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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在步入新世纪之后逐渐实现了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不断发展。然而在解决了温饱问题,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食品安全问题却不断地涌现出来,苏丹红、吊白块、地沟油、孔雀石绿、瘦肉精、毒奶粉等等让百姓的餐桌上笼罩了一层阴霾。食用油作为最基本的食材,在各类食品的制作过程中都不可或缺,但地沟油的问题却数十年悬而未决,与法律规制的漏洞和盲区是脱不开关系的。本文将就“地沟油”产业现状和法律应对机制做进一步的研究。
关键词:产业链 法律盲区 立法规制 行政干预
狭义的地沟油,即将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者将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
经过简单加工、提炼出的油;广义的地沟油还包括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加工以及提炼产出的油;用于油炸食品的油使用次数超过规定以后再反复使用或者往其中添加一些新油后重新使用的油。
“地沟油”的概念于我国50年代出现,由于计划年代的物资缺乏,当时的国家高层各部位在研讨解决人民温饱的问题上提出了科研粮油的产量和副产品的课题,随后,国家科研出了“粮油”成果。即使当时全国缺油,但技术的攻关只能是在动物油脂和植物油脂提取上有所进展,油业突破缓慢。80年代末期,我国大中型城市开始出现各种食用油再生工企业,也就是最初的“地沟油”,即把大型的饭店和炼油企业的下脚料收集起来进行加工处理。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粮油”的处理技术也越来越精湛,各种社会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
有研究表明,长期摄入地沟油易患肠炎,引起肝、心和肾肿大以及脂肪肝等病变,也会导致有毒化学物严重侵害人体各大内脏,轻则引发肠胃病、脂肪肝等疾病,重则可能引发癌变。
地沟油的黑色链条:
巨额的利润是餐厨废油加工业“春风吹又生”的重要原因。调查显示,从销售餐馆废油的餐馆来说,如果他们把厨房垃圾交给环卫部门,则必须向环卫缴纳一笔不小的垃圾处理费,但如果贩卖给私人,不但节省了垃圾处理费,每年反而还能有一笔不小的收入。
对于餐馆垃圾加工方而言,餐馆废油每吨成本大约1000元。每吨餐馆废油能够提取0.8吨食用油。加工环节的成本仅300多元。而现在市场食用油的价格每吨超过6000元。按市价打对折售出,1吨的利润接近2000元,利润率接近200%。一家大型酒店一个月能产生100公斤左右的二手油,每斤一块多,就有200元左右的收入。因此,酒楼与宾馆是地沟油的主要产地。我国每年消耗油脂约 2200 万吨,其中 15% 约330万吨成为废弃油脂。随着2007年到2008年食用油价格的大幅上涨,加工餐厨废弃油脂的净利润也越来越大,地沟油收购市场非常混乱,大量不法分子介入泔水油的收购牟取暴利。[沈翀 冯国栋. 地沟油回流餐桌调查:大酒店甚至四五万卖收购权]对于餐馆而言,回购地沟油当作食用油,价格低廉,能降低经营成本,增加利润,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在这个废油地下市场中获取利益。
中国现行的“废油”处理机制
2010 年 3 月 17 日,《中国青年报》一则关于“地沟油”的报道称,武汉工业学院教授何东平在组织认真调查之后,中国人每年吃掉300万吨地沟油的报道,引起了全国各地行政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地沟油反复走向餐桌的事件也成为市民声讨的内容。它的去向以及如何监管都是炙手可热亟待解决的问题。食品安全问题涉及从田间到餐桌的各个方面,不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乃至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在前些年频频出现食品安全事件之后,我国已经制定了《食品安全法》,这一立法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长期困扰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比如食品的标准、安全的监管以及责任的分配等。[门玉峰.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制监管的对策.对策研究(44)]
国家对地沟油一直十分重视,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等四部门于2002年4月15日,联合颁发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物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规定第七条指出:环保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排放废弃油脂或含过量油脂废水的行为。
另外,各种对于“地沟油”这一现象,国家职能部门也做出了积极的响应。
行政部门发表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指出:
各地要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市(县)长负责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
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认真组织督导检查,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部门法应对“地沟油”问题机制的探究
一、行政法的规制与干预
