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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物质生活需求获得有效满足的基础上开始产生更加多元化的需求,导致政府的供给压力持续增长。在这样的背景下,PPP模式应运而生,它是政府寻求社会力量合作完成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途径。本文将从PPP模式的理论基础入手,对我国公共体育服务PPP模式多元主体协同的有效策略进行探讨研究。
公共体育服务是现今我国政府供给的重要领域,它所反映的是我国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近些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推动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制改革,希望可以在减轻政府供给压力的基础上充分满足民众日益增加的个性化和多样化需求,引入社会力量是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构建PPP模式是一次成功的尝试,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涉及到公、私主体的协调方面仍旧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1 公共体育服务PPP模式的内涵及其理论基础分析
1.1 公共服务PPP模式的内涵
PPP模式是现今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一个有效途径,在该模式下,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不再仅限于政府,还包括多元化的社会主体,而政府在其中处于主导地位,具有依据公众意志,指导、规范供给行为的职责。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推进,公共需求的多元化发展,政府所承担的供给压力持续增长,社会力量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中坚力量,在公共服务领域所发挥的作用逐渐突显出来。调查显示,自2008年以来,我国体育产业非公有制经济机构所占的比重约为70%,从业人数所占的比重则达到75%,由此可见,社会力量已经实质上成为我国体育服务供给的主体。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即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公共体育服务的全部或是若干环节之中,向社会公众提供满足各种需要的公共体育服务。具体来讲,就是将市场化机制引入到公共体育服务领域,政府通过签订合同、委托运营、特许授权等形式将某些职能交由社会力量负责,由社会机构进行公共体育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双方在合作期间共同投入资源、承担风险、行使权利并享受利益。
1.2 公共体育服务PPP模式的理论基础分析
一是分工协作理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结构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社会资本的蓬勃发展促进了社会机构与所有直接结构的多样化,客观上形成了分工的多样化。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在进行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过程中,应和社会机构展开协同合作,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点,促进公共体育服务质量的提升。
二是公私合作关系伙伴理论。PPP即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是以低成本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有效途径。从形式上来讲,PPP即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以合作的方式共同参与到公共服务生产和供给之中。这种模式存在一个隐含前提就是政府在服务供给方面所表现出的有限性,只有和社会力量进行合作,才能不断弥补社会发展中其能力和效率方面暴露出的不足。
三是公共选择理论,即消费者和厂商是人类经济市场的主体,公民、利益集团和政府官员则是政治市场的主体。而由于政治市場的主体往往是以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为先,因此在进行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过程中会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公众的需求,导致供给过度或是供给不足等“政府失灵”现象的出现。因此为了满足社会公众对体育服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续期,必须要将PPP模式引入到共欧诺个体育服务供给领域。
2 公共体育服务PPP模式下多元主体协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运行的过程中,加强多元主体协同有助于发挥各主体的自身优势,实现互惠共赢,同时还能够解决供给不足的矛盾,实现高效供给。在结合近几年来我国公共体育服务PPP模式的运行情况来看,其中却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2.1 PPP项目中各主体缺乏协同意愿
