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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全体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二、项目设置和比例
设立考核合格人员奖、管理岗位津贴、校对人考核奖等项目,一律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内支付,且在年度考核后发放。(101.2%)
1.考核合格人员奖(80%)
2.管理岗位津贴(3.1%)
管理职数:我校配校长1人,每人每年津贴1000元标准。中层校干4人,按每岗每年1000元标准。 3.值班费、各室津贴从绩效工资出,不计工作量;少先队500微机室300卫生室、实验仪器室、体育室、工会(卫生)、领操各200图书室250心理咨询室150中心教研组长150年级教研组长100备课检查组100 4.校考核奖(约占17.7%) 去掉上述各项奖金、津贴,剩余款项用于各校发放校对人考核奖,具体考核项目包括:师德考核、出勤考核、工作量考核、工作过程考核和工作实绩考核。
三、考核内容、分值及权重
(一)教学岗位人员绩效考核 教学岗位人员考核的内容、分值及权重是:1.师德(100分,权重10%),2.出勤(100分,权重20%),3.工作量(100分,权重20%),4.教学过程(100分,权重30%),5.教学实绩(100 X分,权重20%)。 具体考核指标: 师德(100分,权重10%) 根据学校日常检查记录和教师学生民意测评结果计算。
1.凡有工作不服从学校安排、公物私占或恶意破坏、有偿家教、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散布谣言、违反计划生育、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及其他影响恶劣行为的,扣除该项全部得分外。 2.有举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经查实的,每次扣10分。 3.有举报私自向学生推销、代订各种教辅材料或其他乱收费行为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 4.在工作日内喝酒、打牌、下棋、打麻将、上网聊天、炒股、打游戏等,发现一次扣10分。 出勤(100分,权重20%) 根据学校考勤记录计算。考勤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校长室每月统计一次,向全体教师公示。迟到一次扣2分;早退一次扣2分;事假一天扣2分,当月事假超过7天的按本方案第六条执行;病假一天扣1分;旷课一次扣10分,离校没调课每节课扣5分,调课没经教务处批准扣2分。重大活动(升旗、开会、统考;镇、县级以上检查;集体活动)没参加按事假论加倍处理(已履行请假手续或公派出差、学习等除外)。每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校本培训时间和每周周前会时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凡不履行请假手续、先斩后奏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20分。 工作量(100分,权重20%) 工作量得分=教学人员周实际工作量÷全校教学人员人均工作量×20。工作量计算方法详见附件二《教学岗位人员工作量计算参考办法》。学校的一些临时性工作,教职工要服从学校安排,强调师德第一,不能斤斤计较。 教学过程(100分,权重30%) 重在考核班级管理、备课(集体备课)、上课、作业、学生辅导、教学研讨等的落实情况,以学校平时的检查结果计算。 教学实绩(100 X分,权重20%) 考核计算一学年来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取得的突出成绩。X指加分因素,X最大值设定为30分,高于30分时的其他加分因素只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考核时最多计30分。具体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考核细则并考核。
(二)非教学岗位人员考核 非教学岗位人员考核的内容、分值及权重是:1.师德(100分,权重10%),2.出勤(100分,权重20%),3.工作量(100分,权重20%),4.履行岗位职责(100分,权重30%),5.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100分,权重20%)。
具体考核内容由学校根据岗位考核目标确定。
四、考核办法
(一)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校考核和奖金分配工作。考核小组由校长全面负责,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5—9人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其中教职工代表必须经民主推选产生。
(二)绩效考核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工资制度、分配制度、人事制度改革的成败,关系到教育系统的行业形象。本绩效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报中心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绩效考核一般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具体要做到三个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要充分听取年级组、学科组、任教班级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量化分数揭晓后,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上报教育局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对考核结果实行公示制。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要在本校公示一周。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小组或小学中心校直至教育局提出申诉。
五、结果运用
(一)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12%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合格:
1.职业道德考评达不到基本要求的;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重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3.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4.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5.从事有偿家教的;6.在职称评定、教育教学研究、质量检测、评优评先、计划生育等方面弄虚作假的;7.有其它违规行为的。
(二)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对师德突出的教职工可以在绩效考核上有所倾斜。一线教师的优秀比例要高于非一线教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校考核后小学中心校发放,按年度将考核结果登记造册,经县教育局、人事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发放。
(四)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不合格者,下年度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转岗或解聘。
六、相关政策规定
(一)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正常变动按年度进行。年度内学校发生工作人员构成及工资水平变化的,当年内不作相应变动,待下一年度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作相应调整。
(三)依据铜教[2006]07号文件《铜山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职工管理的暂行规定》中第六条的要求,中层及其以上管理岗位,若有突破,但按岗设置津贴。
