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如果维系在学校和学子之间的纽带仅是经济因素,这是对教育的巨大嘲弄;如果这种收费又是不公正的、属于明令禁止的教育乱收费,这更是对学子受教育权的剥夺,也是对贫寒子弟强加的落井下石之举。因为在教育致贫已成为国人共识的今天,任何额外的收费都不啻明火执仗地抢劫,都有可能成为压垮国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300元的“教师辛苦费”
日前,江苏省大丰高级中学的家长会上,要求每个家长拿出300元的“教师辛苦费”,再一次引发了对教育界乱收费的热议。
“班主任、老师都在场,怎么好意思不交?再说登记金额,谁交谁没交一目了然。可交吧,又有点不太愿意,也没有收据。”李妍(化名)的儿子在大丰高级中学读高一,按李妍的话说,现在的家长会就是为收钱准备的,完全变了味。
想起第一次参加家长会,李妍还感到些许尴尬。“前一天晚上,在网上看到帖子,说家长会就是为了收钱,我还嗤之以鼻,没想到第二天就杀了我一个措手不及。”
根据李妍的回忆,家长会一开始是按例行程序走的,校长发言、老师讲话。班主任讲完话后,突然宣布两位学生家长为家长委员会委员,并请他们上台讲话。虽然委员由班主任指定人选,不是由家长投票选出,但坐在下面的家长们还是鼓掌表示欢迎。
李妍说,根据以前的经验,委员讲的话题无非就是如何做好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所以当时没有多注意。可没想到,委员上台只讲了 “老师们工作很辛苦,周六周日还要加班,我们家长就表示一下,捐一点辛苦费吧”这短短一句话。李妍感到很诧异,“感觉为收钱才开会的。”
随后,两位委员一人收钱,一人拿了张表,在表上学生名字的后面登记家长捐的金额。虽说金额要求是最低300元,上不封顶,但李妍注意到,表上登记的数额大多是300元。尴尬的是,当时李妍没有带够钱,最后只好跟别的家长借。“去年11月16日开家长会时交了一次,这学期也交了一次,这学年一共捐了600元。”
无票据的“考场适应费”
无独有偶,4月15日央视《新闻直播间》曝光湖南无票据的“考场适应费”,报道湖南高考体育专业考试收费的新闻,提到嘉禾一中和汝城二中老师多收学生费用的问题。
作为湖南省2012年高考体育专业考试的考场,湖南师大体育学院训练场在考试之前对考生开放,收取“考场适应费”,可这项收费却不给任何票据。
汝城二中体育教师廖华盛说:“都是二十块钱一次,我最反感的就是五米三向,二十块钱只能跑四次,平均五块钱一次,跑得快的一次也就七八秒,太贵了,学生有些承担不起了。”
湖南师大体育学院考点的“考场适应费”有两种收费方式,一种是包场收费,一种是计次收费。包场就是一个学校的学生一起,把考试场地包下来,一次一个半小时,收费为1000块钱左右。单次计费则是每个考生办一张充值卡,在进入场地的时候刷一下卡,进一次收20块钱,交完钱也没有发票。
湖南省社科院副研究员陆福兴表示:“高考考场适当的收费是可以的,但是收费应该给票据,没有票据就属于乱收费的行为,再一个他收费只能维持它正常的运营成本,不能够作为一种盈利的行为。”
教育乱收费背后有“利益联盟”
教育乱收费现象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在相关部门不断出台政策、措施的情况下,乱收费问题为何依然存在?其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应如何应对和治理?