现阶段,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因职能定位模糊,在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协同意愿并不强烈。首先是政府部门监管职责不明确,不仅缺乏明确的监管目标,也不具体详细规范的监管办法和监管标准。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所包含的环节与内容较多,这决定了项目监管工作的高强度和高难度。若是不能针对项目筛选、社会资本选择、建设运营等阶段进行严格监管,对私人部门形成有效约束,将会对项目的运作效率产生负面影响。此外,由于政府部门之间存在权责模糊的现象,导致监管职能做不到有效协调,越权监管的情况时有发生。其次是社会资本的权利职责不明确。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大多表现出周期长、收益慢和投资高的特点,社会资本在参与项目之前,需要进行科学的规划部署,制定长期和短期战略目标,以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并投入运营。但在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社会资本都是被政府所提供的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所吸引,才参与PPP项目,因此普遍缺乏明确的战略目标,过度追求商业价值,导致工程质量无法满足预期要求,项目无法如期完工的情况也并不少见。再次是社会公众监督权不明确,作为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对象,社会公众对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也具有监督权,但现今社会公众缺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导致其监督权无法正常实施。
2.2 各主体协同动力不足
首先,我国缺少能够有效监管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的法律制度,因此即使在书面协议齐全的情况,也难以完全有效的保障体育特许经营权,准确划分各主体的责任权利。一旦出现问题,各主体间就会陷入无尽的纠纷。其次,缺乏利益协调保障和风险分担机制。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在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中的利益取向存在差异,前者注重公益性,后者注重商业性,在利益协调保障机制缺失的情况下,私人部门可能无法获得预期收益,参与动力自然降低。此外,PPP项目提倡风险共担,但现今我国风险分担机制并不健全。理论上是由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共同承担风险,但实际上社会资本承担着大部分风险,严重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的积极性。
2.3 各主体协同信息渠道不畅 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一般具有运行周期长、收益慢、投资高的特点,参与主体逐步趋于多元化,为了保障各方信息沟通流程,需要搭建连接各主体的信息共享平台。而目前我国仅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在PPP项目中的信息公开责任进行了明确,缺少配套的信息平台,导致各主体难以有效的履行自身的信息公开责任,且为暗箱操作提供了条件,为PPP项目的正常推进埋下了隐患。
3 强化公共体育服务PPP模式下多元主体协同的有效策略
3.1 激发并强化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各参与主体的协同意愿
想要有效激发各主体的协同意愿,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为各主体提供一个明确统一的目标导向。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的差异性导致其参与项目的目标也有所不同,但无论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其总目标都可以落脚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基于此,可从宏观角度切入,为各参与主体提供统一的协同目标。如可以由政府为主导,组织各主体开展协同目标交流会,引导各主体正确的认识己方的目标追求与项目总目标之间的联系,加强沟通。二是对各主体协同的权责范围进行明确,在政府方面,应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权力和责任,对监管内容、监管流程进行明确,最大程度的确保监管活动的规范性。除此之外,对于私人部门的后期运营,政府不能过多干涉,只需保障PPP项目能够带来足够的社会效益即可。对于社会资本,作为项目的操作者和实施者,应赋予其制定计划、向政府提出质疑意见、针对政府原因遭受损失而寻求赔偿的权利。另一方面,社会资本也要尽职履责,严格按照计划实施项目,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最后,赋予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权利,在政府网站设置群众意见通道,定期向社会发布公告,使广大群众了解项目进展。在互联网时代,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多样化,政府可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官号等收集公众意见。
3.2 提高项目各参与主体的协同动力
首先,以明确的法律机制对各参与主体的权利进行规范化。立法部门应根据我国公共体育服务PPP模式的发展规律,尽快制定专门法,对公私部门在PPP项目中的职能做出明确的规定,并明确各主体违约的判定依据和惩罚措施。其次,以明确的机制保障各主体的利益。由政府牵头,组建包含各参与方人员的事务机构,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出现的分歧进行研判和处理。再次建立促使各主体风险分担的合理机制,遵循独担风险和共担风险相结合的原则,政府與私人部门在各自独担部分风险的基础上,共同承担设计、自然灾害、竞争、需求不足等方面的风险。
3.3 为各主体之间的协同提供渠道
在信息化时代,政府应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技术,搭建能够覆盖所有项目参与方的信息平台,满足各主体之间相互协同的需求。各主体应定期在信息平台上发布自身掌握的信息,如政府部门应定期公布立项信息、项目流程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等。社会资本则应定期公开项目进度信息、公司经营状况等。各方也可以就己方出现的疑问在平台上进行相互讨论交流,获得解答,为项目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条件。
4 结语
综上所述,将PPP模式引入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领域是满足现今社会公众日益多元化、个性化体育运动需求的有效举措,而为了保障PPP项目的顺利实施,应从协同意愿、协同动力以及交流共同等方面切入,强化各主体的协同作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本文系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名称:“健康龙江”背景下基于PPP模式我省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及移动平台构建,编号19TYE315。
