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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贫困生问题是高校管理中的一个凸显问题,本文就目前高校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自己的解决办法,以期对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贫困生认定对策
所谓的贫困生是指高校在校生,其家庭纯收入或筹集到的费用无法承担其在校期间的教育费用。教育费用主要指学杂费(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生活费(伙食费、衣服费、交通费、日常用品费等)。[1]自1997年我国实行高校并轨招生及学生缴费的政策,贫困生问题日益凸显;1999年以来全国高校又实行扩招,[2]贫困生的问题日益严峻。2005年前,贫困生资助的名额和力度均有限,所以贫困生的资助大多能够落实到贫困生身上。但是,随着2005年国家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不断增大,部分学生受利益的趋势,也混入到贫困生队伍中,给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带来的很大的困难。目前对于贫困生的认定,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且就目前中国地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短期内也不可能制定出统一的标准,而各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难度日益凸显。贫困生又是一个长久的问题,所以各地区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制定出合理的贫困生认定方法。
一、目前贫困生认定的方式及其弊端
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主要包括认定贫困生和认定贫困档次两个部分的内容。[3]就目前的贫困生认定方法而言主要是两种,一种是“学生申请→教师认定→学院审核→学校批准”的模式,一种是“学生申请→班级评议→老师认定→学院审核→学校批准”。自2007年开始,贫困学生申请资助资格时需提交个人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所在地乡镇出具的贫困证明。虽然各高校监管力度在增大,但在贫困生资助资格申请过程中,还是有不少伪冒的贫困生混迹其中。据李芹等调查发现,西南交通大学提供贫困证明的学生中,有35%的学生开具贫困证明时没有接受任何调查和信息核实,甚至有机构开具空白贫困证明信,任由学生自己填写。[4]
(一)地方政府的不作为给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的困难
各高校一般在新生入学后两周,开始对学生的贫困资格进行认定。但各高校通常在新生报到后开始军训,在这期间要完成对贫困生的认定工作,这个时候,班级的同学还不是很熟悉,更谈不上了解;一个辅导员往往带200学生左右,在这段短暂的时间内很难一一认识每个学生,更不要说了解学生,所以新生贫困生的认定主要是依据学生提供的个人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生源地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由于对生源地政府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办事处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这些部门工作人员或碍于乡土人情等各种情况,提供虚假的贫困证明,某高校甚至出现过城管局副局长的女儿获得贫困资助的资格。由于地方政府的不作为,给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不良的后果。而部分伪冒贫困学生在大一的时候侥幸获得贫困生资助资格,班级其他同学知道后可能会随之效仿,这种现象也不利于学生的诚信教育,同时也使得高校贫困生资格申请人数增多,出现人人争当穷人的局面,给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难度。
(二)目前两种认定方式的弊端
如上所述,目前的贫困生认定方法主要有两种,就第一种而言,教师(主要是管理学生工作人员或辅导员)的个人主观意见对评定的结果影响较大。由于缺乏监督程序,往往出现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如果教师对学生的情况不是完全了解或者是出于人情世故等其他原因,贸然将资助资格给了伪冒贫困生的学生,教师的人格魅力将大大下降,不利于以后班级工作的管理,也不利于学生诚信教育。第二种方式虽然出现监管程序,但是由于要公开个人信息,一些贫困生好强、自卑的心理,不愿意让班级同学知道其个人的家庭情况,往往不愿意申请,从而在第一个环节中就失去了机会。笔者在工作过程中曾出现有品学优良的贫困生宁愿要校一等奖学金(1500元)而不愿意要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的情况,了解情况后才明白,因为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励志”两个字,是发给优秀贫困生的,该生不愿意戴上贫困生的帽子,宁愿降低资助标准也不愿意要励志奖学金的情况。
二、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对策
(一)加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
