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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不畅,仍旧是简政放权的绊脚石
近来网上一份有关陕西省志丹县公安局顺宁派出所开出的证明火了。据称,该地房管局要求民众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不料派出所却开出了一份“别样”的证明,称有户口本还要开户籍证明“荒唐”。这背后有什么原委?本刊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2017年12月12日,微博上晒出的一张证明,迅速引起了网友关注。
“中央三令五申要求简化群众办事效率,不得为难群众,为何你单位还要求群众办理户籍证明,户口本及其他有效证件就可以证明自己户口的真实性,不用公安机关再开具其他证明材料。再次希望你单位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好文件精神,简化群众办事难、跑断腿、心伤透的无厘头和荒唐证明。”这份来自志丹县公安局顺宁派出所的证明文件一出,便得到了广大网友的称赞。
为确认事件原委,本刊记者拨打了当地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记者联系到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要求提供户籍证明也是“无奈之举”。
据了解,当地申请廉租房是按照人口计算面积,而确定人口数量一般所依据的证件就是户口本。但近来的一批申请者中农村人口较多,户口变动较大,户口本存在反映户籍变化不及时的实际情况,所以要求前来办理申请的居民额外提供户籍证明这一材料。
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在换发户口本过程中,存在老的户口本比较破旧所以回收不及时等情况,因此可能出现新老户口本同时在户主手中的现象,如果换发户口本同时有户籍变动,房管部门就很难掌握现在的真实情况。毕竟涉及住房问题,尽管工作人员也清楚户口本的证明效力,但为了确保面积核算不出现失误,只能麻烦申请人多跑一趟。”
网名为“拔萝卜君”的网友留言说:“存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可以理解,但换发户口本和开具户籍证明过程中的信息不畅,应该由相关部门自行协调解决。不能簡单地把最终方案变成让老百姓多跑一趟,这样的处理方式,实在不能让人满意。”
无独有偶,刘先生和李女士也因户籍证明而头疼了一阵。
在上海工作的刘先生和李女士户籍地分别在陕西和吉林,9月28日,两人带着户口本、身份证、结婚登记照,来到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领取结婚证。
在递交材料后,工作人员告诉他们,由于李女士的户口本不符合规定,无法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陕西省民政局相关文件明确规定,领证双方新人所持户口本,必须是每一页都加盖户籍专用章方为有效证件。”原来,按照各省自行规定,陕西省的户口本是每页加盖派出所公章,而吉林省的户口本是首页加盖派出所公章。
刘先生告诉本刊记者,当时民政局工作人员建议他们先到附近找个派出所,看能不能帮忙给李女士开个户籍证明。于是,他们来到宝鸡市渭滨区西宝路派出所。说明事情原委后,西宝路派出所民警表示,一来李女士的户籍地不在这里,二来现在的政策已不再允许开具户籍证明这一类材料,而李女士的户口真实有效,未婚又自愿结婚,民政局没有理由不给办理结婚证。以此为由,派出所又将两人推回给了民政部门。
回到民政局再次沟通后无果,李女士只能委托吉林老家的亲戚帮忙办了一张户籍证明,并快递到宝鸡。李女士说:“民政部门看不到全国公安联网系统,只能依靠户口本来证明,而户口本又必须依靠公章来证明。各省的户口规定不一样,绕来绕去麻烦的是我们老百姓。”由于中间赶上十一长假,他们前后等了十天时间才终于领上结婚证。
刘先生说:“有些制度全国各省不统一,各办事部门信息不畅通也不沟通,遇到问题相互推诿。制度是为人建立、为人服务的,好的制度应该是有血有肉、便民利民的。”
人社部已于2016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创新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意见发布一年多以来,多地已经纷纷推出各项方案,针对户籍、医疗、生育等方面的材料办理和资格申请,进行了较有成效的手续简化。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吴帆说:“值得肯定的是,我们目前的手续办理流程相较以前,确实有了长足的进步,繁琐的手续少了,事好办了,民众对基层部门的认同度更高了。”
“但同时我们要意识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不畅,仍旧是‘简政放权’的绊脚石。各个部门之间应该同步作出改善。群众的相关事宜往往涉及到多个部门,但目前有些部门精简了办事流程,有些部门并没有同步进行改革。因此在简化办事流程上,要通盘考虑公共服务的整体状况,各个部门要主动协调沟通,协作共建,做好衔接。”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董山民认为,手续简化不能简单做“减法”,一味减去手续过程也并不明智,如何在“减法”中适当做“加法”,把基层政府的职能最好地发挥出来,是需要相关部门仔细研究的问题。