(作者单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公共体育服务是现今我国政府供给的重要领域,它所反映的是我国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近些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推动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制改革,希望可以在减轻政府供给压力的基础上充分满足民众日益增加的个性化和多样化需求,引入社会力量是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构建PPP模式是一次成功的尝试,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涉及到公、私主体的协调方面仍旧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1 公共体育服务PPP模式的内涵及其理论基础分析
1.1 公共服务PPP模式的内涵
PPP模式是现今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一个有效途径,在该模式下,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不再仅限于政府,还包括多元化的社会主体,而政府在其中处于主导地位,具有依据公众意志,指导、规范供给行为的职责。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推进,公共需求的多元化发展,政府所承担的供给压力持续增长,社会力量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中坚力量,在公共服务领域所发挥的作用逐渐突显出来。调查显示,自2008年以来,我国体育产业非公有制经济机构所占的比重约为70%,从业人数所占的比重则达到75%,由此可见,社会力量已经实质上成为我国体育服务供给的主体。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即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公共体育服务的全部或是若干环节之中,向社会公众提供满足各种需要的公共体育服务。具体来讲,就是将市场化机制引入到公共体育服务领域,政府通过签订合同、委托运营、特许授权等形式将某些职能交由社会力量负责,由社会机构进行公共体育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双方在合作期间共同投入资源、承担风险、行使权利并享受利益。
1.2 公共体育服务PPP模式的理论基础分析
一是分工协作理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结构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社会资本的蓬勃发展促进了社会机构与所有直接结构的多样化,客观上形成了分工的多样化。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在进行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过程中,应和社会机构展开协同合作,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点,促进公共体育服务质量的提升。
二是公私合作关系伙伴理论。PPP即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是以低成本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有效途径。从形式上来讲,PPP即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以合作的方式共同参与到公共服务生产和供给之中。这种模式存在一个隐含前提就是政府在服务供给方面所表现出的有限性,只有和社会力量进行合作,才能不断弥补社会发展中其能力和效率方面暴露出的不足。
三是公共选择理论,即消费者和厂商是人类经济市场的主体,公民、利益集团和政府官员则是政治市场的主体。而由于政治市場的主体往往是以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为先,因此在进行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过程中会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公众的需求,导致供给过度或是供给不足等“政府失灵”现象的出现。因此为了满足社会公众对体育服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续期,必须要将PPP模式引入到共欧诺个体育服务供给领域。
2 公共体育服务PPP模式下多元主体协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运行的过程中,加强多元主体协同有助于发挥各主体的自身优势,实现互惠共赢,同时还能够解决供给不足的矛盾,实现高效供给。在结合近几年来我国公共体育服务PPP模式的运行情况来看,其中却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2.1 PPP项目中各主体缺乏协同意愿
现阶段,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因职能定位模糊,在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协同意愿并不强烈。首先是政府部门监管职责不明确,不仅缺乏明确的监管目标,也不具体详细规范的监管办法和监管标准。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所包含的环节与内容较多,这决定了项目监管工作的高强度和高难度。若是不能针对项目筛选、社会资本选择、建设运营等阶段进行严格监管,对私人部门形成有效约束,将会对项目的运作效率产生负面影响。此外,由于政府部门之间存在权责模糊的现象,导致监管职能做不到有效协调,越权监管的情况时有发生。其次是社会资本的权利职责不明确。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大多表现出周期长、收益慢和投资高的特点,社会资本在参与项目之前,需要进行科学的规划部署,制定长期和短期战略目标,以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并投入运营。但在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社会资本都是被政府所提供的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所吸引,才参与PPP项目,因此普遍缺乏明确的战略目标,过度追求商业价值,导致工程质量无法满足预期要求,项目无法如期完工的情况也并不少见。再次是社会公众监督权不明确,作为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对象,社会公众对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也具有监督权,但现今社会公众缺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导致其监督权无法正常实施。