据了解,郑州市一天产生的几百吨餐厨垃圾,由金水区市政局投资建设的郑州冠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吃”泔水的原理是通过分拣、油水分离、粉碎、生物发酵等工序,在终端环节产出饲料配料和生物燃油的原料,达到餐厨垃圾回收循环再利用的目的。然而公司工作人员在100多家大中饭店免费回收餐厨垃圾却收不上来,因为不少饭店为了牟利,将餐厨垃圾卖给了收购的个人。而在德国,餐馆必须与政府签订“泔水回收合同”,使“地沟油”更是拥有独一无二的身份证。在我国,据报道,在宁波,80%的“地沟油”由政府与企业餐馆签订合同,进行专业的收购。这一点,与德国的做法很接近,同时也类似于日本的做法。但是为什么效果存在如此大的差距呢?仔细分析可知,80%的签订,不同于德国的100%,量变引起了的质变——总有20%的“星星之火”。我国与日本的高价回购策略也是不同的——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都是一种谋求经济利益的行为。 上述国外政府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启发我国的行政规范手段,我国政府的监管与服务应当加强。第一,政府在执行监督时,不能因为企业利益在某些方面与政府发展目标的一致性,要杜绝从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出发庇护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的行为。第二, 政府部门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行为的情况要充分了解, 推动企业积极落实其社会责任,使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有关标准检查规范化、定期化, 表彰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 严惩社会责任缺失的企业, 用制度来引导企业转变观念。第三, 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 使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和企业所有者、经营者都充分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第四, 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从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方面对企业进行评价,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来运行。
当然,当落实到具体情况时,还有对应的一系列详细的立法措施,如制订收集容器规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容器;明确收运处理要求:餐厨垃圾应当由统一的垃圾车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建立自行收运备案制度:符合要求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可以自行收运餐厨垃圾,并建立运输记录台帐,及时记录餐厨垃圾的数量、处理单位情况;建立记录台帐制度: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每季度向所在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季度处理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等情况;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市城管局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餐厨垃圾的处理情况,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单位违反规定的情况予以通报;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市城管局和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活动的投诉和举报;规范处罚措施:针对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经营性使用或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应当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与罚款。
二、刑法的重拳出击
从目前刑法条例上来看,2013年5月3日,“两高”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此类“反向添加”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据刑法第144条规定: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死刑)。这使得针对“地沟油”案件的量刑标准有了极大的提高,增加了刑法对于“地沟油”犯罪的威慑力。
三、民商法规范进一步加强
纵观目前世界上食品安全监管最为严厉的几个国家如美、日等国,其成功且可资借鉴的经验大抵可概括为三点:一是强调法治,从美国早在一百多年前的 1906 年即通过的现代世界第一部《食品和药品法》到半个世纪前日本的《食品卫生法》,无不为食品安全筑牢了第一道防线;二是严格执法,在美、日等国,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成本极高,一旦有利欲熏心企业触碰到这一高压线,等待它的必将是天文数字的罚款,不少曾经的名牌企业也难逃一夜破产的命运;三是法律救济,在美、日等国,法律允许和鼓励消费者通过法律救济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少大名鼎鼎的跨国公司因为食品安全问题遭致法律保护的公民集团诉讼而血本无归。
食品的安全尤其是食用油的安全,涉及回收地沟油企业、餐馆甚至监管部门的各种法律责任。对于我国的民商法律体制而言,立法应加大对涉及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严格控制食物源头的安全,提高食品准入标准,成立食品安全权威机构,全面协调并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明确食品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强化问题食品召回制度。
参考文献:
1管桂姣. 解决地沟油问题国外经验值得借鉴. 深圳特区报/2011 年/9 月/20 日/第 B12 版
2郑江丽,周静姣,焦勇兵. “地沟油”与社会责任营销
3郑江丽,周静姣,焦勇兵. “地沟油”与社会责任营销
4韩颖, 马增林. 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经济探求. 总第55期第1期
5李忠东. 怎样才能禁绝地沟油[J]. 中国质量万里行,2010( 6) :32 -33.
