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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卖油的姑娘水梳头。“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更是小学生都耳熟能详的古诗,只是时至今日,它却仍通体透着现实意蕴。这样的辛酸,比比皆是:比如一斤米卖到快200块钱,很多人第一印象可能都是卖稻的农民赚了。但看了新闻才发现,现实的坑爹之处在于,种稻的农民和买米的消费者,都被“套牢”了。巨额利润在神秘的中间环节神不知鬼不觉地“蒸发”了。
这就是日前引起热议的天价五常大米“米贵伤农”事件。据2012年1月3日《新京报》报道,2011年,知名的黑龙江省五常大米迎来好光景,大米不仅质量好,价格也节节攀升,每斤的最高售价甚至卖到了199元。然而,五常市的许多稻农却感受不到喜悦,因为他们辛辛苦苦种出的水稻,卖给当地的加工企业每斤仅为1.9元。据悉,每斤大米的加工成本约为0.2元,加工企业通过设置不合理订单控制稻农压制收购价,以致稻农和企业获利悬殊。
大米金贵而耕作贫贱
报道是从“高价米的巨额利润究竟流向谁家腰包”这个角度切入的。不过,舆论关注点却是多维度的。反而很多声音在质疑,为何一斤米能卖到200元“天价”。柴米油盐,本是居家过日子的必需品,现在却标出“奢侈品”的价格。这当然是靠买米度日的城市人,且主要靠普通大米为口粮的消费者的关注点。在“蒜你狠”、“姜你军”、“豆你玩”轮番上阵的情势下,此等诉求,当然不容忽视。
何况,在这起“贵米”风波之前,还曾有一波“假米”疑云驱之不散,也和五常有关——当时央视曝光一些所谓的“五常大米”,竟是廉价大米掺香料加工而成。五常香米由香精熏制,米商坦言自己都不吃。现在,面对标价近200元的五常米,惊惶的消费者首先敏感价格和其质量,也是常情。现今的市场上,普通的大米价格尽管不便宜,但能卖到近200元一市斤的价格,绝对能算上天价。按正常的算法,去掉合理的成本,农民种植这样的水稻,一斤卖几十元应当没有任何问题,事实上当地农民不仅没有卖到几十元一斤,2010年每斤卖给当地加工企业才1.9元,2011年每斤也只卖到两块钱。
粮贱伤农这很好理解,因为粮价太低既对不起农民的辛苦,也容易挫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相反,无论粮价多高,只要高的合理,城市居民大多都能够理解农民种粮的辛苦和不容易,对于农民来说,辛苦并不重要,只要辛苦能够换来相应的回报,农民从来就不畏辛苦,但是,从五常大米价格与农民出售水稻价格严重的不对称来看,大米金贵而耕作贫贱这一极不合理的现象不言而喻。
“坑农”的高价米折射农民的弱势
优质大米市场价格節节攀升,但种植大米的农户却难以分享其中的收益与利润,这种现象反映了分散的农户在市场中议价能力失衡的现实。
议价能力失衡表现在无力改变利润分配不公的事实。根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有不少稻农反映,许多加工企业低价把水稻收去,“一扒皮”就卖十元甚至几十元一斤。可是企业收购价平均还不足2元,去掉企业加工费、包装费,也得十倍利润。而一位企业经营总监透露,除了水稻收购价,还有收储、烘干、水电、设备折旧以及销售等费用,这些加工、流通成本每吨在150元-200元之间。据此推算每市斤大米的加工成本仅为0.2元左右。