随着相关部门多项治理措施的出台,很多学校在教育乱收费问题上,已不再像以前那样明目张胆,而是呈现了“项目更新、方式更隐蔽”的新特点。比如,“化整为零,分次收取”、“避开锋芒、错时收取”,成为很多学校采取的乱收费手段。比如一些高档幼儿园费用每年在6万到8万元不等,若一次性收取一学年的费用,很容易让家长产生抵触情绪。因此,有的学校化整为零,按月缴纳,这样平均下来,每个月几千元,就不会引人关注。
“巧立名目,变相收取”也是很多学校采用的新手段。有的学校迫于政府规定和社会舆论压力,在学杂费上不敢公开加码,于是就改换方式,利用开办特长班、补课班、兴趣班的机会,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变相增加学生负担,牟取利益。
“有的学校与主管部门在事实上形成了利益联盟,这是教育乱收费问题禁而不绝的重要原因。”有专家指出,在一些地方,政府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教育经费的截流、挤占、挪用及对于教育乱收费的变相鼓励与分成,使学校与主管部门在事实上形成了利益联盟,这在相当程度上加大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难度。
21世纪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指出,以近年来一些地方查处的乱收费案件为例进行分析,在有的地方政府部门看来,维持义务教育不均衡现状,对其自身有利:
首先,知名度高的学校可以借机收取择校费,由此可减少政府部门的教育投入。一些地方收取择校费(或巧立名目为“捐资助学费”),就是由政府部门和学校“协同作战”——学校要求家长交款到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再分成给学校。这类乱收费很难查处。
其次,教育资源不均衡,为教育部门、学校等提供了可以利用和交换的资源。如果教育资源都均衡了,择校的“资源”也不存在了。可以说,在择校利益链上,政府部门往往成为重要的环节。
择校问题成为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关键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择校问题是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关键,不久前出台的《八项措施》就明确提出了两个指标,旨在控制择校现象。
一个是10%,即跨范围招生的比例不能超过10%,并作量化检查。第二个指标是30%,要求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这样做有利于缓解“小升初”择校,因为就近上初中比择校上初中进入优质普通高中的机会大。
熊丙奇认为,治理择校热以及背后的择校乱收费,首先应该着眼于政府投入教育的行为,对政府不保障教育投入、不转变教育资源配置模式的行为严厉问责。惟有如此,治理择校乱收费才能走上正途。
熊丙奇说,必须改革学校管理制度,目前受教育者及家长往往缺乏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决策权,这就是各种乱收费畅通无阻的基础。如果改革学校内部管理,赋予受教育者参与学校管理、评价的权利,这一基础当不再存在。 专家认为,要使治理乱收费取得成效,必须斩断利益联盟关系,政府真正担负起投资与监管责任,治理学校乱收费才会有成效。
教育部出台《八禁令》治理择校乱收费行为
日前,教育部等三部委下发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下称《八禁令》),明确制止择校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如择校比例要降至10%,优质高中将30%名额分配给区域内初中等。广州市教育局局长屈哨兵表示,广州今年将严控择校比例,同时通过增加优质学位以及提高老师的素质,让孩子就近入学。此外,今年广州将在各区成立“责任区督学”,严格规范招生。
教育部下发择校《八禁令》规定,这是继以往择校的指导意见后的又一“重磅炸弹”。以往教育部门的政策虽然对择校和乱收费有缓解和遏制,但是市民对于择校的反应依然强烈,因此今次明确了治理目标和具体要求,力度明显加大。
《八禁令》明确要求,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订专项计划,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在此过程中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
《八禁令》
1.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2.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3.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4.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
5.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6.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7.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
8.加大查处力度。
教育部治理办的通报
2011年下半年,教育部继续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查处并重”的原则,严肃查处了一批教育乱收费案件,严肃追究了违规违纪人员责任。2月27日,教育部通报2011年下半年查处教育乱收费的典型案件。
类型一:虚报冒领国家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案件
