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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内蒙古要深化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以融入并服务于新发展格局为基本要求,优化内蒙古营商环境,需要从“有为政府”的新高度、促进“有效市场”发育的新视角,更好地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作用,以吸引扩大投资为目标,创建更好的环境,让投资跨进内蒙古,让更多生产要素投入到内蒙古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来,为内蒙古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提供新活力。
一、推动内蒙古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需要良好环境的支撑
营商环境通常指涉及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体制机制,现行各地考核的营商环境概念集中于政府对投资和创办企业的行政管理效率。广义的概念通常则包含有政治、经济、法律及社会等诸多要素,是影响投资市场活力、区域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进入新时代,内蒙古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简政放权、优化政治生态,强化各级政府对地方经济的服务和引导,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展。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发展阶段,内蒙古需要坚持抓增量和提质量并重的基本思路,在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在现有与政府“办事”紧密联系的“狭义”营商环境改善取得明显提升的基础上,打造更为广泛意义上的优良营商环境是必然的选择。
(一)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需要构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为更好应对处于深刻复杂变化之中的国际国内环境,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需要通过不断改革调整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要时刻准备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这一时期,我国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同时存在产业融合发展和区域融合发展的现象,企业经营活动跨行业、跨区域发展的现象普遍存在,客观上对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构建稳定有序、公平高效、公开透明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需要中央统筹、不同区域协同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助于减少因区域营商环境不同而造成的投资风险。
(二)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高质量发展阶段,人口结构、人口分布、消费意愿变化与科学技术创新倒逼经济转型发展,进一步激发转型发展的新动能、新活力,有利于加速转型,但需要构建更为有利于生产要素投入的营商环境。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重大历史变革时期,城乡二元结构传统下的人口红利效應日趋减弱,老龄化及少子化的人口和家庭结构现状难以继续支撑数量扩张型的增长方式。与此同时,我国进入后工业化发展的新阶段,在以人工智能、清洁能源、机器人等技术引领的第四次科技革命中,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不断涌现。与此相对应的,势必是以投资结构为引领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消费结构、外资结构、税收结构以及收入分配结构等一系列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重塑及再出发。内蒙古属于传统资源型地区,地广人稀且生态脆弱,能耗双控制度与碳达峰碳中和将深刻影响内蒙古的经济社会结构。构建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有助于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结合,形成新需求与新供给协同演进的新格局。
(三)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需要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站在高质量发展这一新起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所面临的国际环境已经发生重大转变,锚定2035年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远景目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是这一时期的重要任务。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要求破解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推动欠发达地区弱势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需要构建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到2035年,我国要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有学者认为,我国可以提出新的“经济增长倍增”规划和目标,即到2035年实现经济总量和人均水平翻一番。实现这一目标,可以采取加大地区对外开放程度的策略,来提高各地区各行业平均收入,但同时需要注意开放利益在地区间的合理分配。构建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不仅有利于促进要素在省际间自由流动,同时也有利于促进要素由其他国家流入,是欠发达地区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实现快速追赶的必要途径。
二、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演进与内蒙古营商环境现状
从整体上分析,我国从经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化的过程中,为更好适应新发展阶段国际国内的新形势新变化,举国上下对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视程度显著提升。国家到地方层面持续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意见及推进举措,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近年来有所改善。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已实现连续两年跻身全球营商环境改善最大的经济体排名前十位。但从国内各省区的情况看,以“投资不过山海关”现象为代表的一些地区受到新投资冷落的状况依然存在,这类现象实际是对被新资本冷落地区营商环境的评价,后疫情时期经济热点地区不断明朗,新投资向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京津冀集聚,不同地区在投资环境、企业发展环境上的差异频繁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2019年,我国出台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始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我国正式进入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优化营商环境4.0时代。《条例》提出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各地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相继出台地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制定任务清单及行动方案。优化营商环境已经成为全国行动,在各省区的“十四五”规划中,都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国内的权威机构和各省区机构纷纷提出来量化评估,这类量化评价结果,成为地方精准施策、持续发力的重要依据,促进各个地方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也标志着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进入“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以评促建”的新阶段,逐渐形成你追我赶优化营商环境的锦标赛格局。 从目前公开发布的各类评估结果来看,“投资不过山海关”这一论断得到了当代数据的检验,我国西部和东北地区省区评价得分普遍不高。优化营商环境的地区锦标赛虽然有助于一些地方精准施策,但对于短期内营商环境无法得到显著改善的地区,在高质量发展阶段积蓄新动能再创新优势也会相对乏力。目前可以查阅的各类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显示,内蒙古的营商环境整体而言并不乐观。内蒙古的整体排名和单项排名通常都处于全国较为靠后的位置,营商环境能够进入全国前列的城市也屈指可数,损害营商环境的案件时有发生,营商环境目前还是制约内蒙古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绊脚石。
