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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西部开发的种种讨论中,自然资源、人力资源、政策配置等作为投资环境以及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已经得到了足够的重视和研讨,然而,法律作为一种资源在区域性社会发展中尤其在西部开发中的意义和价值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对西部开发中的法律准备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西部开发;法律准备
投资不仅需要利润,而且需要安全。任何一个投资者,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都希望把钱投到一个安全的地方,从而平稳地实现其利润。如果一个地方虽然看起来有利可图,但没有安全保障,那么投资者就会裹足不前甚而断然回首。投资的安全环境靠什么来提供,只能靠法制。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一个健康的投资人对法治安全的需求超过其对财富冒险增长的需求。现在的发达国家已经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投资利润不是通过原始积累时期那种无法无天的冒险来获取,而是要在有利于投资的立法保障下,在良好安全的法治环境中来合法地获取。因此西部大开发地区要大量引进国外国内的投资,就必须作好法制准备,提供一个让外来投资能安全“图利”的环境。
法制准备的含义是:要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良好的法治环境并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法制准备是为利益导向服务的。对西部大开发来说,法制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建立能促进西部大开发的法律体系
对西部大开发,全国人大应至少制定两部法律。一部是基本法,可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西部开发法》,重点是把西部开发作为基本国策之一加以界定,不能因任何领导人的变更而变化,把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另一部是投资法,以法律保障吸引国际和国内民间投资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西部地区应依据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开发西部的战略部署,结合本地方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有利于吸引外部投资的政策法规。特别是要把已经发掘出来的利益通过法制“包装”起来,使投资者能看到并坚信,只要拿出钱来投资西部,投资的利益收获是有法制保障的。
西部地区有全国最多的民族自治地方政权,可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框架内,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所提供的有利因素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所颁布的有关政策,最大限度地行使自治权限,制定出有利于吸引外資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行政规章和政策措施,对到西部开发的国内外投资者,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待遇。
二、优化法治环境
优化法治环境是一个全方位的系统性工作。一是要培育公众的法治意识。公众缺乏法治意识是违法和难以做到严格执法、形不成良好法治环境的根本原因。法治意识的培育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严抓、长抓不懈。二是要严格依法办事。政府要严格依法行政,模范带头执法。但不能用搞运动的方式来搞所谓“加强执法”和“严打”。既然是运动就会有终结的时候,搞执法运动会在客观上造成严打时犯法、不严打时不犯法,严打时犯大罪、不严打时犯小罪的状况。法律是神圣、公正而公平的,不能象一年四季的气候那样冷热不同,这样会损害法律的威严。在引资过程中也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勿饥不择食,饮鸩止渴。你考察我的投资环境,我也要考察你的资质条件。我们在以前吸引外资的过程中,也引来了一些并不守法的投资者,他们进来之后,靠拉关系、走后门,大行其贿,大行其骗,有的把政府官员甚至高级干部拉下水,获取非法利益,有的把钱骗到手后一逃了之。如果我们引资引来一些不三不四的投资者,结果反会被真正守法的投资者看不起,从而阻塞了引资的正当渠道。三是要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给全体公民和外来投资者提供一个人身和财产得到切实保障的安全环境。
三、提供完善良好的法律服务
从广义上讲,政府所有部门提供的都是一种法律服务。服务者要热情、周到,服务要完善、即时、优质。政府要树立起执法、服务的良好形象。
狭义上的法律服务仅指由取得合法资格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这是法律服务的主体。西部地区与国内其它较发达地区的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尚有相当大的差距,而且由于国家律师行业准入制度规范严格,西部地区文化落后,能够经过非常严格的全国统一考试进入律师行业的人数极其微小,因此专业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在市场经济、法治社会、大开发综合背景下,西部地方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任重而道远,必须加强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激励那些具备一定条件的有志者努力加入到专业法律服务的队伍中来,扩大法律服务范围和完善法律服务体系。西部各地的中心城市区应具有能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公司、金融、证券、国际经济、国际贸易法律服务的高水平律师人才。要欢迎和引进港、澳、台及外国律师事务所进到西部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增进法律服务交流,全方位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关键词:西部开发;法律准备
