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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在对宁波部分农村村委会选举的调查的基础上,发放调查问卷100份,收回问卷100份,调查5个村,走访60户,对现阶段中国农村村委会选举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研究。
宁波市农村村委会选举的基本情况分析
此次调查,以1998年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后的时间为调查时间,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自这部法律颁发以后,农村村委会选举的发展状况。调查结果见表1-4。
这些调查数据显示出,用数据分析自1998年以来,宁波农村村委会选举的确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的颁布,为农村村委会选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使得农村村委会选举有法可依,农村村委会选举正在从“命令—服从”到“法制—遵守”转变。
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自1998年以来,农村村委会选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主要存在四个问题。选民资格确认困难;选举程序存在瑕疵;候选人产生不规范;候选人竞选方式存在贿选现象。
(一)选民资格确认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进行农村村委会选举的第一步就是进行选民登记,而选民登记的第一步就是进行选民资格的确认。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选民资格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确认过程中会有很多难以确认的情况。首先,由于村民的数量和年龄的变动很大,每次选举都需要重新进行选民登记,这就增加了选民登记的工作量。其次,由于近年来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量比较大,因此村民的流动性也比较大,有很多符合选民资格的村民在选举时不在村里,就不能正常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这就减弱了选举所应有的代表性。最后,很多农村的村民,处于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中间的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无法明确判断出这些村民到底是否具有选民的资格,这也增大了选民登记工作的难度。
(二)选举程序存在瑕疵。《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农村村委会选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很多选举中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而且在新闻报道中也看到过很多违法的村委会选举。据我们的了解和调查,其中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在发选票的同时,告诉选民必须选哪一位候选人,否则选票就作废;直接由前任村委会委员跟村里有一定影响力的几个村民商量决定,确定新一届村委会委员;有很多农村的村委会委员是终身制的,而且在应该换届的时候,也不需要重新选举,还是由前一任村委会委员担任;村委会的选举存在着不公开、不透明的现象,集中体现在统计票数的时候,往往都是由组织选举的几个人在一起统计出票数以后公布出来,计票的整个过程是不被选民所知的。
(三)候选人产生不规范。候选人中更注重特殊身份而非能力。农村社会自古以来宗族色彩就比较浓厚,直到现在也不例外。在农村村委会选举中,候选人往往都是出自于大家族势力中,因为家族为了维护自己的势力和利益,必须想方设法地让自己家族的成员担任村委会成员,以获得更大的权威。而一旦家族成员成为村委会委员以后,他们的第一目标是整个家族的利益,而不是整个村子的利益,所以,候选人的特殊身份决定了村委会选举的不公正。
(四)候选人竞选方式存在贿选现象。候选人竞选方式不合理。在农村,候选人的竞选方式不是公开竞争,更多的是贿选。贿选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主要有:现行相关法律规范不到位。我国虽然在《选举法》、《刑法》和《村委会组织法》中涉及了关于贿选等破坏选举行为的规定,但规定相当简单,如对贿选概念的界定、贿选行为的具体认定、相关涉及人员的处罚原则、和具体处分规定等,都缺乏可操作性,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法纪不完全,不仅造成了贿选行为认定的难度和争议,而且即使发现也无法可依,不能进行及时而适当的处罚。新崛起的富人阶层对民主政治有着强烈的需求。首先,他们拥有的资源,主要是指物质财富以及个人能力,使他们有过问政治的条件;其次,他们在参与市场活动时逐步认识到,掌握政治资源对他们参与经济活动有很大的好处。不少乡镇政府对村委会选举的认识不足,指导不力或者乡镇政府对选举的操纵和干预。接受贿赂可能是选民对自己弱势地位的一种抗争形式。
村委会选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村民素质。由于农村教育落后,信息也不畅通,村民的政治素质普遍较低,集中表现在法制观念淡薄、权利意识不强。作为政治主体之一的村民,因为素质较低,不能很好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使自己的权利,这在一方面使农村的政治发展程度不高,村委会选举也不能够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更不能选举出令群众满意的结果。