经济发展水平并不简单等同于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服务能力,一些省份和城市的营商环境评估排名与资源禀赋和地方行政权力不匹配,反映了政府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领域需要用新的视角,在更广阔的领域突出有为政府促进有效市场的发育。2020年6月,内蒙古印发《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明确重点任务、主要举措以及牵头配合单位,要求用2年时间完成既定任务,推动内蒙古营商环境实现较大提升。在2021年2月召开的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再一次强调了优化营商之于内蒙古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提出要从根源上解决好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就一定要抓好净化政治生态这个牛鼻子,要在破除思想坚冰、纠治作风顽疾和惩治腐败上狠下功夫,突破内蒙古营商环境制约,加速培育新优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三、新发展阶段内蒙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路径与举措
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是我国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平衡作用机制共同塑造。进入现代化建设新发展阶段,内蒙古传统产业转型与新兴产业发展所面临诸多约束条件,需要通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蓄势以促进形成新产业新动能新业态。只有全面提升政府职能效率,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协作互补,才能快速满足新供给与新需求的精准匹配和协同升级。
(一)加速营商环境法治化进程,强化有为政府的作用力
政府层面通过持续开展盟市营商环境评价、对比其他地区查找不足,学习和引进先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和做法,针对营商环境的短板和不足持续精准施策。内蒙古需要借助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打造有为政府,通过大力推动体制机制改革来推动优势地区营造有利于要素國内竞争的营商环境,以形成投资洼地效应为高质量发展聚能蓄势;加快推进营商环境整体水平的优化,尽快实现达到并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西部地区位居前列的目标。
(二)发挥有效市场作用,加快推动高端要素集聚
随着营商环境法治化步伐的加快,与企业全生命周期相关的制度在“十四五”前期将逐渐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稳定环境,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的营商环境锦标赛制度会逐渐平抑内蒙古与其他省区之间以及内部各盟市之间的差异。因此,营造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应转向广义的营商环境概念,关注“提高为企业办事效率”之外的营商环境优化。如通过加强平台建设引导人口、资本和技术等高端要素在呼包鄂乌地区的集聚、搭建对接区外优质教育、产业、技术人才的线上线下平台以加强与国内区域的合作互动,以及通过加强文化软实力建设以实现内蒙古在黄河几字湾地区、中蒙俄经济走廊等区域范围的投资吸引力等。着力通过要素的集中于城市和园区,集聚于经济社会发展核心城市,扩大核心城市对消费能力、要素吸引力、创新能力汇集的承载力,以崭新的政府治理能力、便捷高效的政府服务形象、现代化核心城市优质公共服务供给、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的美好预期,激发区内外的力量投入到内蒙古的现代化建设之中。
责任编辑:张莉莉
一、推动内蒙古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需要良好环境的支撑
营商环境通常指涉及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体制机制,现行各地考核的营商环境概念集中于政府对投资和创办企业的行政管理效率。广义的概念通常则包含有政治、经济、法律及社会等诸多要素,是影响投资市场活力、区域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进入新时代,内蒙古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简政放权、优化政治生态,强化各级政府对地方经济的服务和引导,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展。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发展阶段,内蒙古需要坚持抓增量和提质量并重的基本思路,在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在现有与政府“办事”紧密联系的“狭义”营商环境改善取得明显提升的基础上,打造更为广泛意义上的优良营商环境是必然的选择。
(一)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需要构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为更好应对处于深刻复杂变化之中的国际国内环境,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需要通过不断改革调整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要时刻准备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这一时期,我国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同时存在产业融合发展和区域融合发展的现象,企业经营活动跨行业、跨区域发展的现象普遍存在,客观上对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构建稳定有序、公平高效、公开透明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需要中央统筹、不同区域协同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助于减少因区域营商环境不同而造成的投资风险。
(二)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高质量发展阶段,人口结构、人口分布、消费意愿变化与科学技术创新倒逼经济转型发展,进一步激发转型发展的新动能、新活力,有利于加速转型,但需要构建更为有利于生产要素投入的营商环境。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重大历史变革时期,城乡二元结构传统下的人口红利效應日趋减弱,老龄化及少子化的人口和家庭结构现状难以继续支撑数量扩张型的增长方式。与此同时,我国进入后工业化发展的新阶段,在以人工智能、清洁能源、机器人等技术引领的第四次科技革命中,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不断涌现。与此相对应的,势必是以投资结构为引领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消费结构、外资结构、税收结构以及收入分配结构等一系列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重塑及再出发。内蒙古属于传统资源型地区,地广人稀且生态脆弱,能耗双控制度与碳达峰碳中和将深刻影响内蒙古的经济社会结构。构建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有助于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结合,形成新需求与新供给协同演进的新格局。
