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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教育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化学等跨学科视角出发,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逻辑分析法等,考察和分析了我国高校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力图促进我国高校课余体育训练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关键词:高等院校;课余体育训练;经验;问题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1990)第四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礎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该规定肯定了课余体育训练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课余体育训练还是我国运动训练体制的一个组成环节和组织形式。当前,各级各类学校在原教委关于课余训练的“掖县”会议精神(1986)[2]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2005)[3]指引下,大力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工作,为我国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及为国家奥运争光计划、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方面作出了贡献。但要想使我国课余训练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还需要我们理论和实践工作者认真思考。
1 我国课余体育训练取得的主要经验和成就
1.1 促进了高校体育工作,课余体育训练机制初步形成
实践证明,开展课余体育训练,使学校的体育工作得到了全面发展。通过国际、国内的比赛和课余训练,高校代表队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大幅度提高,还推动了学校体育教学和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同时,也促进了学校体育场馆的建设。
1.2 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为学生运动员的全面发展做了有益尝试
《规划》[2]实施以来,国家教育部为了进一步搞好课余训练工作,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在试点学校运动员的招生、学籍、训练、竞赛管理、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以及训练工作评估等方面,先后下发了一批配套文件。这些文件的制定和颁布,从政策和制度上保证了我国课余训练工作健康、稳步、有序的发展。同时,这些政策和办法的提出,使大部分学生运动员都能较好地完成学校教育全面发展的要求,许多试点学校,为了培养出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在学生运动员的学籍管理、训练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新的探索,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3 学校体育协会得到健康的发展,扩大了学校的国际、国内文化交流
《规划》[2]实施以来,由教育部门多次组织参加了国际、国内大学生体育比赛,并在一些国际赛事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如在第2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我国取得54枚金牌,排名第一。通过参加国际、国内、校际间的体育文化交流活动,使我国高校开阔了视野,增进学生间的友谊,也提高了我国学校在国际学校体育界的地位和知名度,加强了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1.4 加强了管理人员、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
自1995教育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4]实施以来,高校在课余训练管理方面逐步走向正轨,体育教师、教练员、裁判员、体育场馆设施、科学研究等达到较高水平,保证了课余体育训练工作的正常进行。
2 我国课余体育训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矛盾
经过20年课余训练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问题也较多,与《规划》[2]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矛盾。
2.1 试点工作发展不平衡,人数分布不平衡,运动项目过于集中
从高等学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评估结果来看,在对48所高校进行评估检查中,较好的有35所,其中12所成绩比较显著,成绩一般的有10所,较差的有3所,有的试点学校基本没有开展工作。据相关调查,截止到2004年,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注册的运动员人数仅为5835人,高水平运动员不多,经济不发达与欠发达的地区注册的人数较少,而发达地区相对较多,人数分布不平衡,开展课余训练的项目也过于集中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等项目上,而我国的一些优势项目如羽毛球、竞技体操和跳水等项目开展较少,可见,我国高校课余训练项目布局不合理,“热门”项目比较集中。[5]
2.2 训练经费不足,影响课余体育训练的开展
目前高校组建高水平运动队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与企业、行业体协、体育局合作得到经费;学校行政拨款;学校外行政拨款;自筹资金。而其中有90%以上的高校体育经费仍以学校拨款为主要来源,除个别有条件的学校外,一般学校用于体育方面的预算仅占整个预算的1%-2%左右。[5]有限的学校体育经费,既要保证学校正常体育教学和群众体育工作的开展,又要用于开展课余运动训练。这种体育经费短缺和来源的单一性,制约了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工作的开展。
2.3 培养目标不明确,招生标准不统一,学籍管理不规范
学校开展课余训练的主要任务是“促进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培养高素质的运动人才;参加国内外体育竞赛与交流。”但在现实中,评价学校课余训练成绩往往是以本地区、本省市取得的运动成绩为惟一标准。另外,所谓“高水平”的定位,是在地区性或者全国性学生运动会上争取好成绩,为校争光,还是成为国家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基地,为国家队培养后备人才,代表国家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为国争光,长期以来模糊不清。由于这一问题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现实中往往以“为校争光”为长期目标。比如,许多试点学校定位不清,从为校争光的短期利益出发,许多学校不约而同地从专业运动队招收退役运动员,一些具有良好潜能的运动员由于在中学时期没有出成绩,在招生时往往被忽视,造成资源的浪费。
2.4 教练员水平亟待提高,训练质量难以保证