贫困生的资助工作不仅仅是高校的工作,更是全社会的工作。笔者个人认为,在学生填报高考信息的过程中,可以增加学生个人家庭经济情况的相关信息(如家庭人数、健康状况、从业情况等)。这个填报过程需要高中班主任强调信息的真实性并协助审核把关,在学生报考信息后,不得更改。从而使得录取高校在获得学生基本信息的同时,对考生的家庭情况有所了解,这些基本信息可以和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贫困证明相互佐证,对于提供假冒贫困证明的生源地相关工作人员,所在省市民政部门追究其责任。
(二)加大学生诚信教育,对于贫困生进行抽访,核实其真实情况
对于贫困生认定工作中,目前的主要困难是存在大量伪冒贫困生争夺有限的资助名额,从而加大了认定难度。这很大程度上与部分学生的拜金主义有很大的关系,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让学生学会换位思考,感受真正贫困生生活的困难,从而使伪冒贫困生主动放弃申请,减少学校的认定工作量。同时对获得资助资格的贫困生进行抽访,一旦发现学生伪冒资格,不计时限地追回其资助资金,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档案,取消其在校期间获得的其他荣誉。
(三)改变资助金发放方式,防止浪费
目前大多数高校是将贫困生资助资金一次性直接划给学生的个人账户中,部分学生拿到这笔资助金后,出现一些不良现象。伪冒贫困生为了笼络人心,真正贫困生或碍于情面等其他原因,使这部分资金成为班级聚餐小金库,甚至有部分贫困生拿着这部分资助资金用于挥霍,购买奢侈品。笔者在工作中更遇见过贫困生将这部分资金给家里人使用,告诉家长其可以自行解决个人生活问题,而无担当的家长觉得这是一种免费午餐,也对学校、子女产生了依赖心理,从而加大了学生的压力,不利于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所以笔者认为为了杜绝上述现象的出现,应该将资助金划为十个月,将资助金按一定比例每个月定时转入学生的饭卡中,这样也杜绝了贫困生拿到钱后,挥霍浪费,也避免了成为班级公共财产的情况;而且多数高校一卡通系统比较健全,四六级、计算机考试等报名缴费也是由饭卡统一圈存,这样既不影响其生活也不影响其学习。
(四)资助过程应考虑不同级别院校实际情况
目前教育部的资助金额是按照学校的在校生数量进行拨款,没有对高校进行具体划分。笔者认为这种资助模式有待改进。就985、211院校及部分省级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名气大,甚至有的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企业为了在毕业生争抢中获得优势,一些企业或企业家会提供相应的奖学金,因而这部分院校除了国家资助,还有更多的社会资助。如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一样,一个家庭孩子多,相对于孩子少的家庭,在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从父母那里获得的就少。就教育部直属高校而言,由于所管辖的高校较多,也涉及到分配均匀的问题,可能不及外经贸部、林业部、能源部等对口高校,这部分个别部委资助的高校获得的资助金额可能比教育部直属的某些高校所获得的资助力度更大。更应该引起重视的是大部分本二批次和高职高专院校、艰苦行业(如地质大学、矿大、农大等)的院校[5],这部分院校相对来说名气不大,获得社会资助的机会比较少,尤其是处于经济欠发达城市的这部分高校,学生获得校外兼职的机会也比较少,所以这部分学生更需要资助。因此在划分资助资金的时候,管理部门应考虑高校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考虑院校的实际情况。
(五)改变贫困生资助方式,由免费向有偿过渡
目前贫困生的资助模式主要是一种免费午餐的资助模式,所以其中不乏假冒贫困生申请。甚至部分贫困生也抱着这种享用免费午餐的心理。笔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申请助学金的同学远远多于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这也是免费午餐带来的负面影响。所以笔者认为,应该是学生付出劳动,有偿获得这些资助。笔者认为首先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在两课和辅导员、班主任的日常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使获得资助的学生感恩国家,感谢社会,感谢身边的同学,没有获得的同学也不要有怀恨心理。其次应该将部分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让学生自己体会劳动的滋味,可以避免部分伪冒贫困生来分这杯羹,除此之外,学校也应该走出去,借着自己的特色专业或利用地域优势,吸引企业的资助,这样不仅学生可以得到资助,更使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得到锻炼,增加毕业生的竞争力(此方法要注意制定出完善的学生安全制度,防止学生在校外企业工作有突发情况出现)。
项目来源:金陵科技学院校专项项目:jit-xsgl-2010011
[参考文献]
[1]卢玲玲.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对策思考[J],甘肃高师学报,2007,12(2):112~114
[2]党振峰.高校贫困生认定及资助方法初探[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7,9:219~221
[3]刘燕杰.高校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的难点和对策[J],高教高职研究,2008,6:126~127
[4]李芹,吕楠,都兴宇.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出发谈国家助学金的合理形式[J],教育教学,2008,11:250~252
