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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原指物体悬在液体中部上下浮动,基层政权悬浮喻指基层政权失去支撑力,得不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按理说,取消农业税后,基层政府“征、收、罚、惩”的任务几乎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执行粮食直补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基层治理应该如鱼得水,然而云南“玉湖水利事件”、“孟连事件”、广西“博白事件”、遵义“06.1”群体事件、海南“3.23”群体性事件、贵州“瓮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等暴力抗法、越级上访的群体性事件频发,却表明我国的基层政权不仅没有加强而且在弱化。有专家指出“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从传统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农村的作用是个变数,它不是稳定的根源,就是革命的根源”。“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因此从农村群体事件频发来探讨基层政权“悬浮”的原因,对于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基层政权悬浮的原因
(一)、失信于民是基层政权悬浮的根本原因
根据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专家张德元在农村的调查,农村基层干部经常抱怨“农民工作不好做”、“农民素质差”、“农民不配合”等等,而农民们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抱怨则往往是“没有一个好东西”。我们曾经植根于人民之中的农村基层政权,为什么在改革大潮中难以博得农民信任?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基层政府职能弱化。30年的改革开放,农村乡镇党委政府财权不断上移而事权不断下移,人权不断上收而责任不断下压。很多乡镇政权干不了的事情还要干,负不了的责任还要负,怎么办?只有糊弄糊弄,糊弄多了,人民自然就不信任你了,顺理成章。
2、部分干部信仰衰微。税费改革前,虽然农民负担重、干群关系紧张,但农村工作还有人做,农村基层干部都忙忙碌碌;现在,一些干部认为革命工作不可能干好,政治上又没有前途,经济上待遇又差,心理上不堪重负,上班时间打牌消遣或者忙于私事。
3、政权组织内外不分。共青团、妇委会、村委会等本应该属于非政府组织,但在实践中,都被农村基层党委“一元化”了,与农村基层政府“一体化”了,内外不分。
4、政令朝令夕改。近年来,通过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农村基层干部或农村基层政府干这种事情的少了。但是,农村基层政权此前的行为失误在农民们的心中留下了阴影,农民们至今心有余悸。
(二)、农民负担过重是基层政权悬浮的直接原因
当前我国农村整体上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之中,社会结构转变代价的主要承受者是农民。而农村“三乱”继续存在;过高估计农民的富裕程度、名目繁多的集资摊派仍然存在;非生产性开支膨胀以及村办企业投资失误或管理不善,导致村级债务增多,而村级集体经济本来就脆弱,有的甚至空虚,所以只能由村民来承担这些债务。村民承受不起,对村干部意见大,容易激化矛盾。此外,乡村干部队伍膨胀,加上腐败和贪婪的社会风气,必然会有相当一部分乡村干部向农民伸手要这要那,农民不堪重负,又无法抗拒。这些都大大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
(三)、政治参与渠道不畅是基层政权悬浮的重要原因
政治参与是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也是公民诉求的重要渠道,对化解矛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多种复杂的原因,一些地方农民参与选举难、反映问题难、告状难。由于政治参与渠道还不够畅通,政府在制度内给农民提供的参与渠道远远满足不了农民的需要,一部分农民就在制度外寻找表达愿望和需求的渠道,如采取大规模聚集、冲击政府机关、堵塞交通等过激方式给政府施压,以达到政府解决问题目的。
(四)、组织建设薄弱是基层政权悬浮的主要原因
近些年,尽管基层组织建设一直在加强,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顺利推进,但仍有一些基层党政组织背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因此失去了农民的信任。如有的村很少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有的村干部只为完成县、乡下达的任务而忙碌,没有精力去办村民关心的村务与保护农民的利益;有的地方领导班子成员复杂,犯过错误的、村霸、族长等人都进了村委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这些问题,必然潜伏着不稳定因素。
二、防止基层政权基层政权悬浮的对策
(一)尊重农民主体意识,让农民不再“失位”
农民是乡村治理的价值主体,民心得失是衡量乡村治理成败的核心标准。当前基层政府擅自“为民作主”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农民“失位”。这就要求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首先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农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让群众在村务管理上由“看客”变成“主人”。其次,必须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激发农民改造现状的激情和动力,培育农民创造美好生活的能力。
