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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EPC模式的广泛应用,铁路工程中EPC管理模式的研究逐渐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基于此,围绕铁路工程EPC管理模式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与阐述。文章首先介绍了EPC模式的优点,进而回顾了EPC的发展及其在铁路建设中的应用,最后针对铁路建设工程的特点,提出了在EPC模式下,加强铁路工程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铁路工程;EPC;对策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es ion)工程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EPC工程起源于美國的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经济欣欣向荣,为加快经济建设,EPC工程总承包应运而生。EPC工程管理模式的显著特点是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是工程建造与设计的完美结合,正确使用EPC管理模式能够使工程建设项目达到质量优、速度快、造价低的效果,EPC工程的关键是依赖合格的总承包商,使用标准化的程序进行严格的EPC工程管理,并使用现代化的管理工具——计算机网络,使复杂的工程项目变得简单和清晰。
一、EPC模式的优点
(一)降低成本
总承包模式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有助于激励总承包商利用自己的先进技术和经验,采用现代管理方式,对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实施过程进行优化,减少无效费用,有利于项目造价的总体控制。
(二)提高工程质量
在传统模式下,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往往相互推卸责任,业主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总承包模式下,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商总体负责,责任清楚,增加了总承包商质量管理的责任感,增加了过程的通盘性和衔接的合理,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质量的不确定因素。
(三)节约时间,加快进度
在传统模式下,施工图设计基本完成后进行施工招标,对我国大型和工期比较紧的铁路建设项目十分不利。利用总承包模式,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可以同时进行,总承包商由过去分阶段的分别管理变为通盘考虑、相互衔接的系统化管理,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更加符合建设规律。
二、EPC的发展及其在铁路建设中的应用
铁道部颁布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暂行办法》为工程总承包在我国铁路建设中的应用提供了法律基础。在《2005年工程总承包营业额百名排序》中,铁道部3家设计院名列前茅,说明在我国铁路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有一定的企业基础。
目前,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内铁路建设领域已有应用。例如:新建武汉北编组站和集张线,以及在此之前建成的柴木铁路(柴达尔——木里地方铁路)、香泗铁路(香屯至铜矿泗洲庙)、达成铁路(达川市三汇镇至成都市)、南京地铁1号线等。BOT投资方式在一些城市轨道建设和路网支线项目都有应用。例如:广州地铁2线、沿海大通道的子项目——烟台—大连铁路轮渡项目等。
三、EPC模式下,加强铁路工程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EPC模式下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
1.经济与技术相统一
铁路工程造价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也是一种技术管理活动。一方面,它测算工程建设中单位产品的人工、材料、机械、资金的消耗额度,协调工程建设中各方面经济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它研究各类技术条件和技术因素的状态、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变化及发展趋势,从而提供与各种建设工程相适应的工程定额、技术指标。因此,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管理必须把经济管理和技术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铁路工程造价管理在“提供科学依据”和“提供经济效益”两方面的双重效应。
2.整合人力资源,提高造价管理整体水平
近年来铁路建设投资大、项目多,工程建设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明显不足,这给铁路施工企业的造价管理带来很大的影响。而在总承包模式下,由于要进行项目的全过程的造价管理,所以,这种影响将更加突出,因此,工程造价管理首先应重视人员的配置,规定从事造价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二是造价管理人员应深入现场,掌握实际的施工情况。
(二)加强EPC模式下的铁路工程质量管理
铁路工程总承包质量管理与传统模式质量管理主体发生变化,铁路工程项目总承包商对项目的全过程负责,同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克服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相互脱节的矛盾,对工程质量可以进行统筹安排和管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不会发生质量问题时相互推诱,职责难以界定的情况。
