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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乐舞图出土概况
韩休为唐玄宗开元时期的名相,京兆长安人,开元初年为虢州刺史,后转尚书右丞。开元二十一年(733年)迁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任宰相。《旧唐书·玄宗纪下》:“开元二十八年(740年)夏五月乙未,太子少师韩休、太子少傅李皓卒。”韩休谥号文忠,追赐太子少师、宝应元年,追赠太子太师,扬州大都督。韩休为官清廉正直,文采颇优,工于文词。其子韩滉,为唐德宗宰相,以绘画作品《五牛图》 名闻天下。夫人柳氏,出身河东郡世家大族,天宝七年卒,与韩休合葬于少陵原。
韩休墓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道办郭新庄村,为长斜坡墓道单砖室墓,平面形制呈“刀把”形,坐北朝南。墓葬南北长40.6米,由墓道、5个过洞、5个天井、6个壁龛、封门、甬道、墓室等几部分组成。墓葬甬道、墓室绘有壁画。甬道两侧为仕女图、宦官抬箱图。墓室顶部绘日月星象图。墓室四壁绘有朱雀图。玄武图、山水图、树下高士图、乐舞图。
乐舞图绘于韩休墓墓室东壁。高227厘米,宽395厘米。此图以墨线勾勒轮廓,藤黄涂色为主,辅以朱红、翠绿灯色。由男女舞者、男女乐队、说唱和指挥四部分共十六人组成。
乐舞图整幅画面左端前方为第一部分:一女子站立(损毁严重),前有一男子,戴幞头,穿黄色圆领袍,腰束革带,右手持“竹竿子”,左手扬起,似为乐队指挥,男子腋下隐约胁一孩童,张手作前扑状,为初稿所绘。第二部分在男子后方,有女伎四人坐于饰花方毯之上,皆着圆领长裙,圆脸、梳发髻,为唐代本土女性形象。前者弹箜篌,其后三人由左至右:一吹笙、一拍板、一抚琴。画面中间为第三部分:男女舞伎分别立于饰花圆毯上作舞蹈状,女舞伎梳发髻、着淡黄色唐代女裙、外罩树叶纹丝巾、穿云头履,为唐人女子形象。男舞伎头戴幞头系苍鹘裹、着黄色圆领长袍,腰束革带,穿横纹布鞋。为唐人男子形象。第四部分为男部伎乐队,位于方形饰花圆毯上。前方一人右手扬起(为后补绘),其后两排男子皆头戴幞头系苍鹘裹,身穿黄色圆领长袍,腰束革带。第一排坐三人,右起为首者弹箜篌,第二人弹琵琶,第三人吹排箫;第二排三人,右起为首者坐姿击钹,第二人坐姿吹筚篥,第三人拱手站立,面前置一琴(原绘后涂盖)。整幅乐舞图人物前方饰有石头和花草,人物后方由左至右饰有竹子、柳树、阔叶树(夹叶)、芭蕉(开花)、松树、竹子。乐舞图为长方形,画面内采用椭圆形布局方式,通过树石花草将人物围成椭圆形。整个乐舞又可分为两组:男部伎和女部伎。通过人物排布又将两组分為两个椭圆。以两个舞伎为中心,两边另外各有七人,乐舞图经过改绘,由于年代遥远,壁画原绘人物浮现出来,原绘加改绘人物共十六人。各有一圆毯一方毯。画面基本对称。整幅乐舞图布局匀称稳当,又于方中有圆、圆中有方,变化无穷。这种布局方式在韩休墓前后时期的墓室壁画和传世绘画中都鲜有见到,是韩休墓乐舞图构图的新颖之处。
二、乐舞图中的原绘与修改
壁画中改绘的情况并不是只在韩休墓中出现,早在南北朝时期,就有改绘壁画的例子。山东省临朐县冶源镇北齐崔芬墓甬道东西两壁门卫像由石刻改为彩绘;山西太原王家峰村徐显秀墓的墓门门扉壁画,将白虎青龙的图像改成彩绘的朱雀图。因此在墓葬中壁画完成后因某些原因的变化,有改绘的先例。
