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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股东只10送1甚至不给对价的股改方案都能高票通过的情况下,权利制衡的股改博弈似已名存实亡、岌岌可危
10月21日,西山煤电举行的股改相关股东会议出现了惊心动魄的一幕: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八只股票型基金及其管理的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六零一组合全部投了反对票,这10只基金共计持有西山煤电A股7761万股,占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的比例则高达26.96%。
机构对股改方案投反对票此前已零星有之;如吉林敖乐和美欣达,但在人们已经习惯(甚或是麻木)了机构清一色赞成票及股改方案高票畅通的“一边倒”博弈结果之后,类似易方达这样的重仓主力基金对股改方案开始说“不”,并造成股东会的“险情”,则是空前而富有积极意义的。
其实公允是公平博弈的基础
众所周知,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次革命性变革,此次股改山发点是根除股市的痼疾,从体制上实现股东间公平,确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股改是在“分散决策、分类表决”的原则下展开的,股改的核心内容对价是没有固定模式和基本标准的,其高低主要是由相关股东(非流通股股东与A股股东)间的讨价还价决定,博弈的关键点在于相关股东会议的分类表决结果。即如果非流通股股东拟定的对价偏低则可能被流通股股东否决,由此建立制衡机制,督促大股东给出公允的股改方案,而被迫行使否决权是股改中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的最后一件法宝,这也是分类表决制度实施的初衷及股改博弈机制的精髓所在。
因此,股改的最大看点在于通过公平博弈、对价的纠错式调整,实现两类股东间的利益均衡,而股东会表决结果的真实、公允,则无疑是公平博弈的基础。如果股改中存在违心投票、操纵投票结果及拉票、贿票等导致表决结果失真的不公情况,就必然使博弈的天平失衡,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损。其结果是,股改方案可能在有失公允的较低对价下蒙混过关,非流通股股东获得了暂时的股改超额利益,而在根本上却动摇了证券市场公平与威信的基石,殃及投资者的信心与市场的长远利益,到头来,中小投资者黯然离场之后,受损的同样有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股改规则的某些缺陷,导致中小股东担心方案被否股价下跌而违心投赞成票、基金几乎清一色的赞成票使中小股东的话语权被“淹没”等,使得股改博弈天平一度出现了明显“一边倒”的现象。特别是在第二批股改试点平均90%以上的赞成票率全数通过之后,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分类表决制)近乎失效,在大股东只10送1甚至不给对价的股改方案都能高票通过时情况下,权利制街的股改博弈似已名存实亡、岌岌可危。—由此造成的危害是,中小股东对股市的信心及参与股改的积极性大大受挫(因为投不投票结果都一样),其不用手投票之后就只剩下用脚投票,进而导致全面股改之后,对价淅低,G股贴权,股指渐低,股市陷入恶性循环的泥潭。
基金说不使股改博弈有了真正意义
基金代表其持有人行使表决权是否合法,在股改试点之初就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从实际情况看,这或多或少使中小投资者通过分类表决制制约了“一股独大”之后,又面临了基金称霸的困惑。特别是股改中基金经理成为公关热门,个别基金以投票权寻租甚至索贿等不当的行为出现之后,基金在股改中的角色遭到了诸多非议和指责,也给基金业本身带来了一系列反思。
不可否认,机构投资者在股改讨价还价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基金无论方案之优劣,“闭着眼睛”清一色投赞成票,则无疑是一个带“强奸民意”色彩的不正常现象,其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影响了股改的公平、公正,也严重挫伤了中小投资者对股改和股市的信心。
实践中,基金是流通股股东的中坚力量,在多数情况下(基金持股比例极低的除外),股改的博弈很大程度上是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与非流通股股东间的讨价还价过程,基金阵营在股改中的姿态,表现与作为,无疑是股改进程的一个风向标,进而影响着股市大盘的走向。
基金“雄起”,一改以往的投票“惯例”,勇于对偏
低的对价方案说“不”,对股改的博弈格局无疑是影响也给中小投资者带来了股市利好的福音。
撇开幕后不可揣测的复杂投票背景不谈,单就个案的“对价徧低”而言,以反对票来维权,打破了市场已经习惯了的基金沉寂尖治,使非流通股股东们在股改博弈中看到了基金的“另类”声音,从而对“低对价者”起到警示效应,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这在流通股股东参与表决牢渐低及赞成票率畸高的股改天平严重失街的大背景下,无疑是给小股东这一边增加了一个大砝码,其对低迷的市场具有的积极意义是不言白明的。
如果说中小散户行使否决权的清华同方股改案例的警示意义,还仅限于个别的股权高度分散的公司的话,而基金的“雄起”,则使股改博弈具有了真正意义和普遍意义。由此,对于明显偏低、有损中小股东和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股改方案,若易方达在基金业界能带来说“不”的示范效应的话,其意义无疑将是深远和积极的
期待基金说不是股改博弈的一个转折点,而不是昙花一现。因为在完成“为股改保驾护航”的任务之后,面对目前势况,市场需要基金承担起应负的在股改中维护其持有人利益的责任。而有基金“雄起”的博弈才是真正的博弈、公平的博弈。这方面,市场需要基金中“无为者”转变为公正的博弈者,而基金也责无旁贷。