议价能力失衡其实反映市场力量的悬殊对比。虽然五常大米利润上如此悬殊的倒挂只是个案,但利润倒挂却普遍存在于目前的农产品生产与销售领域中。现在农产品生产大多以家庭为主,农民面对的往往都是实力强大、组织完备、运作高效的农产品经销商,缺乏议价能力,处于难以对等谈判的弱势地位。即使在一些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例如五常大米虽然采取所谓“订单农业”,也没有真正解决问题。据报道,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一些粮企把市场风险推给农民,在订单中“做手脚”,而有关部门也没有为农民争取更多权益,致使当地农民粮食根本卖不上高价。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五常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的人员同时还是稻米产业管理中心以及大米协会的工作人员,但身兼三个部门的负责人姜大伟表示,这几个机构的职能,是统一行使对稻米市场的引导和管理、带领企业闯市场,维护企业利益,而对稻农利益只字未提。
由于受当前农民的文化素质、资金实力,以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障碍,例如农民难以摆脱对旧有生产经营路径的依赖,对这些新型组织的作用、效果了解不多、认识不深,难以形成合力,成立新型组织与维持运营尚缺乏资金来源与必要的支持。因此,农户长期在农产品议价上处于弱势地位,不仅抑制了农民个人收入的增加,也抑制了农民再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严重的是,中间商合谋形成垄断,在把农民挤到议价被动地位的同时,也隐藏了导致社会不安定的隐患。
毫无公平可言的市场交易
收购价不足2元,企业花0.2元加工成本,产品售价就可以高达199元,稻农与企业获利悬殊,确实刺激了公众的神经。但获利悬殊本身并不具有先天的原罪,只要交易遵循市场法则,企业获得暴利也是其合法收益,本不该接受任何指责。但是,如果企业玩弄手段欺凌弱势的农民,哪怕收购价与出售价之间差距不大,企业也应该承担责任。
资深金融工作者余丰慧表示,米贵反而“坑农”这绝不是个例,而是具有共性和普遍性的问题。试想,“压榨”产业链条上最前端生产者包括农民的首先是收购企业。强势的收购企业往往能够通过无形、不自觉的联盟或者通过预设的霸王条款的订单合同等手段压榨几乎是一盘散沙的农民生产者利润,维持自己的暴利空间。批发商、零售商同样能够利用自己对市场信息了解充分等优势,攫取较高利润。而无论收购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高利润,最终都是以挤压农民生产者利润为基础的。五常大米市场售价四五十元,企业收购水稻价格不到两元就是例证。
五常大米的问题在于,企业采取了不合理的手段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了农民权益并获得巨大利润。不仅在合同方面耍手段,将一张只按着稻农手印的签名纸当做订单,致使稻农事后没法维权;也不仅在合同中玩弄霸王条款,以扣款的方式强迫稻农与其继续签约;还表现出赤裸裸的剥夺,先是承诺以高于市场价收购,却迟迟不付款,最后以低于市场价付款给稻农。这些事实,反映出稻农与企业之间的市场交易,已经混乱到毫无公平可言!
此外,五常大米事件让人觉得奇怪的是,黑龙江五常市粮企云集,不仅有国内上市公司北大荒、中粮集团、东方集团等企业,就连外资企业益海粮油也在此安营扎寨,仅在有关部门注册的就达222家。如此多的加工企业,按理说这些企业之间会展开残酷的竞争,让稻农在市场博弈中获取更多的利润。现实却走向另一端,当这些企业都以不公平交易的方式收购大米,在暴利的诱惑下,哪家企业还愿意讲究公平交易?
此时最需要的是政府的及时监管,以强制的行政手段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可是,身兼五常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稻米产业管理中心和大米协会三个部门负责人在回应此事时,不停强调要维护企业利益,却对稻农利益只字未提。企业都已形成联合体破坏大米收购市场的正常秩序了,政府部门却继续以“维护企业利益”为职责,让强势在不公平的交易中继续强势,让弱势的稻农继续弱势,大米收购价怎能不奇低呢?
