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现行反恐举措对中国反恐机制的启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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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工作是当前国际社会的共同目标,德国当前反恐举措对中国完善反恐工作机制,防范和化解恐怖主义风险,深化反恐合作具有重要启示.借鉴德国反恐举措的经验和工作模式,提出适合中国实际的反恐创新举措.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反恐国际合作、加强反恐预警机制等,做好信任社会背景下反对暴力恐怖的风险预警与安全防控工作,更具前瞻性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探索中国特色反恐路径,完善监管体系,深化依法治理,实现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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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社交网站中的自拍与友谊质量的关系,及线上积极反馈和外倾性在二者关系中的作用机制.采用社交网站中的自拍、线上积极反馈、友谊质量和外倾性量表对490名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 表明:(1)社交网站中的自拍显著正向预测大学生的友谊质量;(2)社交网站中的自拍通过线上积极反馈影响大学生友谊质量的后半段路径受外倾性的调节,具体而言,只有在低外倾性群体中,线上积极反馈才能显著预测友谊质量.外倾性在社交网站中的自拍通过线上积极反馈影响友谊质量的关系中具有调节作用.
《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强化了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的特殊保护,使我国涉性犯罪的刑事法网更加严密.本罪保护的法益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的性健康发展;对本罪规定的“发生性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理解,但基于体系解释,应当与强奸罪关于“发生性关系”的理解保持一致;在界定本罪负有照护职责的主体时,应实质判断双方是否基于照护形成一定的特殊信赖关系;双方之间一般会因照护而形成紧密的生活共同体,能够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未成年女性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青少年长期接触的环境有两个,一为家庭,二为学校.其中,学校承担着教书育人重大使命,被国家、社会及家庭寄予厚望.目前,针对我国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低龄化、网络隐蔽性以及校园暴力等新趋势、新特点,为切实预防青少年犯罪,社会各界对学校生态下青少年道德教育的课程设计、环境建设以及实践效果上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学校要发挥其“铸魂育人”主阵地的优势,就要做到将德育课程的显性教育与道德环境建设的隐性教育相结合,具体而言要进一步改进德育课程设计;促进学校道德生态建设;重构道德评价体系,真正做到将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是一项重要而急迫的工作,学校在录用教职员工前通过入职审查预防犯罪前科人员进入校园早已成为许多国家采取的普遍措施.美国教职员工入职审查制度从审查对象、审查内容、审查主体与平台、审查程序等方面构建起了比较完整的运行体系.美国教职员工入职审查制度具有比较完善成熟的法律体系、高效普适的联动机制以及操作性强的具体规范等特征.分析比较美国做法,我国现阶段完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建议主要包括:细化预防立法,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查询系统,完善库内信息;加强主动审查,厘清分级问题.
受实用主义、格式塔心理学和布朗芬布伦纳生态系统理论的影响,生态心理学强调的人、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三者的交互作用,为研究青少年欺凌行为打开新的视角.环境信息的影响、团体的压力、群体氛围下的从众心理、社会规范和学校环境等微观系统都会影响青少年的欺凌行为与心理.从生态心理学视角出发,学校可以通过开设干预校园欺凌技能的课程,采取相关措施明晰青少年的身份,加强对学生人际关系的了解,营建具有安全感的学校空间等方面工作,提升干预学生欺凌的实效性.
禁毒社会工作者是主要为吸毒人员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是社会工作者队伍的一部分和新力量.随着国内毒情形势的变化,禁毒工作遇到了新的挑战,这对禁毒社会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是实现禁毒工作的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的有力手段,是落实国家发展禁毒社会工作人才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毒品问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鸦片烟毒的传播对中国近代历史的影响和破坏是众所周知的.其危害的多样性、持久性和广泛性远远超过烟毒问题本身,还涉及政治安全、金融经济、文化艺术、社会发展等各个领域,俨然成为社会严峻的问题之一.清末民初期间黑龙江采取了一系列禁烟措施,这些禁毒政策的实施、禁烟活动发展,对清末期间黑龙江省禁烟毒的开展起到积极作用,但是这些政策在实施中也存在一定局限,分析其积极作用和局限性,以期对当今的禁毒工作有所启示.
整理分析云南警官学院两年制国内警务硕士禁毒方向研究生(2013-2018级)的129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及时总结这一阶段警务硕士(禁毒方向)研究生关于禁毒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见解和成果.警务硕士(禁毒方向)研究生主要在毒品犯罪侦查、禁毒法治建设、禁毒治安行政、毒品问题治理、科技智慧禁毒、毒品公开查缉、毒品预防教育、禁毒戒毒社工等方面展开了应用性研究,形成了一批禁毒研究成果.同时,关于学位论文的分析,亦可作为审视两年制警务硕士(禁毒方向)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效果的参考.
从语言学角度是鸦片史研究的一个新视角.明代出现的“阿芙蓉”“合甫融”“鸦片”“阿片”等词语均为音译词,其中以“阿芙蓉”一词最为常用.清代,“鸦片”取代“阿芙蓉”成为主要常用语.清中叶以来,随着鸦片使用方法的变化—从吞食到吸食,与“烟”有关的词—“鸦片烟”“烟土”“大烟”等词语广泛流行.清雍正以后,鸦片因其毒害性而与“毒”字有了紧密的联系,清末民国时期被称为“烟毒”,1990年以后被统一称为“毒品”.鸦片的污名化使得“鸦片”和“阿片”的使用领域逐渐分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前者成为禁毒领域用语,后者成为
改革开放后,我国制毒犯罪活动日趋严重.2012年,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发现了制造毒品案件,2014年后经过系列专项禁毒行动,国内制造毒品犯罪特点发生明显变化.为适应国内制毒犯罪的变化,应当从扩建康复机构、加强网络监管力度、注重传统禁毒情报工作与技术措施相结合、强化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理、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力度等方面着手,从而有效治理制毒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