[5]吴健波,赵建岭.艰苦行业院校贫困生资助认定体系[J].煤炭高等教育,2007,9,25(5):66~68
(作者单位:金陵科技学院)
[关键词]贫困生认定对策
所谓的贫困生是指高校在校生,其家庭纯收入或筹集到的费用无法承担其在校期间的教育费用。教育费用主要指学杂费(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生活费(伙食费、衣服费、交通费、日常用品费等)。[1]自1997年我国实行高校并轨招生及学生缴费的政策,贫困生问题日益凸显;1999年以来全国高校又实行扩招,[2]贫困生的问题日益严峻。2005年前,贫困生资助的名额和力度均有限,所以贫困生的资助大多能够落实到贫困生身上。但是,随着2005年国家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不断增大,部分学生受利益的趋势,也混入到贫困生队伍中,给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带来的很大的困难。目前对于贫困生的认定,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且就目前中国地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短期内也不可能制定出统一的标准,而各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难度日益凸显。贫困生又是一个长久的问题,所以各地区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制定出合理的贫困生认定方法。
一、目前贫困生认定的方式及其弊端
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主要包括认定贫困生和认定贫困档次两个部分的内容。[3]就目前的贫困生认定方法而言主要是两种,一种是“学生申请→教师认定→学院审核→学校批准”的模式,一种是“学生申请→班级评议→老师认定→学院审核→学校批准”。自2007年开始,贫困学生申请资助资格时需提交个人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所在地乡镇出具的贫困证明。虽然各高校监管力度在增大,但在贫困生资助资格申请过程中,还是有不少伪冒的贫困生混迹其中。据李芹等调查发现,西南交通大学提供贫困证明的学生中,有35%的学生开具贫困证明时没有接受任何调查和信息核实,甚至有机构开具空白贫困证明信,任由学生自己填写。[4]
(一)地方政府的不作为给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的困难
各高校一般在新生入学后两周,开始对学生的贫困资格进行认定。但各高校通常在新生报到后开始军训,在这期间要完成对贫困生的认定工作,这个时候,班级的同学还不是很熟悉,更谈不上了解;一个辅导员往往带200学生左右,在这段短暂的时间内很难一一认识每个学生,更不要说了解学生,所以新生贫困生的认定主要是依据学生提供的个人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生源地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由于对生源地政府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办事处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这些部门工作人员或碍于乡土人情等各种情况,提供虚假的贫困证明,某高校甚至出现过城管局副局长的女儿获得贫困资助的资格。由于地方政府的不作为,给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不良的后果。而部分伪冒贫困学生在大一的时候侥幸获得贫困生资助资格,班级其他同学知道后可能会随之效仿,这种现象也不利于学生的诚信教育,同时也使得高校贫困生资格申请人数增多,出现人人争当穷人的局面,给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难度。
(二)目前两种认定方式的弊端
如上所述,目前的贫困生认定方法主要有两种,就第一种而言,教师(主要是管理学生工作人员或辅导员)的个人主观意见对评定的结果影响较大。由于缺乏监督程序,往往出现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如果教师对学生的情况不是完全了解或者是出于人情世故等其他原因,贸然将资助资格给了伪冒贫困生的学生,教师的人格魅力将大大下降,不利于以后班级工作的管理,也不利于学生诚信教育。第二种方式虽然出现监管程序,但是由于要公开个人信息,一些贫困生好强、自卑的心理,不愿意让班级同学知道其个人的家庭情况,往往不愿意申请,从而在第一个环节中就失去了机会。笔者在工作过程中曾出现有品学优良的贫困生宁愿要校一等奖学金(1500元)而不愿意要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的情况,了解情况后才明白,因为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励志”两个字,是发给优秀贫困生的,该生不愿意戴上贫困生的帽子,宁愿降低资助标准也不愿意要励志奖学金的情况。
二、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对策
(一)加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
贫困生的资助工作不仅仅是高校的工作,更是全社会的工作。笔者个人认为,在学生填报高考信息的过程中,可以增加学生个人家庭经济情况的相关信息(如家庭人数、健康状况、从业情况等)。这个填报过程需要高中班主任强调信息的真实性并协助审核把关,在学生报考信息后,不得更改。从而使得录取高校在获得学生基本信息的同时,对考生的家庭情况有所了解,这些基本信息可以和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贫困证明相互佐证,对于提供假冒贫困证明的生源地相关工作人员,所在省市民政部门追究其责任。
