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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4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所作的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决定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0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来,省人民检察院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和完善法律監督工作,积极推进决定的贯彻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从实践情况看,全省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决定过程中仍然存在监督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监督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自身执法规范有待进一步强化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全省检察机关要以贯彻落实决定为契机,以此次专项审议为新的起点,全面提升深入贯彻落实决定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把法律监督工作摆到整个检察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转变“重办案轻监督”、“重配合轻监督”的执法观念,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意识,不断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围绕省“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主动将法律监督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抓好保障民生、民权、民利的法律监督工作,着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切实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水平。进一步贯彻决定,当务之急是要不断提升监督工作水平。全省检察机关要善于运用决定赋予的法律手段,着力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水平和质量。要把握重点开展法律监督,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开展监督,加大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的监督力度。要抓住关键环节开展监督,继续加强刑事诉讼各环节中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侦不结、刑讯逼供、非法取证以及裁判定性错误、量刑畸轻畸重、超期羁押、刑罚执行期限和方式变更不当、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等重点内容的监督,对一些执法倾向性、类型化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法律监督。要注重法律监督工作质量,立案监督要注重成案率及重刑判处率,抗诉案件不仅要注重数量、更要注重法院改判率,量刑建议要提高针对性、注重法院采纳率,其他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也要注重监督质量。要监督产生一些有质量、有影响的案件,充分体现法律监督实效,提高法律监督权威性。要强化薄弱环节监督,对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撤案或另案处理的案件、法院不开庭审理的刑事二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要及时跟进监督措施;积极探索对派出所刑事司法活动、刑事拘留措施的法律监督;强化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法律监督,重点监督裁判不公和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加快推进民事执行监督试点工作,加大对有重大影响的执行案件以及执行不公、不廉问题的监督力度;探索对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案件和民事调解等诉讼活动的监督措施;加大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力度,充分运用民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积极探索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
三、继续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应把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作为下阶段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的重点工作。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全面梳理法律监督各环节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的措施方案,逐项逐步予以解决。要主动推进与其他司法机关之间办案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建设,健全信息通报、案件报备、线索移送等制度,促进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的信息化交流平台尽快形成。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办案数据的对照核实,提高办案数据说服力。加快推进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对接工作。要积极主动与其他司法机关共同研究法律监督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联合制定文件等形式,对当前法律适用存在分歧的问题,逐步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确保法律监督形成合力。要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坚决改变一些基层检察机关片面注重监督数量、追求指标数据的考核办法,探索建立注重质量、侧重实效、有利于整体执法水平提高的考核体系。要逐步建立标准统一的法律文书适用制度,规范使用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法律文书,提高法律文书质量。要积极推进监督长效机制建设,强化内部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控申、监所检察等部门职能协调配合,优化检察资源配置。
四、努力规范自身执法监督。更加重视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要制定具体有效的措施,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监督骨干队伍,提升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和规范监督能力。夯实基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基础,狠抓基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业务指导。加强对自侦案件监督,抓住侦查取证、扣押冻结款物管理以及当事人代理人合法权益保障等重点问题,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保障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并随案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制度落实,抓好内部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审查逮捕、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等重点环节的制约,加强公诉、侦监部门以及人民监督员对自侦案件的监督。通过检务公开等手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和公众参与面。
五、不断优化法律监督工作环境。要及时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党委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沟通,使代表进一步了解并支持法律监督工作。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法律监督工作,建立完善全社会协调配合机制。强化法律监督宣传工作,加大对决定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声势,推动全社会理解支持法律监督工作良好氛围的形成。
以上意见,请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并于2012年6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所作的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决定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0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来,省人民检察院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和完善法律監督工作,积极推进决定的贯彻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从实践情况看,全省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决定过程中仍然存在监督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监督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自身执法规范有待进一步强化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全省检察机关要以贯彻落实决定为契机,以此次专项审议为新的起点,全面提升深入贯彻落实决定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把法律监督工作摆到整个检察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转变“重办案轻监督”、“重配合轻监督”的执法观念,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意识,不断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围绕省“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主动将法律监督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抓好保障民生、民权、民利的法律监督工作,着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切实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水平。进一步贯彻决定,当务之急是要不断提升监督工作水平。全省检察机关要善于运用决定赋予的法律手段,着力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水平和质量。要把握重点开展法律监督,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开展监督,加大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的监督力度。要抓住关键环节开展监督,继续加强刑事诉讼各环节中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侦不结、刑讯逼供、非法取证以及裁判定性错误、量刑畸轻畸重、超期羁押、刑罚执行期限和方式变更不当、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等重点内容的监督,对一些执法倾向性、类型化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法律监督。要注重法律监督工作质量,立案监督要注重成案率及重刑判处率,抗诉案件不仅要注重数量、更要注重法院改判率,量刑建议要提高针对性、注重法院采纳率,其他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也要注重监督质量。要监督产生一些有质量、有影响的案件,充分体现法律监督实效,提高法律监督权威性。要强化薄弱环节监督,对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撤案或另案处理的案件、法院不开庭审理的刑事二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要及时跟进监督措施;积极探索对派出所刑事司法活动、刑事拘留措施的法律监督;强化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法律监督,重点监督裁判不公和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加快推进民事执行监督试点工作,加大对有重大影响的执行案件以及执行不公、不廉问题的监督力度;探索对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案件和民事调解等诉讼活动的监督措施;加大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力度,充分运用民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积极探索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
三、继续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应把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作为下阶段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的重点工作。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全面梳理法律监督各环节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的措施方案,逐项逐步予以解决。要主动推进与其他司法机关之间办案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建设,健全信息通报、案件报备、线索移送等制度,促进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的信息化交流平台尽快形成。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办案数据的对照核实,提高办案数据说服力。加快推进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对接工作。要积极主动与其他司法机关共同研究法律监督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联合制定文件等形式,对当前法律适用存在分歧的问题,逐步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确保法律监督形成合力。要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坚决改变一些基层检察机关片面注重监督数量、追求指标数据的考核办法,探索建立注重质量、侧重实效、有利于整体执法水平提高的考核体系。要逐步建立标准统一的法律文书适用制度,规范使用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法律文书,提高法律文书质量。要积极推进监督长效机制建设,强化内部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控申、监所检察等部门职能协调配合,优化检察资源配置。
四、努力规范自身执法监督。更加重视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要制定具体有效的措施,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监督骨干队伍,提升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和规范监督能力。夯实基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基础,狠抓基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业务指导。加强对自侦案件监督,抓住侦查取证、扣押冻结款物管理以及当事人代理人合法权益保障等重点问题,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保障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并随案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制度落实,抓好内部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审查逮捕、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等重点环节的制约,加强公诉、侦监部门以及人民监督员对自侦案件的监督。通过检务公开等手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和公众参与面。
五、不断优化法律监督工作环境。要及时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党委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沟通,使代表进一步了解并支持法律监督工作。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法律监督工作,建立完善全社会协调配合机制。强化法律监督宣传工作,加大对决定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声势,推动全社会理解支持法律监督工作良好氛围的形成。
以上意见,请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并于2012年6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