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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受到广泛关注,研究发现我国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存在普通职工能力不足、职工参与治理影响公司决策效率、相关法律和企业制度仍有缺陷、员工持股运作不够规范等问题。本文从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问题出发,研究其产生的原因,并对职工有效参与公司治理提出针对性对策。
关键词:职工 公司治理 管理者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公司治理能力的提高和治理体制的现代化,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其中,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是近年来关注的重点,比如我国广泛试点的职工持股计划是学者们研究的重要选题。职工参与公司治理能够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明确公司内部各个机构的权利和责任。在2018年末,国家颁布了新《公司法》,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备,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细分,能够促进公司内部权力均衡。职工参与公司治理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在公司做决策时能够表明自己的观点,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同时也提高了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发挥职工的主体性作用,让其更好的投身于公司,有利于公司发展。因此,对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现状
职工参与公司治理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等。法律方面有新《公司法》来保障职工参与治理公司的途径。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职工选举的各个代表组成,代表职工利益,能够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监督股东和管理者、保障职工的合法利益,保证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职工选出代表进入到工会中去,更好地参与公司治理,加强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出代表进入监事会,且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职工通过参与监事会能够更好的监督管理人员、董事的行为,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新《公司法》中增强和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各自的职能权限,使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备。
三、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公司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职工参与公司治理越来越受大家关注,其大体存在如下问题:
(一)普通职工公司治理相关能力不足
在职工参与公司治理中,职工一般为高层职工,而普通职工与公司决策基本没有什么联系。职工代表参与公司治理时,他们的能力直接影响他们能否完全表达众多职工的诉求。即使有些公司有众多的高素质职工,但是职工要真正参与公司的一些重要决策,一定要懂得公司治理相关的知识,而我国大部分公司职工可能具备专业的生产技能,但与公司治理相关的能力却不足。
(二)职工参与治理影响公司决策效率
我国企业在选择职工代表参与公司治理时的推选方式不合理,一些企业将负责生产运营的职工等作为职工董事、监事安排进董事会和监事会,即使企业按规定从职工中推举职工代表,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职工代表自身的原因,职工代表一般代表他们所在部门职工的权益,但是由于部门间彼此不熟悉等原因,职工代表往往以自己所处部门利益为重,很难代表全体职工的权益,职工共同参与公司治理的效率也会比较低,进一步影响了公司治理有效性。
(三)相关法律和企业制度仍有缺陷
我國目前在职工参与公司治理上虽然已经有了很多的进步,但是相关法律仍有缺陷,虽然新《公司法》与旧《公司法》相比,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的规定都更加具体、涉及范围也更加广泛,但是仍然有很多不足之处,致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参与公司治理中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虽然新《公司法》使公司董事会制度和公司监事会制度进一步完善,但是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这一主体行使其法定权利却没有给予必要的法律保障。
(四)职工持股运作不够规范
职工持股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我国职工持股制度一直处于不断摸索、总结经验的过程,至今未形成统一的法律规定。国家在一些行政法规、部门章程中对职工持股作了一些规范,但仍不完备。目前职工持股的立法欠缺,导致了我国职工持股相对混乱,不仅没有起到激励职工工作积极性的作用,还容易导致职工持股变为高层次职工的福利。由于高层次职工往往与大股东利益高度吻合,其难以积极参与公司治理,难以起到制衡、监督大股东的作用。不但使职工持股背离了其原来的目的,也严重阻碍了职工持股制度的发展。因此,正视职工持股的必要性,建立统一的职工持股法律制度已十分迫切。
四、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通过对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发现其产生的原因如下:
(一)普通职工所接受的教育水平不足
影响职工能力的原因很多,职工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职工要参与公司治理,成为职工董事、监事,首先要具备该职位所需要的公司治理相关能力,这是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基本前提。当前我国普通职工学历较低,大多是高职院校毕业,生产运作技能比较强,而管理技能不足,公司治理能力更为缺乏。我国普通职工整体水平尚未达到公司治理能力的要求,职工受教育程度总体不高,管理技能水平不足,高水平管理型职工缺乏。
(二)过多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影响决策效率
企业的大股东一般想牢牢控制公司,并且希望管理者能够采取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经营管理措施。由于职工和大股东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对立的关系,在这种背景下,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可能会导致职工对大股东过度监督、制衡,致使公司治理效率低下,不便于管理。而目前我国企业股权结构的实际状况是股权高度集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常常被大股东控制和操纵,职工参与公司治理难以影响公司决策,过多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发表意见不一,可能产生分歧,不利于公司高效率决策的发展。
(三)当前法律对职工重视不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行使权利缺少一定的法律保护,虽然新《公司法》使公司董事会制度进一步完备,使公司监事会制度进一步强化,但是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行使权利没有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一些法律和制度在制定时就没有考虑到职工的真实情况,把职工的利益放到了后面,更多关注的是公司股东的利益,正是由于这种制度上的问题,导致整个法律环境下职工成了弱者,而且由于公司股东的问题,一些维护职工权益的法律和制度得不到落实,职工权益受到侵害,职工在参与公司治理时,不能真正去保障自己的权益。 (四)完善职工持股制度需要一个过程
有些企业在具体操作中严重妨碍了职工持股制度的发展。因此,正视职工持股制度的必要性,尽快建立统一的职工持股法律制度迫在眉睫。很多计划实行职工持股的企业担忧由于政策变化,最终导致“中途叫停”,而且担心职工持股后不好管理。职工持股的企业出现了职工退股难、职工权益维护难的问题。受公司法等法律的约束,许多企业不得不使用职工持股会、工会持股等方法,来实现职工持股的落实。但大部分企业并没有明晰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定位,发生问题矛盾后職工持股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五、完善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对策