韩休墓乐舞图壁画有明显修改迹象,画面左侧女部伎前方原本绘一童子,后涂盖改绘为戴黑色幞头、着圆领短袍、穿黑靴、右手执“竹竿子”①曲于胸前,左手伸直向前高举的成年男子形象;画面右侧于方毯左上角新绘有一着圆领长袍、散发微卷,左手执“竹竿子”曲于胸前,右手伸直向前高举,半蹲的胡人男子形象。这两个手拿竹竿子的男性形象在画面中一个位于左下角,一个位于右上角。呈对角线构图。且一个左手拿竹竿子,右手高举,另一个右手拿竹竿子,左手高举。两人动作相互照应。根据孙机先生在《仰观集·古文物的欣赏与鉴别》中的《唐·李寿墓石椁线刻<侍女图>、<乐舞图>散记》一文中所记:“这类手执竹竿或木杖的人物形象为“竹竿子”,此物用于领舞,库车所出舍利盒上的乐舞图中也有持竿者,或缘新疆地区竹材难得,所以此人所持之竿像是木杖。在陕西彬县二桥村五代后周·冯晖墓壁画中所绘竹竿子,竿上的竹节则很明显。山西高平西李门二仙庙露台金代石刻乐舞图中,队列之前也有一人持竹竿,竿顶还饰有蔑丝。”②上述资料表示这类持竿人物形象在唐代乐舞图中并非独例。向达先生认为持竹竿的人起着起舞遣队之责,如今日的乐队指挥,起舞之前或念诗一首,或骈语数联,由竹竿子与花心设为问答之词,然后正式起舞。
从两位持竿人物的动作来看两位舞者的形态,女舞伎右手弯向胸前,肘向上举,左手自然下垂;男舞伎左手弯向胸前,右手自然下垂。持竿人物与舞者似乎有某种对应关系。
画面右侧的男部伎中方毯的左下角原有一只侧面蹲着的兔子,头朝向左侧,与童子面面相对且处于同一水平线上,后兔子被长方形毯所覆盖;画面右侧男部伎中方毯右下角原本绘一着圆领长袍,头戴幞头系苍鹘裹,络腮胡、双手拱立于胸前的站立的男子,后被覆盖。
郑岩先生曾在讲座中指出,在修改前的壁画中,童子奔跑着,双手张开向前扑的形象,似乎是在捉兔子,童子和兔子应为一对组合。因此童子被改绘时,也将兔子涂盖了。
三、乐舞图改绘的原因
《唐会要》卷三四载:“(神龙二年)敕三品已上,听有女乐一部;五品以上,女乐不过三人。皆不得有钟、磬、乐师。”因此乐舞图的绘制也是有着相应的等级制度的。《隋书·音乐志》所记炀帝时最多的西凉乐为二十七人,最少的康国乐仅七人。唐太宗贞观五年(631年)李寿墓石椁刻出的两队各十二名乐伎,六名舞伎,即六人乐伎二部,六人舞伎一部。唐玄宗开元二十八年(740年)韩休墓乐舞图中共十四人,为男乐伎、女乐伎各一部,即一部有七人。《新唐书·李晟传》说他击破朱泚军收复长安迎还德宗时,受赐“女乐八人”,也应是一部。德宗在位为公元780至805年,因此一部乐的人数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是在不断增加的。但仍有严密的等级制度,不可僭越。
韩休去世时官职为工部尚书,为正三品,因此在修建墓葬时是严格按照等级制度修建的。在绘制乐舞图时亦按照当时的等级绘制。但韩休在去世后追赠太子少师。为从二品。品级提升,所以乐舞图等级应该有所提升,但仍为七人一部的伎乐,因此在左侧的一部乐中将玩耍的童子和兔子改绘为持“竹竿子”的乐队指挥,在右侧的一部乐中将男部伎中的站立着的圆领长袍头戴苍鹘裹的乐伎改绘为着圆领长袍散发的胡人。记载中乐伎头上都戴苍鹘裹,但该胡人形象却是散发,并且该胡人并没有在原涂盖伴奏乐伎的位置加绘,而是改到乐伎的最前排,应是乐伎中地位较高的乐队指挥。
四、结论
唐代韩休墓乐舞图壁画的出土为研究唐代乐舞形式和乐舞等级提供了新材料,从画面形式来分析,韩休墓乐舞图可以看出男女两部伎同时表演的形式和两位持竿人物之间有着相互关联。这种表演形式可能是唐代的某种“斗舞”活动。而韩休墓乐舞图壁画的改绘,使我们进一步了解唐代官员品级和乐舞等级之间的关系。
注释:
[1]此物多为多节的竹竿,也有木杖,此处未见竹节应为木杖。用于引舞。名称沿用孙机先生在《仰观集·古文物的欣赏与鉴别》修订本中“唐·李寿墓石椁线刻《侍女图》、《乐舞图》散记”所载仍称为“竹竿子”。文物出版社,2015年6月第2版,第312页—313页。
[2]参见孙机《仰观集·古文物的欣赏与鉴别》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15年6月第2版,第312至313页。