“米贵稻贱”考问公权执政良心
作为一种常识,产品的收购价和终端价必然存在一定差距。关键是这种价差要合理,要合乎市场供求规律。而评判这种价差的标尺,在于看中间市场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垄断行为或不正当的恶性竞争。
著名媒体从业者苗蛮子在评论此事时谈到,在五常天价大米风波中,中间市场的竞争并不充分,中间商结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制定“不平等条约”压榨稻农、压制收购价,人为制造了离谱的“价格鸿沟”,进而从中攫取暴利。这显然是一种典型的欺行霸市的垄断行为,就此而言,五常市的“米贵稻贱”乱象,无疑是一个极为“反常”的经济怪胎。
“米贵稻贱”乱象,是对公权执政良心的一个考问。对于加工企业的“霸稻”行为,当地政府部门理应引起高度重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恢复或建立正常的米业市场秩序。比如,质检、物价等部门应该去调查验证一下,天价大米是否对消费者存在欺诈和误导,以及是否存在变相哄抬粮价?
然而遗憾的是,在市场机制失灵、稻农受损之时,公权部门所呈现出来的做派令人心寒:一些粮企将市场风险推给农民,在订单中“做手脚”,相关部门对此视若无睹;在利益分配问题上,尽管五常大米的附加值被不断推高,但大部分收益流入了粮企及其相关人员的腰包,而农民的“口袋”却是干瘪的。
很显然,对公权部门来说,服务于民众和企业,原本并不冲突,这并非二选一的问题。然而在现实中,维护企业利益,却成了公权部门的单选题,或优先选择的问题。公权部门这种畸形的价值选择,当然不难理解,其背后是如饥似渴的政绩冲动,以及种种难以言说的权钱灰色交易。
由此可见,在五常市的“米贵稻贱”乱象中,加工企业的欺行霸市只是市场失灵的表征,说到底是权力一手操纵市场所导致的恶果。权钱联姻之下,五常大米这一所谓的“精品大米”,终究不是“富农米”,相反不仅“坑农”,也坑害普通消费者,而从长远来看,更是对公权信用的“坑害”。
以公共责任担当打破怪圈
倘若真的没有恶意造假和炒作哄抬,市价200元而成本不过每斤2毛钱的大米,稻农却只得到不足2元钱,那么这种产业链肯定是不健康,也是难以维系的。大米收购价奇低而终端销售价畸高,这是一个双输的格局。稻农和消费者都深受其害,反而中间流通或管理环节获利最丰。这短期看好像一本万利,长远来看,必将祸及自身,危及品牌。
據《中国青年网》表示,产业链“失衡”,就在于稻农话语权缺失和博弈力量孱弱,而市场管理者却不经意间站在企业一方。订单农业,订单不但没能成为农户获益和维权的保障,反而成为企业大搞“霸王条款”,乃至以势压人的工具。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而企业则毫无契约精神,不讲信用、肆意压价、以克扣余款来逼农户续约……本该为民谋利的职能部门,却因利益问题,和企业坐上了一条板凳。相关管理中心和协会,其职能似乎只为维护企业利益,这种管理理念,自然让企业有恃无恐,仗势压价,构成实质性“垄断”。
其实,“米贵伤农”和此前各地“菜贱伤农”、“菜贵伤民”性质是一样的。要打破怪圈,政府公共责任担当不可或缺:必须真正以民为本,而非自身涉入利益格局难以自拔。只要提升相关公共服务质量,发布准确供需信息,对欺行霸市的“垄断刺头”狠下重手,遏制恶意的市场操纵,分散农户的市场风险;主动积极引导市场转型,让分散的农业生产模式,向有效的资源整合方向转变;让散户农民在应对市场变化时,能有组织地作出联动反应;精简中间管理、流通环节和交通运输成本,这些都是走出怪圈的关键。
“稻贱米贵”呼唤社会化反哺运动
改革开放30多年了,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外汇储备10年来增长近13倍,可农民的收入,却仍然徘徊在低等阶层。据报道,2010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140元,比上年增长15.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5%;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786元,比上年增长17.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2%。农民人均收入远远低于城镇市民。作为养育中国的农民,做出了巨大的农业贡献,却不能充分分享发展果实,实在有愧于农民!