通过对职工参与公司治理问题及其原因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如下对策:
(一)开展职工公司治理能力专项培训
工会要有较强的管理培训理念,抓好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使职工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和更高的工作效率,更好的参与公司治理。为此,把职工个人能力的施展同一些激励手段联合起来,切实把职工的能力全面发展看成是最大财富,把企业的发展建立在职工个人能力充分施展的基础上,实现“职工与企业协同发展”。
(二)落实职工代表参与董事会、监事会
从理论上说,在我国现有的制度框架下,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时可以选出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职工代表在参与公司治理时往往被边缘化。其难以在董事会、监事会中发挥作用,难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对经营者及其行为进行监督,从而维护职工权益。因此,在现有基础上,要重点强化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落实职工代表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强制性要求公司赋予职工董事、监事足够的权力,使职工董事有动机和能力监督并规范股东、管理者的行为,最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企业历来就有关注企业职工权益的良好传统,如果说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将成为趋势的话,职工可能顺应趋势成为改革中最先受益的利益相关者。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对这些参与方式都有规定,例如《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属于兼职监事,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虽然法律有相关规定,但仍不太完善,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四)规范职工持股计划
为更好地促进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真正使职工具有主人翁的意识,有必要规范职工持股计划,使真正想参与公司治理,想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想作为职工代表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职工获得股权。我国职工持股计划已经在多地试点,取得了一些经验,但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形成统一立法,并且职工持股计划在落实方面还有不足,容易成为少部分高层次职工的福利。为此,必须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职工持股计划,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从而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鲍万丽.我国现代中小型企业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问题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8(12):33-34.
[2]田涛.公司治理中的职工参与[J].法制与社会,2017(21):200-202.
[3]全总基层工作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代表职工有序参与公司治理[N].工人日报,2016-12-23(007).
[4]李勇,郭站红,白宇.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公司治理的立法完善[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06):59-63.
基金项目:本文受到山东管理学院工会理论研究专项课题《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9GH-Y027)的资助。
张文霞系山东管理学院会计学院讲师;刘畅系山东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学生
关键词:职工 公司治理 管理者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公司治理能力的提高和治理体制的现代化,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其中,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是近年来关注的重点,比如我国广泛试点的职工持股计划是学者们研究的重要选题。职工参与公司治理能够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明确公司内部各个机构的权利和责任。在2018年末,国家颁布了新《公司法》,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备,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细分,能够促进公司内部权力均衡。职工参与公司治理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在公司做决策时能够表明自己的观点,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同时也提高了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发挥职工的主体性作用,让其更好的投身于公司,有利于公司发展。因此,对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现状
职工参与公司治理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等。法律方面有新《公司法》来保障职工参与治理公司的途径。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职工选举的各个代表组成,代表职工利益,能够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监督股东和管理者、保障职工的合法利益,保证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职工选出代表进入到工会中去,更好地参与公司治理,加强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出代表进入监事会,且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职工通过参与监事会能够更好的监督管理人员、董事的行为,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新《公司法》中增强和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各自的职能权限,使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备。
三、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公司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职工参与公司治理越来越受大家关注,其大体存在如下问题:
(一)普通职工公司治理相关能力不足
在职工参与公司治理中,职工一般为高层职工,而普通职工与公司决策基本没有什么联系。职工代表参与公司治理时,他们的能力直接影响他们能否完全表达众多职工的诉求。即使有些公司有众多的高素质职工,但是职工要真正参与公司的一些重要决策,一定要懂得公司治理相关的知识,而我国大部分公司职工可能具备专业的生产技能,但与公司治理相关的能力却不足。
(二)职工参与治理影响公司决策效率
我国企业在选择职工代表参与公司治理时的推选方式不合理,一些企业将负责生产运营的职工等作为职工董事、监事安排进董事会和监事会,即使企业按规定从职工中推举职工代表,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职工代表自身的原因,职工代表一般代表他们所在部门职工的权益,但是由于部门间彼此不熟悉等原因,职工代表往往以自己所处部门利益为重,很难代表全体职工的权益,职工共同参与公司治理的效率也会比较低,进一步影响了公司治理有效性。
(三)相关法律和企业制度仍有缺陷