教练员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运动训练水平和比赛成绩。从事学校课余训练的绝大多数教练员都是兼职体育教师,这些人虽然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但缺乏高水平训练和比赛的经历、经验与训练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知识,难以达到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而且大多数教练员既要上好课,又要搞训练,不能专心于课余训练工作。 2.5 训练时间难以保证,运动成绩仍有很大差距
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是要为国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特别是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更高,只有具有真才实学、全面发展的人才,才能为社会所接受。因此,学校教学部门对文化课的成绩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从学校体育管理部门来看,在办高水平运动队时往往重视学生的运动成绩,相对轻视文化学习,致使这些学生达不到学校教育目标的基本要求,这就出现了要运动成绩与要学习成绩的矛盾。
从纵向比较来看,运动成绩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与《规划》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学生运动员还不能承担应该由自己承担的那部分任务,参加世界大学生学生运动员凤毛麟角。除此之外,还存在“一条龙”训练体制脱节,中学与大学阶段的训练衔接不好,评估体制不健全,少数运动员道德水平不高等问题。
2.6 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制度不配套
我国高校在创办高水平运动队的过程中,由于在指导思想上缺乏统一认识,使得各省市和各地区在对学生运动员的招生标准、资格审查、经费管理、文化学习以及运动训练和竞赛安排等方面缺乏配套的管理条列和规章制度,以致普遍存在指导思想混乱,生源经费短缺,运动员年龄偏大,教练员水平不高,场馆建设不力,项目布局不合理,重训练轻文化等等问题。
3 结语
近年来,学校体育蓬勃发展的现实告诉我们,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立和发展的意义不仅是对中国传统竞技体育模式的参与和竞争,也是对运作形式、管理方法以及人才培养方向的全面挑战。新一代有高度文化素质和科学技术知识的体育人才将逐渐进入竞技体育领域,职业运动员向大学生运动员,专业教练员向学者型教练员的转变已经是现代竞技体育的发展趋势。“体教结合”,教书育人应是我们培养新一代中国竞技体育人才的核心理念。“十年树木,百年育人”,尽管目前学校体育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状况远未达到理想的境界,但也相信从事学校体育的管理者和教育工作者们会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自身的条件,提高专业水准,抓住时代赋予我们这一代人的契机,完成新时期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1]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学校体育工作条例[Z].1990.
[2]国家教委,国家体委.關于开展课余训练,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Z].1986.
[3]教育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Z].1995.
[4]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Z].2005.
[5]杨铁黎,陈 钧.学校竞技体育改革新视野[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3.
[6]凌平.中美高校体育管理比较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255.
作者简介
肖鹏(1975-),男,湖南蓝山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体育社会学。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
关键词:高等院校;课余体育训练;经验;问题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1990)第四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礎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该规定肯定了课余体育训练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课余体育训练还是我国运动训练体制的一个组成环节和组织形式。当前,各级各类学校在原教委关于课余训练的“掖县”会议精神(1986)[2]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2005)[3]指引下,大力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工作,为我国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及为国家奥运争光计划、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方面作出了贡献。但要想使我国课余训练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还需要我们理论和实践工作者认真思考。
1 我国课余体育训练取得的主要经验和成就
1.1 促进了高校体育工作,课余体育训练机制初步形成
实践证明,开展课余体育训练,使学校的体育工作得到了全面发展。通过国际、国内的比赛和课余训练,高校代表队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大幅度提高,还推动了学校体育教学和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同时,也促进了学校体育场馆的建设。
1.2 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为学生运动员的全面发展做了有益尝试
《规划》[2]实施以来,国家教育部为了进一步搞好课余训练工作,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在试点学校运动员的招生、学籍、训练、竞赛管理、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以及训练工作评估等方面,先后下发了一批配套文件。这些文件的制定和颁布,从政策和制度上保证了我国课余训练工作健康、稳步、有序的发展。同时,这些政策和办法的提出,使大部分学生运动员都能较好地完成学校教育全面发展的要求,许多试点学校,为了培养出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在学生运动员的学籍管理、训练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新的探索,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3 学校体育协会得到健康的发展,扩大了学校的国际、国内文化交流
《规划》[2]实施以来,由教育部门多次组织参加了国际、国内大学生体育比赛,并在一些国际赛事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如在第2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我国取得54枚金牌,排名第一。通过参加国际、国内、校际间的体育文化交流活动,使我国高校开阔了视野,增进学生间的友谊,也提高了我国学校在国际学校体育界的地位和知名度,加强了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1.4 加强了管理人员、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