(三)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需要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站在高质量发展这一新起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所面临的国际环境已经发生重大转变,锚定2035年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远景目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是这一时期的重要任务。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要求破解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推动欠发达地区弱势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需要构建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到2035年,我国要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有学者认为,我国可以提出新的“经济增长倍增”规划和目标,即到2035年实现经济总量和人均水平翻一番。实现这一目标,可以采取加大地区对外开放程度的策略,来提高各地区各行业平均收入,但同时需要注意开放利益在地区间的合理分配。构建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不仅有利于促进要素在省际间自由流动,同时也有利于促进要素由其他国家流入,是欠发达地区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实现快速追赶的必要途径。
二、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演进与内蒙古营商环境现状
从整体上分析,我国从经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化的过程中,为更好适应新发展阶段国际国内的新形势新变化,举国上下对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视程度显著提升。国家到地方层面持续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意见及推进举措,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近年来有所改善。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已实现连续两年跻身全球营商环境改善最大的经济体排名前十位。但从国内各省区的情况看,以“投资不过山海关”现象为代表的一些地区受到新投资冷落的状况依然存在,这类现象实际是对被新资本冷落地区营商环境的评价,后疫情时期经济热点地区不断明朗,新投资向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京津冀集聚,不同地区在投资环境、企业发展环境上的差异频繁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2019年,我国出台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始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我国正式进入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优化营商环境4.0时代。《条例》提出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各地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相继出台地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制定任务清单及行动方案。优化营商环境已经成为全国行动,在各省区的“十四五”规划中,都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国内的权威机构和各省区机构纷纷提出来量化评估,这类量化评价结果,成为地方精准施策、持续发力的重要依据,促进各个地方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也标志着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进入“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以评促建”的新阶段,逐渐形成你追我赶优化营商环境的锦标赛格局。 从目前公开发布的各类评估结果来看,“投资不过山海关”这一论断得到了当代数据的检验,我国西部和东北地区省区评价得分普遍不高。优化营商环境的地区锦标赛虽然有助于一些地方精准施策,但对于短期内营商环境无法得到显著改善的地区,在高质量发展阶段积蓄新动能再创新优势也会相对乏力。目前可以查阅的各类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显示,内蒙古的营商环境整体而言并不乐观。内蒙古的整体排名和单项排名通常都处于全国较为靠后的位置,营商环境能够进入全国前列的城市也屈指可数,损害营商环境的案件时有发生,营商环境目前还是制约内蒙古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绊脚石。
经济发展水平并不简单等同于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服务能力,一些省份和城市的营商环境评估排名与资源禀赋和地方行政权力不匹配,反映了政府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领域需要用新的视角,在更广阔的领域突出有为政府促进有效市场的发育。2020年6月,内蒙古印发《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明确重点任务、主要举措以及牵头配合单位,要求用2年时间完成既定任务,推动内蒙古营商环境实现较大提升。在2021年2月召开的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再一次强调了优化营商之于内蒙古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提出要从根源上解决好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就一定要抓好净化政治生态这个牛鼻子,要在破除思想坚冰、纠治作风顽疾和惩治腐败上狠下功夫,突破内蒙古营商环境制约,加速培育新优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三、新发展阶段内蒙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路径与举措
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是我国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平衡作用机制共同塑造。进入现代化建设新发展阶段,内蒙古传统产业转型与新兴产业发展所面临诸多约束条件,需要通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蓄势以促进形成新产业新动能新业态。只有全面提升政府职能效率,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协作互补,才能快速满足新供给与新需求的精准匹配和协同升级。
(一)加速营商环境法治化进程,强化有为政府的作用力
政府层面通过持续开展盟市营商环境评价、对比其他地区查找不足,学习和引进先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和做法,针对营商环境的短板和不足持续精准施策。内蒙古需要借助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打造有为政府,通过大力推动体制机制改革来推动优势地区营造有利于要素國内竞争的营商环境,以形成投资洼地效应为高质量发展聚能蓄势;加快推进营商环境整体水平的优化,尽快实现达到并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西部地区位居前列的目标。
(二)发挥有效市场作用,加快推动高端要素集聚
随着营商环境法治化步伐的加快,与企业全生命周期相关的制度在“十四五”前期将逐渐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稳定环境,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的营商环境锦标赛制度会逐渐平抑内蒙古与其他省区之间以及内部各盟市之间的差异。因此,营造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应转向广义的营商环境概念,关注“提高为企业办事效率”之外的营商环境优化。如通过加强平台建设引导人口、资本和技术等高端要素在呼包鄂乌地区的集聚、搭建对接区外优质教育、产业、技术人才的线上线下平台以加强与国内区域的合作互动,以及通过加强文化软实力建设以实现内蒙古在黄河几字湾地区、中蒙俄经济走廊等区域范围的投资吸引力等。着力通过要素的集中于城市和园区,集聚于经济社会发展核心城市,扩大核心城市对消费能力、要素吸引力、创新能力汇集的承载力,以崭新的政府治理能力、便捷高效的政府服务形象、现代化核心城市优质公共服务供给、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的美好预期,激发区内外的力量投入到内蒙古的现代化建设之中。
责任编辑:张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