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17所乡镇中学不同程度存在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国家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违纪行为。2010至2011年度,全县累计虚报学生人数3547人,套取国家义务教育公用经费939955元。
类型二:克扣、挪用学生伙食费案件
2009年,湖南省沅江市琼湖书院共收取学生伙食费225万元,实际支出158.6万元,结余的66.4万元,有37.9万元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津补贴,28.5万元用于学校日常支出。2008年,衡山县店门镇中心学校通过虚报菜金等形式,将学生食堂伙食费结余资金23.01万元转至帐外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职工津补贴和学校行政开支。2008年上学期至2010年上学期,东湾中学以虚报形式套取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共计5.4万元,用于学校日常支出。
类型三: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收费案件
山东省德州市武城二中部分教师于2011年7月14日组织学生到河北省故城县成龙学校进行跨省补课,计划补课4周,每生收费920元,共收取450名学生补课费414000元。参加补课的教师有21人,其中6人为各年级分级部主任,15人为普通任课老师。武城二中跨省补课,违反了国家关于严禁收费办班、补课的规定,在全国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湖北省武汉市第六十四中学于2011年暑期组织初三学生补课32天,收取补课费364825元;组织初一、初二学生晚自习和周六补课,按60元每生的标准共计收费78120元。
类型四: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案件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东坑镇东坑中学向九年级学生收取模拟测试卷费用68029元、毕业生照相费6200元、补课费54375元、任课教师纪念品费用10335元、其他零星杂支10246元,共计收费149185元。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齐齐哈尔分局克山农场初中2011年对每位学生收取21元“扫雪费”,所收费用合计为9912元;对初一、初二学生收取“纸张费”每人每学期40元,初三学生收取“纸张费”每人每学期50元,所收费用合计为19070元。
类型五:违反规定,自立名目收费案件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下属计算机学院、城市规划与管理学院在2011年工程硕士全国联考中要求报考计算机、项目管理专业的考生缴纳考试、考务等费用600元,超出经过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擅自收取考务费300元、发票税金35元,共违规收取45名考生费用合计15075元,所有费用均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收取。
类型六:违规办班、培训收费案件
厦门市紫星企业管理培训学校自 2003年以来先后与国内31所高校签订了60份联合培训、招生合作协议。合作项目包括:博士、硕士、本科、自考等准学历性质的课程班、进修班、研修班,同时代理一些高校(继续教育)招生。这些项目均为超范围开展业务。该校与一些高校联合开展的培训、招生项目的收费标准未经物价局批准,均属违规行为。
如果维系在学校和学子之间的纽带仅是经济因素,这是对教育的巨大嘲弄;如果这种收费又是不公正的、属于明令禁止的教育乱收费,这更是对学子受教育权的剥夺,也是对贫寒子弟强加的落井下石之举。因为在教育致贫已成为国人共识的今天,任何额外的收费都不啻明火执仗地抢劫,都有可能成为压垮国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各级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履行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教育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自觉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抵制教育乱收费,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编辑 楚湘西)
300元的“教师辛苦费”
日前,江苏省大丰高级中学的家长会上,要求每个家长拿出300元的“教师辛苦费”,再一次引发了对教育界乱收费的热议。
“班主任、老师都在场,怎么好意思不交?再说登记金额,谁交谁没交一目了然。可交吧,又有点不太愿意,也没有收据。”李妍(化名)的儿子在大丰高级中学读高一,按李妍的话说,现在的家长会就是为收钱准备的,完全变了味。
想起第一次参加家长会,李妍还感到些许尴尬。“前一天晚上,在网上看到帖子,说家长会就是为了收钱,我还嗤之以鼻,没想到第二天就杀了我一个措手不及。”
根据李妍的回忆,家长会一开始是按例行程序走的,校长发言、老师讲话。班主任讲完话后,突然宣布两位学生家长为家长委员会委员,并请他们上台讲话。虽然委员由班主任指定人选,不是由家长投票选出,但坐在下面的家长们还是鼓掌表示欢迎。
李妍说,根据以前的经验,委员讲的话题无非就是如何做好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所以当时没有多注意。可没想到,委员上台只讲了 “老师们工作很辛苦,周六周日还要加班,我们家长就表示一下,捐一点辛苦费吧”这短短一句话。李妍感到很诧异,“感觉为收钱才开会的。”
随后,两位委员一人收钱,一人拿了张表,在表上学生名字的后面登记家长捐的金额。虽说金额要求是最低300元,上不封顶,但李妍注意到,表上登记的数额大多是300元。尴尬的是,当时李妍没有带够钱,最后只好跟别的家长借。“去年11月16日开家长会时交了一次,这学期也交了一次,这学年一共捐了600元。”
