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经国务院同意,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选择1~2个城市(城区)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国家在各地试点城市范围内,选出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