韩休为唐玄宗开元时期的名相,京兆长安人,开元初年为虢州刺史,后转尚书右丞。开元二十一年(733年)迁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任宰相。《旧唐书·玄宗纪下》:“开元二十八年(740年)夏五月乙未,太子少师韩休、太子少傅李皓卒。”韩休谥号文忠,追赐太子少师、宝应元年,追赠太子太师,扬州大都督。韩休为官清廉正直,文采颇优,工于文词。其子韩滉,为唐德宗宰相,以绘画作品《五牛图》 名闻天下。夫人柳氏,出身河东郡世家大族,天宝七年卒,与韩休合葬于少陵原。
韩休墓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道办郭新庄村,为长斜坡墓道单砖室墓,平面形制呈“刀把”形,坐北朝南。墓葬南北长40.6米,由墓道、5个过洞、5个天井、6个壁龛、封门、甬道、墓室等几部分组成。墓葬甬道、墓室绘有壁画。甬道两侧为仕女图、宦官抬箱图。墓室顶部绘日月星象图。墓室四壁绘有朱雀图。玄武图、山水图、树下高士图、乐舞图。
乐舞图绘于韩休墓墓室东壁。高227厘米,宽395厘米。此图以墨线勾勒轮廓,藤黄涂色为主,辅以朱红、翠绿灯色。由男女舞者、男女乐队、说唱和指挥四部分共十六人组成。
乐舞图整幅画面左端前方为第一部分:一女子站立(损毁严重),前有一男子,戴幞头,穿黄色圆领袍,腰束革带,右手持“竹竿子”,左手扬起,似为乐队指挥,男子腋下隐约胁一孩童,张手作前扑状,为初稿所绘。第二部分在男子后方,有女伎四人坐于饰花方毯之上,皆着圆领长裙,圆脸、梳发髻,为唐代本土女性形象。前者弹箜篌,其后三人由左至右:一吹笙、一拍板、一抚琴。画面中间为第三部分:男女舞伎分别立于饰花圆毯上作舞蹈状,女舞伎梳发髻、着淡黄色唐代女裙、外罩树叶纹丝巾、穿云头履,为唐人女子形象。男舞伎头戴幞头系苍鹘裹、着黄色圆领长袍,腰束革带,穿横纹布鞋。为唐人男子形象。第四部分为男部伎乐队,位于方形饰花圆毯上。前方一人右手扬起(为后补绘),其后两排男子皆头戴幞头系苍鹘裹,身穿黄色圆领长袍,腰束革带。第一排坐三人,右起为首者弹箜篌,第二人弹琵琶,第三人吹排箫;第二排三人,右起为首者坐姿击钹,第二人坐姿吹筚篥,第三人拱手站立,面前置一琴(原绘后涂盖)。整幅乐舞图人物前方饰有石头和花草,人物后方由左至右饰有竹子、柳树、阔叶树(夹叶)、芭蕉(开花)、松树、竹子。乐舞图为长方形,画面内采用椭圆形布局方式,通过树石花草将人物围成椭圆形。整个乐舞又可分为两组:男部伎和女部伎。通过人物排布又将两组分為两个椭圆。以两个舞伎为中心,两边另外各有七人,乐舞图经过改绘,由于年代遥远,壁画原绘人物浮现出来,原绘加改绘人物共十六人。各有一圆毯一方毯。画面基本对称。整幅乐舞图布局匀称稳当,又于方中有圆、圆中有方,变化无穷。这种布局方式在韩休墓前后时期的墓室壁画和传世绘画中都鲜有见到,是韩休墓乐舞图构图的新颖之处。
二、乐舞图中的原绘与修改
壁画中改绘的情况并不是只在韩休墓中出现,早在南北朝时期,就有改绘壁画的例子。山东省临朐县冶源镇北齐崔芬墓甬道东西两壁门卫像由石刻改为彩绘;山西太原王家峰村徐显秀墓的墓门门扉壁画,将白虎青龙的图像改成彩绘的朱雀图。因此在墓葬中壁画完成后因某些原因的变化,有改绘的先例。
