转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不涉及产权的转让。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有:转包(委托代耕)、互换、出租、转让、入股、股田制、重组和兼并。其中占农村土地流转形式比例最大的是转包,占45.43%,其次是出租,占23.21%,第三是入股,占15.83%。
本文以贵州省D镇农户的访谈为基础,通过访谈了解农户对土地流转的看法、是否愿意进行土地流转以及在进行土地流转时考虑的因素,站在农民的立场上,将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分为两个方面:土地的转入和土地的转出。首先从土地的转入来说:可以假设想要转入土地的农民是一个追逐家庭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有农户愿意按照每年1000元/亩的价格转出自己的10亩耕地10年,这位农民愿意转入土地吗?他会考虑哪些问题?作为这位农民来说,他需要考虑的因素可以总结为四点:1.家庭禀赋特征。2.家庭的经济状况。3.田地的地理位置和贫瘠状况。4.土地流转的法律保障。
家庭禀赋特征
在这里要提到一个概念:家庭禀赋特征。禀赋这个词可以理解为从事某件事的能力,家庭禀赋特征就是指一个家庭能从哪方面工作的能力。
假设有两个农户,除了各自的资源禀赋不同之外,有相同的就业环境、农地流转环境等。其中农户甲认为自己更具有经营农地的资源禀赋和条件,缺少从事非农业工作的技术和能力。农户乙则相反,认为自己更具有从事非农业工作的技术和能力,缺少经营农地的资源禀赋和条件。越是具有经营农地的资源禀赋的农户,转入农地的可能性越大,转入的面积也越大。
家庭的经济状况
在访谈中,不难发现一个现象,土地转入很大程度上是有农户家庭的经济状况决定。经济状况差的比较乐于安于现状,而村里的经济状况不错的“种田小能手”能趋向于扩大自己的耕种规模,获得更大的收益。
田地的地理位置、贫瘠状况
农户在进行选择转入土地时,不仅需要考虑土地流转的“租金”,还会考虑到土地的位置和土地的贫瘠状况。土地的位置是相对概念,指的是转入土地与自家土地的距离,如果距离近则便于耕种,节省人力劳力。
土地流转的法律保障
土地流转的法律保障问题导致想要转入土地的农户有后顾之忧,因为目前土地流转在法律保障方面存在漏洞,并且农村土地流转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合同,农户间的土地流转还局限于口头约定和不正式的书面约定上,农户担心如果选择长期(10年)流转土地,在进行资金以及人力物力投入后转出土地的农户毁约以及法律、政策变动等多方面原因导致自己的损失,所以对土地流转持观望态度。
其次从土地的转出来说:可以假设想要转出土地的农民是一个追逐最大化家庭经济利益的理性人,有人愿意按照每年1000元/亩的价格转包他的10亩耕地10年,这位农民愿意转出土地吗?他需要考虑哪些问题?作为这位农民来说,他需要考虑的因素可以归纳为五点:1.家庭禀赋特征。2.土地收益的权衡。3.是否拥有其他就业技能。4.社会保障。5.法律制度保障。
家庭禀赋特征
与上述家庭禀赋的假设相反。假设有两个农户,除了各自的资源禀赋不同之外,有相同的就业环境、农地流转环境等。其中农户甲认为自己更具有经营农地的资源禀赋和条件,缺少从事非农业工作的技术和能力。农户乙则相反,认为自己更具有从事非农业工作的技术和能力,缺少经营农地的资源禀赋和条件。越是缺少经营农地的资源禀赋和条件的农户,转出农地的可能性越大,转出的面积也越大。
土地收益的权衡
农户流出土地后,土地受让方不管是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还是作为非农用途,生产经营面临的不确定性较多,农户的流转收益具有风险性,即使能够按照约定获得土地流转收益,其土地收益也并没有因流转增加太多。
是否拥有其他就业技能
农民在长期单一的农业生产活动中,仅仅具备了农业生产技能,当农民选择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后,农民亟需解决自身第一产业的农业生产技能向第二产业技术型技能及第三产业服务型技能的过渡。农民是否能适应第二产业及第三产业生产活动需要也是农民决定是否转出土地的关键。
社会保障
在农村,土地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还具备一定的养老保险功能,失业保险功能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功能。因为具备这些功能,可以说耕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年轻的时候能保证生活,年老或者生活出现困难时,土地可以作为最后的保障。所以在选择转出土地时,如何为农民切实解决这些后顾之忧
法律制度保障
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大多数没有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即使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格式也不规范,合同条款不明确,存在歧义,加上自然灾害及农业生产经营不善导致农村土地流转的风险加大。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缺少专门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目前,涉及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制度主要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规章等,还包括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央一号文件等政策性文件,但缺少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法》。大规模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事关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事关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到制度先行,不能“摸着石头过河”。
以上是站在农民角度通过土地的转入与转出两个方面来考虑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在浅显的考虑农民的这些后顾之忧后,仍然需要对土地流转的农民意愿问题进行思考,认真思考以下问题:如何保障流转周期?如何保障农户收益?如何有效培训农户其他就业技能?如何解决土地流转中的社会保障问题?