无票据的“考场适应费”
无独有偶,4月15日央视《新闻直播间》曝光湖南无票据的“考场适应费”,报道湖南高考体育专业考试收费的新闻,提到嘉禾一中和汝城二中老师多收学生费用的问题。
作为湖南省2012年高考体育专业考试的考场,湖南师大体育学院训练场在考试之前对考生开放,收取“考场适应费”,可这项收费却不给任何票据。
汝城二中体育教师廖华盛说:“都是二十块钱一次,我最反感的就是五米三向,二十块钱只能跑四次,平均五块钱一次,跑得快的一次也就七八秒,太贵了,学生有些承担不起了。”
湖南师大体育学院考点的“考场适应费”有两种收费方式,一种是包场收费,一种是计次收费。包场就是一个学校的学生一起,把考试场地包下来,一次一个半小时,收费为1000块钱左右。单次计费则是每个考生办一张充值卡,在进入场地的时候刷一下卡,进一次收20块钱,交完钱也没有发票。
湖南省社科院副研究员陆福兴表示:“高考考场适当的收费是可以的,但是收费应该给票据,没有票据就属于乱收费的行为,再一个他收费只能维持它正常的运营成本,不能够作为一种盈利的行为。”
教育乱收费背后有“利益联盟”
教育乱收费现象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在相关部门不断出台政策、措施的情况下,乱收费问题为何依然存在?其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应如何应对和治理?
随着相关部门多项治理措施的出台,很多学校在教育乱收费问题上,已不再像以前那样明目张胆,而是呈现了“项目更新、方式更隐蔽”的新特点。比如,“化整为零,分次收取”、“避开锋芒、错时收取”,成为很多学校采取的乱收费手段。比如一些高档幼儿园费用每年在6万到8万元不等,若一次性收取一学年的费用,很容易让家长产生抵触情绪。因此,有的学校化整为零,按月缴纳,这样平均下来,每个月几千元,就不会引人关注。
“巧立名目,变相收取”也是很多学校采用的新手段。有的学校迫于政府规定和社会舆论压力,在学杂费上不敢公开加码,于是就改换方式,利用开办特长班、补课班、兴趣班的机会,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变相增加学生负担,牟取利益。
“有的学校与主管部门在事实上形成了利益联盟,这是教育乱收费问题禁而不绝的重要原因。”有专家指出,在一些地方,政府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教育经费的截流、挤占、挪用及对于教育乱收费的变相鼓励与分成,使学校与主管部门在事实上形成了利益联盟,这在相当程度上加大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难度。
21世纪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指出,以近年来一些地方查处的乱收费案件为例进行分析,在有的地方政府部门看来,维持义务教育不均衡现状,对其自身有利:
首先,知名度高的学校可以借机收取择校费,由此可减少政府部门的教育投入。一些地方收取择校费(或巧立名目为“捐资助学费”),就是由政府部门和学校“协同作战”——学校要求家长交款到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再分成给学校。这类乱收费很难查处。
其次,教育资源不均衡,为教育部门、学校等提供了可以利用和交换的资源。如果教育资源都均衡了,择校的“资源”也不存在了。可以说,在择校利益链上,政府部门往往成为重要的环节。
择校问题成为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关键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择校问题是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关键,不久前出台的《八项措施》就明确提出了两个指标,旨在控制择校现象。
一个是10%,即跨范围招生的比例不能超过10%,并作量化检查。第二个指标是30%,要求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这样做有利于缓解“小升初”择校,因为就近上初中比择校上初中进入优质普通高中的机会大。
熊丙奇认为,治理择校热以及背后的择校乱收费,首先应该着眼于政府投入教育的行为,对政府不保障教育投入、不转变教育资源配置模式的行为严厉问责。惟有如此,治理择校乱收费才能走上正途。
熊丙奇说,必须改革学校管理制度,目前受教育者及家长往往缺乏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决策权,这就是各种乱收费畅通无阻的基础。如果改革学校内部管理,赋予受教育者参与学校管理、评价的权利,这一基础当不再存在。 专家认为,要使治理乱收费取得成效,必须斩断利益联盟关系,政府真正担负起投资与监管责任,治理学校乱收费才会有成效。
教育部出台《八禁令》治理择校乱收费行为
日前,教育部等三部委下发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下称《八禁令》),明确制止择校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如择校比例要降至10%,优质高中将30%名额分配给区域内初中等。广州市教育局局长屈哨兵表示,广州今年将严控择校比例,同时通过增加优质学位以及提高老师的素质,让孩子就近入学。此外,今年广州将在各区成立“责任区督学”,严格规范招生。
教育部下发择校《八禁令》规定,这是继以往择校的指导意见后的又一“重磅炸弹”。以往教育部门的政策虽然对择校和乱收费有缓解和遏制,但是市民对于择校的反应依然强烈,因此今次明确了治理目标和具体要求,力度明显加大。
《八禁令》明确要求,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订专项计划,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在此过程中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
《八禁令》
