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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艾滋病全球性广泛流行,引发了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AIDS病人/HIV感染者)与尚未感染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和伦理冲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感染已是全社会关注的一项系统工程,文章从伦理学视角提出缓解这一冲突的措施,以提高艾滋病的防治效果,遏制其流行。
关键词:艾滋病;伦理困惑;对策
Ethical dilemma and countermeasure in Preventing and Treating AIDS
ZHANG Chun-xia
(Chinese medicine Hospital of Weiyuan County,Weiyuan Gansu China 748200)
Abstract:The widely spreading of AIDS in the whole world led to the AIDS patients and HIV infected persons(AIDS patients infected with /HIV)interests conflict and ethical conflicts between and not infected,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IDS infection is a system engineering,the attention of the whole socie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thics,This paper proposed to mitigate this conflict measur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thic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control effect of AIDS.
Key words: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ethical dilemma;countermeasure
艾滋病(AIDS)就是人体的免疫系统被艾滋病病毒(HIV)破坏,使人体对威胁生命的各种病原体丧失了抵抗能力,从而发生多种感染或肿瘤,最后导致死亡的一种严重传染病。它给人类的影响是空前的,没有一个国家,没有一个人可以对它视若不见。无怪乎曾任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的哈夫丹•马勒曾经痛哭失声:“死神来了!”艾滋病在全球迅速蔓延,它已不仅仅是一个生物医学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到人类生死存亡的全球性的伦理问题和社会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全方位关注。
1 防治艾滋病的伦理困惑
1.1 对HIV/AIDS人群救治的伦理难题
当今世界各国民众对艾滋病的反应十分强烈,患者被检测确定后,往往面临着社会公众的责难和家庭的危机,往日的亲朋好友、同学、同事、邻居避而远之,失去了亲情友情的关爱和关怀,发生了许多个人的悲剧和家庭的瓦解。另一方面,医院急救医务人员、口腔科、透析和实验室检测人员对AIDS患者进行诊治时,常因接触其血液和体液而面临被感染的危险,故不愿意接收HIV/AIDS人群的现象在某些地区曾有发生。拒绝平等地对待艾滋病患者的问题十分严重,以至于2002年7月在巴塞罗那举行的第14届国际艾滋病大会上,“歧视和污名”成为会议的主题。
1.2涉及HIV/AIDS人群配偶、婚姻的伦理问题
性传播是艾滋病传播的一主要途径,HIV感染者在不采取保护措施的性行为中很容易将艾滋病传播给配偶,作为患者的配偶有权利知道患者的真实病情,并知道自己是否感染了HIV。但是HIV感染者的配偶在得知真实病情后,很可能选择离婚,HIV感染者被遗弃、歧视等。特别是女性患者更易受到伤害。据国外调查显示,女性AIDS患者77.8%没有将实情告诉丈夫,主要原因是怕被控不忠、被丈夫遗弃、被歧视及受到暴力。但不告知的结果是,性伴可能存在被感染且得不到及时的检测和治疗,由此产生了患者的保密权与性伴知情权的矛盾。
1.3 为艾滋病病人保密与伦理、法律法规的冲突
HIV感染者从感染到出现症状长达数年甚至十几年以上,这期间HIV感染者没有自觉症状,外表与常人无异,却能把HIV传染给他人,传染途径主要是最为隐密的性接触 [1]。由于艾滋病往往涉及到个人行为方式,与个人隐私密切相关,相关信息的泄漏将给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带来不可估量的伤害和损失。严守患者秘密是医德规范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病人隐私的重要举措。然而,由于艾滋病具有传染性,为患者保密,就可能损害与患者密切接触着的健康;如果让社会公众了解病情,保障其知情权,势必损害患者的隐私权。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守密的传统往往与法律、道德发生冲突,因为艾滋病疫情报告制度要求随时报告所发现的新的疫情,这就形成了疫情报告和为患者保密的冲突。
2 防治艾滋病的伦理对策
2.1加强艾滋病的宣传教育
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既是我国卫生工作的总方针,也是控制艾滋病流行的根本措施。艾滋病既是社会性疾病,也是行为性疾病,主要是由人们的不良行为引发的,不良行为和防治知识缺乏是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主要原因。因此,大力开展性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各阶层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使得人们都能自觉抑制不良生活习性,是控制艾滋病的根本措施[2]。医务人员对HIV/AIDS人群态度也会影响普通人群的态度。为减轻医务工作者对诊疗过程中受感染的顾虑,应加强对医务人员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特别是有关HIV职业暴露知识与防护技能的培训,能消除医务人员对HIV/AIDS人群的恐惧和歧视心理,愿意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