(二)社会转型。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但是由于改革先从城市开始,农村比城市起步晚,计划经济对农村的影响还很深,目前农村正处于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历史证明,处于转型期的时候,由于各方面都还没有发展完善,因此也是问题最多的时候,所以目前农村的村委会选举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三)农村科技水平低。近些年来,科技在飞速的进步,可是科技进步带来的先进成果都被城市所利用,根本没有流向农村的可能,农村的科技水平还相当的低。农业种植还是比较原始的方法,农村生活还是比较落后的生活方式,农民的受教育水平也比较低。在农村,有电话和手机虽然已经很普遍,可是真正实现互联网的畅通和普及,还是比较困难的,也是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够实现的。
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
(一)运用电子计算机解决选民资格确认问题。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电脑越来越成为家庭必备的家用电器,尤其是沿海地区,村委会可以将村民的个人信息存储在电脑里,每年村民的变化只要向村委会报告,在电脑中进行更改就可以了,节省了大量的人工统计成本。另外一方面,对于在外地的选民,也可以通过网络或者电话进行现场投票,不一定需要让别人代投。
(二)乡镇加强对村委会选举的指导力度。目前来讲,针对选举过程不合法的问题,在短时间内很难从提高选民素质和健全法律等方面解决问题,而最强有力也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乡镇要加强对村委会选举的指导力度。乡镇作为村民自治与国家法治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做好对乡村选举的指导工作,而非不闻不问或者操纵和干预。
(三)打破家族干预,挑选能力人才。农村家族势力的问题,一直是农村政治生活的严重阻碍,如何打破家族势力成为人们探寻的主题。而在市场化的今天,打破家族势力最好的武器就是市场,市场可以分化势力。人们可以为了共同的利益而走到一起,同样也会因为利益的争夺而走向分歧。在农村引入市场,让市场在农村发展,必将消除农村中的宗族色彩。
(四)沉重打击贿选,推行网络竞选。针对贿选的行为,一方面要进行法制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强惩处力度,同时还要加强监督。而排除贿选的最好方法就是寻找其他合法同时又能让人接受的竞选方式,我国目前还不能做到像美国那样的电视竞选、街头竞选,但是随着网络和电脑的普及与推广,农村绝对可以做到网络竞选,候选人可以把自己的文字资料、动态视频发到网上,让村民浏览,这样既节约了时间,又节省了金钱。同时也减少了贿选的可能性。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法学院)
宁波市农村村委会选举的基本情况分析
此次调查,以1998年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后的时间为调查时间,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自这部法律颁发以后,农村村委会选举的发展状况。调查结果见表1-4。
这些调查数据显示出,用数据分析自1998年以来,宁波农村村委会选举的确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的颁布,为农村村委会选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使得农村村委会选举有法可依,农村村委会选举正在从“命令—服从”到“法制—遵守”转变。
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自1998年以来,农村村委会选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主要存在四个问题。选民资格确认困难;选举程序存在瑕疵;候选人产生不规范;候选人竞选方式存在贿选现象。
(一)选民资格确认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进行农村村委会选举的第一步就是进行选民登记,而选民登记的第一步就是进行选民资格的确认。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选民资格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确认过程中会有很多难以确认的情况。首先,由于村民的数量和年龄的变动很大,每次选举都需要重新进行选民登记,这就增加了选民登记的工作量。其次,由于近年来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量比较大,因此村民的流动性也比较大,有很多符合选民资格的村民在选举时不在村里,就不能正常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这就减弱了选举所应有的代表性。最后,很多农村的村民,处于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中间的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无法明确判断出这些村民到底是否具有选民的资格,这也增大了选民登记工作的难度。