投资不仅需要利润,而且需要安全。任何一个投资者,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都希望把钱投到一个安全的地方,从而平稳地实现其利润。如果一个地方虽然看起来有利可图,但没有安全保障,那么投资者就会裹足不前甚而断然回首。投资的安全环境靠什么来提供,只能靠法制。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一个健康的投资人对法治安全的需求超过其对财富冒险增长的需求。现在的发达国家已经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投资利润不是通过原始积累时期那种无法无天的冒险来获取,而是要在有利于投资的立法保障下,在良好安全的法治环境中来合法地获取。因此西部大开发地区要大量引进国外国内的投资,就必须作好法制准备,提供一个让外来投资能安全“图利”的环境。
法制准备的含义是:要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良好的法治环境并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法制准备是为利益导向服务的。对西部大开发来说,法制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建立能促进西部大开发的法律体系
对西部大开发,全国人大应至少制定两部法律。一部是基本法,可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西部开发法》,重点是把西部开发作为基本国策之一加以界定,不能因任何领导人的变更而变化,把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另一部是投资法,以法律保障吸引国际和国内民间投资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西部地区应依据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开发西部的战略部署,结合本地方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有利于吸引外部投资的政策法规。特别是要把已经发掘出来的利益通过法制“包装”起来,使投资者能看到并坚信,只要拿出钱来投资西部,投资的利益收获是有法制保障的。
西部地区有全国最多的民族自治地方政权,可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框架内,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所提供的有利因素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所颁布的有关政策,最大限度地行使自治权限,制定出有利于吸引外資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行政规章和政策措施,对到西部开发的国内外投资者,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待遇。
二、优化法治环境
优化法治环境是一个全方位的系统性工作。一是要培育公众的法治意识。公众缺乏法治意识是违法和难以做到严格执法、形不成良好法治环境的根本原因。法治意识的培育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严抓、长抓不懈。二是要严格依法办事。政府要严格依法行政,模范带头执法。但不能用搞运动的方式来搞所谓“加强执法”和“严打”。既然是运动就会有终结的时候,搞执法运动会在客观上造成严打时犯法、不严打时不犯法,严打时犯大罪、不严打时犯小罪的状况。法律是神圣、公正而公平的,不能象一年四季的气候那样冷热不同,这样会损害法律的威严。在引资过程中也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勿饥不择食,饮鸩止渴。你考察我的投资环境,我也要考察你的资质条件。我们在以前吸引外资的过程中,也引来了一些并不守法的投资者,他们进来之后,靠拉关系、走后门,大行其贿,大行其骗,有的把政府官员甚至高级干部拉下水,获取非法利益,有的把钱骗到手后一逃了之。如果我们引资引来一些不三不四的投资者,结果反会被真正守法的投资者看不起,从而阻塞了引资的正当渠道。三是要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给全体公民和外来投资者提供一个人身和财产得到切实保障的安全环境。
三、提供完善良好的法律服务
从广义上讲,政府所有部门提供的都是一种法律服务。服务者要热情、周到,服务要完善、即时、优质。政府要树立起执法、服务的良好形象。
狭义上的法律服务仅指由取得合法资格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这是法律服务的主体。西部地区与国内其它较发达地区的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尚有相当大的差距,而且由于国家律师行业准入制度规范严格,西部地区文化落后,能够经过非常严格的全国统一考试进入律师行业的人数极其微小,因此专业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在市场经济、法治社会、大开发综合背景下,西部地方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任重而道远,必须加强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激励那些具备一定条件的有志者努力加入到专业法律服务的队伍中来,扩大法律服务范围和完善法律服务体系。西部各地的中心城市区应具有能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公司、金融、证券、国际经济、国际贸易法律服务的高水平律师人才。要欢迎和引进港、澳、台及外国律师事务所进到西部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增进法律服务交流,全方位提高法律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