也正因为这样,这些年,国家对农业发展、农业投入非常重视,“三农问题”都是每年的头号文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成为重要的三农发展精神。
可反哺,好说,却不好做。不少人的社会化歧视一直就没有消失过。这是一种卸磨杀驴、人性不厚道,也是一种发展不公。
其实,又何止五常大米呢?在蔬菜价格上,城市市场销售价格是种植农民田头收购价格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在大蒜被爆炒到每市斤10元左右时,种植农民仍然不赚钱。这种状况正在影响我国经济调整和转型。比如:加大农业结构调整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关系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之大计。而调整农业结构的重头戏是让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改良技术、改良品种,种植绿色、附加值高的农作物,但是,如果价格传导机制失灵,优质绿色农作物的高附加值被中间环节获取,种植农民得不到,那么,农业结构调整最终将失败。
五常大米产业链环节的价格畸形不仅是政府管理缺位,农产品流通环节混乱、一些黑心商家趁机谋取暴利的微观问题,更重要的是暴露出农业产业链条上分配等环节的严重失衡问题。这种严重失衡必须通过宏观政策迅速给予调控、引导和扭转。否则,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就是奢谈。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农民自发建立了各式各样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些组织对内服务每个成员,协调行动,统一生产标准;对外则统一经营,直接进入市场,努力实现利润最大化。由于经营规模的积聚扩大,销售方式统一,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对外销售谈判中的地位也大大提高,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和市场风险,切实保护了农民的自身权益。
而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并不能放任自流、袖手旁观,而是要为农民成立经济合作组织提供及时有效的引导、服务和支持,依法打破行业垄断,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各市场主体对等谈判、平等议价。如此,农民才能体会到抱团取暖的好处,才能催生更多的农业合作组织,让分散农户失衡的议价能力不断壮大、成长,从而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使农民同步享受到发展成果,使农村发展跟上时代的步伐。只有这样才能完成一场轰轰烈烈的社会化反哺运动,才能杜绝“米贵稻贱”的事情再度上演。
责任编辑/戴军
这就是日前引起热议的天价五常大米“米贵伤农”事件。据2012年1月3日《新京报》报道,2011年,知名的黑龙江省五常大米迎来好光景,大米不仅质量好,价格也节节攀升,每斤的最高售价甚至卖到了199元。然而,五常市的许多稻农却感受不到喜悦,因为他们辛辛苦苦种出的水稻,卖给当地的加工企业每斤仅为1.9元。据悉,每斤大米的加工成本约为0.2元,加工企业通过设置不合理订单控制稻农压制收购价,以致稻农和企业获利悬殊。
大米金贵而耕作贫贱
报道是从“高价米的巨额利润究竟流向谁家腰包”这个角度切入的。不过,舆论关注点却是多维度的。反而很多声音在质疑,为何一斤米能卖到200元“天价”。柴米油盐,本是居家过日子的必需品,现在却标出“奢侈品”的价格。这当然是靠买米度日的城市人,且主要靠普通大米为口粮的消费者的关注点。在“蒜你狠”、“姜你军”、“豆你玩”轮番上阵的情势下,此等诉求,当然不容忽视。
何况,在这起“贵米”风波之前,还曾有一波“假米”疑云驱之不散,也和五常有关——当时央视曝光一些所谓的“五常大米”,竟是廉价大米掺香料加工而成。五常香米由香精熏制,米商坦言自己都不吃。现在,面对标价近200元的五常米,惊惶的消费者首先敏感价格和其质量,也是常情。现今的市场上,普通的大米价格尽管不便宜,但能卖到近200元一市斤的价格,绝对能算上天价。按正常的算法,去掉合理的成本,农民种植这样的水稻,一斤卖几十元应当没有任何问题,事实上当地农民不仅没有卖到几十元一斤,2010年每斤卖给当地加工企业才1.9元,2011年每斤也只卖到两块钱。