铁路工程总承包质量管理理念发生改变,根据总承包质量管理特点,质量管理由控制与被控制的初级质量管理,转变为质量合作管理。总承包体制下的总分包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合同关系,不是传统概念上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总承包商要建立一种合作伙伴式的质量管理模式,这种质量管理模式强调的质量目标明确,合作、配合完成质量目标。
(三)加强EPC模式下的铁路工程进度管理
铁路工程项目总承包商对于进度管理的有效方法主要有:定期协调会,特别项目进度协调会,专业工程师每天巡查对比,工期延误时进度款暂扣等方法。
1.定期的协调会。
一般每周,总承包商与业主、监理、分包商、供应商召开协调会。协调会中一个主要内容就是进度情况的检查。进度检查分为分包商自检,其他分包商交叉进度审核,项目总承包商、监理、业主的审核。
2.特别项目进度协调会。
在发现分包商项目进度滞后,且在周会的多次提醒没有效果时,项目总承包商需要对分包商的进度密切留意,并有针对性地召开由项目总承包商、业主、监理、分包商各方参加的特别项目进度协调会,针对出现的问题逐一展开分析。
3.专业工程师每天巡查。
总承包商在现场必须安排专业工程师每天对进度完成情况详细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于需要项目经理协调的问题,工程师需要及时汇报并督促分包商解决,必要时以正式函件发给分包商项目经理,或在项目例会提醒其予以改进。
4.工期延误时进度款的暂扣。
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分包商造成的工程延误,分包商延误会直接影响总承包商的工作。不难理解,铁路工程这样的大项目,每个分包商的工作均是系一发而动全身,往往会对总承包商和其它分包商的工作造成直接影响。在分包商进度已影响或将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时,有时采取必要的经济处罚,会对分包商造成较大触动,逼迫其迅速改正。经济处罚是双刃剑,总承包商对于此种手段的使用应慎之又慎,避免对工程进度造成不利影响。
(四)EPC模式下,总承包商与监理的相互关系
在目前我国铁路工程的实践中,监理制一种带有强制的工程管理方式。在EPC模式下,其制度设计的核心意图在于通过设立一个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第三方,形成业主、监理、总承包商“三角形”格局,从而实现对业主和总承包商双方的监督和控制,监理单位既代表业主的利益,同时也维护承包商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工程项目管理或工程总承包完全是一种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契约关系。在国外,监理也可作为服务项目被纳入项目管理的内容中,也就是说,如果某一项目管理服务项目中包括了监理职能,业主就无需另行聘请监理单位,但在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此类规定,相反法律要求某些工程项目(如国家投资项目、影响人民财产安全的项目)施工阶段必须聘请监理单位。目前特殊的法律、制度环境,造成一些工程中出现了既有项目管理单位又有监理单位的现象。如何协调两者的关系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莉.浅谈EPC项目投标技术标编制中工程进度控制.甘肃科技,2009,(01).
[2]邵敏.浅谈EPC总承包条件下的合同管理.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7,(04).
[3]陈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及其风险.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7,(04).
关键词:铁路工程;EPC;对策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es ion)工程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EPC工程起源于美國的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经济欣欣向荣,为加快经济建设,EPC工程总承包应运而生。EPC工程管理模式的显著特点是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是工程建造与设计的完美结合,正确使用EPC管理模式能够使工程建设项目达到质量优、速度快、造价低的效果,EPC工程的关键是依赖合格的总承包商,使用标准化的程序进行严格的EPC工程管理,并使用现代化的管理工具——计算机网络,使复杂的工程项目变得简单和清晰。
一、EPC模式的优点
(一)降低成本
总承包模式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有助于激励总承包商利用自己的先进技术和经验,采用现代管理方式,对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实施过程进行优化,减少无效费用,有利于项目造价的总体控制。
(二)提高工程质量
在传统模式下,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往往相互推卸责任,业主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总承包模式下,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商总体负责,责任清楚,增加了总承包商质量管理的责任感,增加了过程的通盘性和衔接的合理,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质量的不确定因素。
(三)节约时间,加快进度
在传统模式下,施工图设计基本完成后进行施工招标,对我国大型和工期比较紧的铁路建设项目十分不利。利用总承包模式,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可以同时进行,总承包商由过去分阶段的分别管理变为通盘考虑、相互衔接的系统化管理,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更加符合建设规律。
二、EPC的发展及其在铁路建设中的应用
铁道部颁布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暂行办法》为工程总承包在我国铁路建设中的应用提供了法律基础。在《2005年工程总承包营业额百名排序》中,铁道部3家设计院名列前茅,说明在我国铁路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有一定的企业基础。
