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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考试作弊入刑定罪,分析了當前高考舞弊的现状及特点,分析了高考舞弊行为存在的原因,提出了高考舞弊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高考;舞弊;犯罪;防范
中图分类号:G632.474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李晓庆(198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招生录取;
赵海富(1976—),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教师,中学一级教师,本科,研究方向:招生考试;
申 静(1980—),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招生录取。
考试作为检验学习效果和甄别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在古今中外都很受重视。当前,随着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考试作弊这一问题愈加突出,舞弊之风正在全球蔓延,日益成为全球性的社会“怪胎”。普通高考是国家根本的人才选拔制度,事关广大考生利益,事关亿万家庭福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诚信高考、公平高考、平安高考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2016年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施行后的首次高考,也被称为“史上最严高考”,替考、作弊、协助作弊等行为轻则拘役,重则入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明确将考试作弊入刑定罪,对考试作弊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对综合整治国家教育考试环境,切实维护社会诚信、公平竞争、考生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正确的价值指向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高考舞弊的现状及特点
1.舞弊手段趋向高科技化
当前高考作弊高科技化趋势十分明显,作弊手段逐年升级,花样翻新,从作弊跑鞋到隐形耳机,从“多用记忆笔”到反探测作弊橡皮,从多功能手表尺子到纽扣摄像机,从专用皮带到作弊眼镜,尤其是近年来出现的口腔骨传导耳机更是让作弊者“武装到牙齿”,同时这类舞弊器材传输非常快,几秒钟即可完成,还能随时转换频段,声音、文字可相互切换,普通的金属探测器也很难发现,层出不穷的作弊神器不断翻新,使人防不胜防,防范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2.舞弊行为趋向职业化
高考被不法分子视为有利可图、一本万利的“唐僧肉”,通过高考舞弊来获取非法利益甚至成了犯罪分子的生财之道,形成了黑色利益链。尤其是在个别地区,考试舞弊已经成为一种“新兴产业”,舞弊团伙常年以此为业,把舞弊看作“做生意”,既然是生意,就需要不断“开拓市场”,追求规模效益,作弊也由过去的以枪手代考作弊的初级“作弊产业”形态,发展到为获利而专门为考生提供作弊服务的网络组织“地下产业链”,而且有滋生蔓延之势,这导致高考泄密范围越来越大。
3.舞弊方式趋向团伙化
群体性作弊和作弊经纪人的出现使考场舞弊的社会危害性更大,舞弊方式也由个体行为逐步演化为有计划、有组织、有预谋的群体性作弊。舞弊团伙的数量不断增多,规模有越来越大的趋势,而且团伙内的分工越来越精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舞弊链条。
4.舞弊行为趋向组织化
高考作弊的既得利益集团依靠权力与资本,实施有组织、有预谋的高考舞弊案件。2015年6月,江西南昌“6·7高考替考”事件,说明高考舞弊背后的既得利益集团成分极其复杂,各种成分在这条灰色“产业链”获取各自的更大利益。本应是我们“最信得过的人”,却迈不过金钱关、人情关而监守自盗。这种组织化力量的强大,意味着在个别地区,高考已经事实地遭遇特殊利益集团捆绑,在以集体舞弊的形式制造不公。
二、高考舞弊存在原因分析
1.教育及社会评价方式有待完善
再完美的制度也存在缺陷,现行高考存在体制上的缺陷,尤其是评价机制过于僵化。在高考“指挥棒”下,在一切以升学、学历为标准的强大舆论压迫下,社会对教育的评价主要是“升学率”,家庭对孩子的希望看的是“升学”,孩子对未来的幻想寄予的是“升学”。“升学”的绳索牵动着教师、家长和学生的心。教育的本体功能被异化了,通过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功能被弱化了,忽视了教育的本体功能。高考教育是一种功利性教育,把考试和升学当作衡量和规范一切教育活动的标尺,僵化、单一的终结性评价机制,忽视了人才培养的过程性、多样性和合理性,忽视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
2.诚信教育体系有待建立
当前社会处于经济迅速发展的转型时期,经济体制不完善,政治体制改革有待加强,新的道德体系还未完全构建,这些都导致社会上存在某些诚信缺失、道德缺损的现象,同时功利、竞争、效益的观念渗透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在社会总体资源分配有限的情况下,受家庭出身、户籍的差异以及社会选人用人机制存在任人唯亲等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的流弊,在“分数就是硬道理”的现实环境中,竞争更加激烈。当舞弊行为的成本远远低于收益时,考生就有可能抱着侥幸的心理铤而走险。
