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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长株潭林业是关系到长株潭两型社会的发展的关键和瓶颈。建立健全长株潭林业产业发展的保障机制是发展现代林业的根本。本文基于长株潭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长株潭现代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六大保障体系。
关键词:长株潭林业 城市林业 保障体系
基金项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软科学重点课题(项目编号2008ZK3025)
林业是一种人类的经济行为,有着一定的经济属性。林业无论是讲产业建设,还是抓生态建设,只是“功能”上的区别,虽然“供给”和“增值”的方式不同,获取利益的主体不同,但都离不开发展林业经济这个本质。发展林业经济是当前林业走出困境的现实选择。但是在现实中我们也清楚地看到,从现行的林业政策来看,存在着不适应林业经济的发展的方面,限制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要使林业得到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保障体系。
一、长株潭林业发展基本概况
改革开发三十年以来,湖南省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长株潭地区的发展更十迅猛。特别是十一五以后,长株潭作为“两型”社会的试点城市,重点在低碳经济和环保林业领域采取先行先试的办法,长株潭地区的林业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林业资源主要分布在,宁乡县、株洲县、攸县、茶陵县。辖区内土地总面积281.68万hm2,其中山地面积85.85万hm2,占土地总面积30.48%。有林地面积145.36万hm2,是山地面积的1.7倍。整个地区森林覆盖率达51.6%(长沙53.6%,株洲57.5%,湘潭45.1%),绿化程度达23931.6hm 2 (0.85%), 2008年湖南省生漆产量为1424t, 油菜籽401252t,竹笋干32855t,小杂竹3192783t,竹材6637.54万根,楠竹5962.11万根,篙竹675.43万根。)(2008年林业产值为:全省1554418 ,长沙112079万元,占全省7.2%,株洲119023万元,占全省7.7%,湘潭41195万元,占全省2.7%。
长株潭地区的林产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木材纤维为原料的制浆造纸业,以锯材、木竹制品和人造板为主的木竹加工业,以松脂加工、木材热解、化工合成、天然香料为主的林产化工业,以笋制品加工为主的森林绿色食品工业等较为完善的林产工业体系。并且拥有像恒盾集团、长元人造板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
二、构建长株潭林业发展保障体系
长株潭林业发展保障体系由产权保障体系、管理与运行体系、政策支撑体系、投入机制、科技创新体系以及组织创新体系构成。下面分述如下:
(1)产权保障体系。建立合理的林业产权制度是长株潭林业一体化战略实现的基础和前提。林业产权制度是林业生产关系的核心。林业产权制度界定了所有者、使用者以及其他人对林地、林木的一系列权利,是决定林业资源配置效率以及收入分配效应的基本条件。从林业产权要素所包含的内容可以看出,权利主体模糊,关系不清晰,就不能生成林业产权的激励功能,同时使用者缺少对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率的动力。权属复杂,权、责、利不统一,由于失去了产权的排他性经营,也就不能形成林业产权制度的约束机制,乱砍滥伐,过度使用林业产权的行为就应运而生。林业产权资产流动不顺畅,资产经营受到限制,资源配置效率就无法提高。林业产權制度改革就是促使林业经营者有长期稳定的林地使用权,以及坚持物质利益原则,实行“谁投入,谁受益”政策,激发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向林业投入,发展林业。为此,长株潭地区发展林业就必须要,理顺林业财产权利关系,创建合理的林业产权制度,这是是优化林业生态经济系统,并使其良性循环的关键。长株潭地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是,将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实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调动和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的内在积极性。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现代林业的战略举措,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农业安全与生态安全,事关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
(2)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长株潭城市群应以建设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扶持构建林业经营新主体;以推进森林资源资本化为切入点建立健全林业生产要素集聚新体;以改革森林采伐理制度为突破口,构建林业可持续经营新模式;以建立林权交易平台为依托,建立森林资源流转新机制;以规范林业权力运行为重点,构建林业管理新机制;以提高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为目标,创新完善造林绿化新机制。林业部门要获得长远发展,就必须主动面向市场、走向市场,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求生存、求发展。要灵活把握市场规律,充分运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引进和利用人才、资金、项目等一切有利的生产要素。通过发展林业经济和多种经营,不断增强林业自身经济实力,找到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3)政策支撑体系。产业政策是国家和地区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最核心,因此长株潭地区应该利用产业政策促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通过编制长株潭林业产业规划等来鼓励林业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促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林业企业,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林业产业策略。依法之林是确保长株潭林业发展的关键。当前,要尽快健全以《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防沙治沙法》等为基础的,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建立公平合理、竞争有序、发展协调的市场环境,引领、规范和扶持林业产业的发展,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步伐。严格执行国家已出台的各类林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林业产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 完善投入机制。切实加大金融机构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在已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地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充分利用财政贴息政策,切实增加林业贴息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覆盖面。对于纳入国家良种补贴的油茶林等林木品种,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信贷支持。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价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鼓励开展林业规模化经营,鼓励林农走“家庭合作”式、“股份合作”式、“公司+基地+农户”式等互助合作集约化经营道路,鼓励把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法人授信和对合作组织成员授信结合起来,探索创新“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担保机构”信贷管理模式与林农小额信用贷款的结合,促进提高林业生产发展的组织化程度以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政府要引导多元化资金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类融资工具,募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鼓励林区从事林业种植、林产品加工且经营业绩好、资信优良的中小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鼓励林区外的各类经济组织以多种形式投资基础性林业项目。凡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与个人,按法律和政策规定程序受让集体林权,从事规模化林业种植与加工的,资金不足时,均可申请银行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基金投资林业种植等产业。支持组建林业产业投资基金。
