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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的辩护制度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冤假错案的具体措施,也是人民法院实行正确审判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辩护制度经过二十余年的中断而恢复了。辩护制度的恢复是付出了血的代价的。早在土改的时候,《人民法庭组织通则》就规定:“县(市)人民法庭及分庭审判时,应保障被告人有辩护及请人辩护的权利”。一九五四年颁布的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