1.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2.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3.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4.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
5.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6.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7.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
8.加大查处力度。
教育部治理办的通报
2011年下半年,教育部继续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查处并重”的原则,严肃查处了一批教育乱收费案件,严肃追究了违规违纪人员责任。2月27日,教育部通报2011年下半年查处教育乱收费的典型案件。
类型一:虚报冒领国家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案件
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17所乡镇中学不同程度存在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国家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违纪行为。2010至2011年度,全县累计虚报学生人数3547人,套取国家义务教育公用经费939955元。
类型二:克扣、挪用学生伙食费案件
2009年,湖南省沅江市琼湖书院共收取学生伙食费225万元,实际支出158.6万元,结余的66.4万元,有37.9万元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津补贴,28.5万元用于学校日常支出。2008年,衡山县店门镇中心学校通过虚报菜金等形式,将学生食堂伙食费结余资金23.01万元转至帐外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职工津补贴和学校行政开支。2008年上学期至2010年上学期,东湾中学以虚报形式套取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共计5.4万元,用于学校日常支出。
类型三: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收费案件
山东省德州市武城二中部分教师于2011年7月14日组织学生到河北省故城县成龙学校进行跨省补课,计划补课4周,每生收费920元,共收取450名学生补课费414000元。参加补课的教师有21人,其中6人为各年级分级部主任,15人为普通任课老师。武城二中跨省补课,违反了国家关于严禁收费办班、补课的规定,在全国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湖北省武汉市第六十四中学于2011年暑期组织初三学生补课32天,收取补课费364825元;组织初一、初二学生晚自习和周六补课,按60元每生的标准共计收费78120元。
类型四: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案件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东坑镇东坑中学向九年级学生收取模拟测试卷费用68029元、毕业生照相费6200元、补课费54375元、任课教师纪念品费用10335元、其他零星杂支10246元,共计收费149185元。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齐齐哈尔分局克山农场初中2011年对每位学生收取21元“扫雪费”,所收费用合计为9912元;对初一、初二学生收取“纸张费”每人每学期40元,初三学生收取“纸张费”每人每学期50元,所收费用合计为19070元。
类型五:违反规定,自立名目收费案件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下属计算机学院、城市规划与管理学院在2011年工程硕士全国联考中要求报考计算机、项目管理专业的考生缴纳考试、考务等费用600元,超出经过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擅自收取考务费300元、发票税金35元,共违规收取45名考生费用合计15075元,所有费用均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收取。
类型六:违规办班、培训收费案件
厦门市紫星企业管理培训学校自 2003年以来先后与国内31所高校签订了60份联合培训、招生合作协议。合作项目包括:博士、硕士、本科、自考等准学历性质的课程班、进修班、研修班,同时代理一些高校(继续教育)招生。这些项目均为超范围开展业务。该校与一些高校联合开展的培训、招生项目的收费标准未经物价局批准,均属违规行为。
如果维系在学校和学子之间的纽带仅是经济因素,这是对教育的巨大嘲弄;如果这种收费又是不公正的、属于明令禁止的教育乱收费,这更是对学子受教育权的剥夺,也是对贫寒子弟强加的落井下石之举。因为在教育致贫已成为国人共识的今天,任何额外的收费都不啻明火执仗地抢劫,都有可能成为压垮国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各级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履行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教育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自觉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抵制教育乱收费,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编辑 楚湘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