粮贱伤农这很好理解,因为粮价太低既对不起农民的辛苦,也容易挫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相反,无论粮价多高,只要高的合理,城市居民大多都能够理解农民种粮的辛苦和不容易,对于农民来说,辛苦并不重要,只要辛苦能够换来相应的回报,农民从来就不畏辛苦,但是,从五常大米价格与农民出售水稻价格严重的不对称来看,大米金贵而耕作贫贱这一极不合理的现象不言而喻。
“坑农”的高价米折射农民的弱势
优质大米市场价格節节攀升,但种植大米的农户却难以分享其中的收益与利润,这种现象反映了分散的农户在市场中议价能力失衡的现实。
议价能力失衡表现在无力改变利润分配不公的事实。根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有不少稻农反映,许多加工企业低价把水稻收去,“一扒皮”就卖十元甚至几十元一斤。可是企业收购价平均还不足2元,去掉企业加工费、包装费,也得十倍利润。而一位企业经营总监透露,除了水稻收购价,还有收储、烘干、水电、设备折旧以及销售等费用,这些加工、流通成本每吨在150元-200元之间。据此推算每市斤大米的加工成本仅为0.2元左右。
议价能力失衡其实反映市场力量的悬殊对比。虽然五常大米利润上如此悬殊的倒挂只是个案,但利润倒挂却普遍存在于目前的农产品生产与销售领域中。现在农产品生产大多以家庭为主,农民面对的往往都是实力强大、组织完备、运作高效的农产品经销商,缺乏议价能力,处于难以对等谈判的弱势地位。即使在一些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例如五常大米虽然采取所谓“订单农业”,也没有真正解决问题。据报道,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一些粮企把市场风险推给农民,在订单中“做手脚”,而有关部门也没有为农民争取更多权益,致使当地农民粮食根本卖不上高价。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五常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的人员同时还是稻米产业管理中心以及大米协会的工作人员,但身兼三个部门的负责人姜大伟表示,这几个机构的职能,是统一行使对稻米市场的引导和管理、带领企业闯市场,维护企业利益,而对稻农利益只字未提。
由于受当前农民的文化素质、资金实力,以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障碍,例如农民难以摆脱对旧有生产经营路径的依赖,对这些新型组织的作用、效果了解不多、认识不深,难以形成合力,成立新型组织与维持运营尚缺乏资金来源与必要的支持。因此,农户长期在农产品议价上处于弱势地位,不仅抑制了农民个人收入的增加,也抑制了农民再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严重的是,中间商合谋形成垄断,在把农民挤到议价被动地位的同时,也隐藏了导致社会不安定的隐患。
毫无公平可言的市场交易
收购价不足2元,企业花0.2元加工成本,产品售价就可以高达199元,稻农与企业获利悬殊,确实刺激了公众的神经。但获利悬殊本身并不具有先天的原罪,只要交易遵循市场法则,企业获得暴利也是其合法收益,本不该接受任何指责。但是,如果企业玩弄手段欺凌弱势的农民,哪怕收购价与出售价之间差距不大,企业也应该承担责任。
资深金融工作者余丰慧表示,米贵反而“坑农”这绝不是个例,而是具有共性和普遍性的问题。试想,“压榨”产业链条上最前端生产者包括农民的首先是收购企业。强势的收购企业往往能够通过无形、不自觉的联盟或者通过预设的霸王条款的订单合同等手段压榨几乎是一盘散沙的农民生产者利润,维持自己的暴利空间。批发商、零售商同样能够利用自己对市场信息了解充分等优势,攫取较高利润。而无论收购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高利润,最终都是以挤压农民生产者利润为基础的。五常大米市场售价四五十元,企业收购水稻价格不到两元就是例证。
五常大米的问题在于,企业采取了不合理的手段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了农民权益并获得巨大利润。不仅在合同方面耍手段,将一张只按着稻农手印的签名纸当做订单,致使稻农事后没法维权;也不仅在合同中玩弄霸王条款,以扣款的方式强迫稻农与其继续签约;还表现出赤裸裸的剥夺,先是承诺以高于市场价收购,却迟迟不付款,最后以低于市场价付款给稻农。这些事实,反映出稻农与企业之间的市场交易,已经混乱到毫无公平可言!