2.2 各主体协同动力不足
首先,我国缺少能够有效监管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的法律制度,因此即使在书面协议齐全的情况,也难以完全有效的保障体育特许经营权,准确划分各主体的责任权利。一旦出现问题,各主体间就会陷入无尽的纠纷。其次,缺乏利益协调保障和风险分担机制。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在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中的利益取向存在差异,前者注重公益性,后者注重商业性,在利益协调保障机制缺失的情况下,私人部门可能无法获得预期收益,参与动力自然降低。此外,PPP项目提倡风险共担,但现今我国风险分担机制并不健全。理论上是由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共同承担风险,但实际上社会资本承担着大部分风险,严重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的积极性。
2.3 各主体协同信息渠道不畅 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一般具有运行周期长、收益慢、投资高的特点,参与主体逐步趋于多元化,为了保障各方信息沟通流程,需要搭建连接各主体的信息共享平台。而目前我国仅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在PPP项目中的信息公开责任进行了明确,缺少配套的信息平台,导致各主体难以有效的履行自身的信息公开责任,且为暗箱操作提供了条件,为PPP项目的正常推进埋下了隐患。
3 强化公共体育服务PPP模式下多元主体协同的有效策略
3.1 激发并强化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各参与主体的协同意愿
想要有效激发各主体的协同意愿,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为各主体提供一个明确统一的目标导向。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的差异性导致其参与项目的目标也有所不同,但无论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其总目标都可以落脚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基于此,可从宏观角度切入,为各参与主体提供统一的协同目标。如可以由政府为主导,组织各主体开展协同目标交流会,引导各主体正确的认识己方的目标追求与项目总目标之间的联系,加强沟通。二是对各主体协同的权责范围进行明确,在政府方面,应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权力和责任,对监管内容、监管流程进行明确,最大程度的确保监管活动的规范性。除此之外,对于私人部门的后期运营,政府不能过多干涉,只需保障PPP项目能够带来足够的社会效益即可。对于社会资本,作为项目的操作者和实施者,应赋予其制定计划、向政府提出质疑意见、针对政府原因遭受损失而寻求赔偿的权利。另一方面,社会资本也要尽职履责,严格按照计划实施项目,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最后,赋予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权利,在政府网站设置群众意见通道,定期向社会发布公告,使广大群众了解项目进展。在互联网时代,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多样化,政府可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官号等收集公众意见。
3.2 提高项目各参与主体的协同动力
首先,以明确的法律机制对各参与主体的权利进行规范化。立法部门应根据我国公共体育服务PPP模式的发展规律,尽快制定专门法,对公私部门在PPP项目中的职能做出明确的规定,并明确各主体违约的判定依据和惩罚措施。其次,以明确的机制保障各主体的利益。由政府牵头,组建包含各参与方人员的事务机构,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出现的分歧进行研判和处理。再次建立促使各主体风险分担的合理机制,遵循独担风险和共担风险相结合的原则,政府與私人部门在各自独担部分风险的基础上,共同承担设计、自然灾害、竞争、需求不足等方面的风险。
3.3 为各主体之间的协同提供渠道
在信息化时代,政府应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技术,搭建能够覆盖所有项目参与方的信息平台,满足各主体之间相互协同的需求。各主体应定期在信息平台上发布自身掌握的信息,如政府部门应定期公布立项信息、项目流程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等。社会资本则应定期公开项目进度信息、公司经营状况等。各方也可以就己方出现的疑问在平台上进行相互讨论交流,获得解答,为项目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条件。
4 结语
综上所述,将PPP模式引入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领域是满足现今社会公众日益多元化、个性化体育运动需求的有效举措,而为了保障PPP项目的顺利实施,应从协同意愿、协同动力以及交流共同等方面切入,强化各主体的协同作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本文系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名称:“健康龙江”背景下基于PPP模式我省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及移动平台构建,编号19TYE315。
(作者单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