三、防治高考舞弊的措施
1.诚信教育武装头脑,让考生不想舞弊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急功近利的浮躁心理和不劳而获的投机心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加强对考生的正面引导和思想教育,言传身教,摒弃不良社会思想,培育健康、积极的社会文化氛围,帮助考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荣辱观。实施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推行个人信用制度,弘扬诚信应考的正气之风。
2.法治教育加大惩戒,让考生不敢舞弊
教育部门对考试舞弊处理多是以通知、意见等文件形式作出相关规定,缺乏法律的权威性,每当处理舞弊案件时,往往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草案)》中将考试作弊入刑定罪,对国家层面的考试作弊进行刑事打击,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高考舞弊行为。同时应加快推进考试法的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威慑力来维护考试的公信力,使心怀鬼胎者望而却步,使打击舞弊现象有法可依。
3.提升技术、强化防范,让考生不能舞弊
制定全面的防范措施,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开展综合治理。强化人防,升级机防,实现考试数字化监管。建设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现“考场、考点、省级考试机构、国家考试机构”的四级互联互通和实时监控。同时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升级,启用身份识别系统、无线电作弊防控系统、考场电子监控系统,以实现考试的数字化监管,积极应对高科技犯罪。
4.多元选拔、个性发展,让考生不需舞弊
中国人民大学少汪来利教授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与其不让学生舞弊,不如让学生不能舞弊,最好是提供不需要舞弊的考试。”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推动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实施多元考试选拔制度,要改变“一考定终身”的现状,扭转“唯分是举”的选拔机制,尊重和发挥考生的个性,引导学习者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让考试从“教育目的”回归其作为“教育手段”的本来面目;让考生以健康的心态看待考试,以正确的行为对待考试。
参考文献:
[1]江南木.怎样防止集体舞弊?[J].中国青年,2001(12).
[2]李晓庆,刘蓓蓓.新媒体视角下大学生政治社会化路径创新[J].教育与职业,2016(9).
关键词:高考;舞弊;犯罪;防范
中图分类号:G632.474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李晓庆(198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招生录取;
赵海富(1976—),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教师,中学一级教师,本科,研究方向:招生考试;
申 静(1980—),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招生录取。
考试作为检验学习效果和甄别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在古今中外都很受重视。当前,随着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考试作弊这一问题愈加突出,舞弊之风正在全球蔓延,日益成为全球性的社会“怪胎”。普通高考是国家根本的人才选拔制度,事关广大考生利益,事关亿万家庭福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诚信高考、公平高考、平安高考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2016年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施行后的首次高考,也被称为“史上最严高考”,替考、作弊、协助作弊等行为轻则拘役,重则入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明确将考试作弊入刑定罪,对考试作弊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对综合整治国家教育考试环境,切实维护社会诚信、公平竞争、考生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正确的价值指向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高考舞弊的现状及特点
1.舞弊手段趋向高科技化
当前高考作弊高科技化趋势十分明显,作弊手段逐年升级,花样翻新,从作弊跑鞋到隐形耳机,从“多用记忆笔”到反探测作弊橡皮,从多功能手表尺子到纽扣摄像机,从专用皮带到作弊眼镜,尤其是近年来出现的口腔骨传导耳机更是让作弊者“武装到牙齿”,同时这类舞弊器材传输非常快,几秒钟即可完成,还能随时转换频段,声音、文字可相互切换,普通的金属探测器也很难发现,层出不穷的作弊神器不断翻新,使人防不胜防,防范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2.舞弊行为趋向职业化