此外,五常大米事件让人觉得奇怪的是,黑龙江五常市粮企云集,不仅有国内上市公司北大荒、中粮集团、东方集团等企业,就连外资企业益海粮油也在此安营扎寨,仅在有关部门注册的就达222家。如此多的加工企业,按理说这些企业之间会展开残酷的竞争,让稻农在市场博弈中获取更多的利润。现实却走向另一端,当这些企业都以不公平交易的方式收购大米,在暴利的诱惑下,哪家企业还愿意讲究公平交易?
此时最需要的是政府的及时监管,以强制的行政手段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可是,身兼五常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稻米产业管理中心和大米协会三个部门负责人在回应此事时,不停强调要维护企业利益,却对稻农利益只字未提。企业都已形成联合体破坏大米收购市场的正常秩序了,政府部门却继续以“维护企业利益”为职责,让强势在不公平的交易中继续强势,让弱势的稻农继续弱势,大米收购价怎能不奇低呢?
“米贵稻贱”考问公权执政良心
作为一种常识,产品的收购价和终端价必然存在一定差距。关键是这种价差要合理,要合乎市场供求规律。而评判这种价差的标尺,在于看中间市场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垄断行为或不正当的恶性竞争。
著名媒体从业者苗蛮子在评论此事时谈到,在五常天价大米风波中,中间市场的竞争并不充分,中间商结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制定“不平等条约”压榨稻农、压制收购价,人为制造了离谱的“价格鸿沟”,进而从中攫取暴利。这显然是一种典型的欺行霸市的垄断行为,就此而言,五常市的“米贵稻贱”乱象,无疑是一个极为“反常”的经济怪胎。
“米贵稻贱”乱象,是对公权执政良心的一个考问。对于加工企业的“霸稻”行为,当地政府部门理应引起高度重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恢复或建立正常的米业市场秩序。比如,质检、物价等部门应该去调查验证一下,天价大米是否对消费者存在欺诈和误导,以及是否存在变相哄抬粮价?
然而遗憾的是,在市场机制失灵、稻农受损之时,公权部门所呈现出来的做派令人心寒:一些粮企将市场风险推给农民,在订单中“做手脚”,相关部门对此视若无睹;在利益分配问题上,尽管五常大米的附加值被不断推高,但大部分收益流入了粮企及其相关人员的腰包,而农民的“口袋”却是干瘪的。
很显然,对公权部门来说,服务于民众和企业,原本并不冲突,这并非二选一的问题。然而在现实中,维护企业利益,却成了公权部门的单选题,或优先选择的问题。公权部门这种畸形的价值选择,当然不难理解,其背后是如饥似渴的政绩冲动,以及种种难以言说的权钱灰色交易。
由此可见,在五常市的“米贵稻贱”乱象中,加工企业的欺行霸市只是市场失灵的表征,说到底是权力一手操纵市场所导致的恶果。权钱联姻之下,五常大米这一所谓的“精品大米”,终究不是“富农米”,相反不仅“坑农”,也坑害普通消费者,而从长远来看,更是对公权信用的“坑害”。
以公共责任担当打破怪圈
倘若真的没有恶意造假和炒作哄抬,市价200元而成本不过每斤2毛钱的大米,稻农却只得到不足2元钱,那么这种产业链肯定是不健康,也是难以维系的。大米收购价奇低而终端销售价畸高,这是一个双输的格局。稻农和消费者都深受其害,反而中间流通或管理环节获利最丰。这短期看好像一本万利,长远来看,必将祸及自身,危及品牌。
據《中国青年网》表示,产业链“失衡”,就在于稻农话语权缺失和博弈力量孱弱,而市场管理者却不经意间站在企业一方。订单农业,订单不但没能成为农户获益和维权的保障,反而成为企业大搞“霸王条款”,乃至以势压人的工具。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而企业则毫无契约精神,不讲信用、肆意压价、以克扣余款来逼农户续约……本该为民谋利的职能部门,却因利益问题,和企业坐上了一条板凳。相关管理中心和协会,其职能似乎只为维护企业利益,这种管理理念,自然让企业有恃无恐,仗势压价,构成实质性“垄断”。
其实,“米贵伤农”和此前各地“菜贱伤农”、“菜贵伤民”性质是一样的。要打破怪圈,政府公共责任担当不可或缺:必须真正以民为本,而非自身涉入利益格局难以自拔。只要提升相关公共服务质量,发布准确供需信息,对欺行霸市的“垄断刺头”狠下重手,遏制恶意的市场操纵,分散农户的市场风险;主动积极引导市场转型,让分散的农业生产模式,向有效的资源整合方向转变;让散户农民在应对市场变化时,能有组织地作出联动反应;精简中间管理、流通环节和交通运输成本,这些都是走出怪圈的关键。