(二)加大学生诚信教育,对于贫困生进行抽访,核实其真实情况
对于贫困生认定工作中,目前的主要困难是存在大量伪冒贫困生争夺有限的资助名额,从而加大了认定难度。这很大程度上与部分学生的拜金主义有很大的关系,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让学生学会换位思考,感受真正贫困生生活的困难,从而使伪冒贫困生主动放弃申请,减少学校的认定工作量。同时对获得资助资格的贫困生进行抽访,一旦发现学生伪冒资格,不计时限地追回其资助资金,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档案,取消其在校期间获得的其他荣誉。
(三)改变资助金发放方式,防止浪费
目前大多数高校是将贫困生资助资金一次性直接划给学生的个人账户中,部分学生拿到这笔资助金后,出现一些不良现象。伪冒贫困生为了笼络人心,真正贫困生或碍于情面等其他原因,使这部分资金成为班级聚餐小金库,甚至有部分贫困生拿着这部分资助资金用于挥霍,购买奢侈品。笔者在工作中更遇见过贫困生将这部分资金给家里人使用,告诉家长其可以自行解决个人生活问题,而无担当的家长觉得这是一种免费午餐,也对学校、子女产生了依赖心理,从而加大了学生的压力,不利于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所以笔者认为为了杜绝上述现象的出现,应该将资助金划为十个月,将资助金按一定比例每个月定时转入学生的饭卡中,这样也杜绝了贫困生拿到钱后,挥霍浪费,也避免了成为班级公共财产的情况;而且多数高校一卡通系统比较健全,四六级、计算机考试等报名缴费也是由饭卡统一圈存,这样既不影响其生活也不影响其学习。
(四)资助过程应考虑不同级别院校实际情况
目前教育部的资助金额是按照学校的在校生数量进行拨款,没有对高校进行具体划分。笔者认为这种资助模式有待改进。就985、211院校及部分省级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名气大,甚至有的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企业为了在毕业生争抢中获得优势,一些企业或企业家会提供相应的奖学金,因而这部分院校除了国家资助,还有更多的社会资助。如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一样,一个家庭孩子多,相对于孩子少的家庭,在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从父母那里获得的就少。就教育部直属高校而言,由于所管辖的高校较多,也涉及到分配均匀的问题,可能不及外经贸部、林业部、能源部等对口高校,这部分个别部委资助的高校获得的资助金额可能比教育部直属的某些高校所获得的资助力度更大。更应该引起重视的是大部分本二批次和高职高专院校、艰苦行业(如地质大学、矿大、农大等)的院校[5],这部分院校相对来说名气不大,获得社会资助的机会比较少,尤其是处于经济欠发达城市的这部分高校,学生获得校外兼职的机会也比较少,所以这部分学生更需要资助。因此在划分资助资金的时候,管理部门应考虑高校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考虑院校的实际情况。
(五)改变贫困生资助方式,由免费向有偿过渡
目前贫困生的资助模式主要是一种免费午餐的资助模式,所以其中不乏假冒贫困生申请。甚至部分贫困生也抱着这种享用免费午餐的心理。笔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申请助学金的同学远远多于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这也是免费午餐带来的负面影响。所以笔者认为,应该是学生付出劳动,有偿获得这些资助。笔者认为首先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在两课和辅导员、班主任的日常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使获得资助的学生感恩国家,感谢社会,感谢身边的同学,没有获得的同学也不要有怀恨心理。其次应该将部分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让学生自己体会劳动的滋味,可以避免部分伪冒贫困生来分这杯羹,除此之外,学校也应该走出去,借着自己的特色专业或利用地域优势,吸引企业的资助,这样不仅学生可以得到资助,更使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得到锻炼,增加毕业生的竞争力(此方法要注意制定出完善的学生安全制度,防止学生在校外企业工作有突发情况出现)。
项目来源:金陵科技学院校专项项目:jit-xsgl-2010011
[参考文献]
[1]卢玲玲.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对策思考[J],甘肃高师学报,2007,12(2):112~114
[2]党振峰.高校贫困生认定及资助方法初探[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7,9:219~221
[3]刘燕杰.高校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的难点和对策[J],高教高职研究,2008,6:126~127
[4]李芹,吕楠,都兴宇.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出发谈国家助学金的合理形式[J],教育教学,2008,11:250~252
[5]吴健波,赵建岭.艰苦行业院校贫困生资助认定体系[J].煤炭高等教育,2007,9,25(5):66~68
(作者单位:金陵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