高考被不法分子视为有利可图、一本万利的“唐僧肉”,通过高考舞弊来获取非法利益甚至成了犯罪分子的生财之道,形成了黑色利益链。尤其是在个别地区,考试舞弊已经成为一种“新兴产业”,舞弊团伙常年以此为业,把舞弊看作“做生意”,既然是生意,就需要不断“开拓市场”,追求规模效益,作弊也由过去的以枪手代考作弊的初级“作弊产业”形态,发展到为获利而专门为考生提供作弊服务的网络组织“地下产业链”,而且有滋生蔓延之势,这导致高考泄密范围越来越大。
3.舞弊方式趋向团伙化
群体性作弊和作弊经纪人的出现使考场舞弊的社会危害性更大,舞弊方式也由个体行为逐步演化为有计划、有组织、有预谋的群体性作弊。舞弊团伙的数量不断增多,规模有越来越大的趋势,而且团伙内的分工越来越精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舞弊链条。
4.舞弊行为趋向组织化
高考作弊的既得利益集团依靠权力与资本,实施有组织、有预谋的高考舞弊案件。2015年6月,江西南昌“6·7高考替考”事件,说明高考舞弊背后的既得利益集团成分极其复杂,各种成分在这条灰色“产业链”获取各自的更大利益。本应是我们“最信得过的人”,却迈不过金钱关、人情关而监守自盗。这种组织化力量的强大,意味着在个别地区,高考已经事实地遭遇特殊利益集团捆绑,在以集体舞弊的形式制造不公。
二、高考舞弊存在原因分析
1.教育及社会评价方式有待完善
再完美的制度也存在缺陷,现行高考存在体制上的缺陷,尤其是评价机制过于僵化。在高考“指挥棒”下,在一切以升学、学历为标准的强大舆论压迫下,社会对教育的评价主要是“升学率”,家庭对孩子的希望看的是“升学”,孩子对未来的幻想寄予的是“升学”。“升学”的绳索牵动着教师、家长和学生的心。教育的本体功能被异化了,通过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功能被弱化了,忽视了教育的本体功能。高考教育是一种功利性教育,把考试和升学当作衡量和规范一切教育活动的标尺,僵化、单一的终结性评价机制,忽视了人才培养的过程性、多样性和合理性,忽视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
2.诚信教育体系有待建立
当前社会处于经济迅速发展的转型时期,经济体制不完善,政治体制改革有待加强,新的道德体系还未完全构建,这些都导致社会上存在某些诚信缺失、道德缺损的现象,同时功利、竞争、效益的观念渗透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在社会总体资源分配有限的情况下,受家庭出身、户籍的差异以及社会选人用人机制存在任人唯亲等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的流弊,在“分数就是硬道理”的现实环境中,竞争更加激烈。当舞弊行为的成本远远低于收益时,考生就有可能抱着侥幸的心理铤而走险。
三、防治高考舞弊的措施
1.诚信教育武装头脑,让考生不想舞弊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急功近利的浮躁心理和不劳而获的投机心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加强对考生的正面引导和思想教育,言传身教,摒弃不良社会思想,培育健康、积极的社会文化氛围,帮助考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荣辱观。实施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推行个人信用制度,弘扬诚信应考的正气之风。
2.法治教育加大惩戒,让考生不敢舞弊
教育部门对考试舞弊处理多是以通知、意见等文件形式作出相关规定,缺乏法律的权威性,每当处理舞弊案件时,往往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草案)》中将考试作弊入刑定罪,对国家层面的考试作弊进行刑事打击,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高考舞弊行为。同时应加快推进考试法的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威慑力来维护考试的公信力,使心怀鬼胎者望而却步,使打击舞弊现象有法可依。
3.提升技术、强化防范,让考生不能舞弊
制定全面的防范措施,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开展综合治理。强化人防,升级机防,实现考试数字化监管。建设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现“考场、考点、省级考试机构、国家考试机构”的四级互联互通和实时监控。同时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升级,启用身份识别系统、无线电作弊防控系统、考场电子监控系统,以实现考试的数字化监管,积极应对高科技犯罪。
4.多元选拔、个性发展,让考生不需舞弊
中国人民大学少汪来利教授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与其不让学生舞弊,不如让学生不能舞弊,最好是提供不需要舞弊的考试。”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推动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实施多元考试选拔制度,要改变“一考定终身”的现状,扭转“唯分是举”的选拔机制,尊重和发挥考生的个性,引导学习者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让考试从“教育目的”回归其作为“教育手段”的本来面目;让考生以健康的心态看待考试,以正确的行为对待考试。
参考文献:
[1]江南木.怎样防止集体舞弊?[J].中国青年,2001(12).
[2]李晓庆,刘蓓蓓.新媒体视角下大学生政治社会化路径创新[J].教育与职业,2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