10月21日,西山煤电举行的股改相关股东会议出现了惊心动魄的一幕: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八只股票型基金及其管理的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六零一组合全部投了反对票,这10只基金共计持有西山煤电A股7761万股,占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的比例则高达26.96%。
机构对股改方案投反对票此前已零星有之;如吉林敖乐和美欣达,但在人们已经习惯(甚或是麻木)了机构清一色赞成票及股改方案高票畅通的“一边倒”博弈结果之后,类似易方达这样的重仓主力基金对股改方案开始说“不”,并造成股东会的“险情”,则是空前而富有积极意义的。
其实公允是公平博弈的基础
众所周知,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次革命性变革,此次股改山发点是根除股市的痼疾,从体制上实现股东间公平,确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股改是在“分散决策、分类表决”的原则下展开的,股改的核心内容对价是没有固定模式和基本标准的,其高低主要是由相关股东(非流通股股东与A股股东)间的讨价还价决定,博弈的关键点在于相关股东会议的分类表决结果。即如果非流通股股东拟定的对价偏低则可能被流通股股东否决,由此建立制衡机制,督促大股东给出公允的股改方案,而被迫行使否决权是股改中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的最后一件法宝,这也是分类表决制度实施的初衷及股改博弈机制的精髓所在。
因此,股改的最大看点在于通过公平博弈、对价的纠错式调整,实现两类股东间的利益均衡,而股东会表决结果的真实、公允,则无疑是公平博弈的基础。如果股改中存在违心投票、操纵投票结果及拉票、贿票等导致表决结果失真的不公情况,就必然使博弈的天平失衡,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损。其结果是,股改方案可能在有失公允的较低对价下蒙混过关,非流通股股东获得了暂时的股改超额利益,而在根本上却动摇了证券市场公平与威信的基石,殃及投资者的信心与市场的长远利益,到头来,中小投资者黯然离场之后,受损的同样有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股改规则的某些缺陷,导致中小股东担心方案被否股价下跌而违心投赞成票、基金几乎清一色的赞成票使中小股东的话语权被“淹没”等,使得股改博弈天平一度出现了明显“一边倒”的现象。特别是在第二批股改试点平均90%以上的赞成票率全数通过之后,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分类表决制)近乎失效,在大股东只10送1甚至不给对价的股改方案都能高票通过时情况下,权利制街的股改博弈似已名存实亡、岌岌可危。—由此造成的危害是,中小股东对股市的信心及参与股改的积极性大大受挫(因为投不投票结果都一样),其不用手投票之后就只剩下用脚投票,进而导致全面股改之后,对价淅低,G股贴权,股指渐低,股市陷入恶性循环的泥潭。
基金说不使股改博弈有了真正意义
基金代表其持有人行使表决权是否合法,在股改试点之初就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从实际情况看,这或多或少使中小投资者通过分类表决制制约了“一股独大”之后,又面临了基金称霸的困惑。特别是股改中基金经理成为公关热门,个别基金以投票权寻租甚至索贿等不当的行为出现之后,基金在股改中的角色遭到了诸多非议和指责,也给基金业本身带来了一系列反思。
不可否认,机构投资者在股改讨价还价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基金无论方案之优劣,“闭着眼睛”清一色投赞成票,则无疑是一个带“强奸民意”色彩的不正常现象,其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影响了股改的公平、公正,也严重挫伤了中小投资者对股改和股市的信心。
实践中,基金是流通股股东的中坚力量,在多数情况下(基金持股比例极低的除外),股改的博弈很大程度上是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与非流通股股东间的讨价还价过程,基金阵营在股改中的姿态,表现与作为,无疑是股改进程的一个风向标,进而影响着股市大盘的走向。
基金“雄起”,一改以往的投票“惯例”,勇于对偏
低的对价方案说“不”,对股改的博弈格局无疑是影响也给中小投资者带来了股市利好的福音。
撇开幕后不可揣测的复杂投票背景不谈,单就个案的“对价徧低”而言,以反对票来维权,打破了市场已经习惯了的基金沉寂尖治,使非流通股股东们在股改博弈中看到了基金的“另类”声音,从而对“低对价者”起到警示效应,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这在流通股股东参与表决牢渐低及赞成票率畸高的股改天平严重失街的大背景下,无疑是给小股东这一边增加了一个大砝码,其对低迷的市场具有的积极意义是不言白明的。
如果说中小散户行使否决权的清华同方股改案例的警示意义,还仅限于个别的股权高度分散的公司的话,而基金的“雄起”,则使股改博弈具有了真正意义和普遍意义。由此,对于明显偏低、有损中小股东和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股改方案,若易方达在基金业界能带来说“不”的示范效应的话,其意义无疑将是深远和积极的
期待基金说不是股改博弈的一个转折点,而不是昙花一现。因为在完成“为股改保驾护航”的任务之后,面对目前势况,市场需要基金承担起应负的在股改中维护其持有人利益的责任。而有基金“雄起”的博弈才是真正的博弈、公平的博弈。这方面,市场需要基金中“无为者”转变为公正的博弈者,而基金也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