全体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二、项目设置和比例
设立考核合格人员奖、管理岗位津贴、校对人考核奖等项目,一律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内支付,且在年度考核后发放。(101.2%)
1.考核合格人员奖(80%)
2.管理岗位津贴(3.1%)
管理职数:我校配校长1人,每人每年津贴1000元标准。中层校干4人,按每岗每年1000元标准。 3.值班费、各室津贴从绩效工资出,不计工作量;少先队500微机室300卫生室、实验仪器室、体育室、工会(卫生)、领操各200图书室250心理咨询室150中心教研组长150年级教研组长100备课检查组100 4.校考核奖(约占17.7%) 去掉上述各项奖金、津贴,剩余款项用于各校发放校对人考核奖,具体考核项目包括:师德考核、出勤考核、工作量考核、工作过程考核和工作实绩考核。
三、考核内容、分值及权重
(一)教学岗位人员绩效考核 教学岗位人员考核的内容、分值及权重是:1.师德(100分,权重10%),2.出勤(100分,权重20%),3.工作量(100分,权重20%),4.教学过程(100分,权重30%),5.教学实绩(100 X分,权重20%)。 具体考核指标: 师德(100分,权重10%) 根据学校日常检查记录和教师学生民意测评结果计算。
1.凡有工作不服从学校安排、公物私占或恶意破坏、有偿家教、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散布谣言、违反计划生育、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及其他影响恶劣行为的,扣除该项全部得分外。 2.有举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经查实的,每次扣10分。 3.有举报私自向学生推销、代订各种教辅材料或其他乱收费行为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 4.在工作日内喝酒、打牌、下棋、打麻将、上网聊天、炒股、打游戏等,发现一次扣10分。 出勤(100分,权重20%) 根据学校考勤记录计算。考勤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校长室每月统计一次,向全体教师公示。迟到一次扣2分;早退一次扣2分;事假一天扣2分,当月事假超过7天的按本方案第六条执行;病假一天扣1分;旷课一次扣10分,离校没调课每节课扣5分,调课没经教务处批准扣2分。重大活动(升旗、开会、统考;镇、县级以上检查;集体活动)没参加按事假论加倍处理(已履行请假手续或公派出差、学习等除外)。每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校本培训时间和每周周前会时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凡不履行请假手续、先斩后奏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20分。 工作量(100分,权重20%) 工作量得分=教学人员周实际工作量÷全校教学人员人均工作量×20。工作量计算方法详见附件二《教学岗位人员工作量计算参考办法》。学校的一些临时性工作,教职工要服从学校安排,强调师德第一,不能斤斤计较。 教学过程(100分,权重30%) 重在考核班级管理、备课(集体备课)、上课、作业、学生辅导、教学研讨等的落实情况,以学校平时的检查结果计算。 教学实绩(100 X分,权重20%) 考核计算一学年来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取得的突出成绩。X指加分因素,X最大值设定为30分,高于30分时的其他加分因素只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考核时最多计30分。具体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考核细则并考核。
(二)非教学岗位人员考核 非教学岗位人员考核的内容、分值及权重是:1.师德(100分,权重10%),2.出勤(100分,权重20%),3.工作量(100分,权重20%),4.履行岗位职责(100分,权重30%),5.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100分,权重20%)。
具体考核内容由学校根据岗位考核目标确定。
四、考核办法
(一)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校考核和奖金分配工作。考核小组由校长全面负责,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5—9人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其中教职工代表必须经民主推选产生。
(二)绩效考核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工资制度、分配制度、人事制度改革的成败,关系到教育系统的行业形象。本绩效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报中心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绩效考核一般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具体要做到三个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要充分听取年级组、学科组、任教班级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量化分数揭晓后,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上报教育局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对考核结果实行公示制。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要在本校公示一周。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小组或小学中心校直至教育局提出申诉。
五、结果运用
(一)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12%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合格:
1.职业道德考评达不到基本要求的;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重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3.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4.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5.从事有偿家教的;6.在职称评定、教育教学研究、质量检测、评优评先、计划生育等方面弄虚作假的;7.有其它违规行为的。
(二)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对师德突出的教职工可以在绩效考核上有所倾斜。一线教师的优秀比例要高于非一线教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校考核后小学中心校发放,按年度将考核结果登记造册,经县教育局、人事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发放。
(四)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不合格者,下年度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转岗或解聘。
六、相关政策规定
(一)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正常变动按年度进行。年度内学校发生工作人员构成及工资水平变化的,当年内不作相应变动,待下一年度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作相应调整。
(三)依据铜教[2006]07号文件《铜山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职工管理的暂行规定》中第六条的要求,中层及其以上管理岗位,若有突破,但按岗设置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