由于我国是一个有着近14亿人口的大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各地农村土地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科学文化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各地因地制宜,在条件具备的地区逐步探索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让土地流转真正发挥强农富民的作用。
土地流转 农民意愿
一提起农村土地流转,首先想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土地流转是不是土地买卖。首先必须说明农村的土地流转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不涉及产权的转让。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有:转包(委托代耕)、互换、出租、转让、入股、股田制、重组和兼并。其中占农村土地流转形式比例最大的是转包,占45.43%,其次是出租,占23.21%,第三是入股,占15.83%。
本文以贵州省D镇农户的访谈为基础,通过访谈了解农户对土地流转的看法、是否愿意进行土地流转以及在进行土地流转时考虑的因素,站在农民的立场上,将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分为两个方面:土地的转入和土地的转出。首先从土地的转入来说:可以假设想要转入土地的农民是一个追逐家庭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有农户愿意按照每年1000元/亩的价格转出自己的10亩耕地10年,这位农民愿意转入土地吗?他会考虑哪些问题?作为这位农民来说,他需要考虑的因素可以总结为四点:1.家庭禀赋特征。2.家庭的经济状况。3.田地的地理位置和贫瘠状况。4.土地流转的法律保障。
家庭禀赋特征
在这里要提到一个概念:家庭禀赋特征。禀赋这个词可以理解为从事某件事的能力,家庭禀赋特征就是指一个家庭能从哪方面工作的能力。
假设有两个农户,除了各自的资源禀赋不同之外,有相同的就业环境、农地流转环境等。其中农户甲认为自己更具有经营农地的资源禀赋和条件,缺少从事非农业工作的技术和能力。农户乙则相反,认为自己更具有从事非农业工作的技术和能力,缺少经营农地的资源禀赋和条件。越是具有经营农地的资源禀赋的农户,转入农地的可能性越大,转入的面积也越大。
家庭的经济状况
在访谈中,不难发现一个现象,土地转入很大程度上是有农户家庭的经济状况决定。经济状况差的比较乐于安于现状,而村里的经济状况不错的“种田小能手”能趋向于扩大自己的耕种规模,获得更大的收益。
田地的地理位置、贫瘠状况
农户在进行选择转入土地时,不仅需要考虑土地流转的“租金”,还会考虑到土地的位置和土地的贫瘠状况。土地的位置是相对概念,指的是转入土地与自家土地的距离,如果距离近则便于耕种,节省人力劳力。
土地流转的法律保障
土地流转的法律保障问题导致想要转入土地的农户有后顾之忧,因为目前土地流转在法律保障方面存在漏洞,并且农村土地流转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合同,农户间的土地流转还局限于口头约定和不正式的书面约定上,农户担心如果选择长期(10年)流转土地,在进行资金以及人力物力投入后转出土地的农户毁约以及法律、政策变动等多方面原因导致自己的损失,所以对土地流转持观望态度。
其次从土地的转出来说:可以假设想要转出土地的农民是一个追逐最大化家庭经济利益的理性人,有人愿意按照每年1000元/亩的价格转包他的10亩耕地10年,这位农民愿意转出土地吗?他需要考虑哪些问题?作为这位农民来说,他需要考虑的因素可以归纳为五点:1.家庭禀赋特征。2.土地收益的权衡。3.是否拥有其他就业技能。4.社会保障。5.法律制度保障。
家庭禀赋特征
与上述家庭禀赋的假设相反。假设有两个农户,除了各自的资源禀赋不同之外,有相同的就业环境、农地流转环境等。其中农户甲认为自己更具有经营农地的资源禀赋和条件,缺少从事非农业工作的技术和能力。农户乙则相反,认为自己更具有从事非农业工作的技术和能力,缺少经营农地的资源禀赋和条件。越是缺少经营农地的资源禀赋和条件的农户,转出农地的可能性越大,转出的面积也越大。
土地收益的权衡
农户流出土地后,土地受让方不管是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还是作为非农用途,生产经营面临的不确定性较多,农户的流转收益具有风险性,即使能够按照约定获得土地流转收益,其土地收益也并没有因流转增加太多。
是否拥有其他就业技能
农民在长期单一的农业生产活动中,仅仅具备了农业生产技能,当农民选择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后,农民亟需解决自身第一产业的农业生产技能向第二产业技术型技能及第三产业服务型技能的过渡。农民是否能适应第二产业及第三产业生产活动需要也是农民决定是否转出土地的关键。
社会保障
在农村,土地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还具备一定的养老保险功能,失业保险功能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功能。因为具备这些功能,可以说耕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年轻的时候能保证生活,年老或者生活出现困难时,土地可以作为最后的保障。所以在选择转出土地时,如何为农民切实解决这些后顾之忧
法律制度保障
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大多数没有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即使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格式也不规范,合同条款不明确,存在歧义,加上自然灾害及农业生产经营不善导致农村土地流转的风险加大。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缺少专门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目前,涉及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制度主要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规章等,还包括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央一号文件等政策性文件,但缺少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法》。大规模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事关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事关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到制度先行,不能“摸着石头过河”。
以上是站在农民角度通过土地的转入与转出两个方面来考虑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在浅显的考虑农民的这些后顾之忧后,仍然需要对土地流转的农民意愿问题进行思考,认真思考以下问题:如何保障流转周期?如何保障农户收益?如何有效培训农户其他就业技能?如何解决土地流转中的社会保障问题?
由于我国是一个有着近14亿人口的大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各地农村土地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科学文化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各地因地制宜,在条件具备的地区逐步探索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让土地流转真正发挥强农富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