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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几个月前,我们到浙江、福建两省14个县、市的部分乡、村,调查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后,农村经济组织的状况。本文仅就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情况谈些看法。 一、发展不平衡 目前我国农村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数是以原来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为基础,以原来生产大队范围集体所有的土地为依托组建的。人民公社政社分设后,在相当于原生产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