(二)选举程序存在瑕疵。《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农村村委会选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很多选举中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而且在新闻报道中也看到过很多违法的村委会选举。据我们的了解和调查,其中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在发选票的同时,告诉选民必须选哪一位候选人,否则选票就作废;直接由前任村委会委员跟村里有一定影响力的几个村民商量决定,确定新一届村委会委员;有很多农村的村委会委员是终身制的,而且在应该换届的时候,也不需要重新选举,还是由前一任村委会委员担任;村委会的选举存在着不公开、不透明的现象,集中体现在统计票数的时候,往往都是由组织选举的几个人在一起统计出票数以后公布出来,计票的整个过程是不被选民所知的。
(三)候选人产生不规范。候选人中更注重特殊身份而非能力。农村社会自古以来宗族色彩就比较浓厚,直到现在也不例外。在农村村委会选举中,候选人往往都是出自于大家族势力中,因为家族为了维护自己的势力和利益,必须想方设法地让自己家族的成员担任村委会成员,以获得更大的权威。而一旦家族成员成为村委会委员以后,他们的第一目标是整个家族的利益,而不是整个村子的利益,所以,候选人的特殊身份决定了村委会选举的不公正。
(四)候选人竞选方式存在贿选现象。候选人竞选方式不合理。在农村,候选人的竞选方式不是公开竞争,更多的是贿选。贿选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主要有:现行相关法律规范不到位。我国虽然在《选举法》、《刑法》和《村委会组织法》中涉及了关于贿选等破坏选举行为的规定,但规定相当简单,如对贿选概念的界定、贿选行为的具体认定、相关涉及人员的处罚原则、和具体处分规定等,都缺乏可操作性,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法纪不完全,不仅造成了贿选行为认定的难度和争议,而且即使发现也无法可依,不能进行及时而适当的处罚。新崛起的富人阶层对民主政治有着强烈的需求。首先,他们拥有的资源,主要是指物质财富以及个人能力,使他们有过问政治的条件;其次,他们在参与市场活动时逐步认识到,掌握政治资源对他们参与经济活动有很大的好处。不少乡镇政府对村委会选举的认识不足,指导不力或者乡镇政府对选举的操纵和干预。接受贿赂可能是选民对自己弱势地位的一种抗争形式。
村委会选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村民素质。由于农村教育落后,信息也不畅通,村民的政治素质普遍较低,集中表现在法制观念淡薄、权利意识不强。作为政治主体之一的村民,因为素质较低,不能很好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使自己的权利,这在一方面使农村的政治发展程度不高,村委会选举也不能够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更不能选举出令群众满意的结果。
(二)社会转型。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但是由于改革先从城市开始,农村比城市起步晚,计划经济对农村的影响还很深,目前农村正处于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历史证明,处于转型期的时候,由于各方面都还没有发展完善,因此也是问题最多的时候,所以目前农村的村委会选举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三)农村科技水平低。近些年来,科技在飞速的进步,可是科技进步带来的先进成果都被城市所利用,根本没有流向农村的可能,农村的科技水平还相当的低。农业种植还是比较原始的方法,农村生活还是比较落后的生活方式,农民的受教育水平也比较低。在农村,有电话和手机虽然已经很普遍,可是真正实现互联网的畅通和普及,还是比较困难的,也是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够实现的。
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
(一)运用电子计算机解决选民资格确认问题。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电脑越来越成为家庭必备的家用电器,尤其是沿海地区,村委会可以将村民的个人信息存储在电脑里,每年村民的变化只要向村委会报告,在电脑中进行更改就可以了,节省了大量的人工统计成本。另外一方面,对于在外地的选民,也可以通过网络或者电话进行现场投票,不一定需要让别人代投。
(二)乡镇加强对村委会选举的指导力度。目前来讲,针对选举过程不合法的问题,在短时间内很难从提高选民素质和健全法律等方面解决问题,而最强有力也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乡镇要加强对村委会选举的指导力度。乡镇作为村民自治与国家法治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做好对乡村选举的指导工作,而非不闻不问或者操纵和干预。
(三)打破家族干预,挑选能力人才。农村家族势力的问题,一直是农村政治生活的严重阻碍,如何打破家族势力成为人们探寻的主题。而在市场化的今天,打破家族势力最好的武器就是市场,市场可以分化势力。人们可以为了共同的利益而走到一起,同样也会因为利益的争夺而走向分歧。在农村引入市场,让市场在农村发展,必将消除农村中的宗族色彩。
(四)沉重打击贿选,推行网络竞选。针对贿选的行为,一方面要进行法制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强惩处力度,同时还要加强监督。而排除贿选的最好方法就是寻找其他合法同时又能让人接受的竞选方式,我国目前还不能做到像美国那样的电视竞选、街头竞选,但是随着网络和电脑的普及与推广,农村绝对可以做到网络竞选,候选人可以把自己的文字资料、动态视频发到网上,让村民浏览,这样既节约了时间,又节省了金钱。同时也减少了贿选的可能性。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