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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罗马法以来,对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就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胎儿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案件也不断发生,世界各国对胎儿的利益保护问题都非常重视.然而我国《民法通则》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条款十分有限,已经不能满足司法审判实践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不能切实保护胎儿的利益.我国民法应该从立法上予以完善,更加有效地保护胎儿利益,以切实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