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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延政办发[2014]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公共机构节能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延安市公共机构节能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约能源中的示范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及《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