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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吉林省: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将被追责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及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审议通过的吉林省第一部流域保护类法规。条例明确规定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将被追责,这标志着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有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