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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就个人向“5.12”地震灾区(以下简称“灾区”)捐赠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规定如下:一、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