自1995教育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4]实施以来,高校在课余训练管理方面逐步走向正轨,体育教师、教练员、裁判员、体育场馆设施、科学研究等达到较高水平,保证了课余体育训练工作的正常进行。
2 我国课余体育训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矛盾
经过20年课余训练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问题也较多,与《规划》[2]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矛盾。
2.1 试点工作发展不平衡,人数分布不平衡,运动项目过于集中
从高等学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评估结果来看,在对48所高校进行评估检查中,较好的有35所,其中12所成绩比较显著,成绩一般的有10所,较差的有3所,有的试点学校基本没有开展工作。据相关调查,截止到2004年,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注册的运动员人数仅为5835人,高水平运动员不多,经济不发达与欠发达的地区注册的人数较少,而发达地区相对较多,人数分布不平衡,开展课余训练的项目也过于集中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等项目上,而我国的一些优势项目如羽毛球、竞技体操和跳水等项目开展较少,可见,我国高校课余训练项目布局不合理,“热门”项目比较集中。[5]
2.2 训练经费不足,影响课余体育训练的开展
目前高校组建高水平运动队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与企业、行业体协、体育局合作得到经费;学校行政拨款;学校外行政拨款;自筹资金。而其中有90%以上的高校体育经费仍以学校拨款为主要来源,除个别有条件的学校外,一般学校用于体育方面的预算仅占整个预算的1%-2%左右。[5]有限的学校体育经费,既要保证学校正常体育教学和群众体育工作的开展,又要用于开展课余运动训练。这种体育经费短缺和来源的单一性,制约了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工作的开展。
2.3 培养目标不明确,招生标准不统一,学籍管理不规范
学校开展课余训练的主要任务是“促进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培养高素质的运动人才;参加国内外体育竞赛与交流。”但在现实中,评价学校课余训练成绩往往是以本地区、本省市取得的运动成绩为惟一标准。另外,所谓“高水平”的定位,是在地区性或者全国性学生运动会上争取好成绩,为校争光,还是成为国家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基地,为国家队培养后备人才,代表国家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为国争光,长期以来模糊不清。由于这一问题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现实中往往以“为校争光”为长期目标。比如,许多试点学校定位不清,从为校争光的短期利益出发,许多学校不约而同地从专业运动队招收退役运动员,一些具有良好潜能的运动员由于在中学时期没有出成绩,在招生时往往被忽视,造成资源的浪费。
2.4 教练员水平亟待提高,训练质量难以保证
教练员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运动训练水平和比赛成绩。从事学校课余训练的绝大多数教练员都是兼职体育教师,这些人虽然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但缺乏高水平训练和比赛的经历、经验与训练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知识,难以达到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而且大多数教练员既要上好课,又要搞训练,不能专心于课余训练工作。 2.5 训练时间难以保证,运动成绩仍有很大差距
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是要为国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特别是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更高,只有具有真才实学、全面发展的人才,才能为社会所接受。因此,学校教学部门对文化课的成绩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从学校体育管理部门来看,在办高水平运动队时往往重视学生的运动成绩,相对轻视文化学习,致使这些学生达不到学校教育目标的基本要求,这就出现了要运动成绩与要学习成绩的矛盾。
从纵向比较来看,运动成绩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与《规划》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学生运动员还不能承担应该由自己承担的那部分任务,参加世界大学生学生运动员凤毛麟角。除此之外,还存在“一条龙”训练体制脱节,中学与大学阶段的训练衔接不好,评估体制不健全,少数运动员道德水平不高等问题。
2.6 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制度不配套
我国高校在创办高水平运动队的过程中,由于在指导思想上缺乏统一认识,使得各省市和各地区在对学生运动员的招生标准、资格审查、经费管理、文化学习以及运动训练和竞赛安排等方面缺乏配套的管理条列和规章制度,以致普遍存在指导思想混乱,生源经费短缺,运动员年龄偏大,教练员水平不高,场馆建设不力,项目布局不合理,重训练轻文化等等问题。
3 结语
近年来,学校体育蓬勃发展的现实告诉我们,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立和发展的意义不仅是对中国传统竞技体育模式的参与和竞争,也是对运作形式、管理方法以及人才培养方向的全面挑战。新一代有高度文化素质和科学技术知识的体育人才将逐渐进入竞技体育领域,职业运动员向大学生运动员,专业教练员向学者型教练员的转变已经是现代竞技体育的发展趋势。“体教结合”,教书育人应是我们培养新一代中国竞技体育人才的核心理念。“十年树木,百年育人”,尽管目前学校体育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状况远未达到理想的境界,但也相信从事学校体育的管理者和教育工作者们会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自身的条件,提高专业水准,抓住时代赋予我们这一代人的契机,完成新时期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1]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学校体育工作条例[Z].1990.
[2]国家教委,国家体委.關于开展课余训练,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Z].1986.
[3]教育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Z].1995.
[4]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Z].2005.
[5]杨铁黎,陈 钧.学校竞技体育改革新视野[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3.
[6]凌平.中美高校体育管理比较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255.
作者简介
肖鹏(1975-),男,湖南蓝山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体育社会学。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