2.2采取宽容政策,反对羞辱和歧视
对HIV感染者采取正确的、支持的,而不是歧视、排斥的态度,宽恕和谅解HIV/AIDS人群过去的行为和错误,以医学人道主义帮助吸毒人群、卖淫人群、同性恋人群免受艾滋病病毒感染,正是尊重了他们的生命健康权,也是符合AIDS传播特点和防治工作现实的举措。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执行主任皮奥特认为“如果耻辱和歧视问题得不到解决,艾滋病也就得不到解决”。HIV感染者也是疾病的受害者,他们应享有公民的合法权利,即使是存在某些道德的缺乏。况且,有一部分HIV感染者是通过输血或母婴传播而成为受害者,理应得到人道主义帮助 [3]。只有宽容地对待他们,尤其是消除歧视,才能使他们接受命运的挑战,勇敢地面对病魔,延长生命,等待有效治疗方法的到来而不去伤害社会和他人。
2.3坚持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的结合
在1996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为艾滋病立法提供的规范性准则中即提到 “个人的自主、自由和安全,禁止在没有得到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或研究,禁止仅仅根据艾滋病病毒的状况进行拘留或检疫”。其实质是对艾滋病人诸如自主知情、自主同意、自主选择等权利的尊重和维护。它要求医务人员和其他社会救助机构应该主动提供适宜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以保证病人充分行使自主权,尊重病人及其家属的自主或自主决定,保证病人自主选择医生和治疗方案,乃至保守病人的秘密、隐私等等。但自主权有时并非绝对的,可能会与他人及社会利益相冲突,此时应顾及他人及全社会的利益。当病人不能对自己的救治行为进行理性地选择而有损自身的救治利益或者他或她的行为会危及到他人或者社会公众利益时,医生、甚至社会其他主体就需要行使一定的干涉权,即“考虑到病人以外的包括他人、社会、医疗、法律等的需要和价值”。[4]艾滋病防治中的保密也是有条件的,保密不能与无辜者的利益冲突,不能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
参考文献:
[1] 王世一.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几个伦理难题及其对策[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1,5:19.
[2] 邱杰.影响我国艾滋病防治的伦理因素及对策[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3,5:16-17.
[3] 李士宝 李海涛 张庆伟.浅谈艾滋病预防中的伦理道德问题[J],预防医学论坛,2005,3:374~375
[4] 施卫星,何伦,黄钢.生物医学伦理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11.254
关键词:艾滋病;伦理困惑;对策
Ethical dilemma and countermeasure in Preventing and Treating AIDS
ZHANG Chun-xia
(Chinese medicine Hospital of Weiyuan County,Weiyuan Gansu China 748200)
Abstract:The widely spreading of AIDS in the whole world led to the AIDS patients and HIV infected persons(AIDS patients infected with /HIV)interests conflict and ethical conflicts between and not infected,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IDS infection is a system engineering,the attention of the whole socie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thics,This paper proposed to mitigate this conflict measur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thic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control effect of AIDS.
Key words: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ethical dilemma;countermeasure
艾滋病(AIDS)就是人体的免疫系统被艾滋病病毒(HIV)破坏,使人体对威胁生命的各种病原体丧失了抵抗能力,从而发生多种感染或肿瘤,最后导致死亡的一种严重传染病。它给人类的影响是空前的,没有一个国家,没有一个人可以对它视若不见。无怪乎曾任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的哈夫丹•马勒曾经痛哭失声:“死神来了!”艾滋病在全球迅速蔓延,它已不仅仅是一个生物医学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到人类生死存亡的全球性的伦理问题和社会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全方位关注。
1 防治艾滋病的伦理困惑
1.1 对HIV/AIDS人群救治的伦理难题