(二)、健全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让农民告别“失语”
正如党的第十七大报告指出一样,“要大力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保证弱势群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实现社会公正、保障社会和谐。当前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分散的、单个的、碎片化的利益诉求无法以组织化的程度集体“发声”,很难使自己的“表达”受到重视。因此亟待建立健全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政治参与渠道,健全具体制度,充分吸纳农民广泛的参与政治活动。如在人大制度方面,健全代表候选人制度,严格执行选举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保证代表确实能代表农民各阶层的利益和行使权利等;需要进行制度创新,不断拓展农民政治参与的空间,扩大农民政治参与的渠道;需要开拓更多的农民利益表达渠道,如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健全公众传媒的组织机构和体制,使新闻传播形成多维度、多层次、多渠道的网络体系,使政府能听到农民的呼声。
(三)建立诚信政府,让政府不再“失信”
一些基层政府在对待群众利益问题上,蜕变为利益集团的保护伞,幻化为虚设的“稻草人”,让广大人民群众对其失去信心;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一些基层政府的贪污腐化行为让农民反感。因此要强化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使其不乱“作为”而有作为。
基层政府应按照建设有限政府、诚信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摆脱管不了、不该管、管不好的事,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去依法办理,解决基层政府工作缺位、错位和不到位的问题。要保障村民自治权利,不得随意用行政命令下达指标任务、违法设置影响村民自治权利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四)多用“减压阀”,慎用“灭火器”
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公民组织、信访及社会保障机制等被认为是有助于补救市场缺陷,减缓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减压器”和“安全阀”,而武警及公安等专政工具被当作“灭火器”。在社会治理上,减压阀比灭火器更有成效。这是因为减压阀的功能是积极的,是防患于未然,而灭火器的功能是消极的,是治患于既成;减压阀的功能是治本之策,灭火器的功能是治末之举。有鉴于此,当用这两种功能来治理社会时,只有少用灭火器、多用减压阀,才能达到具有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性和回应性的善治,抛弃缺乏社会合法性、政治透明性、主体责任性、治理法治性等缺乏人文关怀的技术专政,从而得到广大人民的拥戴和支持。
一、基层政权悬浮的原因
(一)、失信于民是基层政权悬浮的根本原因
根据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专家张德元在农村的调查,农村基层干部经常抱怨“农民工作不好做”、“农民素质差”、“农民不配合”等等,而农民们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抱怨则往往是“没有一个好东西”。我们曾经植根于人民之中的农村基层政权,为什么在改革大潮中难以博得农民信任?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基层政府职能弱化。30年的改革开放,农村乡镇党委政府财权不断上移而事权不断下移,人权不断上收而责任不断下压。很多乡镇政权干不了的事情还要干,负不了的责任还要负,怎么办?只有糊弄糊弄,糊弄多了,人民自然就不信任你了,顺理成章。
2、部分干部信仰衰微。税费改革前,虽然农民负担重、干群关系紧张,但农村工作还有人做,农村基层干部都忙忙碌碌;现在,一些干部认为革命工作不可能干好,政治上又没有前途,经济上待遇又差,心理上不堪重负,上班时间打牌消遣或者忙于私事。
3、政权组织内外不分。共青团、妇委会、村委会等本应该属于非政府组织,但在实践中,都被农村基层党委“一元化”了,与农村基层政府“一体化”了,内外不分。
4、政令朝令夕改。近年来,通过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农村基层干部或农村基层政府干这种事情的少了。但是,农村基层政权此前的行为失误在农民们的心中留下了阴影,农民们至今心有余悸。
(二)、农民负担过重是基层政权悬浮的直接原因
当前我国农村整体上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之中,社会结构转变代价的主要承受者是农民。而农村“三乱”继续存在;过高估计农民的富裕程度、名目繁多的集资摊派仍然存在;非生产性开支膨胀以及村办企业投资失误或管理不善,导致村级债务增多,而村级集体经济本来就脆弱,有的甚至空虚,所以只能由村民来承担这些债务。村民承受不起,对村干部意见大,容易激化矛盾。此外,乡村干部队伍膨胀,加上腐败和贪婪的社会风气,必然会有相当一部分乡村干部向农民伸手要这要那,农民不堪重负,又无法抗拒。这些都大大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