6李静. 有人专收餐饮业废弃油脂[N]. 东营日报,2010 -04 -20( A04) .
7梁淑慧.整治地沟油措施浅析
关键词:产业链 法律盲区 立法规制 行政干预
狭义的地沟油,即将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者将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
经过简单加工、提炼出的油;广义的地沟油还包括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加工以及提炼产出的油;用于油炸食品的油使用次数超过规定以后再反复使用或者往其中添加一些新油后重新使用的油。
“地沟油”的概念于我国50年代出现,由于计划年代的物资缺乏,当时的国家高层各部位在研讨解决人民温饱的问题上提出了科研粮油的产量和副产品的课题,随后,国家科研出了“粮油”成果。即使当时全国缺油,但技术的攻关只能是在动物油脂和植物油脂提取上有所进展,油业突破缓慢。80年代末期,我国大中型城市开始出现各种食用油再生工企业,也就是最初的“地沟油”,即把大型的饭店和炼油企业的下脚料收集起来进行加工处理。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粮油”的处理技术也越来越精湛,各种社会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
有研究表明,长期摄入地沟油易患肠炎,引起肝、心和肾肿大以及脂肪肝等病变,也会导致有毒化学物严重侵害人体各大内脏,轻则引发肠胃病、脂肪肝等疾病,重则可能引发癌变。
地沟油的黑色链条:
巨额的利润是餐厨废油加工业“春风吹又生”的重要原因。调查显示,从销售餐馆废油的餐馆来说,如果他们把厨房垃圾交给环卫部门,则必须向环卫缴纳一笔不小的垃圾处理费,但如果贩卖给私人,不但节省了垃圾处理费,每年反而还能有一笔不小的收入。
对于餐馆垃圾加工方而言,餐馆废油每吨成本大约1000元。每吨餐馆废油能够提取0.8吨食用油。加工环节的成本仅300多元。而现在市场食用油的价格每吨超过6000元。按市价打对折售出,1吨的利润接近2000元,利润率接近200%。一家大型酒店一个月能产生100公斤左右的二手油,每斤一块多,就有200元左右的收入。因此,酒楼与宾馆是地沟油的主要产地。我国每年消耗油脂约 2200 万吨,其中 15% 约330万吨成为废弃油脂。随着2007年到2008年食用油价格的大幅上涨,加工餐厨废弃油脂的净利润也越来越大,地沟油收购市场非常混乱,大量不法分子介入泔水油的收购牟取暴利。[沈翀 冯国栋. 地沟油回流餐桌调查:大酒店甚至四五万卖收购权]对于餐馆而言,回购地沟油当作食用油,价格低廉,能降低经营成本,增加利润,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在这个废油地下市场中获取利益。
中国现行的“废油”处理机制
2010 年 3 月 17 日,《中国青年报》一则关于“地沟油”的报道称,武汉工业学院教授何东平在组织认真调查之后,中国人每年吃掉300万吨地沟油的报道,引起了全国各地行政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地沟油反复走向餐桌的事件也成为市民声讨的内容。它的去向以及如何监管都是炙手可热亟待解决的问题。食品安全问题涉及从田间到餐桌的各个方面,不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乃至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在前些年频频出现食品安全事件之后,我国已经制定了《食品安全法》,这一立法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长期困扰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比如食品的标准、安全的监管以及责任的分配等。[门玉峰.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制监管的对策.对策研究(44)]
国家对地沟油一直十分重视,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等四部门于2002年4月15日,联合颁发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物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规定第七条指出:环保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排放废弃油脂或含过量油脂废水的行为。
另外,各种对于“地沟油”这一现象,国家职能部门也做出了积极的响应。
行政部门发表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指出:
各地要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市(县)长负责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
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认真组织督导检查,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部门法应对“地沟油”问题机制的探究
一、行政法的规制与干预
据了解,郑州市一天产生的几百吨餐厨垃圾,由金水区市政局投资建设的郑州冠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吃”泔水的原理是通过分拣、油水分离、粉碎、生物发酵等工序,在终端环节产出饲料配料和生物燃油的原料,达到餐厨垃圾回收循环再利用的目的。然而公司工作人员在100多家大中饭店免费回收餐厨垃圾却收不上来,因为不少饭店为了牟利,将餐厨垃圾卖给了收购的个人。而在德国,餐馆必须与政府签订“泔水回收合同”,使“地沟油”更是拥有独一无二的身份证。在我国,据报道,在宁波,80%的“地沟油”由政府与企业餐馆签订合同,进行专业的收购。这一点,与德国的做法很接近,同时也类似于日本的做法。但是为什么效果存在如此大的差距呢?仔细分析可知,80%的签订,不同于德国的100%,量变引起了的质变——总有20%的“星星之火”。我国与日本的高价回购策略也是不同的——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都是一种谋求经济利益的行为。 上述国外政府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启发我国的行政规范手段,我国政府的监管与服务应当加强。