当今世界各国民众对艾滋病的反应十分强烈,患者被检测确定后,往往面临着社会公众的责难和家庭的危机,往日的亲朋好友、同学、同事、邻居避而远之,失去了亲情友情的关爱和关怀,发生了许多个人的悲剧和家庭的瓦解。另一方面,医院急救医务人员、口腔科、透析和实验室检测人员对AIDS患者进行诊治时,常因接触其血液和体液而面临被感染的危险,故不愿意接收HIV/AIDS人群的现象在某些地区曾有发生。拒绝平等地对待艾滋病患者的问题十分严重,以至于2002年7月在巴塞罗那举行的第14届国际艾滋病大会上,“歧视和污名”成为会议的主题。
1.2涉及HIV/AIDS人群配偶、婚姻的伦理问题
性传播是艾滋病传播的一主要途径,HIV感染者在不采取保护措施的性行为中很容易将艾滋病传播给配偶,作为患者的配偶有权利知道患者的真实病情,并知道自己是否感染了HIV。但是HIV感染者的配偶在得知真实病情后,很可能选择离婚,HIV感染者被遗弃、歧视等。特别是女性患者更易受到伤害。据国外调查显示,女性AIDS患者77.8%没有将实情告诉丈夫,主要原因是怕被控不忠、被丈夫遗弃、被歧视及受到暴力。但不告知的结果是,性伴可能存在被感染且得不到及时的检测和治疗,由此产生了患者的保密权与性伴知情权的矛盾。
1.3 为艾滋病病人保密与伦理、法律法规的冲突
HIV感染者从感染到出现症状长达数年甚至十几年以上,这期间HIV感染者没有自觉症状,外表与常人无异,却能把HIV传染给他人,传染途径主要是最为隐密的性接触 [1]。由于艾滋病往往涉及到个人行为方式,与个人隐私密切相关,相关信息的泄漏将给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带来不可估量的伤害和损失。严守患者秘密是医德规范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病人隐私的重要举措。然而,由于艾滋病具有传染性,为患者保密,就可能损害与患者密切接触着的健康;如果让社会公众了解病情,保障其知情权,势必损害患者的隐私权。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守密的传统往往与法律、道德发生冲突,因为艾滋病疫情报告制度要求随时报告所发现的新的疫情,这就形成了疫情报告和为患者保密的冲突。
2 防治艾滋病的伦理对策
2.1加强艾滋病的宣传教育
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既是我国卫生工作的总方针,也是控制艾滋病流行的根本措施。艾滋病既是社会性疾病,也是行为性疾病,主要是由人们的不良行为引发的,不良行为和防治知识缺乏是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主要原因。因此,大力开展性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各阶层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使得人们都能自觉抑制不良生活习性,是控制艾滋病的根本措施[2]。医务人员对HIV/AIDS人群态度也会影响普通人群的态度。为减轻医务工作者对诊疗过程中受感染的顾虑,应加强对医务人员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特别是有关HIV职业暴露知识与防护技能的培训,能消除医务人员对HIV/AIDS人群的恐惧和歧视心理,愿意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
2.2采取宽容政策,反对羞辱和歧视
对HIV感染者采取正确的、支持的,而不是歧视、排斥的态度,宽恕和谅解HIV/AIDS人群过去的行为和错误,以医学人道主义帮助吸毒人群、卖淫人群、同性恋人群免受艾滋病病毒感染,正是尊重了他们的生命健康权,也是符合AIDS传播特点和防治工作现实的举措。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执行主任皮奥特认为“如果耻辱和歧视问题得不到解决,艾滋病也就得不到解决”。HIV感染者也是疾病的受害者,他们应享有公民的合法权利,即使是存在某些道德的缺乏。况且,有一部分HIV感染者是通过输血或母婴传播而成为受害者,理应得到人道主义帮助 [3]。只有宽容地对待他们,尤其是消除歧视,才能使他们接受命运的挑战,勇敢地面对病魔,延长生命,等待有效治疗方法的到来而不去伤害社会和他人。
2.3坚持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的结合
在1996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为艾滋病立法提供的规范性准则中即提到 “个人的自主、自由和安全,禁止在没有得到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或研究,禁止仅仅根据艾滋病病毒的状况进行拘留或检疫”。其实质是对艾滋病人诸如自主知情、自主同意、自主选择等权利的尊重和维护。它要求医务人员和其他社会救助机构应该主动提供适宜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以保证病人充分行使自主权,尊重病人及其家属的自主或自主决定,保证病人自主选择医生和治疗方案,乃至保守病人的秘密、隐私等等。但自主权有时并非绝对的,可能会与他人及社会利益相冲突,此时应顾及他人及全社会的利益。当病人不能对自己的救治行为进行理性地选择而有损自身的救治利益或者他或她的行为会危及到他人或者社会公众利益时,医生、甚至社会其他主体就需要行使一定的干涉权,即“考虑到病人以外的包括他人、社会、医疗、法律等的需要和价值”。[4]艾滋病防治中的保密也是有条件的,保密不能与无辜者的利益冲突,不能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
参考文献:
[1] 王世一.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几个伦理难题及其对策[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1,5:19.
[2] 邱杰.影响我国艾滋病防治的伦理因素及对策[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3,5:16-17.
[3] 李士宝 李海涛 张庆伟.浅谈艾滋病预防中的伦理道德问题[J],预防医学论坛,2005,3:374~375
[4] 施卫星,何伦,黄钢.生物医学伦理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1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