(5)科技创新体系。长株潭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必须抓住林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大力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推动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的转变。科技进步是推动产业结构转换升级的重要力量,要将生产与科技结介起来,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速建立包括林业科研体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技术监督标准体系、科教培训体系、科技管理体系在内的新刑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林业科技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推进林业新科技革命,增强林业企业技术支撑和创新能力,形成林业科学、推广和技术监督体系。帮助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结介生产实际,与科研单位和各农林院校建立联系,形成技术开发战略联盟。促进林业产业科技进步,不断提高林业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林业产业由资源主导型向资源、资金与科技主导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走内涵式扩大再生产的路子。稳定林业科技工作队伍,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林业劳动者整体索质。加大力度稳定现有林业科技工作队伍,并创造条件吸引更多地科技人才。
(6) 组织创新体系。长株潭地区林业产业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机制仍旧大量保留了计划体制管理的内容,不在适应新形势。具体表现为条块分割、政企不分、企业经营自主权不足,尚未建立起具有完全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随着林业产业发展,已经成为林业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应该加快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加强林业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益。长株潭林业产业止而临来自国外林业的巨大压力,在整个湖南林业资源配置远远没有形成规模效应。合作竞争逐步成为新时期的主要竞争模式,在这种竞争要求下,广泛开展产业组织的战略協作成为产业规模化经营的必要条件。扶持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大中型龙头企业,采取扶持、改造、组建等多种形式培植林业龙头企业,定期发布林业龙头企业目录,提高林业产业的规模化经营水平,带动相关中小企业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有序竞争的格局。
(7)传统保障体系。强化林业支持保障体系,切实优化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环境。在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的同时,还必须不断强化兴林富民政策,完善林业管理体制,创新林业运行机制。一要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强林业投入保障、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税费扶持。二要建立健全林业金融支撑制度,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开发林业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完善财政贴息政策,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三要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简化采伐审批程序,推行采伐限额公示制度,实行林木采伐分类管理。四要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规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林业要素配置。五要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森林保险体系。各地要把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通过保费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面积。
关键词:长株潭林业 城市林业 保障体系
基金项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软科学重点课题(项目编号2008ZK3025)
林业是一种人类的经济行为,有着一定的经济属性。林业无论是讲产业建设,还是抓生态建设,只是“功能”上的区别,虽然“供给”和“增值”的方式不同,获取利益的主体不同,但都离不开发展林业经济这个本质。发展林业经济是当前林业走出困境的现实选择。但是在现实中我们也清楚地看到,从现行的林业政策来看,存在着不适应林业经济的发展的方面,限制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要使林业得到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保障体系。
一、长株潭林业发展基本概况
改革开发三十年以来,湖南省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长株潭地区的发展更十迅猛。特别是十一五以后,长株潭作为“两型”社会的试点城市,重点在低碳经济和环保林业领域采取先行先试的办法,长株潭地区的林业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林业资源主要分布在,宁乡县、株洲县、攸县、茶陵县。辖区内土地总面积281.68万hm2,其中山地面积85.85万hm2,占土地总面积30.48%。有林地面积145.36万hm2,是山地面积的1.7倍。整个地区森林覆盖率达51.6%(长沙53.6%,株洲57.5%,湘潭45.1%),绿化程度达23931.6hm 2 (0.85%), 2008年湖南省生漆产量为1424t, 油菜籽401252t,竹笋干32855t,小杂竹3192783t,竹材6637.54万根,楠竹5962.11万根,篙竹675.43万根。)(2008年林业产值为:全省1554418 ,长沙112079万元,占全省7.2%,株洲119023万元,占全省7.7%,湘潭41195万元,占全省2.7%。
长株潭地区的林产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木材纤维为原料的制浆造纸业,以锯材、木竹制品和人造板为主的木竹加工业,以松脂加工、木材热解、化工合成、天然香料为主的林产化工业,以笋制品加工为主的森林绿色食品工业等较为完善的林产工业体系。并且拥有像恒盾集团、长元人造板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
二、构建长株潭林业发展保障体系
长株潭林业发展保障体系由产权保障体系、管理与运行体系、政策支撑体系、投入机制、科技创新体系以及组织创新体系构成。下面分述如下:
(1)产权保障体系。建立合理的林业产权制度是长株潭林业一体化战略实现的基础和前提。林业产权制度是林业生产关系的核心。林业产权制度界定了所有者、使用者以及其他人对林地、林木的一系列权利,是决定林业资源配置效率以及收入分配效应的基本条件。从林业产权要素所包含的内容可以看出,权利主体模糊,关系不清晰,就不能生成林业产权的激励功能,同时使用者缺少对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率的动力。权属复杂,权、责、利不统一,由于失去了产权的排他性经营,也就不能形成林业产权制度的约束机制,乱砍滥伐,过度使用林业产权的行为就应运而生。林业产权资产流动不顺畅,资产经营受到限制,资源配置效率就无法提高。林业产權制度改革就是促使林业经营者有长期稳定的林地使用权,以及坚持物质利益原则,实行“谁投入,谁受益”政策,激发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向林业投入,发展林业。为此,长株潭地区发展林业就必须要,理顺林业财产权利关系,创建合理的林业产权制度,这是是优化林业生态经济系统,并使其良性循环的关键。长株潭地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是,将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实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调动和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的内在积极性。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现代林业的战略举措,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农业安全与生态安全,事关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