目前,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内铁路建设领域已有应用。例如:新建武汉北编组站和集张线,以及在此之前建成的柴木铁路(柴达尔——木里地方铁路)、香泗铁路(香屯至铜矿泗洲庙)、达成铁路(达川市三汇镇至成都市)、南京地铁1号线等。BOT投资方式在一些城市轨道建设和路网支线项目都有应用。例如:广州地铁2线、沿海大通道的子项目——烟台—大连铁路轮渡项目等。
三、EPC模式下,加强铁路工程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EPC模式下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
1.经济与技术相统一
铁路工程造价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也是一种技术管理活动。一方面,它测算工程建设中单位产品的人工、材料、机械、资金的消耗额度,协调工程建设中各方面经济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它研究各类技术条件和技术因素的状态、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变化及发展趋势,从而提供与各种建设工程相适应的工程定额、技术指标。因此,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管理必须把经济管理和技术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铁路工程造价管理在“提供科学依据”和“提供经济效益”两方面的双重效应。
2.整合人力资源,提高造价管理整体水平
近年来铁路建设投资大、项目多,工程建设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明显不足,这给铁路施工企业的造价管理带来很大的影响。而在总承包模式下,由于要进行项目的全过程的造价管理,所以,这种影响将更加突出,因此,工程造价管理首先应重视人员的配置,规定从事造价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二是造价管理人员应深入现场,掌握实际的施工情况。
(二)加强EPC模式下的铁路工程质量管理
铁路工程总承包质量管理与传统模式质量管理主体发生变化,铁路工程项目总承包商对项目的全过程负责,同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克服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相互脱节的矛盾,对工程质量可以进行统筹安排和管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不会发生质量问题时相互推诱,职责难以界定的情况。
铁路工程总承包质量管理理念发生改变,根据总承包质量管理特点,质量管理由控制与被控制的初级质量管理,转变为质量合作管理。总承包体制下的总分包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合同关系,不是传统概念上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总承包商要建立一种合作伙伴式的质量管理模式,这种质量管理模式强调的质量目标明确,合作、配合完成质量目标。
(三)加强EPC模式下的铁路工程进度管理
铁路工程项目总承包商对于进度管理的有效方法主要有:定期协调会,特别项目进度协调会,专业工程师每天巡查对比,工期延误时进度款暂扣等方法。
1.定期的协调会。
一般每周,总承包商与业主、监理、分包商、供应商召开协调会。协调会中一个主要内容就是进度情况的检查。进度检查分为分包商自检,其他分包商交叉进度审核,项目总承包商、监理、业主的审核。
2.特别项目进度协调会。
在发现分包商项目进度滞后,且在周会的多次提醒没有效果时,项目总承包商需要对分包商的进度密切留意,并有针对性地召开由项目总承包商、业主、监理、分包商各方参加的特别项目进度协调会,针对出现的问题逐一展开分析。
3.专业工程师每天巡查。
总承包商在现场必须安排专业工程师每天对进度完成情况详细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于需要项目经理协调的问题,工程师需要及时汇报并督促分包商解决,必要时以正式函件发给分包商项目经理,或在项目例会提醒其予以改进。
4.工期延误时进度款的暂扣。
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分包商造成的工程延误,分包商延误会直接影响总承包商的工作。不难理解,铁路工程这样的大项目,每个分包商的工作均是系一发而动全身,往往会对总承包商和其它分包商的工作造成直接影响。在分包商进度已影响或将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时,有时采取必要的经济处罚,会对分包商造成较大触动,逼迫其迅速改正。经济处罚是双刃剑,总承包商对于此种手段的使用应慎之又慎,避免对工程进度造成不利影响。
(四)EPC模式下,总承包商与监理的相互关系
在目前我国铁路工程的实践中,监理制一种带有强制的工程管理方式。在EPC模式下,其制度设计的核心意图在于通过设立一个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第三方,形成业主、监理、总承包商“三角形”格局,从而实现对业主和总承包商双方的监督和控制,监理单位既代表业主的利益,同时也维护承包商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工程项目管理或工程总承包完全是一种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契约关系。在国外,监理也可作为服务项目被纳入项目管理的内容中,也就是说,如果某一项目管理服务项目中包括了监理职能,业主就无需另行聘请监理单位,但在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此类规定,相反法律要求某些工程项目(如国家投资项目、影响人民财产安全的项目)施工阶段必须聘请监理单位。目前特殊的法律、制度环境,造成一些工程中出现了既有项目管理单位又有监理单位的现象。如何协调两者的关系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莉.浅谈EPC项目投标技术标编制中工程进度控制.甘肃科技,2009,(01).
[2]邵敏.浅谈EPC总承包条件下的合同管理.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7,(04).
[3]陈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及其风险.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