第一,政府在执行监督时,不能因为企业利益在某些方面与政府发展目标的一致性,要杜绝从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出发庇护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的行为。第二, 政府部门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行为的情况要充分了解, 推动企业积极落实其社会责任,使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有关标准检查规范化、定期化, 表彰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 严惩社会责任缺失的企业, 用制度来引导企业转变观念。第三, 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 使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和企业所有者、经营者都充分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第四, 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从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方面对企业进行评价,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来运行。
当然,当落实到具体情况时,还有对应的一系列详细的立法措施,如制订收集容器规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容器;明确收运处理要求:餐厨垃圾应当由统一的垃圾车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建立自行收运备案制度:符合要求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可以自行收运餐厨垃圾,并建立运输记录台帐,及时记录餐厨垃圾的数量、处理单位情况;建立记录台帐制度: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每季度向所在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季度处理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等情况;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市城管局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餐厨垃圾的处理情况,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单位违反规定的情况予以通报;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市城管局和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活动的投诉和举报;规范处罚措施:针对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经营性使用或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应当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与罚款。
二、刑法的重拳出击
从目前刑法条例上来看,2013年5月3日,“两高”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此类“反向添加”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据刑法第144条规定: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死刑)。这使得针对“地沟油”案件的量刑标准有了极大的提高,增加了刑法对于“地沟油”犯罪的威慑力。
三、民商法规范进一步加强
纵观目前世界上食品安全监管最为严厉的几个国家如美、日等国,其成功且可资借鉴的经验大抵可概括为三点:一是强调法治,从美国早在一百多年前的 1906 年即通过的现代世界第一部《食品和药品法》到半个世纪前日本的《食品卫生法》,无不为食品安全筑牢了第一道防线;二是严格执法,在美、日等国,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成本极高,一旦有利欲熏心企业触碰到这一高压线,等待它的必将是天文数字的罚款,不少曾经的名牌企业也难逃一夜破产的命运;三是法律救济,在美、日等国,法律允许和鼓励消费者通过法律救济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少大名鼎鼎的跨国公司因为食品安全问题遭致法律保护的公民集团诉讼而血本无归。
食品的安全尤其是食用油的安全,涉及回收地沟油企业、餐馆甚至监管部门的各种法律责任。对于我国的民商法律体制而言,立法应加大对涉及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严格控制食物源头的安全,提高食品准入标准,成立食品安全权威机构,全面协调并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明确食品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强化问题食品召回制度。
参考文献:
1管桂姣. 解决地沟油问题国外经验值得借鉴. 深圳特区报/2011 年/9 月/20 日/第 B12 版
2郑江丽,周静姣,焦勇兵. “地沟油”与社会责任营销
3郑江丽,周静姣,焦勇兵. “地沟油”与社会责任营销
4韩颖, 马增林. 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经济探求. 总第55期第1期
5李忠东. 怎样才能禁绝地沟油[J]. 中国质量万里行,2010( 6) :32 -33.
6李静. 有人专收餐饮业废弃油脂[N]. 东营日报,2010 -04 -20( A04) .
7梁淑慧.整治地沟油措施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