(2)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长株潭城市群应以建设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扶持构建林业经营新主体;以推进森林资源资本化为切入点建立健全林业生产要素集聚新体;以改革森林采伐理制度为突破口,构建林业可持续经营新模式;以建立林权交易平台为依托,建立森林资源流转新机制;以规范林业权力运行为重点,构建林业管理新机制;以提高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为目标,创新完善造林绿化新机制。林业部门要获得长远发展,就必须主动面向市场、走向市场,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求生存、求发展。要灵活把握市场规律,充分运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引进和利用人才、资金、项目等一切有利的生产要素。通过发展林业经济和多种经营,不断增强林业自身经济实力,找到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3)政策支撑体系。产业政策是国家和地区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最核心,因此长株潭地区应该利用产业政策促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通过编制长株潭林业产业规划等来鼓励林业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促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林业企业,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林业产业策略。依法之林是确保长株潭林业发展的关键。当前,要尽快健全以《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防沙治沙法》等为基础的,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建立公平合理、竞争有序、发展协调的市场环境,引领、规范和扶持林业产业的发展,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步伐。严格执行国家已出台的各类林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林业产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 完善投入机制。切实加大金融机构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在已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地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充分利用财政贴息政策,切实增加林业贴息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覆盖面。对于纳入国家良种补贴的油茶林等林木品种,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信贷支持。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价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鼓励开展林业规模化经营,鼓励林农走“家庭合作”式、“股份合作”式、“公司+基地+农户”式等互助合作集约化经营道路,鼓励把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法人授信和对合作组织成员授信结合起来,探索创新“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担保机构”信贷管理模式与林农小额信用贷款的结合,促进提高林业生产发展的组织化程度以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政府要引导多元化资金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类融资工具,募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鼓励林区从事林业种植、林产品加工且经营业绩好、资信优良的中小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鼓励林区外的各类经济组织以多种形式投资基础性林业项目。凡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与个人,按法律和政策规定程序受让集体林权,从事规模化林业种植与加工的,资金不足时,均可申请银行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基金投资林业种植等产业。支持组建林业产业投资基金。
(5)科技创新体系。长株潭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必须抓住林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大力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推动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的转变。科技进步是推动产业结构转换升级的重要力量,要将生产与科技结介起来,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速建立包括林业科研体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技术监督标准体系、科教培训体系、科技管理体系在内的新刑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林业科技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推进林业新科技革命,增强林业企业技术支撑和创新能力,形成林业科学、推广和技术监督体系。帮助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结介生产实际,与科研单位和各农林院校建立联系,形成技术开发战略联盟。促进林业产业科技进步,不断提高林业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林业产业由资源主导型向资源、资金与科技主导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走内涵式扩大再生产的路子。稳定林业科技工作队伍,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林业劳动者整体索质。加大力度稳定现有林业科技工作队伍,并创造条件吸引更多地科技人才。
(6) 组织创新体系。长株潭地区林业产业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机制仍旧大量保留了计划体制管理的内容,不在适应新形势。具体表现为条块分割、政企不分、企业经营自主权不足,尚未建立起具有完全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随着林业产业发展,已经成为林业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应该加快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加强林业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益。长株潭林业产业止而临来自国外林业的巨大压力,在整个湖南林业资源配置远远没有形成规模效应。合作竞争逐步成为新时期的主要竞争模式,在这种竞争要求下,广泛开展产业组织的战略協作成为产业规模化经营的必要条件。扶持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大中型龙头企业,采取扶持、改造、组建等多种形式培植林业龙头企业,定期发布林业龙头企业目录,提高林业产业的规模化经营水平,带动相关中小企业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有序竞争的格局。
(7)传统保障体系。强化林业支持保障体系,切实优化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环境。在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的同时,还必须不断强化兴林富民政策,完善林业管理体制,创新林业运行机制。一要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强林业投入保障、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税费扶持。二要建立健全林业金融支撑制度,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开发林业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完善财政贴息政策,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三要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简化采伐审批程序,推行采伐限额公示制度,实行林木采伐分类管理。四要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规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林业要素配置。五要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森林保险体系。各地要把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通过保费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