我國目前在职工参与公司治理上虽然已经有了很多的进步,但是相关法律仍有缺陷,虽然新《公司法》与旧《公司法》相比,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的规定都更加具体、涉及范围也更加广泛,但是仍然有很多不足之处,致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参与公司治理中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虽然新《公司法》使公司董事会制度和公司监事会制度进一步完善,但是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这一主体行使其法定权利却没有给予必要的法律保障。
(四)职工持股运作不够规范
职工持股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我国职工持股制度一直处于不断摸索、总结经验的过程,至今未形成统一的法律规定。国家在一些行政法规、部门章程中对职工持股作了一些规范,但仍不完备。目前职工持股的立法欠缺,导致了我国职工持股相对混乱,不仅没有起到激励职工工作积极性的作用,还容易导致职工持股变为高层次职工的福利。由于高层次职工往往与大股东利益高度吻合,其难以积极参与公司治理,难以起到制衡、监督大股东的作用。不但使职工持股背离了其原来的目的,也严重阻碍了职工持股制度的发展。因此,正视职工持股的必要性,建立统一的职工持股法律制度已十分迫切。
四、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通过对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发现其产生的原因如下:
(一)普通职工所接受的教育水平不足
影响职工能力的原因很多,职工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职工要参与公司治理,成为职工董事、监事,首先要具备该职位所需要的公司治理相关能力,这是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基本前提。当前我国普通职工学历较低,大多是高职院校毕业,生产运作技能比较强,而管理技能不足,公司治理能力更为缺乏。我国普通职工整体水平尚未达到公司治理能力的要求,职工受教育程度总体不高,管理技能水平不足,高水平管理型职工缺乏。
(二)过多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影响决策效率
企业的大股东一般想牢牢控制公司,并且希望管理者能够采取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经营管理措施。由于职工和大股东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对立的关系,在这种背景下,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可能会导致职工对大股东过度监督、制衡,致使公司治理效率低下,不便于管理。而目前我国企业股权结构的实际状况是股权高度集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常常被大股东控制和操纵,职工参与公司治理难以影响公司决策,过多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发表意见不一,可能产生分歧,不利于公司高效率决策的发展。
(三)当前法律对职工重视不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行使权利缺少一定的法律保护,虽然新《公司法》使公司董事会制度进一步完备,使公司监事会制度进一步强化,但是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行使权利没有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一些法律和制度在制定时就没有考虑到职工的真实情况,把职工的利益放到了后面,更多关注的是公司股东的利益,正是由于这种制度上的问题,导致整个法律环境下职工成了弱者,而且由于公司股东的问题,一些维护职工权益的法律和制度得不到落实,职工权益受到侵害,职工在参与公司治理时,不能真正去保障自己的权益。 (四)完善职工持股制度需要一个过程
有些企业在具体操作中严重妨碍了职工持股制度的发展。因此,正视职工持股制度的必要性,尽快建立统一的职工持股法律制度迫在眉睫。很多计划实行职工持股的企业担忧由于政策变化,最终导致“中途叫停”,而且担心职工持股后不好管理。职工持股的企业出现了职工退股难、职工权益维护难的问题。受公司法等法律的约束,许多企业不得不使用职工持股会、工会持股等方法,来实现职工持股的落实。但大部分企业并没有明晰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定位,发生问题矛盾后職工持股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五、完善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对策
通过对职工参与公司治理问题及其原因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如下对策:
(一)开展职工公司治理能力专项培训
工会要有较强的管理培训理念,抓好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使职工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和更高的工作效率,更好的参与公司治理。为此,把职工个人能力的施展同一些激励手段联合起来,切实把职工的能力全面发展看成是最大财富,把企业的发展建立在职工个人能力充分施展的基础上,实现“职工与企业协同发展”。
(二)落实职工代表参与董事会、监事会
从理论上说,在我国现有的制度框架下,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时可以选出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职工代表在参与公司治理时往往被边缘化。其难以在董事会、监事会中发挥作用,难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对经营者及其行为进行监督,从而维护职工权益。因此,在现有基础上,要重点强化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落实职工代表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强制性要求公司赋予职工董事、监事足够的权力,使职工董事有动机和能力监督并规范股东、管理者的行为,最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企业历来就有关注企业职工权益的良好传统,如果说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将成为趋势的话,职工可能顺应趋势成为改革中最先受益的利益相关者。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对这些参与方式都有规定,例如《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属于兼职监事,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虽然法律有相关规定,但仍不太完善,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四)规范职工持股计划
为更好地促进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真正使职工具有主人翁的意识,有必要规范职工持股计划,使真正想参与公司治理,想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想作为职工代表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职工获得股权。我国职工持股计划已经在多地试点,取得了一些经验,但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形成统一立法,并且职工持股计划在落实方面还有不足,容易成为少部分高层次职工的福利。为此,必须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职工持股计划,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从而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鲍万丽.我国现代中小型企业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问题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8(12):33-34.
[2]田涛.公司治理中的职工参与[J].法制与社会,2017(21):200-202.
[3]全总基层工作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代表职工有序参与公司治理[N].工人日报,2016-12-23(007).
[4]李勇,郭站红,白宇.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公司治理的立法完善[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06):59-63.
基金项目:本文受到山东管理学院工会理论研究专项课题《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9GH-Y027)的资助。
张文霞系山东管理学院会计学院讲师;刘畅系山东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