“稻贱米贵”呼唤社会化反哺运动
改革开放30多年了,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外汇储备10年来增长近13倍,可农民的收入,却仍然徘徊在低等阶层。据报道,2010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140元,比上年增长15.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5%;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786元,比上年增长17.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2%。农民人均收入远远低于城镇市民。作为养育中国的农民,做出了巨大的农业贡献,却不能充分分享发展果实,实在有愧于农民!
也正因为这样,这些年,国家对农业发展、农业投入非常重视,“三农问题”都是每年的头号文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成为重要的三农发展精神。
可反哺,好说,却不好做。不少人的社会化歧视一直就没有消失过。这是一种卸磨杀驴、人性不厚道,也是一种发展不公。
其实,又何止五常大米呢?在蔬菜价格上,城市市场销售价格是种植农民田头收购价格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在大蒜被爆炒到每市斤10元左右时,种植农民仍然不赚钱。这种状况正在影响我国经济调整和转型。比如:加大农业结构调整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关系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之大计。而调整农业结构的重头戏是让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改良技术、改良品种,种植绿色、附加值高的农作物,但是,如果价格传导机制失灵,优质绿色农作物的高附加值被中间环节获取,种植农民得不到,那么,农业结构调整最终将失败。
五常大米产业链环节的价格畸形不仅是政府管理缺位,农产品流通环节混乱、一些黑心商家趁机谋取暴利的微观问题,更重要的是暴露出农业产业链条上分配等环节的严重失衡问题。这种严重失衡必须通过宏观政策迅速给予调控、引导和扭转。否则,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就是奢谈。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农民自发建立了各式各样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些组织对内服务每个成员,协调行动,统一生产标准;对外则统一经营,直接进入市场,努力实现利润最大化。由于经营规模的积聚扩大,销售方式统一,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对外销售谈判中的地位也大大提高,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和市场风险,切实保护了农民的自身权益。
而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并不能放任自流、袖手旁观,而是要为农民成立经济合作组织提供及时有效的引导、服务和支持,依法打破行业垄断,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各市场主体对等谈判、平等议价。如此,农民才能体会到抱团取暖的好处,才能催生更多的农业合作组织,让分散农户失衡的议价能力不断壮大、成长,从而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使农民同步享受到发展成果,使农村发展跟上时代的步伐。只有这样才能完成一场轰轰烈烈的社会化反哺运动,才能杜绝“米贵稻贱”的事情再度上演。
责任编辑/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