(三)、政治参与渠道不畅是基层政权悬浮的重要原因
政治参与是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也是公民诉求的重要渠道,对化解矛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多种复杂的原因,一些地方农民参与选举难、反映问题难、告状难。由于政治参与渠道还不够畅通,政府在制度内给农民提供的参与渠道远远满足不了农民的需要,一部分农民就在制度外寻找表达愿望和需求的渠道,如采取大规模聚集、冲击政府机关、堵塞交通等过激方式给政府施压,以达到政府解决问题目的。
(四)、组织建设薄弱是基层政权悬浮的主要原因
近些年,尽管基层组织建设一直在加强,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顺利推进,但仍有一些基层党政组织背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因此失去了农民的信任。如有的村很少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有的村干部只为完成县、乡下达的任务而忙碌,没有精力去办村民关心的村务与保护农民的利益;有的地方领导班子成员复杂,犯过错误的、村霸、族长等人都进了村委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这些问题,必然潜伏着不稳定因素。
二、防止基层政权基层政权悬浮的对策
(一)尊重农民主体意识,让农民不再“失位”
农民是乡村治理的价值主体,民心得失是衡量乡村治理成败的核心标准。当前基层政府擅自“为民作主”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农民“失位”。这就要求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首先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农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让群众在村务管理上由“看客”变成“主人”。其次,必须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激发农民改造现状的激情和动力,培育农民创造美好生活的能力。
(二)、健全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让农民告别“失语”
正如党的第十七大报告指出一样,“要大力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保证弱势群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实现社会公正、保障社会和谐。当前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分散的、单个的、碎片化的利益诉求无法以组织化的程度集体“发声”,很难使自己的“表达”受到重视。因此亟待建立健全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政治参与渠道,健全具体制度,充分吸纳农民广泛的参与政治活动。如在人大制度方面,健全代表候选人制度,严格执行选举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保证代表确实能代表农民各阶层的利益和行使权利等;需要进行制度创新,不断拓展农民政治参与的空间,扩大农民政治参与的渠道;需要开拓更多的农民利益表达渠道,如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健全公众传媒的组织机构和体制,使新闻传播形成多维度、多层次、多渠道的网络体系,使政府能听到农民的呼声。
(三)建立诚信政府,让政府不再“失信”
一些基层政府在对待群众利益问题上,蜕变为利益集团的保护伞,幻化为虚设的“稻草人”,让广大人民群众对其失去信心;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一些基层政府的贪污腐化行为让农民反感。因此要强化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使其不乱“作为”而有作为。
基层政府应按照建设有限政府、诚信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摆脱管不了、不该管、管不好的事,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去依法办理,解决基层政府工作缺位、错位和不到位的问题。要保障村民自治权利,不得随意用行政命令下达指标任务、违法设置影响村民自治权利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四)多用“减压阀”,慎用“灭火器”
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公民组织、信访及社会保障机制等被认为是有助于补救市场缺陷,减缓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减压器”和“安全阀”,而武警及公安等专政工具被当作“灭火器”。在社会治理上,减压阀比灭火器更有成效。这是因为减压阀的功能是积极的,是防患于未然,而灭火器的功能是消极的,是治患于既成;减压阀的功能是治本之策,灭火器的功能是治末之举。有鉴于此,当用这两种功能来治理社会时,只有少用灭火器、多用减压阀,才能达到具有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性和回应性的善治,抛弃缺乏社会合法性、政治透明性、主体责任性、治理法治性等缺乏人文关怀的技术专政,从而得到广大人民的拥戴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