“不能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不作为,更不能为了保证不出问题而乱作为。”董山民说,“把握好作为的度,才能让老百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近来网上一份有关陕西省志丹县公安局顺宁派出所开出的证明火了。据称,该地房管局要求民众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不料派出所却开出了一份“别样”的证明,称有户口本还要开户籍证明“荒唐”。这背后有什么原委?本刊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部门信息不畅,群众多跑了路
2017年12月12日,微博上晒出的一张证明,迅速引起了网友关注。
“中央三令五申要求简化群众办事效率,不得为难群众,为何你单位还要求群众办理户籍证明,户口本及其他有效证件就可以证明自己户口的真实性,不用公安机关再开具其他证明材料。再次希望你单位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好文件精神,简化群众办事难、跑断腿、心伤透的无厘头和荒唐证明。”这份来自志丹县公安局顺宁派出所的证明文件一出,便得到了广大网友的称赞。
为确认事件原委,本刊记者拨打了当地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记者联系到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要求提供户籍证明也是“无奈之举”。
据了解,当地申请廉租房是按照人口计算面积,而确定人口数量一般所依据的证件就是户口本。但近来的一批申请者中农村人口较多,户口变动较大,户口本存在反映户籍变化不及时的实际情况,所以要求前来办理申请的居民额外提供户籍证明这一材料。
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在换发户口本过程中,存在老的户口本比较破旧所以回收不及时等情况,因此可能出现新老户口本同时在户主手中的现象,如果换发户口本同时有户籍变动,房管部门就很难掌握现在的真实情况。毕竟涉及住房问题,尽管工作人员也清楚户口本的证明效力,但为了确保面积核算不出现失误,只能麻烦申请人多跑一趟。”
网名为“拔萝卜君”的网友留言说:“存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可以理解,但换发户口本和开具户籍证明过程中的信息不畅,应该由相关部门自行协调解决。不能簡单地把最终方案变成让老百姓多跑一趟,这样的处理方式,实在不能让人满意。”
认“章”还是认“本”
无独有偶,刘先生和李女士也因户籍证明而头疼了一阵。
在上海工作的刘先生和李女士户籍地分别在陕西和吉林,9月28日,两人带着户口本、身份证、结婚登记照,来到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领取结婚证。
在递交材料后,工作人员告诉他们,由于李女士的户口本不符合规定,无法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陕西省民政局相关文件明确规定,领证双方新人所持户口本,必须是每一页都加盖户籍专用章方为有效证件。”原来,按照各省自行规定,陕西省的户口本是每页加盖派出所公章,而吉林省的户口本是首页加盖派出所公章。
刘先生告诉本刊记者,当时民政局工作人员建议他们先到附近找个派出所,看能不能帮忙给李女士开个户籍证明。于是,他们来到宝鸡市渭滨区西宝路派出所。说明事情原委后,西宝路派出所民警表示,一来李女士的户籍地不在这里,二来现在的政策已不再允许开具户籍证明这一类材料,而李女士的户口真实有效,未婚又自愿结婚,民政局没有理由不给办理结婚证。以此为由,派出所又将两人推回给了民政部门。
回到民政局再次沟通后无果,李女士只能委托吉林老家的亲戚帮忙办了一张户籍证明,并快递到宝鸡。李女士说:“民政部门看不到全国公安联网系统,只能依靠户口本来证明,而户口本又必须依靠公章来证明。各省的户口规定不一样,绕来绕去麻烦的是我们老百姓。”由于中间赶上十一长假,他们前后等了十天时间才终于领上结婚证。
刘先生说:“有些制度全国各省不统一,各办事部门信息不畅通也不沟通,遇到问题相互推诿。制度是为人建立、为人服务的,好的制度应该是有血有肉、便民利民的。”
信息通路需进一步打通
人社部已于2016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创新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意见发布一年多以来,多地已经纷纷推出各项方案,针对户籍、医疗、生育等方面的材料办理和资格申请,进行了较有成效的手续简化。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吴帆说:“值得肯定的是,我们目前的手续办理流程相较以前,确实有了长足的进步,繁琐的手续少了,事好办了,民众对基层部门的认同度更高了。”
“但同时我们要意识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不畅,仍旧是‘简政放权’的绊脚石。各个部门之间应该同步作出改善。群众的相关事宜往往涉及到多个部门,但目前有些部门精简了办事流程,有些部门并没有同步进行改革。因此在简化办事流程上,要通盘考虑公共服务的整体状况,各个部门要主动协调沟通,协作共建,做好衔接。”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董山民认为,手续简化不能简单做“减法”,一味减去手续过程也并不明智,如何在“减法”中适当做“加法”,把基层政府的职能最好地发挥出来,是需要相关部门仔细研究的问题。
“不能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不作为,更不能为了保证不出问题而乱作为。”董山民说,“把握好作为的度,才能让老百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