韩休墓乐舞图壁画有明显修改迹象,画面左侧女部伎前方原本绘一童子,后涂盖改绘为戴黑色幞头、着圆领短袍、穿黑靴、右手执“竹竿子”①曲于胸前,左手伸直向前高举的成年男子形象;画面右侧于方毯左上角新绘有一着圆领长袍、散发微卷,左手执“竹竿子”曲于胸前,右手伸直向前高举,半蹲的胡人男子形象。这两个手拿竹竿子的男性形象在画面中一个位于左下角,一个位于右上角。呈对角线构图。且一个左手拿竹竿子,右手高举,另一个右手拿竹竿子,左手高举。两人动作相互照应。根据孙机先生在《仰观集·古文物的欣赏与鉴别》中的《唐·李寿墓石椁线刻<侍女图>、<乐舞图>散记》一文中所记:“这类手执竹竿或木杖的人物形象为“竹竿子”,此物用于领舞,库车所出舍利盒上的乐舞图中也有持竿者,或缘新疆地区竹材难得,所以此人所持之竿像是木杖。在陕西彬县二桥村五代后周·冯晖墓壁画中所绘竹竿子,竿上的竹节则很明显。山西高平西李门二仙庙露台金代石刻乐舞图中,队列之前也有一人持竹竿,竿顶还饰有蔑丝。”②上述资料表示这类持竿人物形象在唐代乐舞图中并非独例。向达先生认为持竹竿的人起着起舞遣队之责,如今日的乐队指挥,起舞之前或念诗一首,或骈语数联,由竹竿子与花心设为问答之词,然后正式起舞。
从两位持竿人物的动作来看两位舞者的形态,女舞伎右手弯向胸前,肘向上举,左手自然下垂;男舞伎左手弯向胸前,右手自然下垂。持竿人物与舞者似乎有某种对应关系。
画面右侧的男部伎中方毯的左下角原有一只侧面蹲着的兔子,头朝向左侧,与童子面面相对且处于同一水平线上,后兔子被长方形毯所覆盖;画面右侧男部伎中方毯右下角原本绘一着圆领长袍,头戴幞头系苍鹘裹,络腮胡、双手拱立于胸前的站立的男子,后被覆盖。
郑岩先生曾在讲座中指出,在修改前的壁画中,童子奔跑着,双手张开向前扑的形象,似乎是在捉兔子,童子和兔子应为一对组合。因此童子被改绘时,也将兔子涂盖了。
三、乐舞图改绘的原因
《唐会要》卷三四载:“(神龙二年)敕三品已上,听有女乐一部;五品以上,女乐不过三人。皆不得有钟、磬、乐师。”因此乐舞图的绘制也是有着相应的等级制度的。《隋书·音乐志》所记炀帝时最多的西凉乐为二十七人,最少的康国乐仅七人。唐太宗贞观五年(631年)李寿墓石椁刻出的两队各十二名乐伎,六名舞伎,即六人乐伎二部,六人舞伎一部。唐玄宗开元二十八年(740年)韩休墓乐舞图中共十四人,为男乐伎、女乐伎各一部,即一部有七人。《新唐书·李晟传》说他击破朱泚军收复长安迎还德宗时,受赐“女乐八人”,也应是一部。德宗在位为公元780至805年,因此一部乐的人数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是在不断增加的。但仍有严密的等级制度,不可僭越。
韩休去世时官职为工部尚书,为正三品,因此在修建墓葬时是严格按照等级制度修建的。在绘制乐舞图时亦按照当时的等级绘制。但韩休在去世后追赠太子少师。为从二品。品级提升,所以乐舞图等级应该有所提升,但仍为七人一部的伎乐,因此在左侧的一部乐中将玩耍的童子和兔子改绘为持“竹竿子”的乐队指挥,在右侧的一部乐中将男部伎中的站立着的圆领长袍头戴苍鹘裹的乐伎改绘为着圆领长袍散发的胡人。记载中乐伎头上都戴苍鹘裹,但该胡人形象却是散发,并且该胡人并没有在原涂盖伴奏乐伎的位置加绘,而是改到乐伎的最前排,应是乐伎中地位较高的乐队指挥。
四、结论
唐代韩休墓乐舞图壁画的出土为研究唐代乐舞形式和乐舞等级提供了新材料,从画面形式来分析,韩休墓乐舞图可以看出男女两部伎同时表演的形式和两位持竿人物之间有着相互关联。这种表演形式可能是唐代的某种“斗舞”活动。而韩休墓乐舞图壁画的改绘,使我们进一步了解唐代官员品级和乐舞等级之间的关系。
注释:
[1]此物多为多节的竹竿,也有木杖,此处未见竹节应为木杖。用于引舞。名称沿用孙机先生在《仰观集·古文物的欣赏与鉴别》修订本中“唐·李寿墓石椁线刻《侍女图》、《乐舞图》散记”所载仍称为“竹竿子”。文物出版社,2015年6月第2版,第312页—313页。
[2]参见孙机《仰观集·古文物的欣赏与鉴别》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15年6月第2版,第312至3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